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执行现状、影响因素及建议

2021-12-01 15:37任增成
大众投资指南 2021年11期
关键词:个人信用助学诚信

任增成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山东 淄博 255000)

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执行现状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在1999年正式实施并且在2000年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推广。许多贫困大学生正是得益于该政策才可以顺利地走上了入学求学之路,实施4年之后,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助学贷款首批发放出去的贷款进入了还贷期,但全国平均违约率却高达 20%。近几年随着个人信用意识的不断增强,多地助学贷款违约率明显下降。但是仍有许多助学贷款违约事件发生,如“2018年,天津某国有银行支行零售贷款不良率为0.74%,其助学贷款不良率为4.01%,高出整体零售贷款不良率4倍多”[1]。不良贷款的出现,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长期运行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推行中,在取得了较好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亟须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影响因素

根据T.史密斯的政策执行理论,“理想化的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环境因素”这四个方面都会影响到政策执行及效果。

(一)理想化政策角度

1.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缺乏明晰性

有效的执行政策的重要前提是政策内容必须明确清晰。助学贷款政策的指向对象是经济困难的学生,但是我国经济运行和现状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差异,不同区域对经济困难的界定毫无大一同的观点。而且在政策的详细规定中也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和细化,引发了国家助学贷款发放中的一些困境,在申请并且获批了致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存在了一部分经济困难程度不太严重的学生。

2.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缺乏灵活性

大学生的专业学习要求和就业情况存在明显差异,但是助学贷款政策利率比较单一、还款期较短同时没有还款宽限期。单一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对于不同大学生的贷款和还款需求无法进行充分的满足。随后助学贷款政策有所调整,把4年的还款期限延长到了6年,即便如此,从平均水平来看学生的贷款负担率也高达13.3%,在国外平均还款期约为10年,大多数国家还款负担率在10%左右[3]。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在毕业以后短短4年的时间内结清贷款难度系数较大。许多大学生出现违约率现象以及整体的违约率高这些问题,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在政策设计时没有充足的还款期限以及灵活的还款路径。

(二)执行机构角度

1.政府主导地位不明确

政府部门在助贷政策执行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它是决策制定和执行政策职能最大限度的复合体。为了促进教育公平,缓解贫困学生家庭的经济压力,国家提出了面向大学生的助学贷款政策,但在把政策进行推行的同时政府又不愿意给想财政运行造成过大的负担,继而把财政包袱转移给银行。同时,由于对政策宣传讲解力度不足,许多地方政府没有充分认识到助学贷款的重要意义,过于关注地方政府短期利益的视野中,不愿过多地去推广助学贷款政策。因此,地方政府部门应该增强责任意识,摆正自己在政策执行中应当承担的角色,做好助学贷款工作。

2.学校对助贷政策宣传力度不足

从目前大学生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程度、申请助学贷款的人数和范围以及对助学贷款的使用效率还有助学贷款的还款率等方面来看,学校的宣传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的空间。高校是教书育人的主要机构,对大学生一方面要进行知识的教育,同时也要有思想的教育,另外还要在生活和学习中尽力帮助大学生。高校应当在大学生入学之前通过宣传单等方式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详细对讲解,以一种更加积极主动的方式帮助有需求的大学生进行申请。另外,高校中对于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过于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课程”基础教育,对诚信教育重视不够,因而在我国个人信用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对贷款违约率缺乏道德和诚信的持续的约束。

(三)目标群体角度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方是大学生,而申请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原生家庭的经济情况相对贫困,家庭在社会上处于相对比较低的竞争地位。对于这些大学生他们毕业刚参加工作工资也不会很高,另外还要扣除房租等生活成本。在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物价上涨的环境中,许多大学生即使自身有还贷意愿但实际上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支付还贷金额。还有一部分学生因为没有时间观念或者偶然因素忘记约定还款日期造成推迟。部分大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内容没有进行充分和详细的解读,从思想上没有意识到违约的严重后果,例如罚息的相关规定。有可能因此而出现拖欠“罚息”而导致的违约现象。再者,部分违约学生的道德和诚信教育有待提高,存在侥幸心理而违约。

(四)环境因素角度

1.社会信用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完善的个人信用保障体系,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推行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助学贷款能够良性运作发展的保障。当前我国社会信用环境不高,并未构建起有效的社会信用保障机制,对于失信行为以及违约行为没有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缺乏国家强制力的震慑作用。

2.社会道德评价系统尚未形成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依赖个人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的大学生不需要有担保人。家长对于大学生贷款没有担保的行为,只是知情人,所以对于子女如果出现了违约行为,有一部分家长可能采用逃避等方式避免承担相关责任。与此同时,大学生的用人单位对个人贷款的追偿也不会采用强制的措施。这也意味着用人单位的不会采用积极配合的方式处理违约大学生贷款追偿。增加了恶意违约贷款追偿的难度。

3.客观经济条件制约

目前,就业难现象日益明显,大学生的就业面临的压力也比过去加大。大学生刚参加工作时收入普遍都比较低。同时当前社会物价高涨、房价偏高的现象也给许多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增大了生活负担和经济压力。因此,许多大学生即使顺利参加工作但是也不一定能够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进行还款。

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优化建议

(一)注重政策设计的灵活性

首先,应当对财政贴息政策进行调整,体现政策向贫困大学生群体的倾斜特点。其次,可以把还款利率与大学生的就业地区、专业特点和收入水平相关联,进行适当的上下浮动,最后,还款期限调整,增加还款宽限期。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的还款期限不超过8年,是否延长则须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直接面对学生家长,具备一定优越性。但是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悬殊,应该细化标准,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来选择适合本地区的发展模式,满足不同类型、学制学生的助学贷款需求。

(二)明确政策执行机构的主体职责

1.政府方面应不断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从本质上是对农村贫困大学生的帮助,因此该政策具有完成学业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特点。政府机构在该政策中的主导作用应该加强和明确,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任务、分工也应该进一步细化和确立。通过各负其责,构建起以政府和国有银行为主体、商业银行多元参与的完整银行贷款体系。

2.银行方面应转变观念,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建立专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银行,或者针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开辟专门的业务通道,更好地体现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作用。国家助学贷款具有社会救助的性质,商业性银行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推行就是展示其社会责任意识的一种表现。商业性银行要不断地改变经营理念,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可以展示其良好的社会形象,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其竞争力的提升。

3.学校方面架起银行与学生间的桥梁

学校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肩负起教育和帮助学生的责任。高校应该对政策进行深入宣传,不断提高“诚信育人”机制。通过构建入学前后以及与毕业前后的诚信系统对个人诚信进行引导和监督,进一步推动自主自觉的诚信机制运行。用政策性方式构建大学生的诚信机制,引导整个社会良好的诚信建设。

(三)完善个人信用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机构,健全学生个人的信用档案。设立全国大学生个人诚信评价标准和统一的个人信用代码,保证每个学生在每个阶段的个人信用信息登记连续。推动动态诚信管理,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降低贷款的风险。完善关于诚信领域的立法工作,使社会信用相关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建立社会道德评价系统。利用大众媒体的独特优势,大力宣传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努力营造一个健康文明、蓬勃向上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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