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的本质内涵与知识经济学分析
——以滴滴出行为例

2021-11-27 15:37徐子岚
魅力中国 2021年15期
关键词:滴滴资源信息技术

徐子岚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北京 102200)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与兴起

共享经济的概念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1978 年由Felson 和JoeL.Spaet 提出的“协同消费”概念。共享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关于共享经济的概念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分析角度。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共享经济调动闲置资源,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帕累托改进。从规模经济角度来看,共享经济利用规模效应使得边际成本不断下降到逼近零。

直到近些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共享经济才真正流行起来,走进千家万户。为什么共享经济到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时代才成为现实?这就使得我们必须关注到共享经济的核心参与者,即互联网平台本身。在互联网时代之前,资源需求者和供给者都没有足够的信息和渠道能够相互匹配。在互联网时代,专业化平台通过信息交互、大众参与、精准匹配、重复利用,闲置资源就可以得到高效配置和利用,闲置资源可以被众多人重复使用而呈现一定的公共性。所以互联网平台是共享经济的核心支撑。

二、以应用滴滴出行为例分析共享经济模式

滴滴出行是由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 年7 月10 日开发成立的第三方出行平台,涵盖出租车、专车、滴滴快车、顺风车、代驾及大巴等多项业务。具体使用流程是用户需要用车时,只需要在平台移动终端下订单,司机在移动终端会受到用户订单并考虑是否接单;服务结束后平台会根据行程计费,乘客进行支付;服务结束后乘客和司机可以进行双向评分;行程中平台会提供监控、提醒等功能,确保乘客和车主的安全。过去的传统出租车行业由于缺少互联平台,常常存在“车找人,人找车”的问题。而滴滴出行平台通过大数据挖掘、LBS 定位技术和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将需要打车等服务的客户与平台上距离最近的司机进行匹配,大大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为车主和用户提供了极大的便捷和安全。

共享经济的实现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为前提,核心是互联网平台的介入。也就是说,“平台化”是共享经济的一个基本逻辑。所以,在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一般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商品、服务或技能等在不同主体间进行共享的经济模式,以平台化、高效化、开放性和分布式为特征。

三、共享经济的本质分析

(一)“共享”“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是共享经济的核心特征

许多学者提出共享经济的核心在于“共享”,甚至有人提出“利他主义”。其实这样的说法具有一定误导性,会让人乍以为共享经济是人们愿意为他人做贡献或共享福利,是产权的模糊化。实际上共享经济仍然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有明确的产权界定。没有明确产权界定的公共物品一般只能由政府提供,人们一定会有过度使用的倾向。共享经济中的产品和服务也几乎很少有免费的,就像“滴滴”出行不可能给人们提供免费出行服务一样。在共享经济模式中人们依然是自利的,资源和知识利用效率的提高必须基于人们的自利。

其次,以滴滴出行等出行平台为代表的新兴共享经济形式,没有必要过分强调其中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而应强调需求池与供给池的匹配与连接机制的构建。可以明显看出,传统出租车行业与如今对传统行业冲击巨大的出行平台相比,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是否“平台化”,平台是共享经济的核心载体,供求双方的链接渠道,具有正外部性和多归属性。“平台化”使得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方和供给方能够实现点对点的精确、快速匹配,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交易摩擦,减少了资源的闲置浪费,使交易效率空前提高,交易规模迅速扩大。共享经济在供需双方之间加入了由信息技术支持的高效中介,互联网平台在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发挥了重要的中介作用,这体现了共享经济的又一内涵,即“再中介化”。

(二)共享经济的本质是一种知识经济

共享经济的本质是一种知识经济,或者说属于知识经济的新的发展阶段。共享经济的兴起是社会知识基础进步带来的,即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这种知识基础的进步增强了社会个体的网络连接,使得社会个体容易发现更多潜在的合作伙伴,社会知识边界进一步扩展。同时,找到具有异质性的合作伙伴又有利于社会创新的增加。

共享经济同时也是知识生产的部门。滴滴出行平台等第三方出行平台的确应用了信息技术发展的新成果,是知识的消费者。但从广义上看,他们也是知识的生产者。滴滴出行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收集的大量个人信息本身等具有很大价值,利用大数据方法具有转化成知识的潜能。传统交易中价格之外的信息被挖掘和利用,有利于隐性知识转化成显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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