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种子”模式在西藏自治区的实施状况

2021-12-01 20:13
乡村科技 2021年18期
关键词:种业农作物西藏

白 玲

(西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西藏 拉萨 850000)

粮以种为先,种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农业的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影响着国家的粮食安全。西藏自治区(以下简称“西藏”)处于我国边陲地带,农业发展较为落后,面临种业发展滞后、种子质量不高等问题,制约了农民增产增收。显然,加强西藏种业发展有助于保障西藏粮食安全、维护西南边疆稳定。“互联网+种子”模式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农业相融合的产物,也是促进西藏良种培育和推广的重要途径,对促进西藏种业发展、种子质量提升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深入推动西藏“互联网+种子”模式的发展,为西藏良种培育、良种推广等创造良好条件。

1 “互联网+种子”模式对西藏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特别强调了种业的重要性,即“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这无疑为“互联网+种子”模式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与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互联网+”已成为传统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教育、医疗、金融、农业等纷纷触网。同样,互联网技术也为种子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如“互联网+”打通了种子零售的诸多渠道,有效解决了种子销售中营销成本高、中间渠道多、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大大降低了种子行业的销售成本。西藏远离经济发达的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在传统社会中,农民往往无法获取最新的良种培育信息和知识。但是,在互联网广泛普及的当下,西藏农民与河南、山东、浙江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在良种信息获取上并无太大差异,都能够第一时间获取最新的良种培育信息,这无疑推动了西藏农业的发展。以往,许多农民买不到最新培育的优良作物种子,但是“互联网+”则可以有效解决广大农民“买种难”的问题。

在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今天,种子培育领域的技术创新不断加快。以往种子企业可以依靠买断、代理优良品种盈利,但是在“互联网+种子”模式的冲击下,种子企业只能依靠研发技术、培育优良品种等方式盈利。在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当下,种子企业只有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转型,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显然,“互联网+种子”模式为西藏的种子企业提供了崭新的发展机遇,企业只有抓住互联网发展的历史机遇,以互联网技术优化企业的销售渠道、营销平台、农技服务和产品开发,才能更好地提高企业的良种培育、生产和销售水平。

2 西藏实施“互联网+种子”模式面临的制约因素

2.1 农业科技基础薄弱

受自然条件、气候因素等影响,西藏多以青稞、小麦、油菜、马铃薯等为主要粮食作物,其对高产优质、高抗性良种的需求量较大。但西藏自治区由于农业基础薄弱、农业科研力量不足,在良种培育、良种繁育、示范推广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西藏自治区农业科研部门(自治区农科院、日喀则农科所、拉萨市农科所、昌都市农科所等)科研水平较低,在良种培育、生产、推广等方面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仍存在较大距离。另外,西藏的种业龙头企业数量较少,与河南、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业企业相比,其科研能力、推广能力仍比较落后。

2.2 良种繁育推广体系不完善

“互联网+种子”模式能够提高农业服务的个性化程度,为农民的作物种植、农业管理提供针对性的售后服务,从而实现种子企业和农民双赢。但是,“互联网+种子”模式的发展是以原有农技推广体系为基础的,如果缺乏完善的线下农技推广体系,仅依靠线上的农业服务,则不利于“互联网+种子”模式可持续发展。从总体上看,西藏农技推广体系较为薄弱,缺乏育、繁、销一体化的良种服务体系。例如,许多种子企业且缺乏良种培育能力,并未建立服务创新团队,在良种推广上也比较薄弱。此外,西藏自治区县乡两级政府的农技服务能力较差、良种推广体系不完善、农资代办点较少,这些均制约了西藏自治区“互联网+种子”模式的发展[1]。

2.3 网络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西藏人口数量少、分布较为分散,加之自然条件比较恶劣,导致其网络、交通、物流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给西藏“互联网+种子”模式的发展带来了阻碍[2]。

3 推动西藏“互联网+种子”模式实施的基本思路

3.1 创造良好的农业服务体系

首先,应建立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机制,抢救濒危、稀有的高原和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为良种培育、新品种培育等创造良好条件。例如,应加强西藏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建立农作物基因数据库、良种繁育基地等,为“互联网+种子”模式发展奠定基础。其次,应加强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工作。例如,可在昌都市、拉萨市、山南市等地建立农作物良种培育中心,加强青稞、小麦、油菜、马铃薯等农作物新品种培育,提高良种培育能力,提升西藏种子产业的科技水平。再次,应建立种子加工储备库,可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昌都、林芝五市建立种子储备库,确保救灾备荒的种子储备;同时,建立种子质量检测机制,加大对种子质量的检测力度,提高西藏种子质量检测能力。最后,应当完善西藏农作物试验和示范体系建设。例如,应加强和完善西藏主要农作物的试验点和示范区建设,建立设备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作物试验基地,建构“育繁推一体化”的良种培育体系[3]。

3.2 加强“互联网+种子”营销平台建设

首先,应大力宣传电子商务等网络销售平台,提高农民的网络购物能力,将网络销售变成农作物种子销售的重要渠道。其次,应加强西藏农村地区的交通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在乡镇建立顺丰、天天、圆通等快递代理点,解决物流运输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最后,应推动“互联网+种子企业”的电商营销平台建设,推动良种培育、推广、销售无缝对接。例如,政府应支持种子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开设网点,提高种子企业的网络销售能力。同时,种子企业也应充分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开展网络营销,以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农作物种子。对于已经建立线下营销渠道的种子企业或农科院所,应当充分整合线上线下营销模式,建立以线上渠道优化线下销售的模式,不断降低种子销售的渠道运营成本[4]。

3.3 加强种子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在利用网络销售种子的过程中,有些不法商家将互联网当作欺诈农户的平台,向农户兜售劣质种子,对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危害。为此,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电商平台、种子销售网站等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坑害农户的违法行为。此外,应建立完善的种子质量监管追溯机制,健全种子质量问责机制,依靠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对农作物种子信息进行整合,将种子产品的气象数据、种子信息、繁育过程等上传至网络,提高种子产品的透明度。另外,要加强种子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以种业信息网为依托建立种业信息网点,构建覆盖整个西藏的种业信息网络体系。例如,政府应搭建农作物种子信息平台,将种子企业、农科院所、农户等信息上传至信息平台,为其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5]。

4 结语

“互联网+种子”模式对西藏的农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西藏种子产业发展中,应充分发挥“互联网+种子”模式的作用,实现种子企业、农科院所与农户的无缝对接,更好地推动西藏农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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