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意义、语法形式和语法范畴

2021-11-29 15:52桂新苗
魅力中国 2021年39期
关键词:语汇人称范畴

桂新苗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

一、语法意义的性质

语法意义是由语法形式表示的反映词语的组合方式、组合功能、表述功能等的高度抽象的意义。如主谓关系、动宾关系等是反映组合方式的,名词、动词等是反映词语的组合功能的,陈述、疑问等是反映词语的表述功能的。至于性、数、格、人称、时体等范畴意义,也是反映上述方式和功能的。

语法意义必须是由某种语法形式(包括显性形式和隐性形式)表示的,如果没有相应的语法形式,语法意义就不能成立。有些语言中名词有阴性、阳性等性语法范畴,或现在时、过去时等时体范畴,而有些语言中没有这种语法范畴;就是因为有些语言用不同的语法形式表示阴性、阳性或现在时、过去时等意义,而有些语言只用不同的语汇形式表示这类意义。只有前者的意义才是语法意义。

语法意义是从各种具体词语的意义和用法中进一步抽象出来的高度抽象的意义。具体词语的语汇意义虽然也是抽象的,但是,语汇意义是从词语所指事物现象中抽象出来的,而语法意义则是从各个词语的意义和用法中进一步抽象出来的。如“树”“人”的语汇意义是从各种树木、各种人中抽象出来的,这两个词语汇意义各不相同,但是,它们有相同用法,都是名词,都表示事物,这种更为抽象的意义就是语法意义。

二、语法意义的类型

语法意义大致可以分为结构意义、功能意义和表述意义三类。

结构意义反映词语之间的结构关系,如主谓关系、动宾关系、偏正关系等等。名词的格变化也是反映词语的结构关系的。结构意义可以有不同的层次,如偏正结构还可分为定心结构和状心结构两个小类,那么,定心关系、状心关系就是偏正关系的下层结构意义。

功能意义是反映词语的组合功能的。如名词、动词、形容词,名词性短语、动词性短语等等,都是反映词语的组合功能的。组合功能包括充当某种结构成分的功能,如充当主语、谓语,能带宾语等,也包括与某类词语组合的功能,如能加冠词、能加副词等。功能意义也有不同层次,因为一些较大功能类型还可分出较小功能类型,如动词还可分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等。那么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的功能意义,就是动词功能意义的下层功能意义。

表述意义反映语法形式与所指事物现象以及语言使用者的关系,又可分称述意义和情态意义两种。称述意义反映语法形式与所指事物现象的关系,是从词语的语汇意义中进一步抽象出来的意义。如说名词是表示事物的,动词是表示行为动作的等等,就是这种称述意义。一些语法范畴如数、性、人称、时体等的意义,也是一种称述意义。情态意义反映语法形式与说话人的感情态度及表述意图的关系。句子的各种语气及语式、语态范畴,都属于这种情态意义。如陈述、疑问、感叹、祈使等语气,以及直陈式、虚拟式、愿望式等,都与说话人的感情态度和表述意图相关。主动语态、被动语态与说话人要强调什么的表述意图相关。

上述几种意义常常是结合在一起的。如名词短语这一语法类别,既含结构意义----偏正结构或联合结构,也含功能意义----具有名词性短语的组合功能,还有表述意义----表示事物。又如动词的时体形式,既有称述意义----表示事件的时间关系或时间过程,也有功能意义----不同的时体形式具有不同的组合功能,如英语的不定式就不能作谓语。名词的主格形式,既有结构意义----与其他词语构成主谓关系,也有功能意义----能够作主语。

语法意义中的称述意义与语汇意义有相通之处。有时同一种意义,用语法形式表示就属语法意义,用语汇形式表示就属语汇意义。如汉语形容词重叠表示程度高(“长长的”),属于语法意义;用“很”这个词也表示程度高(“很长”),但这属于语汇意义。

三、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

(一)语法形式

语法形式,也叫语法手段,它是反映词语的组合规则和语法类别的形式标志,是表示语法意义的形式手段。

语法形式可分为显性语法形式和隐性语法形式。显性的语法形式可以直接感知,主要包括语序、虚词、重叠、词缀以及各种语音手段。

例如:

我笑——笑我 西瓜甜——甜西瓜

班长和副班长——班长或副班长

隐性语法形式不能直接感知,但可以通过组合、替换、扩展、变换等方式分析抽象出来。

例如:鸭蛋大 鸡蛋大——什么大——鸡蛋很大(主谓)

鸡蛋大——多大——像鸡蛋那么大(偏正)

鸡不吃了(受动;施动)

(二)两者之间的关系

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是语法学的核心内容,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没有不表示语法意义的语法形式,也没有无语法形式的语法意义。例如:

形容词的重叠式:高高、慢慢:语法形式(重叠式)——语法意义(程度高“很”)

猩猩、妈妈(重叠式)——不是语法形式,因为不能表示什么语法意义。

很高(程度高)——因为不是通过语法形式而是通过语汇形式表示的,因而这种“程度高”不是语法义而是词汇义。

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并非一一对应的,一种语法形式可以表示多种语法意义,不同的语法形式又可以表示相同的语法意义。例如:

红烧鱼块(偏正;动宾) 安排好工作(动宾—偏正;动补)

我的朋友、我朋友(偏正) 都是NP、也不VP、真是的(责怨义)

四、语法范畴

(一)语法范畴:狭义的语法范畴是指由词的形态变化所表示的语法意义的概括,又称形态语法范畴。

词的形态变化主要是指附加词缀、内部曲折、重叠、重音等方式构成同一个词的不同语法变体,简称词形变化。

(二)常见的语法范畴有性、数、格、时、体、态、人称、级、式等。

1.性:主要是与名词相关的语法范畴,一般把名次分为阴性、阳性、(中性)等,并用不同的形式标志来表示。

俄语中,任何一个名词(词缀表示)、形容词(词形变化表示)必属于阴、阳、中三个性中的一个。一个具体的名词属于哪个性与它的词义没有多少关系,决定性的是词以什么性质的音素收尾。在俄语中,以一般的辅音收尾的属于阳性,以a、Я收尾的属于阴性,以辅音ь 收尾的阴性阳性都有可能,以o 或e 收尾是中性。

印欧语中,英语没有性范畴(actor-actress、host-hostess,缺乏普遍性),但是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等都具有性范畴,具体的数量可以不同,如俄语是阴、阳、中三个性,法语只有阴、阳两个性。

2.数:主要与名词相关的语法范畴,一般用名词的词形变化来表示单复数。印欧语中普遍地存在这个范畴,通常是单数和复数的对立。有的语言之中除单数、复数之外,还有双数,例如在古代印度梵语、希腊语中就是如此。我国的景颇语、佤语的人称代词有单数、双数和复数的区别。汉语的“们”是助词,不是数范畴。

3.格:表示句中名词或代词与其他词之间的关系。在许多印欧语中,名词或代词在充当不同句子成分时要有不同的语法形式并表示一定的语法意义,这种现象就是语法范畴的格。例如英语中,代词的格(主、宾格)I-me、they-them、my-mine

名词一般只有通用格和所属格(名词后加’s)两个格。相比之下,俄语的格要丰富得多,名词有六种格的形式,分别作句中的主语、宾语、属格(定语)、不同的介词的宾语(与格、工具格、前置格),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

4.体:是与动词相关的语法范畴,表示事件的各个阶段和过程状态。不同语言的体的范畴表现各不一样。英语动词有一般体、进行体和完成体。动词的简单形式表示普通体(如“I write”),“be+动词的现在分词”表示进行体(如“I am writing”),“have+动词的过去分词”表示完成体(如“I have written”)。汉语动词加“了”“着”“过”的现象,有人认为是体的分别,“了”表示完成体,“过”表示经历体,“着”表示进行体。俄语的体相对简单,有完成体(表示动作完成或结果)和未完成体之分(表示动作的过程)。

5.时:是与动词相关的语法范畴,表示事件时间、参照时间、说话时间之间的时序关系,一般分为现在、过去、未来。有些语言,动词用不同的形式来表示行为动作是发生在说话的时刻,还是在说话的时刻之前,或在说话的时刻之后。例如英语“I write”(现在时),“I wrote”(过去时),“I shall write”(将来时)。英语语法中通常说“现在进行时”实际上包括时和体两个方面:现在时,进行体。俄语也有现在时与过去时之分,同时还有将来时。

6.态:也叫语态。表示主语与动词的语义关系的语法范畴。一般通过动词的形态变化来区分主动态和被动语态。主动语态表示主体是动作的发出者,被动语态表示主体是动作的承受者。例如英语:He broke the glass,The glass was broken by him。

有些语言中还有反身态,如(自杀、自责)、相互态(吵架、相爱、相遇)、中动态

7.式:也叫语式或语气、情态,是表示句子的语气或情态的语法范畴。一般通过动词的形态变化来区分陈述式、命令式、虚拟式或愿望式等。英语有虚拟式和陈述式、愿望式之分。

例如:If only he had been here.要是他当时在这儿就好了。

8.人称:表示动词与主语在人称上的一致关系的语法范畴。一般通过动词的形态变化来区分第一人称、第二人称、第三人称。如俄语、法语中三种人称都有。说话人为第一人称,听话人为第二人称,涉及的第三方为第三人称,人称还有单数复数之分,所以一般认为应该有六种人称,但具体形式在不同语言中的分配有所不同。英语动词只在现在时里单数的时候有第三人称和其他人称的对立。例如:He(She)writes./I write./You write./They write.

人称范畴与人称代词是两回事,前者是以动词词形变化为形式的语法范畴,后者一类实词,例如英语的I、you、he,汉语的“我、你、他”都是人称代词,但汉语没有人称范畴,因为汉语的动词并不随着主语人称的变化而变化,不论主语怎样,动词都不变化。

9.级:是表示性质状态的程度的语法范畴,一般通过形容词、副词的形态变化来区分原级、比较级和最高级。例如英语单音节的加-er、-est(fast—faster—fastest)

多音节加more、less、better、worse,如:beautiful—more beautiful

五、小结

(一)一般说来,“性”“数”“格”是名词所具有的语法范畴,“时”“体”“人称”“态”是动词所具有的语法范畴。

(二)语法范畴有如下共同特点:第一,有共同的意义领域;第二,同一语法范畴中的各个变化形式是相互对立的、排斥的;第三,同一语法范畴中各个项所表示的意义不仅取决于它本身,而且也取决于它和其他项目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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