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饮料企业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要点

2021-11-28 02:14罗士数
食品安全导刊 2021年24期
关键词:出厂核查许可

罗士数

(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东广州 510010)

固体饮料是指用食品原辅材料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泡或冲调饮用的固态制品[1]。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固体饮料产品包括风味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可可粉固体饮料和其他固体饮料[2]。依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3]对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重点检查内容进行归纳总结,以期为固体饮料生产企业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提供参考。

1 现场核查依据

现场核查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5]《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饮料生产许可证食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2695—2016)[6]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等。

2 现场核查要点

2.1 生产场所

2.1.1 厂区要求

(1)核查生产场所周边环境是否存在污染源,是否对污染源采取了有效防范措施,是否保持厂区内部环境整洁。

(2)核查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布局是否合理,厂区道路是否采用硬质材料铺设,是否采取适当的虫害清理灭除措施,防止虫害在厂区内滋生。

2.1.2 厂房和车间

(1)核查车间作业区划分是否合理,是否采取有效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核查检验室的设置是否与生产区域分隔,厂房和车间的面积和空间是否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2)核查车间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是否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核查墙壁、隔断和地面交界处是否结构合理、易于清洁;核查车间的门窗是否使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是否闭合严密。

2.1.3 库房要求

(1)核查库房的建筑材料、面积、结构和温湿度控制设施是否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

(2)核查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包材等是否分区域码放,并明确标识,清洁剂、消毒剂等物质是否分别安全包装,并分隔放置。

(3)核查影像资料是否能真实反映外设仓库库房构造、物品摆放情况及申请人承诺书内容。

2.2 设备设施

2.2.1 生产设备

(1)核查是否包括细则中列出的生产设备。

(2)核查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设施材质是否符合要求,核查是否制定设备的日常清洗、消毒程序和定期维护、保养计划。

2.2.2 供排水设施

(1)核查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规定,核查食品加工用水与非食品加工用水是否分开管路输送,是否明确标识。

(2)核查车间排水系统的入口是否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核查车间排水系统的流向是否合理。

2.2.3 清洁消毒设施

核查是否配备足够的清洁设施和消毒设施,是否保持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卫生清洁。

2.2.4 废弃物存放设施

核查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废弃物存放设施,是否标识清晰。

2.2.5 个人卫生设施

核查车间入口处是否设置更衣室,换鞋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更衣室是否保证工作服与个人物品分开放置,洗手消毒设施是否为非手动式,卫生间是否与食品贮存、生产或包装等区域直接连通。

2.2.6 通风设施

核查是否配备适宜的通风措施,是否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核查清洁作业区是否安装初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是否根据生产需要安装除尘设施。

2.2.7 照明和温控设施

核查厂房内是否装设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设施,并保证照度能够满足相应的生产和操作需要,所使用的光源是否改变食品的原有颜色。核查清洁作业区的温度控制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2.2.8 检验设备设施

自行核查检验室是否布局合理,是否包括细则中所列的检验设备。

2.3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1)核查是否合理、有序布局生产设备,设备安置情况是否方便人员进出,利于设备的清洁和维护。

(2)核查各工艺之间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风险,核查企业标准是否依法备案,是否根据生产工艺,确定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环节,制定可操作的生产工艺规程,明确关键控制参数等方法。

2.4 人员管理

2.4.1 人员要求

核查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

2.4.2 人员培训

核查是否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做好培训考核记录,是否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计划,是否有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却上岗的人员。

2.4.3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核查是否建立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否取得每年一次的健康证明,上岗前是否接受卫生培训并考核合格。

2.5 管理制度

2.5.1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核查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是否齐全、有效,对无合格证明的原料,是否经检验合格后使用,进口的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2.5.2 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核查是否确定原辅料的领料、配料及投料等工艺的控制要求,是否确定生产加工涉及的关键工序、工艺参数及环境条件,是否明确产品的出厂检验方式、检验项目、判定标准及检验方法,是否明确运输和交付控制要求。

2.5.3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核查是否制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是否依照产品执行标准进行,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产品,是否自行检验,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产品,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记录及相关凭证是否齐全、完整。

2.5.4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及不合格品管理

核查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及不合格品管理是否符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

2.5.5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核查是否按照制定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了整改措施。

2.5.6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核查是否划分事故处置等级、规定事故处置程序、处置要求和向相关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方式方法,是否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措施。

2.5.7 其他制度

核查是否根据法律法规、细则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2695—2016)等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6 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核查是否具备实施自行检验能力或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种类、检验项目及检验结论是否符合规定。

3 结语

在固体饮料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除了应根据审查通则的要求进行核查,还应结合审查细则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核查,以得出完整、客观的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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