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时代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建议

2021-11-28 14:25张东飞
魅力中国 2021年18期
关键词:进程农村土地土地

张东飞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0)

一、引言

土地是农业之本,农民之根,农民世代都以土地作为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重要依靠指数。新时代,在解决三农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农民收入的过程中,尤其要保障农村土地的政策调整和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3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之后,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高瞻远瞩,体察民情,关心民声,切实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富农政策,农村土地开始推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和相继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农村宅基地相关制度等都在促使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也大大解放了农民思想,扩宽了农村收入渠道,促使农村土地承包向规模化发展大幅度迈进,确保农村经济高质量、高效率的发展目标,但农村土地在流转过程中也存在机制不完善、程序不健全、农民意识淡薄等实际和现实问题,为此需要政府机关和村镇基层工作人员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进行监督管控和服务,才能真正让农业发展路线不走偏,不走死胡同。

二、农村现有的土地流转模式

(一)家庭中间的土地转租

该土地流转模式在农村基层生活中是最普遍也最为直接的一种流转形式,一般来讲转租方是由于自身条件所限,要么失去劳动能力,要么城镇化发展搬迁至城市生活无暇再顾及农村土地,或者是自己拥有土地偏少农忙时返乡成本高,因此将土地的经营权转交给邻里,获取一定的经济报酬或者物质收入。转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坚持平等互利,双方同意的条件下进行,一般转租的土地规模不大,较大多数属于家庭之间的合作关系,同时转租时间期限也相对不固定,跟转租方有很大关系。

(二)农村合作社下的股份合租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在解散农村公社“大锅饭”以来,在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独立自主经营模式,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在个别地区又随之出现了农村合作社,农民将自己手中的土地作为资产参入到合作社或股份制公司中占有股份,实行合作社或者公司整体运行模式,农户以自己的土地资产收到一定的收益和回报。该种形式一般由专业的公司或者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合作社,大部分仍以种植业为主要模式,但是以市场经济形式为前提,基本上脱离原始的种植模式,属于比较先进的合作形式。

(三)以公司行为经营的反租倒包

该种经营模式主要是由相对条件成熟资金相对雄厚的企业或者公司为主体,将某一区域的土地进行收集回笼,根据市场变化采取实时的种植作物,同时将失去土地的农户作为公司企业员工来对待,这样的经济模式由企业进行全程买单,相对获得经济收入也远远大于农户原有收入,另外种植产品也符合市场实际需求,能给企业带来较多的经济利益,达到双赢的目的。

(四)以双方有利前提下的交换使用土地

随着土地市场进一步的发展,规模化经营道路在个别区域呈现明显的优势和态势,因此较多的农户也逐步在向此进程发展或正在发展,以往土地分配存在零散、土地质量相差悬殊等实际现状,为了达到规模化和统一化进程,在农户之间随之开展交换土地、置换土地的形式从而达到规模化生产的进程。

三、土地流转过程中较多的不稳定不健全因素

土地流转是目前经济形势下必有的产物,土地进行流转也更能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质量,但是在实际流转过程中也存在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和新局面。

(一)土地流转机制不够健全

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活的必须资料,进行流转也是大势所趋,但是农民受自身知识有限,认识所限在很大程度上对土地流转存在较多的模糊认识,因此不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会大大影响土地规模化进程,机制不健全体现在土地流转费用缺少科学的评判标准,这是影响土地流转的经济条件。目前较多地区存在的土地流转现实都是在机构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在交易的过程中缺乏科学的预估评价,影响公正决策,因此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或者基层村组织对于土地流程出具相关的流转制度和说明,这样对于农民土地流转做出充分的指导意见,更加保障农民权益。

(二)土地流转程序相对缺少科学指导

当前,土地流转现实进程化中,缺少科学的合同约定和规范,大多数土地流转都是在口头条件下进行,一旦发生双方难以兑现的事情,都无法提供相对应的合同依据,完全都靠双方信任为前提条件,但是世事难料,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情况时有发生,流转规范不能单纯的依靠口头承诺,应该需要建立和健全合同约定范本。

与此之外,目前具有合同约定的土地流转,合同内容和规范也相对缺少科学的依据和法律条款,仅是说明时间和承包事项,对现实产生的问题涉及很少,同时对于因国家政策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流转承担责任也不能有明确的责任归属,因此很容易造成在流转过程中出现问题但是合同不体现。

(三)流转管理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当下较多的土地流转存在于企业与农户,政府与农户或者个人之见,不合理的流转管理方式,会造成土地管理使用问题存在较多的一边倒,片面风从而未能对土地使用进行优化,导致土地生产较多的失衡,不能再持续的在国家粮食稳定发展发挥更多的优势和价值。

同时,流转管理体系建立不起来很容易造成半途而废,无法得到持久可持续性的操作状态,这样一来对于农民来讲也容易造成损伤,原本的流转方式又得继续发生改变,改变了原有的生产模式和增加了农民成本,一旦形成恶性循环再进行土地流转向规模化进程就会有所减慢或发展减缓。

(四)土地政策宣传引导不到位

当今时代是互联网时代,是多媒体时代,任何政策和决议都大部分依靠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报道,但是对于目前条件下,对于农村土地政策的宣讲和宣传仍然存在盲区和误区,再加上农民受原有的思维模式所限,跟多媒体距离是众多群体中相对较远的一种,因此在土地政策宣传方面不够深入不够细致。固有的农耕模式是受多少代延续而来的,跟农业现代化的规模化和诸多的土地流转是不配套不对接的,因此在土地流转的进程中,要采取切合实际的宣传引导模式,深入农民心中,保障农民利益,解决农民实际问题。

四、土地流转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流转机制,规范流转流程

任何事务都是以成熟科学的机制为前提条件,这样事务在运行过程中才能有很好的依据和指导,事务的发展才能持续长久。土地流转也是如此,应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流转机制,健全流转流程,建议政府部门或者村基层组织成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在科学评判的基础上,给予农户公平合理的流转价格;加强法制观念,规范流转程序,建立合同范本,特别是在以往流转出现矛盾的问题上更应该加以说明和职责明确化,更好的保障双方权利;在流转管理方面要有科学的理论依据,有深入的调查调研,适应于国家、社会和市场的短板,不能单纯的一边倒,跟风行为存在,这往往会不持续不健全的表现方式。

(二)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农村现代化步伐

土地政策争论已久,到底什么样的政策才能适应当前农民的真实意愿,符合中国农民的切实需求,能够较好较快的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给解决三农问题增砖添瓦,是各级政府需要考虑和研究的头等大事。宣传是窗口是途径,良好的土地政策是需要加强宣传和引导的,宣传要做的有深度有高度,将国家的政策讲清楚讲明白,深入老百姓心中和脑中,这样的宣传才是有效果的宣传。

在宣传的过程中,村级两委最切近农民生活,要从他们身上打开缺口,让他们经过系统成熟的培训,将国家的政策和意图接受清楚,这样才能更好的给群众讲清楚讲明白,从而能够有效的推进土地流转进程。

(三)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民生活,提高农民收入

农民是三农建设的主体,只有通过农民自身的艰苦奋斗和努力,才能达到小康水平,实现共同富裕。土地流转是紧跟时代步伐,是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之路,因此在推进农村发展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民生活,提高农民收入,让农民在改革的过程中得到实惠,同时更好的发展经济。一旦出现天灾人祸现象,也要充分顾及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让农民没有后顾之忧,更大大刀阔斧的跟紧步伐,受到切切实实的利益。

五、结论

农村问题关乎全国稳定大局,也是国家领导集体和党中央最关注的问题,土地问题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在2021 年政治大年和关键之年,各级政府和村级两委要深刻认识国家形势发展变化,在土地流转问题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以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思想为指导,通力配合,全局考虑以优异的成绩在建党一百周年,在“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取得优异的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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