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档案局等四家单位联合召开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首批验收会议

2021-11-29 04:21葛仁军
兰台世界 2021年11期
关键词:核验电子化试点工作

10月11日,辽宁省档案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联合召开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首批验收会议,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五家单位顺利通过验收。辽宁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兼省档案局局长田富祥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市档案局、各试点单位、技术公司共五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验收会在前期四部门联合巡回指导和现场核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试点验收工作指南要求进行。专家组认真听取了试点单位工作报告,观看系统功能演示,审阅相关材料,经质询讨论后认为,五家单位精心组织,建立了财务、档案、信息技术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两类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了电子发票归集、报销、入账、归档、利用等全流程网络化管理,在助力信息共享、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运转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推进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电子会计档案单套制管理提供了经验,一致同意五家单位通过验收。

会议对全省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助力推进“数字辽宁 智造强省”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重要举措。二是要协同配合,高质量完成试点验收工作。各地区工作专班单位要协同配合,通过到试点单位观摩学习,加快本地区工作的开展。未参加首批验收的试点单位要充分借鉴成功经验,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把优化流程、完善系统功能,积极申报核验作为重点来抓,确保在10月下旬优质高效完成试点验收工作任务。三是强化整改意见落实,总结经验成果,充分发挥试点引领示范作用。通过验收的五家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验收组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要以坚决的态度和过硬的举措抓好落实,要把这些问题真正整改到位,不断完善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工作,努力做到试点工作标杆“立得住、立得正、传得开”。同时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做法,努力实现将试点成果向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的转化,充分发挥试点“领跑”作用,加快推动全省电子发票的应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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