老子“不尚贤”的“贤”应训为“多财”吗?
——兼与富察贵嘏先生商榷

2021-11-27 18:16郭子钦
平顶山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贤者不争道德经

郭子钦

(西南大学 哲学系,重庆 400715)

南凯仁在《老子“不尚贤”的“贤”应训为“多财”》[1]一文中,介绍了富察贵嘏《再论老子“不尚贤”》[2]3-11的观点,认为“贤”字应训为“多财”方符合老子《道德经》的本义。查看富察氏原文,得知他主要是针对自古迄今注疏家把“贤”字解释为“贤能”“才能”的主流观点而唱的“反调”。然而,把老子“不尚贤”的“贤”训为“多财”到底能否“立得住”呢?

为了讨论的方便,这里先引《道德经》第3章原文: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3]86

自古以来,解读、注疏《道德经》者,可以说是代不乏人。富察氏不仅注意到了这一史实,而且还具体考察了河上公首注《道德经》第3章时将“贤”释为“世俗之贤”亦即贤才,后王弼释“贤”为“能”亦即才能,再后憨山德清释“尚贤”为“好名”亦即喜好名声[2]4-5。富察氏还将庄子“至治之世,不尚贤,不使能”[4]109一语中“贤”“能”并举看成是河上公“世俗之贤”、王弼“贤能”之“贤”以及后世注疏家“贤能”之解的滥觞[2]5。富察氏以上这些解读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不过他并没有停留于此。接下来他注意到南宋范应元所撰《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一书中引《说文》“多才也”来解释“不尚贤”[2]6,进而试图由“贤”字的本义出发为解释老子“不尚贤”之“贤”为“多财”的观点寻找证据。

富察氏注意到,“贤”为形声字,从贝臤声;而凡是从贝部的汉字大多与财富、钱财相关[2]6。他还援引段玉裁的考证:“财各本作才,今正。贤本多财之称,引伸之,凡多皆曰贤。人称贤能,因习其引伸之义而废其本义矣。”[5]279据此,富察氏得出结论:“贤”为“多财”之义[2]6。若将此义套入“不尚贤”一句,其意思就是不崇尚财产之多,使百姓不贪财争利。这与下文中“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一样,均指物质财富[2]7。

笔者主张,上述富察贵嘏将“不尚贤”之“贤”释为“多财”是一种误读。“贤”字始见于西周金文,战国时或从“子”、或从“力”、或从“户”,与从“贝”同为在假借字上加注意符号造出的分化字[6]566。古文字多借“臤”为“贤”,如《说文·臤部》:“臤,坚也。……古文目为贤字。”段玉裁注:“谓握之固也, 故从又。”[5]118“臤”乃“掔”之初文[6]565,本义是牵引、除去、取出[6]565[7]51-52,引申为获得,进而引申为获胜。柞伯簋铭:“王迟赤金十反(钣)。王曰:‘小子,小臣,敬又臤(贤)隻(获)则取。’”[7]50-53“贤”有胜过之义,又引申为超出、多于。《国语·晋语》:“敬贤于请。”韦昭注:“贤,愈也。”[8]《礼记·投壶》:“某贤于某若干纯。”陈戍国注:“以胜为贤。”[9]《仪礼·乡射礼》:“左贤于右。”郑玄注:“贤,犹胜也。”(1)详见《仪礼注疏》,郑玄注、贾公彦疏、王辉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27页。《老子》第75章言“夫虽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即用此义。详见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30页。由此可以看出,“贤”的本义是牵引、除去、取出,而才能或多财皆为其引申义。如此看来,富察氏错解了“贤”的本义与引申义。因此,他从“贤本多财之称”出发将老子“不尚贤”释为不尚多财的观点,也就无法成立。

以下结合《老子》文本和以往注疏家的诠释,进一步说明将老子“不尚贤”的“贤”释为“贤能”“才能”是正解。

笔者注意到,富察氏主要是从蒋锡昌的主张出发来论证其观点的。蒋锡昌据《说文》段注“贤”为“多财”,进而提出“不尚贤,犹不尚多财”[10]20。针对蒋锡昌的这一主张,古棣明言此说无据:查《说文》各本皆作“贤,多才也”,乃才能之“才”,正是以“多才”释“贤”,并非财物之“财”;查《左传》《国语》《论语》,春秋之世没有训“贤”为多财的,而是指才能贤德之人[11]。郭店楚简中凡用“贤”字,皆以“臤”为“贤”,指有才能之人。杨树达指出:“以臤为贤,据其德也;加臤以贝,则以财为义矣。”[12]高华平也就此指出:“以从‘臤’从‘贝’为‘贤’,乃是一种去道德化的非常功利的价值标准。由此而产生的这个‘贤’字,应该出自法家或与墨家中倾向功利实用的一系。”[13]

再看《道德经》第75章“是贤于贵生”[3]330中的“贤”。这里的“贤于”一词是将前后二者加以比较,意为胜过。唐李约注:“厚生则生亡,外生则生存,以此较之,则不贵生者贤于贵生者也。”[14]唐玄宗疏将“贤”“胜”二字连用:“是贤胜于矜贵其生之人。”[15]510元吴澄注:“贤犹胜也。[16]《文子·下德》云:“人之情性,皆愿贤己而疾不及人。愿贤己则争心生,疾不及人即怨争生,怨争生即心乱而气逆。故古之圣王退争怨,争怨不生,即心治而气顺。故曰:不尚贤,使民不争。”[17]将“贤”与“不及”并举,以“贤”为“胜”。当“贤”之“胜”义在形容人时,特指其才能突出,胜于他人。《论语·学而》云:“贤贤易色。”[18]前面的“贤”字作为动词用,表示推崇、尊敬、称赞;后面的“贤”字则指有才能之人。由此看来,第3章“不尚贤”之“贤”作“胜”解或是作“才能”解,应无异议。

另外,《道德经》第77章有“其不欲见贤”[3]336一句。蒋锡昌将其中的“贤”字训为“多财”,认为“贤”与“有余”相对应,并意欲以此呼应在第3章将“不尚贤”训为“不尚多财”的解法[10]451。但本章着重强调通过符合“道”的治理方法,维护应有的平衡秩序,以期社会的平允公正。如本章末言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3]336,正与道“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的“玄德”[3]260相呼应。故,此处的“贤”犹应训为“才能”,“其不欲见贤”意为不显示自己的才能。唐成玄英注:“不欲示见己之贤能也。”[19]343唐玄宗亦注:“圣人所以推功不处者,盖不欲令物见其贤能。”[20]唐李荣将第77章之“贤”与第3章“不尚贤”结合在一起解读,认为其均指“贤能”“才能”。他说:“圣人为德不赖其报,成物不处其功。所以尔者,欲隐其圣德,晦其贤才。上既如此,下自法之。争名之患自除,尚贤之愆不作也。”[21]387宋吕惠卿还将“不尚贤”与第2章结合,又引《庄子》为证:“圣人知夫美斯恶,善斯不善,而我无容心焉,故虽靡天下之爵,因任而已,而贤非所尚也,聚天下之财,养仁而已,而难得之货,非所贵也。民之争,常出于相贤,知贤非上之所尚,则不争矣,故曰举贤则民相轧。”[22]显而易见,不同时期众多注疏家都以“贤能”“才能”训“贤”,这一传统解读并不存在曲解。

既然“贤”的正解为“贤能”“才能”,那么富察氏所主张的以“多财”训“不尚贤”之“贤”,可使“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三者的语意得以首尾相贯的观点也就值得商榷了。

事实上,“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并非同义项的重复。“贤”所代表的才能(名)与“难得之货”所代表的财富(利),是“可欲”的两个方面。老子认为圣人治理民众恰恰要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并进一步提出两个具体的举措:“虚其心,实其腹”与“弱其志,强其骨”[3]86。唐杜光庭述《道德真经广圣义》:心虚则志弱,腹实则骨强[23]。老子一方面侧重于在物质层面满足民众生存所需,消解其过分的欲望(这一点与“难得之货”相呼应);另一方面侧重于使民众身体强健,弱化其精神意志(这一点也与“贤”相呼应)。明太祖注:“使民无知无欲,即前文不尚贤不贵难得之物,致民不见而不贪是也。”[24]富察氏援引胡寄窗“老子的财富观决定于主观的知足与不知足,亦即决定于‘欲不欲’”[25]这一观点,认为“不尚贤”是老子的财富观,完全符合老子知足寡欲思想[2]8。富察氏此解有以偏概全之嫌,这是把老子该思想仅仅局限于物质财富。实际上,老子知足寡欲思想至少包含名与利两个层面。第3章并举“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3]86,意在避免出现民众争名逐利的情况。老子认为如果放纵名利之争,则会陷入“乱”[3]86的局面,其结果不仅是民心不稳,更可能使社会动荡不安。正是鉴于此,老子才将其治理之道归结为“常使民无知无欲”[3]86。

富察氏之所以将“不尚贤”局限于“实际上就是要求人们不要‘炫富’”,是因为他认为老子本来没有“绝圣弃智”的思想,故“不尚贤”并不能为这一思想作注[2]10。富察氏指出郭店楚简本《老子》中并无“绝圣”一词,“绝圣弃智”是后世臆改庄子思想所致[2]9-10。但是,郭店楚简本中确有“绝智弃辨”“绝巧弃利”,富察氏以“绝圣”一词否定“绝圣弃智”整体显然是不能成立的。换言之,“不尚贤”并非“绝圣”思想之注脚,而是“弃智”思想之注脚。宋徽宗注:“尚贤则多知,至于天下大骇,儒墨毕起。”[26]宋邵若愚《道德真经直解》注:“夫不尚贤能者,恐人矜智。”[27]将“贤”释为才能,又可将“贤”引申为智巧,因此“不尚贤”与“绝智”就可以相互印证。不仅如此,宋李道纯《道德会元》注“不尚贤”为“绝圣弃智”,又言:“不尚贤接上章处无为之事也。谓不矜自己之贤能则民淳……虚心而后志弱,志弱而后无知,无知故能忘我,此不尚贤也。实腹而后骨强,骨强而后无欲,无欲故能忘物,此不贵难得之货也。”[28]可见“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同是老子“无为”思想的表现,郭店楚简本“绝巧弃利”一句亦可为此思想之注脚。

如果仔细看上文所引诸家对“不尚贤”的注解,就会发现此类解释常以“自”“己”为主语:一方面以圣人视角揭示统治者崇尚贤能之流弊;另一方面揭示“尚贤”就是统治者矜尚自己的才能。

老子认识到,如果在上者崇尚贤能,“大家便竞才使能,或是疾贤害能以相争”[29]。徐梵澄在《老子臆解》中说“盖贤与不贤,标准难定”,于是“争端皆起”[30]。贤的标准相对模糊,贤者在位、能者在职的理想状态很难实现。民众所争之“贤”往往非德才兼备之贤能,反而多为智巧。此即河上公所言:“贤谓世俗之贤。辨口明文,离道行权,去质为文。不尚者,不贵之以禄,不尊之以官也。”[31]138“(使民)不争功名,乃自然也。”[31]139再者,唐强思齐《道德真经玄德纂疏》引汉严遵《道德真经指归》佚文曰:“世尚礼义则人争,而不逮则为伪。”[32]老子认为儒家之弊正在于此,因此,“不尚贤”是法于天地自然的政治主张,根乎大道,合乎人情。原题金时雍《道德真经全解》云:“贤者有智,尚之则民争……是以圣人不尚贤,体天之无知;不贵货,法地之无欲。……使大贤者虽有知,而圣人镇之,不敢以有为也。”[33]唐成玄英亦云:“非谓君王不尚贤人,直是行人?谦,先物后己,不自贵尚而贱人也。而言不争者,若人人自贵而贱物,则浮竞互彰;各各退己而先人,则争忿自息。故云不争也。”[19]289

其实,将“不尚贤”理解为不矜尚自己之贤能,这一观点又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理解:其一,统治者不矜尚自己之才能,亦不居贤能之上。宋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云:“夫人君之谦下雌静,不矜尚己之贤能,则民之从化,如风靡草柔,逊是守何有争乎?”[34]君王之谦下,在于身有才能但不展示于人前。为君者若在人前矜尚己之才智,便是与群臣起争心。张舜徽按:“此言善为君者当去好去恶,掩情匿端,不使臣下有缘以侵其主也。此处所言之‘民’,指臣下言。尚贤,谓人主矜重己之才智以与臣下竞短长也。”[35]此种行为会导致两种后果:一则如《韩非子·二柄》所言“群臣饰行以要君欲”[36],君王被巧言令色、邀宠献媚之佞臣蒙蔽;二则臣民亦矜己才智,多有争位之心。故应如唐无名氏在《道德真经次解》中所言,“不居贤能之上,故人不与争位”[37]。这种治国方式合乎“生而不有,为而不恃”[3]260的大道,与第77章“其不欲见贤”[3]336含义相同。其二,真正的贤才是不矜于自己的才能和名利的。元刘惟永《道德真经集义》载“牛妙传曰:不尚贤,使民不争。夫贤者明敏聪慧,才能也。不尚者,不自矜尚,谦辞也。既谦则光矣,天下何争之有哉?是故君子不自大其事,不自尚其功,让于贤,卑己以尊人。盖自卑则民敬尊之。先儒有言曰:我贤能矣,贤能于我何有哉?我崇高矣,崇高于我何有哉?我尊于人矣,而我宁自尊哉?苟于此振而矜之,则我之不贤矣。若我之不贤,则人将拒我,非争而何耶?此不尚贤使民不争之说也”[38]241。又载“杨智仁曰:不尚贤使民不争至则无不治矣。不尚贤者,富贵非所欲,爵禄非我有,上不朝天子,下不谒公卿,如是有不争之德”[38]243。

以贤才解“贤”,常将“贤”与“不肖”并举。唐李荣注:“贤者与愚人共贯,此大道之化,无争者也。”[21]351宋范应元注:“贤,能也,又《说文》:多才也。争,竞也。”“谓偏尚才能之人,则民必竞习才能以争功名,而不反求自然之道也。且小才小能,可用于人而不可用人。务才而不务德,非君子也。人君不偏尚小才小能之人,而民自不争。”[39]“贤”与“不肖”是相反的两类人,因此“尚贤”其实是将人分别对待,自然会引发人们的争忿之心。宋陈象古《道德真经解》、苏辙《道德真经注》、王安石《老子注》也是从这个角度进行注解的:

贤者,分别之所称也。尚者,上也。使贤者为上,不肖者为下,故上者骄而处位,下者畏而处困。以是自高企望之心,无能已也。富贵之无厌,贫贱之不足,触类而长,纷纷然哉,民安得不争乎?[40]

尚贤,则民耻于不若而至于争。……圣人不然,未尝不用贤也,独不尚贤耳。……是以贤者用而民不争。[41]

夫人之心,皆有贤不肖之别,尚贤,不肖则有所争矣。故虚其心,则无贤不肖之辨,而所以不尚贤也。[42]

若从这一角度出发,“不尚贤”的句眼并非“贤”,而在于“尚”。富察氏提出“尚”与“不尚”之间应有“一个逻辑上的传承关系,也就是年代上的先后关系”[2]6,但从治理国家的角度来看,贤士不可或缺。就这一论题本身而言,正反两种观点亦如阴阳之一体两面,“尚”与“不尚”并不一定要有先后之分。讨论这一问题,还应回到“尚”本身。宋员兴宗云:“贤者,国之器也。如不用贤,大则削,小则弱。不用斯可乎?曰:乌可哉?圣人能以贤治天下,不能贵天下以贤;……不能贵天下以贤,是以不尚贤也。盖尚者,争之端,伪之首也。”[43]“尚”有推崇之意,老子主张“圣人无常心”[3]253,自然也反对“好尚之名”。元刘惟永《道德真经集义》载宋谢图南曰:“不尚贤至使心不乱。任贤使能,人君当然之事,但不当有好尚之名。好尚之名立,则小人将假托贤者之名以争之矣。”[38]239对于统治者而言,一则不当有“好尚”之名,二则需要遴选真正德才兼备的贤能之人。

统治者尚贤使能是对社会秩序的强行干预,违背了“无为”的原则。如明黄润玉云:“德色食货,皆人可欲。物我两忘,是曰不见。故圣人治人,在虚其心,使民无知;实其腹,使民无欲;使夫民之知者,弱其贪志,而不敢恣欲,则强其骨也。故人人为无为,则无不治。”[44]总而言之,圣人的治国之道即“无为”。《庄子·天地》曰:“至治之世,不尚贤,不使能;上如标枝,民如野鹿。”[4]109《淮南子·齐俗》云:《老子》曰“不尚贤”者,“言不致鱼于水,沉鸟于渊”[45]。清高延第注:“物各因其宜,盖人各有才,才各当其事,自无乏事,不必违才易务,使出于一途,反废其所当务也。”[46]“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见所欲”都是老子无为之治的表现。唐玄宗注:“圣人所以行虚心实腹之教者,常欲使百姓无争尚之知,贪求之欲,令其自化尔。”[15]454老子言“自化”“自正”,正是主张统治者顺其自然垂拱而治,以“无为而无不为”[3]212。

综上所述,《道德经》第3章“不尚贤”[3]86与“不贵难得之货”[3]86同为老子无为而治的具体举措,与“常使民无知无欲”[3]86一句首尾相贯。“不尚贤”是老子不矜尚贤能、贤才的政治主张,其语意上承第2章“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3]80,又呼应“功成而弗居”[3]80一句。宋王雱《老子训传》曰:“贤者出众之称,尚之则民夸企外慕,争之端也。”[47]“贤”字贤能、贤才的含义本身从“出众”引申而来。第75章“是贤于贵生”[3]330的“贤”训为“胜”,则用此“出众”之义。“不尚贤”又与第77章“其不欲见贤”[3]336用法一致,语意相近。可见,以“贤能”“才能”解释“不尚贤”之“贤”才符合《道德经》第3章章旨以及老子治道思想的主旨(2)陈鼓应亦将第3章和第75章的“贤”解释为贤明、聪明才智,而对于蒋锡昌释“贤”为“多财”,则只承认将其作为“颇可参考”的一种解释而已。参见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86、337页。,而将“不尚贤”之“贤”释为“多财”并不合乎老子文本之义,因而可以说是一种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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