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档案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建设之策

2021-12-03 11:27李宗富辛鹏
档案管理 2021年6期
关键词:十四五

李宗富 辛鹏

摘  要:《“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对档案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即加快档案保护中心及其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加强档案保护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加大档案保护人才的培养与评价等。同时也提出了发展之策和建设之道,即通过推进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来实现。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档案保护中心运行机制,提高其运转效率;改进档案保护技术研究方式,促进档案保护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完善档案保护人才的培养模式,提升档案保护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保护中心;档案保护技术;档案保护人才;档案保护工作

Abstract: "The 14th Five-year Pla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Archives undertaking" has put forward clear goals and tasks for the work of archives protection, that is, to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ment of archives protection centers and their mechanisms, to strengthen the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of archives protection technology, and to increase the training and evaluation of archives protection talents.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put forward the way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that is by promoting the national key archives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project to achieve. The specific measures include improving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archives protection center to improve its operation efficiency, improving the research mode of archives protection technology to promote the populariz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archives protection technology, perfecting the training mode of archives protection talent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level of the training of archives protection talents.

Keywords: The 14th five-year pla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archives;  Archive protection center;  Archives protection technology;  Archives protection talents;  Archive protection work

中共中央辦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1]对“十四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档案保护工作是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十四五”期间档案保护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强新时期档案保护工作建设研究,不仅有助于提高档案保护质量,也有利于推动档案工作全面高质量发展。基于此,本文在对《规划》中档案保护工作内容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十四五”时期我国档案保护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并探讨其建设之道。

1 《规划》中档案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1.1 加快档案保护中心及其机制的建设与完善。第一,完善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的运行机制和评估标准,探索系统高效的档案保护中心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档案保护中心业务标准供给,强化档案保护中心考核监管力度,提高档案保护中心运转效率,加强档案保护中心在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和档案保护人才培养中的辐射带动作用。第二,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建立省域档案保护中心,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档案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援助,以点带面改善区域档案保护状况。第三,做好区域内国家重点档案的分批抢救保护工作,加强国家重点档案的整理、数字化和编目著录工作,鼓励围绕“四史教育”、历史文化遗产传承、跨文化交流等进行专题档案开发,通过开发带动保护。[2]

1.2 加强档案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广。第一,健全档案保护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机制,加强对档案保护科研项目论证和规划管理,提高档案保护技术的研究质量,推动档案科研成果在档案保护工作中的转化和应用。第二,加大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力度,建设档案保护实验室和档案管理新技术新产品适用性验证实验室,着力解决电子档案的长期安全保存,传统载体档案保护和修复以及纸质档案去酸及其效果评估等技术问题。[3]

1.3 加大档案保护人才的培养及评价。第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增加档案保护人才数量,填补档案保护人才空缺。加强档案保护人才的继续教育,及时更新档案保护人才的知识结构,适应新时期档案保护工作需要。第二,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推动档案学科建设,加快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高校以及社会机构合作,建设档案保护人才培养基地,探索档案保护人才培养新路径。第三,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评价机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4]

1.4 档案保护工作的其他目标任务。“十四五”时期的档案保护工作还应加强档案馆库建设与管理,健全档案馆库的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制度,加快档案安全设施配备和更新,实现档案馆室的精细化管理;加强档案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完善档案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档案保护职责,细化考核标准,引导档案保护工作有序进行;建立档案服务外包安全工作监管机制,着力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寄存托管、数字化、信息系统建设等重点领域实施监管;提高数字档案的安全管理能力,改善数字档案软硬件条件,建立数字档案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档案数字资源的备份监管。[5]以上目标均可通过发挥档案保护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档案保护技术的技术创新和档案保护人才的智力创造来实现,所以加快档案保护中心建设,加强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加大档案人才培养仍然是“十四五”时期档案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2 《规划》背景下档案保护工作的建设之道

2.1 优化档案保护中心运行机制,提高档案保护中心运转效率

2.1.1 健全档案保护中心的管理体制机制。首先,档案保护中心实行档案馆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同时设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保护中心的研究指导机构。技术专家委员会由来自依托单位、区域内省级档案局馆以及其他档案部门、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优秀技术专家组成,构成人员多元化,凝聚集体智慧,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档案保护中心主任和委员每届任期3年,以保持档案保护中心的生命力和先进性,确保档案保护中心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6]其次,档案保护中心要加强档案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推动档案保护工作的制度化和标准化,保障档案保护中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发挥档案保护中心的最大效益。最后,档案保护中心要加强与区域内各级综合档案馆的沟通合作,充分了解所辖区域内的档案保护需求,确保档案保护中心能够高效地服务区域内各档案馆及相关机构,有效地保护区域内的国家重点档案。

2.1.2 畅通档案保护中心的社会参与渠道。当前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及实践中多元参与合作的档案治理将成为新常态,针对特定档案治理情境,构建相应的社会参与机制,发挥参与各方合力,是档案主管部门提升档案治理能力的着力点。[7]档案保护中心作为档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当积极制定并完善社会参与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快破除档案保护中心的社会参与障碍,畅通社会参与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合法合规地参与到档案保护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中来。在保障档案资源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推动档案保护中心协调高效运转。如加拿大魁北克新档案保护中心项目采用PPP模式并多次推出公共研讨会和在线活动等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实现多方共赢。[8]

2.1.3 加强档案保护中心的人才队伍建设。档案保护中心是一个专业要求较高的机构,人员方面应当选取在档案保护技术领域有建树的专家学者和长期从事档案保护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等,以此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档案保护中心可采取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等多种方式,改善人才结构,提高队伍质量,为档案保护中心工作夯实人才基础。如2014年起浙江省实施“115”档案人才工程,着力培养档案专家,借助浙江省档案学会成立浙江档案智库,为建设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9]

2.1.4 完善档案保护中心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科学、合理、可行的评价机制是顺利开展档案保护中心建设的一个重要保证。[10]档案保护中心要按照《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定期向依托单位报告当年工作计划和上一年工作报告,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接受其检查,确保档案保护中心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此外,档案保护中心还需细化考核标准、责任落实到岗,加强对档案保护中心工作的有效监管,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以取得良好的整体效益。除了自我监督考核之外,档案保护中心还需要建设社会监督反馈机制,档案保护中心应加强对社会反馈信息的收集,进行问卷调查、召开意见征集反馈会等,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制度,这样不仅可以对之起到广泛监督作用,还可以为其各项工作提供决策参考。[11]

2.2 改进档案保护技术研究方式,大力促进档案保护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2.2.1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社会机构协同合作。高校科研院所是人才聚集地,拥有较好的研究条件,能够为档案保护技术研究提供资源和人才保障。部分从事档案保护的社会机构,拥有丰富的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基础和资金设备等研究所需的资源条件。因此,在档案保护技术研究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社会机构紧密合作,通过学术交流、项目合作、联合申报研究课题等方式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机构的研究力量,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和联合攻关,突破档案保护工作的技术瓶颈。如浙江省档案馆与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以及省文化厅、省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档案保护技术科研项目。[12]

2.2.2 建立档案保护技术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机制。档案保护技术研发是为了解决实践中的档案保护问题,这就要求档案保护技术及时应用到相关工作中去,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因此,新时期的档案保护工作在加强档案保护技术研究的同时,还需要建立档案保护技术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机制。有关部门可通过人员培训、技术交流、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推动科研成果在档案工作中的转化和应用,解決新时期档案保护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改善档案保护状况,提高档案保护工作水平。可借鉴编辑出版档案科研成果汇编,建设技术交流平台以及建立科技展示厅等举措,把档案科研院所、全国档案部门最新近的科研成果、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集中进行长期展示、宣传和推广应用。[13]

2.3 完善档案保护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档案保护人才培养质量

2.3.1 加大高校档案保护人才培养力度。高校是培养档案人才的主阵地,新时期的档案保护工作要注重高校档案保护人才培养。高校在扩大档案学专业招生数量的同时还应主动改进课程体系,增加信息技术和档案保护技术课程比重,注重学生信息素养和档案保护能力培养,教学改革过程中要突出档案学专业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着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14]如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专业在课程设计上,特别是硕士课程上注重档案保护技术学习,同时在教学中注重实践环节,建设档案学教学实习基地,组建实验档案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15]课堂教学与实践基地的双向合作是培养档案高素质人才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除学校内的档案保护课程实践学习外,学校还可与有关社会单位开展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让学生参与到实际的档案保护工作中去,通过实习过程中的自主学习和专家讲授,培养学生档案保护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16]如北京联合大学档案学专业建设校外人才培养基地,与依托单位合作开展档案人才培养,优势互补,提高了高校档案人才的行业从业能力。[17]

2.3.2 档案部门与高校和社会机构合作建立档案保护人才培养基地。档案保护工作是一项职业技能要求非常高的工作,培养符合档案保护工作要求的人才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建设档案保护人才培养基地。档案部门要加强与高校及有关社会机构的合作,建设档案保护人才培养基地。一方面高校教师以其理论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为基地提供理论指导,档案馆及其他社会机构为基地提供实践资源和档案保护技能,各取所长、优势互补,共同提高档案保护人才培养水平。另一方面通过档案保护人才培养基地在进行档案保护人才培养的同时也促进了各方交流,使档案保护理论研究与实践紧密联系,促进档案保护理论与技术的创新和发展。[18]

2.3.3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档案保护人才继续教育。随着信息技术在檔案领域的应用以及已有的档案保护工作的不断发展,档案保护实践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需要现有的档案保护人员及时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档案保护工作现实需要。如北京市每年举办一期关于档案安全和保护工作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对档案工作人员进行新的理念、技术和方法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档案工作人员的档案保护技能。[19]新时期的档案保护应当加强档案保护人才继续教育,通过开展档案保护技术培训会、在岗人员进修、远程教育、参加国内国际档案保护技术交流会议等方式,提升档案保护人才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以应对未来档案保护工作的各种挑战。[20]

2.3.4 完善档案保护人才评价机制。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和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21]新时期要创新多元评价方式,在业内评价的基础上引入社会评价,发挥人才评价对人才培养的导向作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档案保护人才。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对档案保护人才培养进行全方位监督考核,促进落实档案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档案保护人才培养质量。[22]加强档案保护人才职称建设,细化档案保护人才评价指标,开展档案保护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激励档案保护人才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档案保护知识和能力。

*本文系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面向高质量发展的档案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1YJC870007)和2021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依法治档背景下档案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21-R-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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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OL].(2017-10-28)[2021-08-14].https://www.saac.gov.cn/daj/ywgzdt/201809/e970410b8a1944bd83ea4eb995b505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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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谢永宪,王巧玲,朱建邦.档案学专业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研究——以北京联合大学档案学专业为例[J].档案学研究,2015(04):11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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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鄢嫦,王巍巍.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调研分析[J].浙江档案,2021(04):58-60.

[21]赵兵.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N].人民日报,2018-03-02(022).

[22]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N].人民日报,2018-02-27(001).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来稿日期: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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