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思考

2021-11-28 08:20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8期
关键词:环保法环境影响污染物

杨 程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南 长沙 410014)

当前我国经济日益提高,但是同时也面临着生态环境质量的恶化,国家为此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加大了对于环境保护的力度,在出台一系列环保政策的同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改善环境[1]。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已经融入到了各行各业中,环保作为社会关注的重点话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此时应该将科技融入到环保中来,一方面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以政策制度为重要依托,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同发展的目标。而本次通过对政策制度指引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了重点分析,在对其含义及内容的阐述基础之上,分析了新环保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以政策为基础,充分利用环保技术,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序开展的建议。

1 环境影响评价含义及具体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指当一些建筑项目实施或者是进行规划的时候,对于环境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采用分析、预测的方法进行有效的评价,以评价以后的结果为重要的依据系统化、全方位的提出防范或缓解不良环境影响措施,而且会及时跟踪以及监测工作进展的方法或者是制度。当前环境影响评价是现行环境管理工作中比较关键性的制度之一,1979年的时候在不断优化与调整中进而逐渐完善,主要由环评审批、环境技术评估、环评实施、环评监督等不同的内容组成了一个关于环境评价的体制[2]。

2 新环保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影响

2.1 实现监测数据共享

在环保职能部门环境基础数据中主要包括环境监测数据、历史数据等,而且很多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区域性特点较为明显,再加上环境条件非常复杂多变,要求能够综合分析一些海量的数据信息[3]。针对此情况,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单位便将数据要求降低,只是对已经获得的旧数据反复的分析与利用。在新出台的环保法第七条中明确指出了要构建环境保护信息化体系,而在第五十四条对其进行了深层次阐述:国务院环保部门对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重大环境等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发布,而省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则对环境情况进行定期公报。在第五十五条提到重点排污企业要对排放方式、污染物名称、防污设备、运行情况等信息进行及时公开。特别是在第十七条中指出了要构建监测数据共享体系,将监测管理力度加大。政策的修订,对于构建环境监测数据共享系统的范围作出了更加全面的调整,这些政策对于环评领域环境信息化的建设有着较大的影响。

2.2 加大对重点污染物的控制力度

当前在环境评估相关文件的落实过程中,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一些制度的构建是最为根本性的保障,但是目前来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效果欠佳,主要是由于国内关于环保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投入的成本很高,但是违法成本却很低,二者明显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在新环保法中明确规定了违反环保法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比如在第六十一条中指出“未将建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提交的,或者是文件并没有经过批准,施工企业私自开始施工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及时制止,给予施工企业相应的惩罚,并且责令其恢复原状”。新环保法内容方面的调整以及修订,将侧重点放在了司法责任,鼓励民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环境权益诉讼中来,在确保环境评估文件有效落实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新环保法也使得环保工作问题得到缓解,提高了重点污染物控制力度。

2.3 推进环保信息公开

关于环保信息公开,新环保法中也有要求,并且针对公开的内容以及主管单位进行了明确。其中关于环保信息公开内容方面环境监测信息是重点,要求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由国务院负责。对于其他环境监测信息在公开时可由相关职责部门承担。而涉及重点排污的企业要根据规定及时对排污信息、情况进行公开,给予公众参与监督的机会。将环境监测信息进行公开,不仅可以使环境监测部门和公众间矛盾得到有效缓解,而且督促企业重视环境保护,加大治理力度,另外在很大程度上也使得环保部门能够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履行职责。

3 政策制度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议

3.1 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在传统环境评估工作开展中,一般审查重点放在了水土保持、项目立项、生态保护区等部门职责方面,进而使得环境影响评价职责不明确。而在新政策引导下,环境影响评价职能部门应该对自身责任严格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加大全过程监督管理力度。可将一些不合理条件取缔,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使目标更加明确,审批流程更加顺畅,确保工作高效率完成。为此在环评审批环节可以借鉴2020年出台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技术评估工作,增强技术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这一政策,其中明确指出了要构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将具备创新、先进、成熟、经济效应较强的评估技术融入环保体系,而在环评审批中,可应用绿色创新技术智慧评价与匹配系统LUX 1.0,此系统主要针对的是评估,能够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信息化发展,工作效率会越来越高[4]。

3.2 提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

当前在很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国家环保局也出台了《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以此来增强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以及效率,同时明确了其责任。针对此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其行为。为了能够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大幅度的提高,在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管的时候,可以充分利用高新环保技术,构建网络平台,要求中介机构要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文件及时上传于平台进行公开,而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公众能够在平台中查询到关于评估的结果或者是改进的措施等,共同对中介机构环评文件质量进行监督,形成合力,督促中介机构能够确保文件的高质量。

3.3 实现区域总量控制

当前我国很多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并没有将区域内环境承载力、同类污染物排放总体数量等叠加以及分析,仅仅以监测相关数据为基础对区域环境容量大致判断,进而造成某一项目污染物的排放与标准相符,但是区域整体环境质量依然较低,这一现象普遍存在。为此全国范围内各地方政府要强化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控制总量,实现整体环境质量达标的目标。为此在政策制度引导之下,政府部门要对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力度加大,运用先进的环保监测仪对一些新型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且融入到监管体系中,借助云计算、大数据、无人机等新技术,获取准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而才能实现有效地控制。

3.4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在当前现行的新环保法中关于环境影响报告内容的划分主要包含环境影响、项目概述、环境情况、环境治理等,同时还涉及到了污染物总量、公众参与。为此在具体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将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以及范围进行拓展,不要仅仅局限于污染类项目中,还应该涉及到工业项目,比如保护区、旅游开发、度假区、遗址公园等项目的建设中,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生态环境、人文景观层面。

4 结论

总而言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需要有政策制度给予引导,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借助先进的环保技术,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效率与质量。所以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中,不管是政府职能部门,还是企业都要以政策制度为重要的依据,重视其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带来的影响,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不断优化,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提高,对区域内总量进行有效控制的同时,确保环评内容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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