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出版监管体系探究

2021-11-28 12:41王贺北京印刷学院
品牌研究 2021年21期
关键词:出版物网络文学主体

文/王贺(北京印刷学院)

媒介环境学派的学者麦克卢汉认为,正是技术的变革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对于出版行业来说,从时间的维度上来看,技术的更新迭代加速出版业的发展和变迁。在全媒体时代,以数字出版为代表的新兴出版正在逐步主导出版业。近些年来,中国数字出版业迈向融合发展,产业收入屡创新高,2019年总收入达8331亿元。网络文学作为数字出版的重要板块,为数字出版的发展提供很大的助力。根据易观数据发布的《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20年中国数字娱乐核心产业规模达6835.2亿元,网络文学市场规模288.4亿元,用户规模已达5亿人,行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用户付费和版权运营。1998年被业界广泛认为是网络文学发展的元年,迄今为止,有上千万作者参与创作。

网络文学出版具有价格低廉、检索便捷、阅读不受限于时间和空间、出版和发行同步进行、节约资源等优点。

一、网络文学出版监管分析

(一)出版监管的发展沿革

出版物是具备社会思想意识和商品形态的两重属性的特殊产品。自古以来,出版业一直是政府监管的紧要对象之一。早在封建社会时期,政府就对出版物进行管理,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了审查机构对出版物专门进行售卖前的查验,发现违规书籍封禁或损毁,并制定书籍审查程序以及出刊管理办法来规范出版行为和管理出版物市场,以达到对出版物内容的有效把控。秦朝颁布《挟书律》,其中只有当局的部门许可藏书,个人不可收藏法家之外的书籍。在宋代,较为系统的监管体系得以设立,例如先行审查、奖励举报、过后审查等机制,加大了民众对图书的控制力。清朝时期,正式出台了《大清印刷物件专律》作为监管法规对出版物进行严格的管理,用来维护行业稳定,保障从业者权益[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设置了专门针对出版市场进行管理和规范出版行为的机构,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出版管理条例》以加强对出版物的管理,进行四次修订与细化后,包含对传统出版物以及电子出版物的管理规定。目前我国的网络出版的归口管理主体主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工信部、文化部、公安部等。国家级的监管主体制定政策方针、下达任务,新闻出版和文化执法等进行具体执行操作的部门有更大的监管责任。

(二)网络文学出版物监管现状

移动支付与数字内容的发展加速了网络文学的发展,政府部门进行监管的力度也在加大,但是立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2014年12月发布的《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网络编辑需持证上岗并建立责任编辑制度、健全网络文学作者实名注册制度的新要求。随后总局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以及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公布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以规范网络文学出版秩序。为加强对网络文学版权的保护,2016年发布新通知,表明了互联网服务商在版权管理方面应尽的责任义务。为明确网络服务商的责任,应具备侵权处理、版权投诉、通知删除、上传审核的核查程序,随后进一步确立针对网络文学出版的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

2020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发布新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的通知》是出版署在划归中宣部管理后,首个针对网络文学出版的管理通知。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网络文学进入了控制总量的时代,不能再继续野蛮扩张式的发展。

2021年6月1日起,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开始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不仅完善了网络空间中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程,还细化了版权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丰富了版权管理部门的监管手段,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管力度。

二、网络文学出版监管难点

全国开展“净网行动”、多部委联合打造“清朗网络空间”活动,截至2019年7月,监管部门查处了涉嫌传播低俗内容、导向不正确的网络文学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案件共300余例,其中已约谈网站70余家。近年来,关于网络文学出版的整治行动覆盖范围广、力度大,加强监管的相关文件的出台变得十分必要。

网络文学出版的形式具备特殊性,对其监管也存在不少的难点。其一,网络文学的准入门槛和从业成本较低,内容参差不齐,违规信息纷杂颇多;其二,网络文学由于其传播速度快、易获取的特性,可开放性进行上传和下载,因而对其责任主体的认定难度大,违规违法行为追责难度大;其三,监管技术发展速度缓慢,网络出版呈现多元化发展以及多媒体融合的发展模式,这些对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提出不小的挑战;其四,大众版权意识和防范有害信息意识薄弱,社会监督引导的环节短缺,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忽视了市场和大众的监督作用,需要加强培养和引导民众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意识以及法规制度的普及。

三、健全网络文学出版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监管主体明确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多主体共同监督是中国出版管理的主要模式,我国的网络出版归口管理主体主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工信部、文化部、公安部等。网络文学出版的监管主体多为分块监管,这种多方监管的模式在现实操作中易出现弊端。而总局提出的“三定”规定对其行政立法职权范围的表述不够清晰,相关机构的立法权限、执法地位以及具体分工不够明确,因此各个部门制定的规定较为分散,所以各个监管主体需进行协调整合,使得监管环节分工明晰、权责明确,有利于网络文学出版行业健康发展。网络文学出版的监管主体需要更加明确化,尽快从多元主体转为一元主体,将有利于网络文学出版的良性有序发展。

相较传统出版,网络文学出版具有传播速度快、获取难度低、可自由开放上传和下载的特性,因此监管部门对责任主体的认定难度提升,违规违法行为追责难度更大。为促进网络文学出版的良性发展,还需加大对网络出版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加快完善网络文学出版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加强保障网络文学作者和读者的相关权益。

(二)调整监管方式和重点

目前我国文化市场出现大发展、大繁荣的情势,但其背后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也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挑战,数字化新媒体时代对监管手段提出了新要求。出版业在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出版监管模式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已经逐渐变成主流技术,数字出版业的人工智能以及语义技术等也正在得以运用。高科技要尽快运用到出版监管的实践中来,利用其对网络出版物和网络出版活动进行监管,可达到加强对出版过程的监管的目的。跟上并适应新技术的发展脚步,可以有效提高网络文学内容监管和版权保护效率,并加快完善新技术的应用规则。比如灵活使用区块链技术,就可提升网络文学审查质量和效率。监管部门可完善与区块链存证相适配的规则,推动司法、执法机关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相关取证和存证工作,解决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和监管难题。

(三)构建网络文学出版多维监管模式

网络文学出版不同于传统出版的出版、印刷、发行三段式监管模式,网络文学出版监管模式应该建立起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监管、网络平台和社会群体共同监督、作者和编辑严格自律把关的多维模式。打造自律主体是基础、监管主体是方向、监督主体是动力的全方位网络文学出版监管体系。

监管部门在加大查处网络文学出版违法行为力度的同时,要培养网络文学平台的责任意识并引导其正向发展[2]。平台的经营战略要有所转向,网络文学以质量为中心进行创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网络平台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逐步改变行业生态,才更利于网络文学出版业蓬勃发展。网络文学正进入到升级换代的关键时期,加快步入高质量发展是网络文学面临的时代课题。用精品化、专业化、多元化的内容生产引领网络文学创作。探索长效新机制,注重挖掘作品的价值,通过系统化的评论和舆论引导网络文学积极正向发展。

网络平台应改善对网络文学的监督方式,提高网络文学作者的门槛,对于签约作者和入门写手采取不同制度,建立对入门写手严格的文章评级和考核制度,在源头上过滤掉劣质的内容。此外,健全对作者的评价评优体系,平台对作者采用推优机制、设立严谨的阅评规范来引导创作者。把关步骤亟待加强,责任编辑要进行严格把关。

网络文学需要有文学价值和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因此网络文学也不能缺少鞭辟入里的艺术批评。网络文学不仅需要严格的把关者如责任编辑这样的人来管理,也更需要有文学审美和正确价值观的批评家。由于网络文学的读者和作家黏性比较大,评论区互动较强,可以建立读者网络文艺批评机制,建立作家与读者的互动式监管,由广大的读者来监督网络文学的质量。网络文学的用户群体可以向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网文平台反馈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的声音有利于出版行业正向发展,因此,网络文学用户的媒介素养水平也需要提升。政府、行业、平台以及用户,要共同营造出利于网络文学出版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培养高级网络文学出版人才

网络文学出版也需要严格的审核校对和层层审批,对内容的把关缺失是造成一些低俗内容肆意滋生的原因。为适应新时代的变化,亟需培养一支适用于网络文学出版领域的高级编辑出版人才队伍,包括网络文学出版的专业人才和相应领域的技术人才。为尽快解决人才稀缺的问题,可通过引进与培训方式,提升网络编辑的出版知识、业务能力、管理方式。同时加强网络文学编辑素质,重点强化其对内容的把关职责。为适应出版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对网络文学进行出版职业资格管理,提高岗位准入门槛,对相关岗位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注册,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素养与职责匹配。

四、结语

网络文学出版同样肩负着引导文化形态和思想意识的重要责任,以及宣传正确价值观的重要使命。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和平台作为市场主体,更应该打造出精品佳作来赢得读者的青睐,用正向、积极且合时宜的内容吸引更大的用户群体,而不是简单粗暴的野蛮扩张。为加速规范网络文学出版业的发展秩序,监管部门亟需加强对网络文学出版的管理,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和平台进行正向引导,坚持以社会效益为首位,以出版高质量的文学作品为目标,正向引导社会群体发挥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风气,共同推进网络文学出版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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