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统筹合作社的嵌入过程、社区基础与治理机制

2021-11-28 23:26
北京社会科学 2021年9期
关键词:村社大户村庄

沈 迁

一、引言

十九大报告指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表征,出发点在于保障农户经营权益,推动村庄构建统筹组织,将农户整合进统筹组织,产生集体行动力,激发农户成为乡村振兴主体。[1]而合作社被认为是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理想平台,能够发挥统筹功能,有效对接市场与促进农户增收。[2]合作社因此得到大力发展,到2020年我国农民合作社已超过220万家。农民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与农业现代化转型。但是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否可以解决农户分散经营需求,并促进农户增收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呢?这是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深入探讨的现实问题。尤其是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要求,这显然离不开村社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的支持;[3]同样《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赋予农民合作社时代内涵,强调振兴乡村应当发挥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优势,指明了农民合作社转型的具体方向,即村社组织通过整合土地资源统筹农民合作社。因此,村社组织如何通过统筹合作社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与促进农户增收,成为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的重要政策命题与学术命题,对于乡村振兴目标的达成也具有实践意义。

农民合作社转型研究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并已形成两种认识思路:专业化导向和综合性探索。专业化导向研究集中于厘清农民合作社边界与追求专业化,强调农民合作社突破家庭经营的局限是其普遍存在的原因,主张解决组织化低效问题[4]与回应农民利益诉求,[5]认为应该从专业化分工、多环节联系和多要素综合角度发展农民合作社,[6]同时降低制度化介入程度,更好地服务农户与对接市场。[7]沿着这一思路,许多学者进一步分析农民合作社的法人结构[8]与盈余分配等专业化问题。[9]

执另一种转型思路的学者揭示了农民合作社专业化发展的固有困境,提出合作社异化现象,包括专业大户主导的“精英俘获”、[10]“合作社包装下乡资本”导致的乡土实践与制度文本背离。[11]相关研究进而强调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破局关键,[12]尤其是村两委的参与和组织,[13]其中涉及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维护农户利益与村庄公平。[14]这表明综合性探索研究主张基层组织资源的介入,要求村委会发挥统筹能力,[15]通过村集体回归实现对农民合作社的治理与统筹。[16]学术界将村社统筹界定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运用政治性资源与社会性资源治理村庄的行为。[17]本文村社组织则以村级党组织为主要载体,协调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等资源,实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18]

然而,目前关于村社组织如何统筹合作社的研究较少,对农户规模化经营与小农户生产利益之间的社会性断裂分析不足,缺乏对土地生产秩序与农户利益需求的综合考虑。事实上,已有研究呈现了农民合作社的利益分配特点,第一种思路形塑大农户规模经营诉求,第二种思路则保障小农户家庭经营利益,从方法论看,二者均难以平衡农户差异化利益,是脱嵌思维的表征。

鉴于脱嵌思维的分析困境,本文引入嵌入视角作为理解村社组织统筹合作社的分析框架。嵌入视角是经济社会学的核心方法论,经济行动嵌入于社会结构,受制度、文化和社会关系网络等因素影响。[19]研究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嵌入治理与适应调适可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20]而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嵌入视角分析具有方法论优势。村社组织嵌入村庄受农村社会结构和文化的影响,可对农户差异化经营特点形成乡土性认识,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和发挥农业统筹功能。[21]本文从三方面展开论述:首先分析村社统筹合作社的嵌入过程,及其如何成为规模经营农户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利益衔接纽带;进而探析村社统筹合作社的社区基础和治理机制;最后认识村社统筹合作社与乡村振兴战略之间的关联。

二、村社统筹合作社的嵌入过程

(一)案例经验

本文经验材料来源于笔者团队2019年7月对山东省招远市大户陈家村的田野调研。大户陈家村总计470户,1370人,占地2平方公里,其中农业用地1500亩,户均约3亩。大户陈家村集体经济较强,成立了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年利润数百万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社组织统筹部分集体土地,开发荒坡荒地发展果园,灵活分配机动地。自2008年以来,大户陈家村农户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从过去以粮食作物为主到现在以经济作物为主,主要种植苹果与葡萄;基于技术合作考量,自发组织成立农牧发展协会、双庙果品专业合作社和海达植保专业合作社。但农民自组织合作社面临一系列困境,包括农户管理技术落后、虫害问题明显、水资源浪费严重以及果品销售难度大等,最后以失败告终。

农民自组织合作社失败的原因在于没有解决以下关键要素:一是土地细碎化格局;二是社会化服务壁垒;三是农户分化结构。规模化大农户的家计模式偏向于专业经营与农场经营,对农业技术指导以及社会化服务环境存在专业化期待,热衷于依托农民合作社获取资源支持与政策服务。[22]而普遍存在的家庭经营小农户则具有兼业特征,家计模式多为半工半耕,农业经营是家庭资源积累的补充,降低农业经营成本的诉求意味着他们的独立经营意识较强。差异化经营特点决定了农户自组织合作社是脱嵌式的,导致大户陈家村果品参差不齐,对接市场效果不佳。

从当前小农户家庭经营“小而散”的惯性以及农地细碎化现象来看,需要借助一定的组织化力量来整合农地资源,因此村社统筹合作社成为内生性需求。[23]村社组织整合农户与统筹资源发展农业在中国农村具有制度性与乡土性的历史传统,基于农民自组织合作社的失败经验,村社组织统筹的大户庄园合作社应运而生。

(二)村社统筹合作社的嵌入过程

2014年大户陈家村决定改变农地细碎化格局,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农民自组织合作社整合为大户庄园合作社,由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行村社统筹。合作社作为村集体经济的一部分纳入三联集团,解决了合作社的性质问题,其目标在于发展产业和为农户增收。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调动参与群众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形成村集体和参与群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合作共同体,发展成一种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集体经济形式。[24]合作社由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理事长由村主任担任,成员则由村党委委员兼任;监事会由五名村民代表担任,负责监督理事会决策。合作社采取资金与土地入股的双重方式,本村农户与三联集团员工以资金形式入股,①每年按照8%的比例发放股息,②保障农户的长期利益;同时本地农户流转土地给合作社,依据农地等级每年给予600元/亩或800元/亩的流转费用。作为一种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其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其通过合作社统筹与农户分片承包的方式进行的集约化经营,开创了新时代“统分结合”的现代化农业发展道路,从而保障了差异化农户利益,实现了乡村振兴。下面从政治嵌入、文化嵌入与结构嵌入三方面分析村社组织统筹大户庄园合作社的嵌入过程。

1.政治嵌入:合作社形塑治理责任

大户庄园合作社明确了村社组织的农业治理责任,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强化了党对农村经济的领导权,彰显了村庄产业发展中的政治性。村书记依托其在合作社的村庄政治身份,多次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与村民代表大会,积极听取农户关于土地调整与种植规模化的建议,最终基于产业振兴的村庄发展目标达成了合作社流转土地的集体意见,形塑了农业生产公共性规则。大户陈家村根据农户差异化经营需求制定了土地流转方案,一方面促成了土地规模生产效应,另一方面保障了小农户家庭经营诉求。土地流转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整合村庄土地。大户陈家村总计1500亩农业用地,其中约1000亩远离生活空间,生产条件较差,将其流转到合作社具有合理性。同时兼顾小农户家庭经营需求,对于愿意自主经营的农户家庭,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在生活空间保留1-2亩土地,维持了约500亩的小农户经营空间。农户家庭的核心利益没有受损,实现了水果种植经营的便利性。第二步,流转周边村庄土地。合作社因村社统筹而具有村庄政治身份,获得镇政府领导和党建示范区干部的支持,③经过与周边村村干部及农户就土地流转费用与合作社承担的社会化服务问题进行协商,采取了与村庄土地一致的流转标准,最终流转周边村庄4000余亩土地。第三步,改善生产条件。合作社流转土地共达5000余亩,统一进行了现代化农业设施改造,硬化庄园道路,改良土灌,引进农业“物联网”技术,实行肥水一体滴管,并聘请了专业技术员。由此,农村集体所有制构建起了农户与村社组织之间的政治嵌入与利益关联机制。村社统筹合作社发展产业符合农户意愿,是对村庄土地利益关系的再整合,通过村社组织政治嵌入的方式实现了社区内部生产关系的治理。

2.文化嵌入:专业大户内生乡土性

大户庄园合作社通过村社组织的统筹,创新实践了“统分结合”的现代化农业发展道路。村社组织为回应专业大户规模经营的需求,将土地按照15亩-50亩不等的连片规模发包,同时监督专业大户的进入与退出,提供社会化服务以及统筹发展事宜,而农业生产与经营环节则由专业大户负责。专业大户作为经营主体,缴纳土地租金与社会化服务费用,成为合作社收入的重要来源。专业大户的进入与退出环节是村社统筹的特色,专业大户嵌入乡村内部,具有文化适应性,这一文化嵌入机制有效避免了外来资本与村庄社会关系互动不畅的结构性难题。[25]在进入环节,村社组织采取公开招标与竞争经营的方式确定专业大户,是“选人种田”的发包程序。合作社规定只有本镇家庭才能参与竞标,且在大户陈家党建示范区要有熟人关系,要求专业大户是实际经营主体,此举降低了市场化租赁关系的经济风险。据村主任介绍,在半年时间内土地全部发包完毕,租金从1500元/亩-3000元/亩不等,产生了150名专业大户,其中20名是周边各村村干部,约100名是大户陈家党建示范区农户,另外约30名是本镇人员。承包合同年限一般是10年以上,预交三年租金亦即经营保障金,并成为退出环节的约束机制。村社组织规范专业大户经营行为,一旦无序退出则须承担社会成本,过去数年仅有4户退出,其中一户因没有参与生产经营导致果苗受损严重而被合作社没收经营保障金。

3.结构嵌入:差异化农户利益互嵌

大户庄园合作社不仅重视专业大户,也为普通农户提供服务,包括虫害预防指导、对接市场服务以及种植技术培训,从而将普通农户与专业大户相嵌在一起,

形塑利益互嵌的共同体结构,最终提高了农户的专业化组织程度,强化了作为农户整体的市场竞争力与利益一致性。差异化农户利益互嵌机制的生成得益于村社统筹合作社的组织化平台。第一,村社组织定期召开虫害预防交流会,请专家为专业大户与普通农户讲解技巧;同时,由于普通农户通常投入生产精力充足,虫害预防经验丰富,村社组织则致力于推动专业大户与普通农户互动,进而实现农户生产环节的联动。第二,村社组织培育专业大户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促进普通农户向现代专业种植人员转变。村社组织每月聘请技术员对专业大户与普通农户进行技能培训,统一登记报备合作社,为农户利益互嵌结构的生成提供人力基础。专业大户以家庭经营的方式最多种植15亩水果作物,需要雇工完成田间劳作,而普通农户经过培训顺利实现农户身份向雇工角色的转变,每天可得到80元的短工报酬,这是相当可观的,一旦成为长工则能够获得工资收入。第三,村社组织提供标准化的技术指导,能够保证普通农户的水果品质,但其种植规模有限,与市场对接能力不足,因此鼓励专业大户分享销路包括直接收购普通农户水果,推动市场互嵌与农户共同增收。专业大户与普通农户均能从利益互嵌结构中获利,反过来又促进了结构稳定性。

三、村社统筹合作社的社区基础

农业税费改革后,村社组织难以筹集农业生产维护费用,农业统筹动力与能力均不足,“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逐渐偏向于“分”的家庭经营环节,弱化了村社组织“统”的治理环节。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置进一步促使土地远离村社组织,村社组织丧失了调地能力,农业生产互助体系因缺乏社区联系而不断瓦解,客观上加剧了分散经营格局。这一现状加剧了外来大户、资本与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意愿,并对村庄兼业农户与专业农户产生利益排斥,农业生产逐渐陷入无序状态。与此不同的是,山东省一些农村地区村社组织保留调地传统,通过调地厘清农户权力义务关系,实现乡村的振兴与有效治理。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大户陈家村激活村社组织的农业治理动力,通过村社组织统筹合作社,整合村庄资源与强化农业治理能力,其创新经验的社区基础在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实践、合作社的集体经济属性以及村社结构激发的公共规则。

(一)制度基础: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实践

村社统筹合作社的立足点是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地经营方式与农业经营主体的选择。农地集体所有制实践为村社组织统筹村庄资源参与农业治理提供了制度,并构建了村社组织与农户之间的社区利益关联。土地制度明晰了农地集体所有制的根本地位,其目标在于保障农户土地利益与确立村社组织对村庄经济发展的责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地集体所有制的统筹优势将会得到不断彰显,这是对农村适度规模经营与农户共同增收政策目标的回应,同时农业产业的现代化转型亦离不开农地集体所有制的统筹基础。村社统筹合作社恰恰是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具体实践,激活了村社组织调地的动力与能力,从而兼顾了村庄产业发展与农户利益表达。

从大户庄园合作社运行的经验来看,大户陈家村正是基于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基础,从而形塑了村社组织与农户之间稳定有效的利益关联平台,解决了后税费时期以来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社区关联弱化的困境。[26]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部分农业耕地由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少部分农业耕地以及山林留在村社组织形成了后来的调地基础。村社组织多次根据村庄产业转型要求,通过调地低成本地发展果园集体经济,与此同时,村社共同体意识也不断被激发,为合作社大规模流转土地所需的集体行动力奠定了统筹基础。大户陈家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统筹实践,避免了农户土地利益固化的制度风险,降低了产业转型的政治成本,同时厘清了人地关系,强化了村社组织与农户的社区关联。可见,现代农业转型与规模经营诉求需要回归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实践,才能保证村社组织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维护农户的土地利益。

(二)经济基础:合作社的集体经济属性

如何将差异化经营需求的农户组织起来并产生集体行动力,这是村社组织农业治理能力的实践表征,也是农业发展与乡村产业振兴的核心前提。过去,合作社作为乡村精英获取利益的手段与资本牟利的工具,没有为广大农户增收,甚至排斥“中坚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异质性往往导致农民组织化流于形式,无法流转土地与实现规模化经营目标,而有效流转土地并统筹利用恰恰是合作社长效运行的关键。因此,构建差异化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成为农户组织化的重要内涵。这一组织化平台要求村社组织进行统筹,一方面培育专业大户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产业带动效应;另一方面保障普通农户的生产利益,激发普通农户主体性,进而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村社统筹合作社赋予合作社集体经济属性,这一属性是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现实转化,是农户利益关联的表达。

村社组织依托大户庄园合作社统筹农业发展,推动村庄资源向农业治理资源转化,奠定了村社统筹合作社的经济基础。大户陈家村前期需投入较大成本流转土地和改善农业种植环境,这对村集体经济能力提出了一定要求。合作社作为村集体经济,依托村集体资源进行农业产业转型,激活村社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关联。合作社收益的70%归村社组织,用于发展壮大合作社和为农户提供生产性福利,比如果苗;30%用于发放土地流转费与股息分红。村社组织形塑农户利益互嵌结构,规范农业生产秩序,促成农户共同增收,获得了农户的广泛支持。

(三)社会基础:村社结构激发的公共规则

村社组织作为农业治理主体,在为农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挥统筹功能,这需要村社结构层面的公共规则支持。村社组织以农户生产生活空间为事务协商的结构性基础,畅通民意表达的制度化渠道,村干部、村民代表与农户发生密集型互动,形成一致性意见并反馈到村社组织层面,成为村庄农业生产的公共规则,具有社会合法性。民主协商形塑的公共规则,消解了差异化农户生产经营的个体化利益,作为村庄的合法性共识,是保证农业产业转型的集体规范。村规民约以村庄社会结构为基础,通过化私为公机制建立村庄公共性,并且通过利益连带机制成为硬规范,最终保证公共规则的有效性。[27]

通过产业转型回应农户差异化经营需求是村庄层面的统一性意见,并衍生成为农业生产的公共规则。大户庄园合作社的经营主体不仅包括专业大户,还吸收了村干部,同时为普通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因此村庄广大阶层群体具有相同的产业利益。这强化了干群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激活了村社组织服务农业生产的动力。村社统筹合作社是村庄公共性意志的表达,在村庄层面具有规范性约束力,其集体经济属性带来的利益一致性也产生了道德约束力。具备社会基础的村社统筹合作社,成为村社组织协调农户生产利益和保障农业生产秩序的有效平台。

四、村社统筹合作社的治理机制

村社统筹合作社需要制度基础、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最终落脚点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这样才能有效发挥村社组织的治理功能。而村社组织集体治权只有在强化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通过农业治理回应农户分散经营的差异化需求。

(一)组织统筹机制:村社集体治权的强化

村社统筹的职能不仅在于如何指导农业生产,如何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更为关键的是在统筹过程中如何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强化村庄党委领导权,也就是村社组织统筹能力,从而凸显村庄农业发展的公共性。在村社组织集体治权维持与强化方面,山东农村普遍做得较好,村社组织自身经济统筹职能较明晰,这一优势恰恰回应了贺雪峰关于村集体回归的两条实践方针。第一条是村社集体必须要有资源,第二条是村社集体资源的分配与使用要与村社成员利益建立起基于公共规则与共识的联系。[28]

大户庄园合作社由村社组织统筹,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明晰合作社的集体经济属性,实化农地集体地权观念,为大户陈家村集体治权的彰显提供了治理抓手。合作社这一组织平台有机地统筹农户,激活村社组织与农户之间的社区利益关联,村社组织依托合作社成为具有农业治权的“统”的主体,而不再是过去意义上的虚化存在,为保证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奠定了治理基础,通过组织统筹机制解决了农户分散的经营困境。一方面,村社组织运用集体资源治理农业生产环境,以土地流转的形式使土地连片,改善果树种植的基础性条件,同时为继续家庭经营的农户置换优质便利的土地,500亩家庭经营土地的利益保障进一步提升了村社组织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村社组织统筹合作社积极吸纳村民代表成为合作社监事会成员,与村干部一同协商制定农业生产公共规则,形成正式的村规民约,维护农业产业转型与农户经营的秩序。一旦村社组织拥有集体资源和统筹平台,又形塑了集体资源转化为农业治理资源的公共规则,村社组织的治权便在农业发展与产业转型中凸显出来了,从而可以解决分散农户无法回应的农业公共事业,包括规模经营的再造与农户果树种植的社会化服务。

村社组织通过农地经营的统合,重塑乡村公共性以及组织动员群众,是农地治理的重要溢出功能。村庄发展需求与农业统筹治理通过合作社产生契合,村社组织的治理资源成为乡村公共性重塑的事务型基础,激发了农户参与村庄产业发展的政治性,同时转化为村社组织协调农户利益诉求的治理能力以及对群众的组织动员能力。

(二)分散经营机制:农户差异需求的整合

农业“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在村社统筹合作社的组织治理范畴内,能够极大地强化村社组织的集体治权与释放农户个体经营的生产优势,形成良性循环的农业生产互助体系。农户分散经营经济作物面临成本问题与市场风险,将农户统筹到合作社平台内共同发展,可使农户之间形成利益关联的组织纽带。大户庄园合作社在运作农户分散经营机制过程中,分别从技术引进、劳动供给与市场对接三个环节发挥村社组织的农业治理机制,实现对差异化农户需求的整合目标。

从技术引进环节看,农户虽然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对于农作物经营得心应手,但苹果、葡萄等经济作物要求系统且科学化的农业种植技术,这对普通农户形成天然的排斥机制。合作社在村社组织统筹下积极回应这一技术服务需求:引进技术专家服务农业;建立合作社技术交流群,推动差异化农户之间进行技术合作。从劳动供给环节看,农业规模经营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家庭经营,需要专业的种植人员,尤其是果树生产环节的复杂性与专业性对雇工能力的要求都较高。村社组织再造农业生产秩序,对普通农户进行技术培训,提升普通农户的种植能力,使其同时成为果园的优质雇工,解决了专业大户的劳动力需求。从市场对接环节看,大户庄园合作社打造的水果高端品牌,成为乡村水果种植户共享的公共资源。过去分散经营的农户面临两种市场困境:一是普通农户生产的水果品质较好,却因规模小而缺乏稳定的市场;二是专业大户为了占据市场,进行恶性竞争,反而降低了市场竞争力。村社组织统筹合作社采取治理措施回避这些困境。比如,大户陈家村对水果种植要求标准化管理,市场销售统一使用“大户庄园”品牌;专业大户在合作社监督框架内收购普通农户水果;村社组织积极跑销售渠道,为专业大户与普通农户在销售不景气时兜底;专业大户开创的市场销售渠道要报备合作社,便于合作社考察市场环境,降低销售风险。

村社组织通过整合土地要素与构建合作社平台强化农业治权,进而立足农业产业转型与村庄差异化农户经营需求的改革环境,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既调动了村庄农业精英发挥专业优势,又促进了普通农户的利益表达诉求,实现了分散经营基础格局上的农业整合,最终增强了农户整体的市场竞争力,保障了村庄发展权益与产业转型的政策目标。村社统筹合作社有效地整合村庄资源,包括土地资源与人口资源,开拓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的农业合作化道路,改善乡村产业发展环境,提供了治理有效的农业生产秩序。

五、村社统筹合作社的乡村振兴功能

大户庄园合作社经验为农户组织化提供了启示,推动村社统筹合作社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村社统筹合作社明确的集体经济属性,将村社组织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领导权具象化,积极回应了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制度性问题,包括农业“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模式的现实实践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平台建设,从而促进乡村振兴总体目标的实现。基于此,本文分析村社统筹合作社的乡村振兴功能。

第一,村社统筹合作社保障农户生产的结构性环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户共同增收。2017年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研讨会提出农户要富裕起来,必须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涉及两条可行途径:一是转移农村劳动力,二是资本替代劳动。[29]这两条途径要求大力推进城市化与鼓励资本下乡经营农业。土地适度规模流转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但需要将其置于村社统筹的农业治理环境下回应差异化农户经营需求,既要释放农业劳动力,由乡村专业大户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激发经营活力,避免资本进入,又要将释放的劳动力以雇工的形式再嵌入专业大户经营空间,形成良性循环的农业结构性环境,实现农户利益的互嵌与共同增收。大户庄园合作社带动农户年均增收5000多元,为周边农户提供就业岗位600多个。

第二,村社统筹合作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集聚效应。当前大多数农村的主导产业是农业,经营方式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主,并伴随少量中农群体的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本身收益较低,依赖村社组织提供社会化服务也难以致富,产业兴旺目标同样难以达成。为此,村社统筹土地资源发展农业产业成为内生性需求,在此基础上实现产业兴旺的思路是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产业附加值,衍生加工业与休闲旅游业,推动三产融合。过去的农村三产融合多以失败告终,主要原因在于遵循市场逻辑后,农业附加值为资本或者公司所享有,留在村庄的农业利润较为微薄。此外,在政府造点逻辑支持下的“田园综合体”模式,也因缺乏村庄资源(比如产业支撑与农户参与)的维系而相继破产。与此不同的是,依托村社组织统筹,合作社坚持集体经济导向,打造优质的园区生态环境发展第三产业,如旅游餐饮服务和拓展培训等;建设加工业体系,生产果品服务于第三产业,实现产业集聚效应,将农业利润留在合作社用于发展农业、为村民提供福利,促成三产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30]2018年大户庄园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6500万元,带动周边7个村增加集体收入300余万元。

第三,村社统筹合作社成为对接乡村振兴资源的载体,解决资源落地的“最后一百米”困境。陈锡文指出,十九大报告重点阐述了农村面临的两大难题,一是农户的就业和收入问题,二是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问题。[31]笔者认为,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问题是破局的关键所在,村社组织如何统筹农户,如何建设组织化平台对接乡村振兴资源并服务于农业生产与产业转型,这些问题的回应需要具体抓手,村社统筹合作社则能提供有效的实践路径。村社统筹合作社的制度实践经验既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利用抛荒土地并促进土地连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户生产提供基础性服务,又进一步强化了村社组织的统筹权,通过合作社组织化平台对接乡村振兴资源,解决了资源落地的“最后一百米”困境。对于资源匮乏型村庄而言,村社统筹合作社的功能意义不在于通过农业致富,而在于将乡村振兴资源真正落地,服务于村庄农业生产,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户生产利益,避免借异化合作社套取国家政策资金以及资本排斥普通农户的经营困境。单一的乡村振兴战略无法满足区域差异巨大与情况纷繁复杂的农村发展需求,因此需要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框架内,通过村社统筹合作社的组织化平台,整合村庄土地资源与人口资源,进而对接乡村振兴资源,实现两者之间的正向循环,探索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

六、结论与讨论

乡村振兴战略与农业产业转型要求将分散经营的农户有效组织起来。以村社组织统筹的合作社,成为了新时代农户对接国家政策和参与市场经济的组织化平台,并再造了村集体,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进一步来看,“再集体化”本身是一个伪命题,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一直注重“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属性,村社组织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指导与管理职能,只是在过去相当一段时间内,绝大多数中国农村村社组织缺乏农业治理的动力与能力。大户陈家村依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优势,以村社组织统筹合作社为集体治权激活的具体抓手,进而基于村庄经济基础回应农户差异化经营需求与村庄产业转型要求,发挥公共规则的保障性功能,实现了土地要素的整合与农户利益结构的互嵌;通过提供产中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及打造产后环节的市场品牌效应,促进了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达成了三产融合发展的产业集聚效应。村社组织统筹合作社解决了农户经营与现代农业匹配的适应性问题,即通过整合村庄资源实现了产业转型与在地化转移劳动力,从而走出了农业利润率低与就业不充分的双重困境。

大户庄园合作社取得的巨大成功,对于村集体经济与村社组织统筹能力均有较高要求,中国广大农村不能简单地复制,但是上文所论述的一般性机制却具有推广的政策意义与讨论的学术价值。即使对于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或者村庄空心化现象严重的村庄而言,仍可通过村社统筹合作社实现村集体回归,明确村社组织的农业治理职能,将村庄有限资源投放于农业基础性服务,维护农业生产秩序,统筹包括荒地在内的无人耕种土地,流转给愿意种地的人(涉及村庄老年群体与中农群体,或者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农业的保障性功能。更为重要的是,村社统筹农业发展成为对接乡村振兴资源的组织化平台,可保障国家投入到农村的资源得以高效利用,这是乡村振兴战略顺利落实的制度性机制。不论是农村弱势群体的生存型保障,还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型保障,亦或是乡村振兴所需的环境型保障,都离不开村社组织的统筹能力,即有效组织农户对接国家政策与发展村庄的能力。同时,基层政府要监督村社组织的行为,避免公司化与私人化倾向导致市场化经济消解村庄发展的公共性,从而维护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村庄的社会公平。

注释:

① 三联集团员工均为大户陈家村及周边村庄的农户。

② 股息:合作社股份的利息。股息仅仅是农户的基础性福利,合作社没有给予农户股份分红,而是将经营利益留在合作社,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

③ 党建示范区:由山东省农村的“工作区”或者“管区”演变而来,鉴于乡镇管理幅度过大而在镇村之间设置的中间层级。大户陈家党建示范区囊括周边13个村,示范区书记是副镇长,副书记则由大户陈家村村书记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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