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

2021-11-28 12:41魏朝辉大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品牌研究 2021年21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财税辽宁省

文/魏朝辉(大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一、引言

近两年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经济发展低迷,辽宁省要想在经济低迷时逆势而上,无论是产业还是企业,都需要进行产业升级和革新,创造出新的生命活力。辽宁省紧跟国家方针政策,依靠创新带动企业可持续发展,进行产业升级,进而带动辽宁省经济振兴。但是企业在创新活动的过程中存在着创新效率和创新质量低下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逐步引导和激励企业的创新活动,加大企业创新扶持力度,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省内相关制度细则,切实引导企业创新发展。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财税政策对于企业创新的影响取得了丰富的成果。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关于财税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研究的是关于财政补贴对于企业创新的影响,另外一方面则是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因此,本文也将从财政及税收两个方面分别阐述相关政策。

二、辽宁省关于企业创新财税政策现状梳理

近几年,辽宁省为了进行产业创新投入。2021年辽宁省提出要增加激励科技财政的投入规模,优化科技支出结构,构建企业为主并以市场为导向的机制,构建科技型企业,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去年共投入了11亿元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以此促进企业创新,其中在拨付研发费用后补助、科技发展基金等科技专项支出达到7亿元。查看2020年度辽宁省给予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名单来看,对于大型企业补助金额为40万元,中型企业为30万元,小微企业为20万元,规下企业为5万元。

建立成果转化制度,促进成果转化。为了促进企业积极创新,产出创新成果,辽宁省颁发了创新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经过相关部门评价,给予企业部分资金补助。关于技术成果转化补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通过技术转让等形式获得的科技转化成果,按照不超过实际到账金额的50%给予补助;二、通过技术开发形式转化的科技成果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贴;三、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政府给予补助的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通过以上一系列财政激励政升级,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的战略要求,统筹布局辽宁省科技创新建设,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企业创新中的作用。从2017年开始,辽宁省逐渐推行关于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并陆续颁布《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R&D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细则》《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的创新财税激励政策,主要涵盖了科研资金、企业研发资金投后补助、成果转化等方面。

(一)财政激励政策梳理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创新能力。辽宁省政府提出筹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金投入,通过设立基金、捐赠等方式加快本省的创新发展,培育出区域性研发中心。关于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批复的实验室给予不低于五亿元的建设运行费;对国家批复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建设运行费;对优秀的省级科创平台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建设运行费。

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增加策,来促进企业积极研发,并将研发活动最终转化为研发成果。

(二)税收激励政策梳理

由于国家的税收政策统一制定,省级无权制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本节仅阐述国家税收优惠激励政策。我国为了支持企业积极创新,在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40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覆盖了企业整个生命周期,促进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推行激励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优惠政策。对于国家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对于孵化对象提供的孵化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由于科研需要进口的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科技投入优惠政策。为了激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国家出台了诸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后按照175%可以在税前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据实扣除研发费用后可以在税前75%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可选择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还包括对于新购进的设备给予一次性扣除的优惠;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企业提供技术开发以及技术咨询等服务免征增值税,对于一个纳税年度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则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以外的部分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支持新兴产业优惠政策。对于部分软件产业实际税负超过3%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产业根据线宽和经营给予“五免五减半”“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三、财税政策评析

近年来为了支持企业创新,辽宁省在积极践行国家财税政策的基础上不断提出具有省内特色的激励创新财税政策,促进辽宁省产业升级,使得东北老工业基地焕发出新的活力。但是辽宁省在实际执行财税政策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具体如下:

创新投入增多,但投入强度仍待提高。近几年由于国家和省级政府的重视,辽宁省不断加大对企业创新的财政投入,但是研发强度相比前些年并未有大幅度提升,没有达到预期的增长效果。研发经费投入从2019年508.5亿元提升至549亿元,增长了7.96%;2020年全国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2.4,辽宁省的投入强度为2.19,相比全国水平辽宁省投入强度仍然较低,尽管与2019年辽宁省投入强度2.04相比增长了7.35%,但投入强度的增长幅度仍然低于研发经费金额的增长。创新投入多为投后财税政策,企业积极性相对较低。研究发现,辽宁省内针对企业创新投入的财政政策多为投后激励,即企业投入资金进行研发创新活动后,满足一定的条件才会获得省内的补助资金。一方面,可能诸多中小型科技企业由于资金缺乏无法进行研发创新活动,这就导致财政政策激励的企业更多为资金相对充裕的大中型企业,降低了补助资金的效用。另一方面,根据辽宁省资金补助信息显示,不同级别的大、中、小型企业补助资金金额逐级降低,财政补助缺乏针对性,这就可能导致降低部分企业创新积极性。另外,现在的激励政策大多是无差别的税后激励政策,没有依据企业各个阶段的特点来制定相应的财税政策,导致政策针对性较低,资金使用效果较差。

税收政策限制条件较多,受众群体相对集中。辽宁省现有的关于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多的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限制较多,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认定时手续相对复杂。就中小企业而言,较难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其本身由于资金有限更需要财税政策的支持。与国内其他经济发展较迅速的城市相比,他们会出台更多的激励措施,优惠政策也相对广泛和宽松,而不是主要激励大中型企业。税收优惠取得成果,相关优惠政策仍需细化。为了让企业充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红利,省科技厅联合省税务局积极宣传政策,三年累计举办宣传讲座近60场,参加企业人员超过八千人次。尽管宣讲活动的成果非常显著,但是对于一些没有受邀参加活动的中小企业来讲,企业自身人员对于相关政策的理解并不透彻,也少有机会参加相关知识系列讲座,这就导致部分中小企业对于政策并非深刻理解,无法充分享受国家以及省级政策带来的优惠,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发挥受到限制。

监管不到位,未能充分发挥激励效果。辽宁省坚定不移地推进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出台诸多措施来促进企业创新,巩固夯实企业的主体地位,但是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目前,存在一些企业骗取政府补贴以为他用不实行创新活动,导致部分补贴无法充分发挥激励作用,难以真正为从事创新活动的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另外,部分企业在缴纳税费时,假借着创新的名义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

四、促进企业创新的政策建议

引入社会资本,加强投入强度。企业创新活动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性,政府在利用财税政策激励企业创新时,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创新活动的实行,但是对于企业来讲,补贴金额与研发活动的费用相比并非充足。因此,为了加强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辽宁省可以根据省内情况设置一个较为合理的目标,并且对研发费用设置一个相对合理的比例,在实际的研发支出中保证有较为充足的资金鼓励企业积极创新。另外,可以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将资金引入到企业当中,一方面缓解了省级政府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帮助企业获得充足资金进行创新活动。精准创新补贴,增加投前补助。政府应适当增加对企业创新活动投入前的补贴,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作用,在企业进行创新活动前利用财政政策吸引企业积极投入研发,同时,对于具有创新意识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来促进其研发活动,降低因资金不足而减少研发活动的可能性。对于国家重点支持领域的企业应该加强补贴力度,全方位评估企业的创新发展情况,分阶段实施财税激励政策,制定符合省内特色的筛选和评估体系,针对不同的评估结果实施具有区别性的财税政策,而不能简单地仅根据企业规模来激励创新活动。

扩大适用范围,放宽优惠政策。根据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建议取消非必要条件,简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使得更多的企业享受到国家及省级的优惠政策。另外,增加对非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引导其他行业进行产业升级积极创新,更加注重技术创新的实施,保证不同领域的企业在创新过程中财税激励政策的落实,让企业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所带来的益处,带动经济发展。制定详尽的财税激励细则,增强企业信心。财政补贴方面,省政府根据以往的经验以及行业特点制定具有本省特色的补贴政策,并将部分资金投入到工业企业当中,引导辽宁原有企业积极创新,带动产业升级和调整。税收优惠方面,尽管国家税收政策无法由省级制定,但是省级政府可以在国家税务局出台的税收政策框架下制定细则,那么省级相关单位可以根据省内企业特点以及未来发展方向来制定相关税收细则,精准给予企业帮扶。企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将返还的税收再次投入到研发经费中,对企业的技术和科技沉淀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彰显国家和省市对于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增强企业科技创新的信心和决心。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完善评价机制。政府不能任由企业申请创新财政补贴,否则可能会导致某些企业虚假申领而不能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的激励作用,所以政府应该在保证普惠的维度下严格落实申请标准,监管企业合理地使用补贴资金,时刻关注企业创新项目的进展情况,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满足企业的创新需求,既要保证企业在研发以及结果转化阶段的资金充足,又要保证资金使用合理。后期跟进财税政策的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具有本省特色的财税政策,也要同时做到信息公开化,保障公众的监督权与知情权,避免虚假研发现象的发生,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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