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视野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探讨

2021-11-30 11:40于黄河长春财经学院
品牌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个人信息金融机构

文/于黄河(长春财经学院)

引言:近几年来,我国的金融互联网服务事业已经得到快速健康发展,在现代人的新生活视野中逐渐显现,各类第三方金融网络信息支付金融服务平台的注册用户数量日益增多。

目前,移动互联网金融网络信息金融交易服务便捷、协作性强、市场化程度高,相比较于我国传统的金融交易服务模式,网络金融服务对客户和服务者的体验更加高度重视,符合我国社会人民大众网络金融服务需求,所以目前我国移动互联网金融网络信息金融事业发展已经得到了网络金融界和消费者的大力参与支持,促进了我国网络金融市场逐步朝着传统金融服务网络化、信息化以及网络金融服务虚拟化三个发展方向快速健康发展。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移动互联网金融网络信息金融的这种独殊的新特性,在不断吸引消费者的同时,仍然面临着巨大法律隐患,如何才能更好地有效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已成为当前我国市场金融监管相关部门必须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随着我国互联网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行业与国际互联网技术接轨,所谓的我国互联网网络金融其实指的就是通过互联网网络科技与我国传统网上网络金融行业的相互衔接结合,将其从传统的网上网络金融业务发展转至线上金融发展,其中主要内容包括线上网络抵押支付、网络抵押融资以及网上抵押信贷等几个方面。

随着互联网网络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网络金融已经成为当今金融时代的大势所趋,这一种相互融合其实就是利用网络科技的不断创新能力去不断发展网络金融行业,这一点对于未来我国网络金融市场以后的未来发展将会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1]

二、互联网金融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题

(一)隐私保护难

一方面,对于企业个人信息的安全使用和保密,没有一套完整的监督管理机制。

在未来,可以有效地规范其对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收集和保密,然而,目前在如何促进我国互联网传统网络信息金融行业发展方面,还有许多方面需要优化。另一方面,互联网网络金融行业涉及接触到的金融领域众多,参与者众多,加之如今中国证券市场以及交易所的准入以及管理制度等的重大改革确实已经使得很多传统网络金融行业鱼龙混杂,一些传统金融服务企业不是很重视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进行保密和资信审查,很容易导致个人信息受到泄露,给广大金融消费者自身利益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严重侵害。

(二)争议处理难

随着当前我国经济互联网化和网络信息金融的快速推广扩展,波及的范围日益广泛扩大,出现各种属于新生代的争议债权交易信息服务处理模式,争议债权交易服务样式也层出不穷。

由于各种权利义务形式造成的争议交易人际关系错综复杂,其中主要包括主体权利义务形式是否合法,主体如何依法进行权利确定责任。

如何正确适用,都已经成为一个问题。然而,适合解决互联网网络金融服务争议的各种解决诉讼途径,尤其大多是非诉的第三方诉讼解决途径机制尚未得到完善,使得金融争议不能真正得到分散式的解决,甚至导致解决无路。

(三)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难度增加

相较于我国其他传统行业客户银行金融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蓬勃发展,给我国传统的金融行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挑战,每年由于骚扰我国网络客户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需要较长时间的恶意邮件爆发比比皆是,主要表现在客户手机个人信息的恶意爆发泄露、客户手机银行账号和客户手机银行密码的恶意爆发泄露、客户端手机发送恶意垃圾邮件和发短信以及各种各样骚扰信息、诈骗电话的恶意骚扰这些方面。这几个方面的安全风险挑战主要都是出现在其原因,是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传统客户的银行金融业务办理申请人在办理业务流程中都是直接通过依托各种大型互联网金融技术平台来直接办理进行的,并不用要求专人派员到场直接进行信息确认,所以就大大程度增加了金融系统客户信息恶意泄露的巨大安全风险。

(四)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且成本较高

消费者对于信息安全维权意识不强,侵权信息诈骗犯罪现象频发。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消费者都可能会不定时地接到各种不同形式或者推荐各类消费产品的骚扰电话,这种也可能就是最常见的一种严重个人信息恶意加密泄露维权诈骗犯罪情况,但是大多数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一些重要私人生活实用信息被恶意加密泄露之后并不会立即引起其他个体消费者的高度重视,即使再次发生此类严重侵权信息诈骗犯罪事件,消费者也可能没有任何机会利用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树立自身合法权益的安全保护意识,当产权所有者自己遭受的整体经济损失不大的实际作用情况下,与其他个体维权者的整体成本收益高低已经做出了成本比较之后,为了不使其他人产生更大的经济损失也就可以选择直接放弃维权的这种诈骗情况常有同时也在发生,使其的严重侵权行为往往最终得到受不到相关国家政府应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惩罚,助长了一些违法犯罪社会势力不法分子的严重违法行为,使其更加肆无忌惮。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一直进行严重冒害侵犯,导致更多部分个体消费者的自身整体合法权益仍然一直存在被严重冒犯侵害的巨大法律风险。[2]

三、金融行业消费者综合权益依法保护工作策略

(一)积极参与金融行业相关文化建设

一要积极开展金融行业知识文化公众普及宣传,维护金融行业消费者的合法受益和教育权。各级商业金融银行部门要积极组织参加国家金融管理局等部门统一组织的自身金融行业知识公众普及宣教活动,与其他金融银行同业一起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开展金融行业知识公众宣传,帮助金融消费者不断提升自身金融知识文化素养。二要共同协调建设各类金融行业消费服务纠纷案件非诉第三方仲裁解决谈判机制。当前各级财政金融管理行政部门正在积极推动共同建立金融消费服务纠纷案件第三方仲裁解决谈判机制,设立各级金融行业消费服务纠纷非诉调解谈判中心和各类金融行业消费服务纠纷非诉仲裁谈判机构,协调谈判处理各类金融行业消费服务纠纷。商业储蓄银行支部要积极支持企业设立第三方纠纷解决服务机构,对于在金融服务纠纷受理处置中发生有法律争议的银行投诉,及时为其提交非诉处理,支持其依法、独立、公平、公正地依法开展处理工作。

(二)构建金融行业消费者法律纠纷投诉解决工作平台和保护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应支持鼓励公共金融机构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积极深入做好以下几项监督工作,即当公共资本金融机构经营消费者提出要求维权时,要对其服务予以耐心跟踪处理并进行指导;同时当公共资本金融机构经营消费者对其服务提出各种相关法律权益问题时,要对其问题进行认真跟踪调查寻求解答;同时当公共资本金融机构经营消费者对公共资本金融机构经营服务活动行为产生不满并对其提出法律投诉时,应当及时有效、公平合理地对其进行投诉处理并对其予以及时答复。与此同时,还要对公共资本金融机构经营服务行为进行有效性的市场监督,从而努力建设形成良好的公共资本金融服务市场环境。在保障我国各级金融机构主体消费者的其他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过程中,不能损害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要切实严格保护保障我国各级金融机构主体消费者的其他相关合法权益,还要切实严格保护保障我国各级金融服务相关产品主体提供者的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使产品买卖双方的其他合法权益都尽可能得到同等级的严格保护。

(三)金融客户消费者加强个人信息保密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

目前银行卡交易领域中频繁爆发的大额犯罪案件主要集中于个人银行卡大额盗刷,主要有横跨多个地域、时间短、连续性、大额资金交易等犯罪特征。

主要犯罪原因表现在于金融客户自身对其银行密码、卡号等银行账号以及核心客户个人信息等的保密保护意识严重不足,导致客户个人信息容易泄露。

在商业银行债务诉讼中,银行常常处于不利竞争主体中的地位,案件的银行诉讼证明举证责任一般被同时特别分配在多个标的银行方,即由每个标的银行方以诉讼举证方式通过诉讼证明方式确定一个客户业务是否确实存在重大业务过错,只有在起诉当时的银行认为通过诉讼证明可以确定一个客户业务是否确实存在重大业务过错时,才被银行许可对其进行诉讼免责或同时予以进行减责。

其次是外部的一些金融不法分子恶意盗取刻录其他银行客户所使用的银行信用卡客户手机银行磁条账号密码账户信息、偷窥其他银行客户用的手机磁条密码、暴力破解其他银行客户恶意使用其他银行卡用的手机磁条密码等;另外一种原因即是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对于消费者及其会员个人对于自身安全重要性和其他金融机构对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披露缺乏准确保密性和安全意识、用户对刷卡安全、非法交易习惯、自我安全等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

例如使用银行密码和解锁的结构设置过于简单,在使用时候,自己没有注意周围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实施也不到位。通过以上案例分析,从中国银行业的角度出发,更加需要积极加强对中国金融业消费者的法制宣传和管理教育。通过典型成功案例、消费警示、短信消费提示、企业管理场所发布消费宣传通知、金融行业消费安全知识讲座、分发消费宣传、警示手册等各种具体措施和方法,切实加强安全防护意识。

(四)完善出台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使我国金融行业消费者合法维权路上有法可依

一方面,需要尽快制定出台针对我国金融行业消费者这一特殊消费群体利益进行合法权益双重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金融行业消费者维权相关法律观念认识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意义上的明确界定。例如目前我国政府可以考虑通过一种具体和有针对性地方式制定政策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具体有关消费者财产合法权益安全保护政策内容规定应当及时进行明确,对金融网络互联金融机构,应当明确依法履行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履约义务等也应当及时进行其他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义务约束,填补目前网络金融机构自身消费者法律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服务管理空白,以此为有效保护网络金融机构自身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全提供良好的网络金融机构法律法规服务管理环境,使其在依法依规进行金融互联金融机构交易过程中有法可依,在自身财产合法权益安全可能受到严重违法侵害时也希望能够通过运用金融法律法规有效保护自己;另一方面,我国地方政府仍然需要对目前我国现有的金融网络互联金融服务管理领域以及相关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系进行不断完善。

(五)加强各级金融机构企业内部管理

各级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市场中一直起着重要主导作用,占据有利经济地位,这就要求各级金融机构不能向广大消费者做虚假宣传,透露不真实、有可能误导广大消费者的虚假信息,因此需要加强各级金融机构企业内部管理,一方面也是要求各级金融机构全体员工不断提高觉悟,具有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在向广大消费者正确介绍金融产品时,站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进行考虑。另一方面,内部也提出要加快建立严格地规范依法处理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相关纠纷,增加金融业务相关信息公开数据披露,加大金融广告宣传传播管理执法力度,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们的合法权益。[3]

四、结语

随着互联网现代金融行业作为一个现代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仍然是一系列的金融风险点和隐患,所以对于目前互联网商业金融的风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保护的相关问题我国社会各界仍然需要更加地重视关注,相关地方政府部门还是应该不断加强对这一风险方面的管控和宣传教育解决问题,降低金融风险,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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