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升路径研究

2021-12-03 02:05叶亦滢
乡村科技 2021年26期
关键词:瑶族人居民族

叶亦滢 李 萍

(南宁师范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1)

我国民族地区乡村多位于我国边远地带,虽然经过艰苦努力已经摆脱了绝对贫困,但受区位限制、自然环境条件和历史传统等多种因素影响,其发展仍面临短板,村庄建设不合规律,闲置房屋断壁残垣,污水乱流,垃圾乱堆和道路泥泞等使民族地区乡村人居环境承载着比以往更大的压力。营造洁静美的人居环境是提高乡村生活品质的基础,同时也是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重点任务。如何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成为目前急需探讨的问题之一。我国学者表明,社会资本能够在其中发挥出较大的优势[1]。

2021年全国两会首次将碳达峰和碳中和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我国力争在2030 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了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愿景目标,乡村人居环境作为其重要载体,必须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力度,特别是对我国民族地区乡村来说,人居环境的改善不仅积极响应了国家政策号召,并且能充分彰显当地的民族风貌。因此,民族地区乡村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握自身特点规律,协调多方力量,大力培育社会资本,为乡村治理赋能,从而提升乡村治理效果。

1 核心概念、指导理念和指导理论

1.1 核心概念

1.1.1 社会资本。作为第一个对社会资本进行系统分析的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认为,社会资本是现实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是由可以使个人摄取、被群体拥有的资源的社会关系本身以及这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两部分组成。美国学者罗伯特·帕特南指出,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如信任、规范及网络。日裔美籍政治学者弗朗西斯·福山也认为,社会资本是特定群体中的成员相互之间的信任普及程度,是群体成员之间共有的一套非正式的、允许他们之间进行合作的价值观和准则。科尔曼则具体把社会资本的表现形式概括为义务与期望、关系网络、一般规范、制裁和权威。还有学者指出社会资本的存在形式是社会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网络。尽管学者们对社会资本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是从上述学者的定义中可以看到,社会关系网络、社会信任、普遍规范被看作是构成社会资本的三大关键要素。

1.1.2 人居环境。人居环境泛指人类聚集或居住的生存环境,是人类工作劳动、生活居住、休息游乐和社会交往的空间场所[2]。人居环境是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相互作用的产物之一,正是两者间的互相调整适应,逐步推动人居环境沿着自身发展规律而演进,两大系统的一些特征直接和间接影响了区域人居环境的形成。民族地区乡村人居环境面临自然生态环境脆弱,社会经济条件落后,资源稀缺有限等困境,致使治理面临巨大的压力。

1.2 指导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2017 年10 月18 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只有绿水青山建得美了,金山银山才能做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理顺了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阐述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道理,成功探索了一条适用于我国实现发展与保护协同共生的新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绿水青山也将促成我国在“十四五”期间内取得良好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绿色低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之一,对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和实现人地和谐共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1.3 指导理论

1.3.1 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公共池塘资源理论是由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针对公共事物治理问题提出的理论模式。她认为一群相互依赖的人可以把自己组织起来,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在面对搭便车和规避责任或在机会主义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要想实现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有效的自组织行动,就要解决“新制度的供给问题”“可信承诺问题”和“相互监督问题”这三大问题。制度可以扩大理性人的福利,使人们不再单独行动,而是通过协调他们的活动去达到一个最终均衡的结局。制度可以界定为一般的综合规则,要想保证这些制度和规则得以被长期有效遵守,就必须存在相互监督和主体间的可信承诺。

1.3.2 多中心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是以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制度分析学派提出的,他们认为在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过程中,除了政府是重要主体外,还应重视非政府组织、私人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在内的其他决策主体,这些主体在特定的规章制约下,与政府一样,也拥有着对周围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决策的主体性权力。

2 社会资本与民族地区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契合

2.1 社会关系网络

受儒家思想影响,社会人际关系自我国古代起就被给予高度重视[3]。我国传统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所展现出的特点表现为熟人社会、差序格局,传统文化具有继承性,因而“重关系”这一说法仍存于今,特别是在我国民族地区乡村社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因为我国民族地区大多位于我国边远地带,与外界交流联系不十分紧密,社会环境变迁速度慢且变迁少,自然民族地区乡村社会也就一直继承着“关系”这一思想。20世纪以来,我国民族地区乡村社会虽发生了巨大变化,利益原则影响了差序格局,使人际关系发展逐渐趋于理性化,但由于文化的特性和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发展的局限性,当代民族地区乡村社会交往仍是以费孝通先生所提出的“差序格局”为主要表现形式。

2.2 社会信任

无论是前期传统的乡村社会还是后期变迁后的,社会交往所表现的“差序格局”都蕴涵信任规范,信任规范是其应有之义,为个人社会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支撑。另外,信任是我国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陈锡文指出,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是乡村区别于城市,乡村所特有且不可被替代的三大功能之一。再者,民族地区民风淳朴,人际简单,集体的力量往往比个人更加重要,他们以家族和集体为导向,而城市中的人们往往注重个人发展,因此,民族地区乡民们比城市市民普遍有着对他人更强的信任基础。

2.3 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是一种价值观与行为准则,是维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则。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特别是生活在我国偏远民族地区的人们都或多或少拥有宗教信仰,还传承着各自的传统礼仪与风俗习惯,部分地区还流行宗族与宗法制度作为维系传统社会秩序和伦理的主要机制。这些都为民族地区乡村社会一般规范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同时,我国民族地区的日常礼仪、传统节日、文娱活动丰富,一般村民都会参与其中,分工协作,促进了村民邻里之间来往的密切,对乡间公共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形成与巩固有很大的作用。

3 社会资本参与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红岩村为例

瑶族是一个拥有两千多年历史文化史的民族,瑶族村寨以“瑶老制”为核心,突出精英在村寨治理中的地位、以石牌制为自治规约、强化公众参与、注重生态敬畏信仰体系的构建等,形成了一套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4]。红岩村地处广西桂林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距桂林123 km。自2003 年以来,红岩村积极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实现了由往日杂乱无章到今日风景如画的华丽蜕变,先后获得“全国生态文化村”“中国乡村名片”等荣誉,入选“全国十大魅力乡村”,成为广西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典范[5]。

3.1 社会关系网络;构建社会关系网

瑶族传统村寨的治理模式为互嵌式网络形式,各主体互相交织,共同致力于瑶族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后,虽然农村推力始终抵不过城市拉力,劳动力不断流入城市,瑶族村寨社会结构被逐渐改变,社会网络处于断裂边缘,但其文化根基依然存在。昔日的红岩村受传统文化和地域发展局限性影响,关系网的发展仍是以“家”为核心,以血缘、亲缘、地缘为纽带,从而导致乡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缺乏“外人”进行专业指导,合作共同治理。红岩村原本就缺失具体的人居环境指导理论和在建设技术方面资源的相对稀缺,在没有“外人”指导合作后,房屋建设缺乏“适应性”,房屋建设的方式、房屋建筑的材料及房屋规划布局等与当地水土不服,背离了当地生存规律。加之各种村民生活习惯的不规范及保护意识的缺失导致的环境破坏,使得红岩村生态逐渐脆弱,人居环境质量逐渐下滑,从而对红岩村生活经济发展产生了影响。

乡村本就面临资源相对稀缺的困境,要想打造美丽乡村和实现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关系网,寻求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是有效手段之一。红岩村不断修缮构建关系网络,积极探索与“外人”协同合作的路径,充分发挥社会关系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了加强乡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红岩村在村民的支持下,寻求县政府、乡间自发成立的组织及民间精英的帮助,筹措资金,寻求设备技术,在外来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建成了2套总规模为80 m3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自然村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红岩村跳脱传统关系网的束缚,寻求内外合作,促使乡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3.2 社会信任,民众参与

“瑶老制”作为瑶族传统社会治理的一套内生秩序系统和制度安排,是瑶族人一直尊崇的一套社会治理制度。“瑶老”由瑶族人在懂瑶族传统历史且有丰富经验和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中选举产生,作为村寨治理首领的“瑶老”不存在任何特权,具有朴素原始的民主性质。在以“瑶老制”为关键制度的瑶族,其强调精英治理村寨,注重公众参与,这对瑶族村寨以后的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6]。曾经的红岩村村干部当头,“官本位”现象严重。因地处偏远,社会经济发展滞后,包括红岩村在内的最基层的农村,仍然沿袭着层级管理的运行制度,治理模式依旧是乡镇政府和村支两委作为主要指导者,村民难以参与其中,村民自治难以展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村民自治在乡间的普遍推行及村民自主性意识的增强,红岩村积极发挥村民力量,鼓励发展代表其乡民利益的农民组织,为红岩村人居环境治理出谋划策,从而找到了一条对红岩村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另外,部分乡民因受教育水平、生活习惯及自我认识的制约,普遍认为乡间人居环境治理是政府、村委会的工作责任,与自身不存在关联性。福山也表明现代社会的人们过于强调个人主义,往往只关注于自身家庭生活而不愿意参与公共事务。为此,红岩村积极转变乡民思想,特别强调乡民应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现代化理念,共同参与乡村治理,维护乡村秩序。

3.3 社会规范,构建一般规范

“石牌制”是瑶族人为了维护瑶族生产活动和生活发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以一个或若干个村寨为单位,立订规约,并将其刻在石碑上或木板上,竖立在村头或乡间小道旁,以便瑶民们知晓,做到有法可依和共同遵守,其是一种具有自治性的民族习惯法。瑶族人在“瑶老制”的基础上以“石牌制”为自治规约来规范自己日常行为,长此以往,瑶族人渐渐培养了对这类条文规约的自觉性[6]。曾经,乱砍滥伐、禽畜散养、粪土乱堆、垃圾乱丢和污水乱泼在红岩村随处可见,因老村的硬件配备和基础设施不完善,加之村民素质不高,从而导致红岩村风景面貌大不如从前,外人也不愿驻留脚步,留恋于此。

红岩村逐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为此专门建立了卫生管护制度,要求各户各院严格实行“门前三包”,并遵循“村收镇运县处理”原则,聘请专门的清运公司运送村庄垃圾,解决了垃圾围河堵塘的问题。引导鼓励村民集中圈养生猪,利用猪粪产生沼气,解决农村煮饭烧柴问题,极大地促进了森林资源的保护。乡间生活污水要求集中处理,改善了污水横流的状况。如今,红岩村田成方、路成环、林成带、河成网、沟成系,给人们展现了具有现代风味的乡间风貌,四周房屋整齐化,乡间小路硬质化,四周环境绿色化,河流小溪清澈化,整座村庄因此被照亮,红岩村被唤醒了。

4 民族地区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升的实现路径——培育社会资本

4.1 搭建社会网络,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合作

民族地区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所需的资源要素自身存在稀缺性和匮乏性,要想使治理效能得到提升,就必须寻求乡村治理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路径,摆脱原有路径的依赖[7]。要努力搭建社会网络,充分发挥关系网络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是建立信任和维护网络最基本的形式,有利于促进社会交换和寻求外界支持,良好的关系网络有利于村干部在开展治理工作中得到他人支持与配合。文化具有继承性,但又有时代性,面对如今村庄治理困境,有必要发挥除血缘、亲缘、地缘外与“外人”之间友情合作的社会资本,要想使上层下达的行政任务得到村民的积极配合,离不开村干部与村民间的良好人际关系。乡间面貌的焕然一新是互惠网络关系作用的结果。过去我国农村乡间治理的主要主体是乡镇政府和村支两委,但随着如今乡村治理的现代化,美丽乡村的优美画卷必须通过多元主体共同持笔方能描绘。

4.2 建立普遍信任,实现村民自治

公共选择理论曾把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运用到政治学,认为在政治领域中,个人会根据自己所获利益的多少来做出选择,作为可以代表乡民利益的民间自发成立的组织与法定村民自治组织在参加公共决策时会理性选择,以高效率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偏好[8],村干部不用担心成本收益问题,并且民间组织与村干部在相互冲突中达成一致协议,这样既能实现村民自治,又能诞生出“最优选择”,让乡村治理更加有效。另外,我国农村地区的正式社会组织显然不能对基层治理产生积极影响,其由国家建立,目的是为了执行国家政策,往往不能很好地为乡民群体服务,所以应当鼓励相对独立的可以代表其乡民利益的农民组织。

早在我国封建社会,乡村的日常事务也是由非正式的社会组织来管理的。随着我国村民自治的普遍推行和乡间村民自主性意识的提高,乡村领导者要转变为引导者,让位于市场,充分发挥乡民力量,给予乡民公共决策的机会[9]。按村组法的规定,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自然农村治理参与的主体是广大村民。

4.3 构建普遍规范,强化行为约束

美国学者詹姆斯·罗西瑙指出,治理是指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来维持秩序,从而增进公众的利益。周红云[10]发现在中国农村治理中,非制度性因素对中国农村治理影响尤为突出。在我国广大乡村地区,尤其是地处偏远的民族地区的乡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在不能剥夺他人使用公共产品权利的情况下,对于那些想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往往趋向于“搭便车”行为,如果每个人都试图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那么被社会所共享的有益的公共产品便不复存在,最终引起公共资源悲剧。因此,要积极构建社会一般规范,让约定俗成的规范制约人们的行为,化解集体行动的困境,减少人们走向机会主义的可能性。

5 结语

社会资本作用乡村治理,进而影响乡村治理成效。正如帕克斯顿所言,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可以增强主体间的群体认同感,社会交往越密切,人们就会发现自己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则会更多关注公共利益,产生社会信任,遵循普遍规范,实现互惠互利。他们相信自己的行为会得到其他人的积极回馈,最终促使人们团结起来,集体行动解决当前困境[11]。

在当前我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随着乡村风貌提升在全国各地的推进实施和不断深入,民族地区乡村的空间功能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在推进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实现了把现代融入进来,把历史沉淀留下,把乡村风貌管起来,使得乡村建设与山清水秀融合协调发展、相得益彰。“一房一特色、一村一景、一村一风景”已成为民族地区的崭新风貌。为建设富饶而又舒适宜居的农村,国家提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为确保“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能进入降污减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将是实现乡村宜居、乡风文明、乡间富裕、乡貌引人的重要举措。为了让我国的乡村可以抬头看得见山、低头望得见水,记忆里留得住乡愁,使乡民的生活幸福感得到不断提升,同时也为了农村现代化和中国梦得以实现,必须找寻新路径来进一步有效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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