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

2021-11-30 00:52温展杰刘峻彤朱健齐
金融理论探索 2021年5期
关键词:消费结构居民消费普惠

温展杰 刘峻彤 朱健齐

摘   要:随着数字产业化的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正成为推动现代消费的重要元素之一。本文基于我国2011—2018年居民消费支出和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数据,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所带来的普惠效应有利于促进居民提高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占比,实现消费结构升级;不同维度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对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存在差异,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都能促进消费结构升级,但使用深度的促进作用更显著;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通过影响金融可及性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升级的中介效应占比41.7%,而对于城镇居民来说直接效应比间接效应显著。

关  键  词:数字普惠金融;消费结构升级;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中介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2517(2021)05-0055-10

DOI:10.16620/j.cnki.jrjy.2021.05.006

一、引言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及中美关系显著恶化的双重背景下,我国提出了“双循环”的理念,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意味着要把满足国内需求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更多地依托国内市场,全面促进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升级。随着金融发展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数字技术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和金融服务成本,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金融服务的可得性、 便捷性有所提高, 有利于刺激消费。然而,在金融发展的助推下,资本市场等吸纳流动性的能力越来越强,可能导致“底层通缩,高層通胀”现象,这种情况可能会抑制消费,因此有必要研究金融发展是否真正达到“普惠”目的,进而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问题,尤其是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以及依托数字信息技术的普惠金融如何推动消费升级的问题。

二、文献综述

基于数字普惠金融视角研究金融发展对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要先区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传统金融发展。普惠金融的概念最早是由联合国在2003年提出来的,结合焦瑾璞等(2015)的观点[1], 可以将普惠金融定义为能以可负担的成本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体系,尤其是社会中的弱势和低收入阶层,包括交易、付款、储蓄、信贷和保险等,其初衷意在强调通过金融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传统金融发展多以反映银行服务为主,且缺少对服务便利性和服务成本的考量, 难以覆盖创新型数字金融的发展状况。而数字普惠金融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数字驱动的普惠金融。郭峰等(2020)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传统金融发展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从覆盖的区域来看,数字信息技术驱动的金融发展克服了传统金融业务由于高成本的原因难以渗透到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难点, 使得一些地区即便没有银行网点、ATM等硬件设施,客户仍能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获得所需的金融服务,从而提高了金融服务的直接性和覆盖面。 从覆盖的社会群体来看, 数字金融的产品创新克服了传统金融机构的排他性,降低了客户准入门槛,让中小民营企业和低收入群体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金融服务,凸显金融服务平民化趋势[2]。

消费结构升级一般具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消费类型的结构升级,即居民的消费结构由生存型向发展和享受型转变,各类消费品占总消费的比例发生变化;另一种是消费品质的结构升级,主要表现为消费者追逐更高品质的商品和服务,品牌性消费逐渐扩大。在研究消费升级的文献中,大部分采用前者,如陈冲等(2019)[3]。现有文献关于普惠金融与消费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一是从收入角度出发的,如赵素芳等(2020)[4]、陈晓霞(2020)[5]、王明洋(2021)等[6];二是从区域差距角度出发的,如邹新月等(2020)[7]、郭华等(2020)[8];三是从机理角度出发的,如张梦林等(2021)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库2017年的微观数据, 构建家庭层面普惠金融指数,研究普惠金融对家庭消费的影响效果及作用机制[9];唐世辉(2020)从支付、信贷、 保险以及金融理财四个方面梳理了相关机理,并就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进行了测度分析[10]。然而,极少文献结合现代数字金融发展的背景提出具体的作用路径并进行验证,且现有为数不多的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居民消费影响的文献也主要是从微观视角展开的, 如何宗樾等(2020)[11]。因此,本文将基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视角从宏观层面探讨金融发展对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并提出其中可能的作用机制,构建面板数据模型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和作用机制,通过城乡分样本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于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三、相关理论与研究假设

(一)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了居民消费结构升级

流动性约束和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会影响居民的消费和消费结构。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的数字化手段和普惠性原则, 为居民消费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为社会中的弱势和低收入阶层提供了包括交易、付款、储蓄、信贷和保险等基本金融服务,增强了他们规避风险和优化资源配置的能力,从而既缓解了流动性约束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 有利于促进消费量的增加,进而促进消费结构的变化[3-10]。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的增收效应可以明显促进居民的收入增长,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当底层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满足后,人们往往会更倾向于降低预防性储蓄占总收入的比例,从而追求更高的求知需求和审美需求,如教育培训、消费高端商品和奢侈品等[6]。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可以提高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占比,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

假设1: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可以提高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占比,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

(二)金融可及性在数字普惠金融与居民消费结构之间产生中介效应

在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层面,不同于传统金融发展通常通过“金融机构网点数”和“金融服务人员数”来体现,数字金融服务供给可以通过电子账户数来体现用户能否得到相应服务, 包括支付服务、货币基金服务、信贷服务、保险服务、投资服务和信用服务等。理论上说,普惠金融可以大大促进金融可及性。目前学界在讨论金融可及性问题时,大多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定义。肖龙铎等(2017)指出,金融可及性可以用来衡量一个地区的微观经济主体以一定成本获取正规金融服务的难易程度[12]。尹志超等(2018)把样本村(或社区)所有农村家庭存款开户银行的家数作为金融可得性的衡量指标,并将每万人证券营业部数量和每万人ATM机数量作為补充指标, 并得出在正规金融不可及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可显著促进家庭信贷需求并降低家庭信贷约束概率的结论[13]。即金融可及性可通过降低家庭信贷约束的概率, 更高程度满足家庭消费需求,考虑到生存型消费往往最先被满足,而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常常受到流动性约束,因此金融可及性缓解的家庭信贷约束更有利于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占比的提升。

在数字化程度层面,由于互联网天然不受地域限制,基于互联网的数字金融服务具有低成本和低门槛优势。成本方面,通过第三方金融中介平台,投融资双方可以基于双方需求自行匹配, 随时随地完成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和准入门槛。效率方面,新兴的电子产品替代了传统人工操作, 缩短了办理业务时间,用户可以进行即时转账、投资、支付等各项金融交易,提高了服务效率。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数字金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可以促进交易便利性,一方面居民可以将可支配收入通过这些平台更方便地买入或卖出理财产品进行资产配置,这些理财产品可以通过财富效应促进居民提高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占比,从而实现消费结构升级;另一方面,在心理层面上数字支付方式给消费者带来了有别于传统支付方式的感受,消费者对于实际现金的损失感受往往大于数字货币损失的感受。换言之,相对于传统方式,消费者对于数字化支付的交易价格敏感度较低[10],尤其是大额转账支付非必需消费品(奢侈品、汽车等)的即时电子交易,更有利于促进发展与享受型消费。

假设2: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通过提高金融可及性影响居民消费结构升级。

为了验证上述假设,本文将利用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和居民消费支出来验证假设1,并引入金融可及性作为中介变量来验证假设2(如图1所示)。

四、模型设置与变量说明

(一)模型构建

1.数据来源及基本模型设定

基于数据的可得性及合理性,本文选取2011—2018年我国31个省市的居民消费支出数据以及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数据作为样本。考虑到使用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因此,本文采用计量模型(1)作为基准模型:

其中,i表示城市,t表示年份,con表示城乡居民消费结构,finance表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X为一组控制变量,ηi表示个体固定效应,δ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ε为随机扰动项。

2.内生性处理

由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居民消费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内生性,例如随着居民消费需求的不断上升,也会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因此本文以创新投入(RD)作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工具变量来解决变量间双向因果关系带来的误差问题,并选择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回归估计:

(2)式是第一阶段回归,其中的被解释变量是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finance),解释变量是创新投入(RD),本文以各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来衡量。(3)式是第二阶段的模型,被解释变量是居民消费结构升级(enjoy),核心解释变量是在第一阶段模型中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预测值()。

3.机制检验

为了进一步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是否通过影响金融可及性进而对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产生影响,本文选用中介效应模型来考察它们之间的关系:

(4)式的系数γ为自变量finance对因变量enjoy的总效应;(5)式的系数κ为自变量finance对中介变量get的效应;(6)式的系数λ是在控制了自变量finance的影响后中介变量get对因变量finance的效应,系数γ'是在控制了中介变量get的影响后自变量finance对因变量enjoy的直接效应;σ1~σ3是回归残差。对于这样的中介模型,中介效应等于系数乘积κλ, 它的总效应和直接效应关系为γ=γ'+κλ。本文采用王伟等(2018)通过CRITIC法估算各省市的金融可及性数据作为中介变量进行验证[14]。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一般来说, 衡量消费升级的指标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恩格尔系数,即食品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例,其反映的是居民生活水平的高低。另外一种是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教娱乐、家庭设备及用品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五项占总消费支出的比例,这一比例越大,表明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15]。本文将采用后者,同时借鉴江红莉(2020)的做法,用食品、衣着和居住三类消费占总消费支出的比例衡量生存型消费,用交通通信、医疗保健、文教娱乐、家庭设备及用品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五项消费占总消费支出的比例衡量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占比提高也可以视作为消费结构升级[16],数据均来自2011—201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

2.解释变量

本文主要解释变量是“数字普惠金融指数”,采用的是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和蚂蚁金融集团共同编制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该指数采用了蚂蚁金服的交易账户(即支付宝交易账户)数据,包含三个维度:覆盖广度(直接体现为“金融机构网点数”和“金融服务人员数”)、使用深度(实际使用数字金融服务的情况, 包括金融服务类型和使用活跃度)和数字化程度(比如移动支付笔数占比、信用支付笔数占比等),可以极大程度上准确反映和揭示我国数字金融发展现状与趋势[2]。

3.控制变量

第一,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收入弹性理论,发展型消费品的收入弹性往往要大于基础型消费品的收入弹性,因此,随着收入的逐渐增长,在收入弹性的作用下,人们对高层次消费品的消费增加幅度要大于基础型消费品的幅度, 从而优化消费结构。第二,社会保障水平。一般来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缓解居民未来支出的不确定性,提高居民的基础性消费支出。因此,本文参考陈彦宇等(2020)的做法,选用财政收支比,即一般性财政预算收入与一般性财政预算支出之比衡量社会保障水平[17]。第三,住房价格。房价波动会通过财富效应影响预防性储蓄和当期消费;同时,还会通过挤出效应影响其他类型消费品的支出。 因此, 本文参考王重润(2013) 的做法采用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来衡量各省市的住房价格水平[18]。第四,传统金融发展水平。 考虑到我国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特点,尤其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仍是地方金融扶贫的主力军,是我国精准扶貧的重要手段[19],本文采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来衡量传统金融发展水平。 第五,教育水平。一般来说,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金融知识素养和收入水平也相对较高,更有意愿和能力提高发展和享受型消费的比例,故本文采用各省份大专以上学历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来衡量各省的教育水平。数据均来自2011—201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各变量的定义及处理方法如表1所示,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五、实证分析

基于双向固定效应模型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3~表4所示。其中模型(1)和(2)考察的是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对城乡居民生存性消费的影响,模型(3)和(4)考察的是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对城乡居民发展与享受型消费的影响;模型(5)和(6)是从覆盖广度出发考察其对城乡居民发展与享受型消费的影响;模型(7)和(8)是从使用深度出发考察其对城乡居民发展与享受型消费的影响;模型(9)和(10) 是从数字化程度出发考察其对城乡居民发展与享受型消费的影响。

(一)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总指数对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

从表4回归结果来看,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提高城乡居民的生存型消费占比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而对提高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占比则具有显著的促进影响,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可以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验证了假设1。然而,传统金融发展对城乡居民发展与享受型消费的占比提高都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且对城镇居民的抑制作用相对更大。这一方面说明数字化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有效解决了传统金融一直无法有效满足长尾客户金融需求的痛点,另一方面也说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出现为深入推进普惠金融与消除贫困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新路径, 从而促进农村居民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同时,受教育程度无论是对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消费升级都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且对城镇居民的促进作用相对更大,这与宋全云等(2019)得出金融知识显著提高了家庭的消费支出和消费倾向的结论基本一致[20]。

收入水平的提高也可以显著促进农村居民提高发展与享受型消费的占比,且对生存型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结合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进一步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增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减缓贫困[21],从而促进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房价的波动在显著促进了农村居民的生存型消费的同时也抑制了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占比的提高,而对于城镇居民来说这些影响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一方面城市的房价管控政策相对来说更加严格,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相对于城镇居民普遍更低,导致农村居民对房价的波动更加敏感,从而影响其对生存型消费和发展与享受型消费之间的消费支出和消费倾向;另一方面对于农村居民来说,金融知识和素养相对匮乏,更加重视温饱和生存问题,而且农村的资源相对来说没有城镇丰富,进一步抑制了农村居民在发展与享受型消费方面的开支。

(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分维度对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

从模型(5)到模型(8)的回归结果来看(见表4),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对城乡居民提高发展与享受型消费的占比都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使用深度对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在统计意义上几乎是覆盖广度的两倍。然而,与城镇居民相比,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对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都要相对小一些。同时,社会保障水平三个维度下都可以显著促进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升级, 而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并不显著,说明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

从模型(9)和模型(10)的回归结果来看,数字化程度和住宅价格水平对城乡居民提高发展与享受型消费的占比都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本文认为可能的原因是,随着数字金融不断发展,一方面实体经济不再是货币交易的主体。 根据数量方程式MV=PT中的全社会交易量T主要由新增GDP构成,而如今货币除了用于增量的GDP交易以外,还可以用于存量的财富交易,以及资本市场等虚拟经济交易。 目前虚拟经济的规模远大于实体经济,同时, 资本市场和债务市场沉淀的资金越来越多,吸纳货币的能力越来越大,导致资产价格上升加剧贫富差距,抑制消费,经济下行,资金继续流向资本市场, 抑制消费的作用通过正反馈效应不断放大。另一方面, 数字金融进一步促进了虚拟经济的发展,随着教育水平的提升和金融知识的普及,人们可能更倾向于用增加的可支配收入投资于理财产品或基金,对消费升级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尤其是城镇居民。相比之下,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加对发展与享受型消费有显著促进作用,但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对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并没有显著促进作用,说明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最后可能的原因还有,该指数仅以一家代表性的数字金融机构为数据来源,因此只能反映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消费结构升级的部分图景。

(三)内生性检验

表5中(1)和(2)列显示,外生工具变量创新投入RD与被解释变量enjoy之间的相关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两者并不存在相关性,这一工具变量满足统计意义上的外生性。表5中的(3)列是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创新投入RD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finance之间具有显著的相关性。因此,这充分说明工具变量同时满足统计意义上的外生性和相关性的要求。表5中(4)和(5)列是以第一阶段所有回归结果的拟合值(■)代替原有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变量,与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城镇居民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变量之间相关系数为0.093,与农村居民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变量之间相关系数为0.054,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相关。在考虑数字普惠金融与居民消费之间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仍然能够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这与前文结果相一致。

(四)机制检验

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回归后对结果进行检验的方法有很多种, 相对流行的检验方法是Baron和Kenny的逐步法, 但近年来不断受到批评和质疑,目前普遍认为比较好的检验方法是Bootstrap法直接检验系数乘积[22]。前文模型(3)和(4)已经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否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升级进行了验证,本文采用Bootstrap法检验系数乘积,检验流程借鉴王伟龙等(2019)的做法[23],回归结果和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回归(1)结果显示,金融可及性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在10%的置信水平下呈负相关,可能的原因是本文所用的金融可及性指标体系主要以传统金融发展为主,随着数字金融的发展,居民对传统金融服务的依赖性下降,即便目前银行很多业务基本实现网上办理,居民更倾向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小额消费信贷,如花呗、借呗等。回归(2)和(3)中,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影响居民消费升级的模型中加入金融可及性变量后,从城镇居民来看,数字普惠金融系数由不加入中介变量0.087降为0.082,从农村居民来看,数字普惠金融系数反而由不加入中介变量0.047升至0.060,且都依然显著为正。整体而言,根据中介效应检验流程报告,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通过影响金融可及性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升级的中介效应为部分中介效应,占比41.7%,验证了假设2, 而对于城镇居民来说间接效应并不显著,但直接效应在10%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说明可能存在其他中介。

六、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本文选取2011—2018年我国31个省市区的宏观经济数据,基于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居民消费结构的关系,并探讨和验证了其作用机制,得到以下结论:(1)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所带来的普惠效应提高了金融可及性,有利于促进居民提高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占比,实现消费升级。然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促进力度不同,相较于城镇居民,其对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都要相对小一些。(2) 不同維度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对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存在差异。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能促进消费结构升级,但使用深度的促进作用更显著。(3)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通过影响金融可及性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升级的中介效应占比41.7%, 而对于城镇居民来说间接效应并不显著,直接效应显著。

(二)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数字惠普金融对农村和城镇的消费结构升级促进力度不同,应实行差异化的城乡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在城镇区域,着重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助力智慧城市建设。根据中小微企业的需求提供更为丰富的金融服务场景,比如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非接触”式金融服务,加速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新模式的落地,为小微企业客户实时获取金融服务提供方便。数字普惠金融应参与智慧医疗、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社区等多方面的推进工作,推进全场景智慧城市纵深发展。在农村区域,数字普惠金融应着重服务“三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首先应推进数字农村发展,加快“三农”数据平台的建设,推动土地确权、流转信息等“三农”数据的有效归集和适度共享并提供给合规的金融机构规范使用。其次要探索出贴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融资需求的特色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 推进金融服务向农村渗透。

第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农村是国内大循环的主体之一,具有巨大的内需潜力。以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具有重大的意义。应进一步优化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 为农村居民获取数字金融服务提供基础支撑, 提高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可及性,从而促进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具体来说,要进一步扩大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的覆盖面, 优化支付基础设施,提高网络支付的覆盖率和可得性,逐步形成并完善“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征信体系;合理提升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覆盖面,并逐步提升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综合化、数字化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焦瑾璞,黄亭亭,汪天都,等.中国普惠金融发展进程及实证研究[J].上海金融,2015(4):12-22.

[2]郭峰,王靖一,王芳,等.测度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编制与空间特征[J].经济学季刊,2020(4):1401-1418.

[3]陈冲,吴炜聪.消费结构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驱动机理与实证检验[J].上海经济研究,2019(6):59-71.

[4]赵素芳,李彦超,冯雪艳.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消费差距影响研究——基于收入差距中介效应视角[J].北方金融,2020(10):15-20.

[5]陈晓霞.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效应——基于收入渠道视角的实证检验[J].商业经济研究,2020(18):45-48.

[6]王明洋.收入分层视角下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J].商业经济研究,2021(7):167-170.

[7]邹新月,王旺.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基于空间计量模型的实证分析[J].金融经济学研究,2020(4):133-145

[8]郭华,张洋,彭艳玲,等.数字金融发展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地区差异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20(12):66-80.

[9]张梦林,李国平.普惠金融、家庭异质性与消费结构升级[J].经济纵横,2021(2):116-128.

[10]唐世辉.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居民消费的测度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20(21):57-60.

[11]何宗樾,宋旭光.数字金融发展如何影响居民消费[J].财贸经济,2020(8):65-79.

[12]肖龙铎,张兵.金融可得性、非农就业与农民收入——基于CHFS数据的实证研究[J].经济科学,2017(2):74-87.

[13]尹志超,张号栋.金融可及性、互联网金融和家庭信贷约束——基于CHFS数据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18(11):188-206.

[14]王伟,孙芳城.金融可得性及其空间变化——基于31个省际面板数据[J].当代经济管理,2018(9):90-97.

[15]汪伟,刘志刚,龚飞飞.高房价对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J].学术研究,2017(8):87-94.

[16]江红莉,蒋鹏程.数字普惠金融的居民消费水平提升和结构优化效应研究[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20(10):18-32.

[17]陈彦宇,任玎.金融可获得性与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变化:基于普惠金融视角[J].商业经济研究,2020(14):133-136.

[18]王重润.房价、股价与消费的关系:1999-2011——基于动态面板数据的估计和检验[J].投资研究,2013(9):112-125.

[19]郭娜,李雪玮.来自三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扶贫贷款可持续性的调研分析[J].金融理论探索,2021(1):51-61.

[20]宋全云,肖静娜,尹志超.金融知识视角下中国居民消费问题研究[J].经济评论,2019(1):133-147.

[21]夏玲.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研究——基于我国31个省份2011—2018年的面板数据[J].金融理论探索,2020(6):43-49.

[22]温忠麟,叶宝娟.中介效应分析:方法和模型发展[J].心理科学进展,2014(5):731-745.

[23]王伟龙,纪建悦.研发投入、风险投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基于中国2008—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的中介效应分析[J].宏观经济研究,2019(8):71-80.

Research on the Impact of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on the Upgrade of Residents Consumption Structure

Wen Zhanjie1, Liu Juntong2, Zhu Jianqi3

(1. School of Internet Finance and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Guangzhou 510521, China; 2. School of Finance, 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Beijing 100070, China;

3. Business School, Foshan University, Foshan 528225,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industrialization,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is becoming an important element in the promotion of modern consumption. This paper uses 2011-2018 provincial panel data of China to explore the impact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on the consumption structure upgrades by constructing a two-way fixed-effect model. It also uses the latest measurement results of the Peking University Digital Financial Inclusion Index of China to present the level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development, a more contemporary element in modern consumers, to explore the impact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on the consumption structure and its mechanism. This study found that firstly the effect brought by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has improved financial accessibility, thereby promoting both the development and enjoyment of product consumption for consumers. Secondly,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in different dimensions has different effects on consumption upgrades, the coverage and depth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both have significantly promoted consumption upgrades, but the depth of use has a greater effect. Thirdly, digital financial inclusion by way of influencing financial accessibility to promote an increase in consumption for rural residents accounted for 41.7% of the mediation effect, while for urban residents, the direct effects were far more significant than the mediation effect.

Key words: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consumption structure upgrade; two-way fixed-effect model; mediation effect

(責任编辑:李丹;校对:卢艳茹)

猜你喜欢
消费结构居民消费普惠
房价上涨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
2017年居民消费统计数据资料
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研究
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研究
The Great Unbanked
成都市普惠金融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普惠金融的“黄金时代”
基于灰色关联的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分析
基于灰色关联的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分析
“十三五”能源消费结构怎么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