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2021-12-02 17:55黄欢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5期
关键词:销售监管

摘要: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本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保护,国家相关部门要尽早制定电子烟国家标准,严禁各类市场主体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关键词:未成年人;电子烟;保护

当前,很多电子烟企业以年轻人为营销重点,将电子烟标榜为“年轻”“时尚”“潮流”的代表,用“帮助戒烟”、“健康无害”等违背客观事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导致未成年人知晓、购买并开始吸食电子烟。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因此,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刻不容缓。

1.近年来电子烟企业发展情况

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2019年10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再次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再次强调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禁令颁布之后,线上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情况得到根本好转。然而,一些电子烟企业开始把目光和主要精力转到线下,电子烟线下店销售量出现转折,“铺店战”正式开打。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020年,电子烟企业注册量仅2万出头,而到2021年8月,企业注册量直逼6万。电子烟产业被视为“朝阳产业”,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很多企业都想趁着没有规范管理的空档期,盲目扩张、大干快上。

2.电子烟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对电子烟市场乱象采取了一些措施监管,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目前电子烟市场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2.1 通过互联网渠道隐匿变相销售电子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目前在互联网销售平台上,输入“电子烟”关键词搜索不到产品,但还存在一些商家把“电子烟”这个名字换成了雾化棒、雾化器,跟客服私下联系还是可以购买电子烟。

2.2 线下实体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一些电子烟实体店不顾国家相关规定,钻监管漏洞,依旧销售电子烟给未成年人。有些电子烟实体店为了杜绝未成年人购买,会要求购买者输入身份信息,这中间也有不少擦边球的猫腻。用户输入任意符合身份证规则的数字,系统只从年月日中判断成年与否,这种形式主义让未成年人检测形同虚设。

2.3电子烟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目前我国没有出台电子烟国家标准,多数电子烟存在添加不安全成分、泄漏烟油、劣质电池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甚至是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吸食后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2.4电子烟监管成真空地带

电子烟涉及的归口部门包括了工信部门、烟草专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等,目前国内雾化型电子烟的监管暂时还不明确,电子烟市场监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因此确定监管部门最为迫切。

3.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举措方法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3.1尽早出台电子烟国家标准。标准是监管的前提,没有标准就无法监管。目前市场上的电子烟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大多数电子烟还处于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与无安全评价的“三无”状态,存在特别大的安全和质量隐患,严重危害人体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国家要尽早出台电子烟国家标准,包括有害成分限量标准、要求产品包装明示成分及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

3.2尽快明确监管责任。要在国家层面制定和出台系列管制保障措施,是当前重要课题。地方政府、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卫生、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大力加强健康教育,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以及公共媒体要大力向未成年人宣传电子烟不是“安全烟”、不是“健康烟”、电子烟有害身心健康的观念,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积极、阳光的价值观,自觉主动拒绝尝试电子烟。社会公众人物、家长务必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远离电子烟。执法部门监管职责方面,建议烟草专卖局承担主要责任,管理销售;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次要责任,管理质量和虚假宣传,打击伪劣电子烟厂商,保证市场的良序发展;卫生部门发挥配合作用,做好健康宣教;教育部门在学校重点向青少年做好宣教,呼吁青少年自觉抵制电子烟;公安缉毒部门,要加大对含有违法添加物产品的检查力度。

3.3 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实施,其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等。该法亦对向未成年人售烟,以及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售烟网点等作出了明确且更为严格的处罚规定,即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沒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这是国家第一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也是目前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处罚依据。

3.4全面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在售烟网点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的警示标语或专用宣传标识,督促经营者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烟要求。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查验,探索应用新技术手段,力争纳入公安部身份认证平台,实行身份证和人脸识别的双重认证,彻底杜绝向未成年销售电子烟。

3.5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摸清注册地在辖区的电子烟企业和和互联网企业,对其进行约谈,压实主体责任,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3.6 尽快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立法。2019年1月1日,《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因此,禁止吸烟场所不仅禁止点燃烟草制品和吸传统卷烟,也禁止吸电子烟。秦皇岛、张家口等城市也陆续修订了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将电子烟纳入禁烟范围,明确了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应同时禁止使用电子烟。各地已经出台控烟立法条例但没将电子烟纳入的城市,应将电子烟补录进去,尽快纳入室内监管范畴。

参考文献:

[1]被电子烟围猎的青少年[J]. 房佳佳. 方圆. 2021(12)

[2]电子烟的原罪[J]. 辛言.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20(02)

[3]英国加强预防“电子烟”误报警研究[J]. 石威,李·詹姆斯. 中国消防. 2020(01)

[4]电子烟破局之道[J]. 肖岳. 法人. 2018(10)

[5]让电子烟向青少年“断电”[J]. 宁静. 青春期健康. 2021(03)

作者简介:

黄欢(1992.1.12-)女,汉族,籍贯江西省丰城市,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烟草专卖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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