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道德善恶观探究

2021-11-30 03:46荣新茹
学理论·下 2021年11期
关键词:康德人性

荣新茹

摘 要:康德在“自由本性”的基础上,从自由意志、道德律令出发,指出善恶概念既不是来自于人们头脑中理性的先验假设,也不是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感性经验材料,而是存在于道德法则之中并由道德法则所决定的。因此,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对道德律令的遵守和服从就是道德上的善;反之,如果违反了道德律令便是道德上的恶。康德并没有直接论述道德善恶,而是从逻辑可能性、实然和应然三个层次出发对道德善恶观进行了阐释。康德提出的人的本性中具有“向善的禀赋”和“趋恶的倾向”的道德善恶观彰显了人的价值和尊严,同时也体现了人类道德发展的光明前途。

关键词:康德;道德法则;善;恶;人性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1)11-0048-04

康德指出:“实践理性的唯一客体就是那些善和恶的客体。”[1]79同时,他还把善对恶的斗争视为建立普遍法治社会的前提,以及人类社会发展的前进动力。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深入研究康德的道德善恶观,是对人类社会道德状况的一种“诊断”,康德也根据“诊断”的结果提出了“治疗”的方案:人们可以通过内心的革命达到对道德律令的服从和敬重,履行道德义务进而重建人的“向善的禀赋”,将“颠倒的人心”重新颠倒过来,这对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做出正确的善恶选择具有重要意义。

一、康德对道德善恶的阐释

自古以来人们就对道德善恶问题展开了探讨,但至今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在康德之前,一些哲学家对道德善恶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首先,是对善恶非此即彼的一种设想:“人(天生)要么在道德上是善的,要么在道德上是恶的。”[2]5康德认为,赞同这种观点的人首先假定人心中天生就具有“向善的胚芽”,而“向善的胚芽”就是人必然能够向善的“自然基础”,由此推论,全人类的道德水平一定能够逐步前进。可以看出,这显然是对道德持一种乐观主义的态度。与此相反,另一种设想则体现在自古以来人们对生活世界的埋怨之中。坚持这种悲观态度的人认为人性本恶,而且人类的道德水平不但没有随着社会同步发展,反而每况愈下,出现了道德沦丧、人情冷漠、世态炎凉等状况。从而使得“比祖先还要恶劣的父母的时代生育了更为恶劣的我们,而将来还会有更为败坏的后代。”[2]1一般人们将持这两种非此即彼的极端道德善恶观的人称之为道德严格主义者。

康德认为,除了这种非此即彼的极端道德假设之外,还有一种中间状态的道德假设,即人类的道德既善又恶,既非善又非恶或者一部分是善的一部分是恶的。持这种观点的人被称为道德宽容主义者。其中,认为人类的道德是既善又恶,或者说是一部分是善的,一部分是恶的人被称为折中的宽容主义者;而认为人类的道德既非善又非恶的人被称为中立的宽容主义者。

康德首先对这种“中间道路”的道德观进行了批判。第一,假如人性在道德善恶方面左右摇摆的话,那么道德法则就不能够成为人们行动的根据。“因为若是这样的模棱两可,一切准则都将面临失去其确定性和稳定性的危险。”[2]5这样人们就不必为自己的失德行为付出任何代价,从而会走向道德虚无主义。第二,根据康德对道德善恶的理解,善和恶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遵循道德法则并把道德法则视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行为准则。如果人们遵守道德法则并把它看作自己行动的唯一动机,道德主体就是善的;反之,如果人們违反道德法则,无论主体是否把道德法则看作自己行动时的唯一动机,那么道德主体都是恶的。“所以,此人的意念就道德法则而言,绝不是中性的(绝不会不是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既不是善的也不是恶的)。”[2]8因此,康德批判并否定了中立主义者对道德善恶的态度。与此同时,康德也以此类推批判了折中的宽容主义者对道德善恶的态度。道德主体不可能同时将两种互相矛盾的道德法则当作自己行动时的唯一准则。“因为如果他在某一方面是善的,他就已经把道德法则纳入他的准则中了。因此,假如他在另一方面同时又要是恶的,那么,由于遵循一般义务的道德法则,仅仅是唯一的和普遍的,所以,与道德法则相关的准则,就会既是普遍的,但同时又只是一个特殊的准则,而这是自相矛盾的。”[2]5

此外,康德对极端的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的道德善恶观也进行了批判。他认为,人类历史上一切现实的感性经验都无法证明人类的道德在逐步前进或者倒退。“因为所有时代的历史对它极为不利”[2]2,如果排除人的自由本性而仅从人类的自然本性出发来讨论人的道德善恶,必然会得出道德进步或者道德滑坡的结论,而这与康德从人的自由本性做出的道德善恶判断是相违背的。

从康德对以上几种传统道德善恶观的批判中可以看出,康德不仅反对将人的道德善恶归结为自然主义的生物学意义上的善恶观,而且反对将人的道德善恶归结为外部环境作用下的社会学意义上的善恶观。康德认为,集感性和理性于一体的道德主体本来没有善恶的差别,人类的道德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既可能是善的,也可能是恶的,但最终能够决定人类道德善恶的只能是人的自由意志。

康德在对道德善恶进行分析之前,先对人的本性进行了区分,他认为,人的本性可以分为自然本性和自由本性。所谓自然本性就是人作为一个自然存在者,生而具有一种满足自身肉体需要以求得生存的自然本能以及各种自然欲望,这就是人所具有的像动物一样的自然本性。但是,人不仅具有这种“动物性”,还有超越“动物性”的理性认识能力,即自由本性。同时,康德认为自由本性高于自然本性,因为自然本性只是维持人类最基本的物质生活的必要条件,而自由本性才能最终体现人的真正本质,彰显人性的道德善恶。

康德指出,通过现实的感性经验材料来做出人性本善或者人性本恶的判断是没有充分根据的。人同时具有感性和理性两种认识能力,并且感性和理性又是统一于人自身之中的,从本质上来说并没有善与恶的差别,人的本性既可能是善的,也可能是恶的。如果理性统率了人的自由意志,并且人们尊重和服从道德律令,那么人的本性便是善的;反之,人的本性便是恶的。康德认为,人不但生来就具有一种社会性,而且每个人作为一个个体同时又在追求自己的私欲、利益、愿望和目的,所以又具有一种非社会性,所谓非社会性也就是“恶”。但是这种“恶”并不是自然赋予的,而是人为了追求个人的私利违背了道德律令所导致的。同时,并不是先有善恶概念然后才产生道德律令,恰好相反,“善和恶的概念必须不先于道德的法则(哪怕这法则表面看起来似乎必须由善恶概念提供基础),而只(正如这里也发生的那样)在这法则之后并通过它来得到规定。”[1]85

康德认为,从现实世界中人们的行为来看,人在道德上还不是完全的善,表现出一种根本恶。在回答应在何种意义上来谈论人性的善时,康德认为可以从“向善的禀赋”出发来分析人的本性在道德上的善。他将人的本性当中“向善的禀赋”分为三类:一是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的一种“动物性”的禀赋,也就是维护自身生存的本能,康德把这种本能称之为机械性的自爱,其中包含自我保护的本能、族类繁衍的本能、社会交往的本能等。二是与人的理性认识能力相关的一种人性的禀赋,它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出一种利己性,康德把它称为比较性的自爱。所谓比较性的自爱就是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通过与其他人相比较来认识和评断自己幸福与否,并力争超越别人。三是与人的责任相关的一种人格性的禀赋,它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出一种利他性,康德把它称为对道德法则的敬重。康德认为虽然前两种“向善的禀赋”与纯粹的道德命令存在着相悖的可能性,但它们却是人的本性的组成部分,并不能够把它们排除在“向善的禀赋”之外,当然也不能在人格性禀赋的基础之上附加任何其他的动机或目的,因为道德法则作为纯粹的、在自由基础之上的绝对命令是唯一的。通过这种纯粹的体现人格性的“向善的禀赋”,人的那种机械性的自爱和比较性的自爱会在道德上得到一定的升华,逐渐趋向道德至善。

康德认为“向善的禀赋”与“趋恶的倾向”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向善的禀赋”是人生而就具有的或者说大自然赋予人本身的一种动物性的本能;“趋恶的倾向”是人们在面对道德善恶选择的时候由于受到感性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导致的一种不良后果,它作为道德存在者的人的任意的道德倾向与作为自然存在者的人的任意的自然本性不同。康德把“趋恶的倾向”也分为三类:一是人的本性的脆弱,也就是道德主体在遵守已经被人们采纳的道德准则时内心表现出的软弱无力;二是人心的不纯正,即人们并没有把善的准则当作普遍必然性的法则来遵守,而是混淆了道德与非道德的动机,结果导致了人的本性中潜藏着一种“趋恶的倾向”;三是人心的恶劣和败坏,这使人们把恶的准则作为自己行动的依据,故意作恶。康德又把这种情况下的道德善恶观称为“人心的颠倒”,“因为它就一种自由意志的动机而言,把道德次序弄颠倒了,而且即使如此也总还是可以有法律上的善的(合法)行动。但是思维方式却毕竟由此从其根本上(就道德意念而言)败坏了,人也就因此被称为恶的。”[2]15与分析“向善的禀赋”一样,康德认为第三种倾向,即人心的恶劣和败坏才是人们最应该关注的。因为前两种“趋恶的倾向”是由于人自身的某种局限性在无意之中犯下的罪恶,可称为人的“无意之罪”,而“人心的颠倒”是人故意将自爱原则放在道德法则之上,并将其作为自己行动的根据而做出的错误选择,可称为人的“有意之罪”。

总之,在康德的道德善恶观中,无论是“向善的禀赋”还是“趋恶的倾向”都应该在人的意志自律的前提下来考虑,因为自然本性是人生而具有的,并不具备真正的道德含义,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一种客观性,所以还谈不上善恶。而自由本性体现人性的本质,因此,康德是从人的自由本性出发对道德善恶进行分析和评判的。康德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人有满足自身各种物质和精神欲望的要求,但是在更高的人生价值目标面前,必须受理性的约束和规范,有立法能力的理性应该根据自己的能力并在其指导下来确定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实践法则。在这种情况下,康德对传统的道德善恶观以及祸福与善恶这一对概念之间的关系做了批判性的考察,并且在这种批判性的考察下对它们做出了重新定义,在道德善恶观方面实现了“哥白尼式的革命”。

二、康德对道德善恶的层次分析

康德在对传统的道德善恶观进行批判以及排除了人的自然本性而把人的本性理解为“自由的选择行动”之后,便开始了自己对道德善恶的独特分析。康德始终未对“什么是道德善恶”进行抽象的定义,而是在“自由本性”这个前提下从逻辑可能性、实然、应然三个层次展开对道德善恶的论述的。

在抽象的逻辑可能性层次上,康德认为在自由意志基础之上的人的道德善恶是一种非此即彼的严格的选择可能性,也就是说,人在面对道德法则的时候,不能无动于衷,一定要二选一,而且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可能性供人选择。当康德把人的本性理解为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进行道德选择的时候,他就把具有意志自律的人放在了一种特定的情境之中,即在人没有做出任何道德选择之前,人们始终具有选择遵守道德法则而向善或者选择违反道德法则而作恶的可能性。在康德这里,针对这种非此即彼的严格的选择可能性而言,我们就不能简单地说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因为在善和惡中,如果肯定了其中的任何一个,那么就意味着否定了做出善恶选择的可能性。因此,当康德把人的本性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之上的时候,他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以往那种简单、片面的性善论或性恶论的道德善恶观。

从逻辑可能性的层次上来看,康德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自由本性无所谓善恶的中立的宽容主义者的观点。同时,康德指出,人在面对道德法则的时候也不可能一方面选择了道德法则,另一方面选择了非道德法则。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康德也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自由本性是部分善和部分恶的折中的宽容主义者的观点。尽管康德也承认,从现实生活中的感性的经验材料来看,人们选择的很可能就是这种“中间道路”的善恶观,但是作为道德主体的人不仅是一个感性存在者,人毕竟还具有理性认识能力,从理性的层面来看,人们始终都应该是在人的自由本性的基础之上进行严格的、非此即彼的道德选择。

在实然的层次上,康德排除了人的自然本性,在对人的自由本性做了客观、现实、冷静的考察以后,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人们在自由本性的基础上所做出的道德选择,并不能够仅仅停留在抽象的逻辑可能性的层次上,因为,如果人的自由仅仅只是在抽象的逻辑可能性的层次上止步不前的话,那么这种自由就不一定能够真正实现。当康德在自由本性的基础上把眼光投向人们的现实生活时,他指出:纵观以往的历史记载,人具有“向善的禀赋”的假设是没有充分根据的,这种假设的目的只是在于培养人身上“向善的禀赋”。康德指出,对性本恶这个观点,无须做出任何其他证明,因为人们在生活中的行为以及感性经验已经给我们提供了充分的证明。从这些现实生活中的例证出发来证明人的本性中存在着一种根本恶,这是康德从“经验主义倾向”分析道德善恶时所得出的一种结论,这一点往往被人们所忽略。

其实,康德所说的人的本性中的根本恶,就是普遍存在于人的自由本性当中的一种“趋恶的倾向”。康德把这种“趋恶的倾向”看作一种“行动”,并认为这种行动先于具体的恶的行为,是人的自由意志的主观根据。“趋恶的倾向”和现实生活中具体的恶行的区别就在于:恶的准则是通过“趋恶的倾向”被人们纳入自由意志之中的;而恶的行为是已经把恶的准则落实到了具体的生活实践当中去。康德是从现实的经验生活当中的具体的恶的行為去推断从而得出结论:人的自由本性当中存在着一种趋恶的倾向或者说存在着一种根本恶。

在应然的层次上,康德认为人应该选择遵守道德法则,主动避恶扬善,履行一种向善的义务,因此,康德认为人的自由本性应该是善良的。康德指出,在现实生活中,人在面对善恶选择时之所以选择恶,表现在族类上就是“人本性是恶的”。而人的原初的禀赋又是向善的,只是这些善的种子最终在现实中结出了恶的果实而已,人类的恶并不是自然赋予的恶,而是人类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自觉、主动选择的结果。虽然全部历史以及现实生活中的感性经验材料都为人的自由本性中存在着一种根本恶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但这并未妨碍康德宣称:“人的本性应该是向善的”。

人的本性应该是善的,是说人应该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克服“心灵的颠倒”,把道德法则放在自爱的原则上,把颠倒的心灵重新颠倒过来,重建“向善的禀赋”。此外,康德强调重建“向善的禀赋”并不是说“向善的禀赋”在人类作恶的时候丢失了,而是说“向善的禀赋”从未脱离人类,它一直都潜藏在人的内心中,只不过是现在要将内心沉睡的对道德法则的敬重重新唤醒而已。

三、康德道德善恶观的现代性反思

康德从“严格主义”的立场出发得出:自由意志决定人的道德善恶。康德不仅肯定了人性中具有“趋恶的倾向”,而且也强调了人性中具有“向善的禀赋”。由此看出,康德不仅超越了以往的道德善恶观,而且提出,人的本性是神性与兽性、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矛盾统一体,这充分彰显了康德道德善恶观的价值。

第一,康德的道德善恶观超越了以往的简单、片面的善恶观,并且赋予了人性以新的内涵。康德认为,人身上不仅具有一种动物性,也有为人所特有的理性,这就决定了人的本性是善与恶共存的矛盾统一体。苏格拉底认为,人天生就是善良的,没有人愿意故意作恶,人们之所以作恶都是出于无知。卢梭也指出,人的本性天生就是善良的。这就像中国古代的人性善恶观一样,把人性假设在先天的情况之下,人根本不需要什么自由意志,顺其自然就能够向善,而无法找到人之所以向善的依据。而康德在谈到道德善恶时,从人内在的动机而不是外在的行为来推测人性是否为善。康德得出的结论是人身上存在着动物性、人性和人格性。这就超越了从纯粹先天的角度来分析道德善恶的观点,这有利于我们在现实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对人的本质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判。关于道德上的恶,康德从现实生活中的经验出发,认为人的本性中存在着一种根本恶。康德认为人是一个集感性和理性于一体的道德主体,正是由于感性认识在人的本性当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所以才会使人具有“趋恶的倾向”。

第二,批判了长期以来宗教思想文化中人性天生就有原罪的观点。在漫长黑暗的中世纪,宗教不仅占据统治地位,而且对人们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此外,《圣经》中也指出,由于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在精灵的影响和诱导下违反了上帝的命令,偷吃了禁果,因此人性当中天生就具有一种无法逃脱的原罪。康德明确反对《圣经》中性本恶的观点,他指出人性中的根本恶不是与生俱来的。因为以时间为起点,在历史的长河中去寻找恶,并不能够确定恶的来源。人们在自由意志的影响下,违反了道德法则在内心中产生出一种根本恶,所以,恶的唯一的真正来源只能是自由领域中人的理性。在动物身上是不存在恶的,因为动物是没有理性的,这就从根本上摧毁了宗教文化中的道德善恶观。但康德同时强调,由于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感性的影响,经常违反道德法则,因此人们也需要一个完满的道德主体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这种观点对于康德以后的宗教文化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们仅把宗教当作人生的一种信仰,而不再追究人性中的根本恶的问题,从道德善恶方面去引导人们的日常行为。

第三,康德非常重视理性对人性的塑造作用,认为人和动物的本质差异就在于人是一个理性的存在者。在人的道德善恶中,人趋善避恶的能力也是由于理性的驱使,这就使得人的本性具有了理性的本质性。人虽然是一个理性的存在者,但是仍然具有感性的认识能力,其中包括本能的冲动、感性的欲望以及对幸福与利益的追求等。康德并没有反对人们追求正当的个人利益、感性欲望和幸福,但是他认为这些偏好时常会影响人们对道德法则的敬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发挥理性的作用,排除各种感性因素的干扰,使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法则。人的本性虽然是感性和理性、善和恶的矛盾统一体,但是康德更加注重理性在人的行为中的作用。因为,如果人没有了理性,便和动物没有什么两样了。

综上所述,康德道德善恶观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它超越了传统的简单的、片面的道德善恶观,而给予道德善恶以新的内涵,指出了人性的理性本质。虽然康德对以往道德善恶观进行了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但是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任何思想都是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都是站在以往思想巨匠的肩膀上,从理论和实践上批判前人思想的局限性,然后结合现实世界发展的特点,来完善自己的思想。因此,康德的道德善恶观在后人看来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康德过分强调了理性的作用,忽略了感性经验对人的本性的培养性。康德的道德哲学就是要摆脱感性经验的影响,在先验的基础之上,追求一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法则,因此,他的道德哲学便表现为一种道德形而上学。“理性的真正使命必定是产生一个并非在其他意图中作为手段,而是就自身而言就是善的意志。”[4]403即仅从理性出发,排除所有感性经验的影响和束缚,从而产生真正善良的意志。康德认为生活中的经验习惯只具有暂时性的特点,因此,他完全否定了经验习惯的作用,但是,现实生活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人不仅仅是一个理性的存在者,同时也是一个感性存在者,那么就要在人做出道德善恶的选择时发挥感性的作用,才能使人成为一个真正的善良的人。

第二,康德在其道德哲学中抑制了感性情感对于人性的塑造作用。康德认为由于人具有感性认识,所以必须抑制人们的感性情感,只有服从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法则,才能在道德上成为一个善良的人。因为感性的欲求、冲动、幸福和利益等由于满足人的感性需要,会从根本上损毁道德的纯洁性,败坏人的道德修养。“人除了幸福之外,应该有更高的追求。”[3]1康德认为,更高的道德追求就应该是排除感性的幸福,遵守道德法则而行事。但是,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都十分重视情感对人性的作用。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曾指出,人天生就具有同情和怜悯之心,它们不但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性的光辉,而且还充分彰显了人的价值,而且当人们感觉到幸福的时候,人性中的道德力量也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来。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现实的层面上,无论何时何地人都必须生活在感性经验的世界当中,时刻都会受到外部世界的影响,感性的经验和情感对人本性的培养和道德善恶的选择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康德的道德哲学对于今天我国的道德教育、道德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康德强调,评判人们的道德善恶不能只看行動的结果,而要考察人们在做出具体行为之前的内在动机,只有真正发自内心地表现出对道德法则的敬重才是善的。在传统社会中我国一直重视德治,强调个人内心的自我修养,但是人的本性中毕竟存在着一种“动物性”,要满足自身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利益需求,所以在进行道德建设的时候一方面要注重人们通过合法的手段对正当利益和幸福的追求,另一方面也要反对在追求个人正当利益和幸福、满足自身欲望的时候把自爱的原则放在道德法则之上,因为这样就造成了“心灵的颠倒”。同时,也要克服康德道德善恶观的局限,要注重发挥感性经验对人的本性的培养和感性情感对人的道德善恶的塑造。今天的中国,在伦理道德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加强道德的引导作用,还要发挥法律的强制作用,使两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两者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最终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2][德]康德.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4][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猜你喜欢
康德人性
“狗通人性”等十一则
康德的统觉理论及其价值一文补正
逼近人性
“学习”反人性吗
“学习”反人性吗
光棍康德的幸福生活
康德调钟
漫画
具有“人性”的数
雕塑应反映人性的不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