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评论的“学生办刊”模式研究

2021-12-03 11:26肖超王佳彤
出版科学 2021年6期
关键词:学术期刊

肖超 王佳彤

[摘 要] “学生办刊”作为一种独特的办刊模式,有利于创新办刊思路,促进学术期刊更好地发展。以《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斯坦福法律评论》为例,探究美国法律评论类期刊学生编辑的选拔与分工机制以及期刊的栏目设置和集稿审稿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学生办刊”模式的主要特征包括学生主导、独立办刊、组织严密、体系完备、民主制衡等。采用“学生办刊”模式应建立严谨的学生编辑选拔机制,明确学生编辑的职能分工,规范期刊集稿要求,健全期刊审稿制度,实现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期刊间的联合,办出期刊特色。

[关键词] 学生办刊 法律评论 学术期刊 栏目设置 同行评议

[中图分类号] G23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5853 (2021) 06-0097-11

[Abstract] As a unique model of running journals, the “Students-run journals” model is beneficial to innovate the ideas of running journals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academic journals. Taking Harvard Law Review, Yale Law Journal, and Stanford Law Review as examples, we studied their appointment and division of editors based on specialization, column set, and the soliciting and reviewing of contribution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udents-run journals” model include being led by students, independent operation, tight organization, complete system, and democracy. When adopting the “Students-run journals” model,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rigorous selection mechanism of student editors, clarify the work division of student editors, standardize the requirements of soliciting manuscripts of journals, improve the system of reviewing manuscripts of journals, realize the union of journals run by students, and develop the characteristics of journals.

[Key words] Students-run journals Law reviews Academic journals Column setting Peer review

“學生办刊”是一种由学生负责期刊选题策划、组稿、审稿以及运营管理工作的办刊模式。学生办刊模式推行学生主导办刊的理念,显著地不同于办刊主体为专家教授的“专家办刊”模式[1]。目前,我国学者较多关注国外大型出版集团以及学协会出版社的办刊模式,如自然出版集团纯网络刊的合作办刊模式、姐妹刊模式和自办新刊模式[2],英国皇家化学会的全资独立办刊模式[3],对国外高校主办学术期刊的办刊模式研究较少;且研究者主要关注科技期刊办刊模式及其特点,对国外人文社科类期刊的学生办刊模式关注较少,仅有一篇论文介绍了《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的组织架构、编辑遴选以及稿件处理机制[4]。

1 美国法律评论基本情况

美国顶尖法律学术期刊中,绝大部分是由大学法学院发行,学生担任编辑的法律评论(Law Review)。依据编辑主体,美国法律期刊可划分为学生编辑和学术同行编辑两种类型。其中,由学生担任编辑的法律期刊有665种,而学术同行编辑的“专家法律刊物”仅有159种。法律评论是历年来学术引用率最高的法律类期刊,代表了美国法学界的最高研究水平。根据2021年6月30日发布的华盛顿&李法律期刊排名 (Washington & Lee Law Journal Ranking),在综合排名前100位的法律期刊中,学生编辑的法律期刊多达94种[5]。排名前五位的法律期刊分别是《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Yale Law Journal)、《加州法律评论》(California Law Review)、《斯坦福法律评论》(Stanford Law Review)和《乔治城法律杂志》(Georgetown Law Journal),均为学生编辑的法律评论类期刊[6]。

法律评论发表由法学院教授、法官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士撰写的学术论文和杂文,以及学生撰写的注释和评论。刊发在法律评论上的文章通常侧重于新兴的法律领域,能够提供比法律百科全书更有价值的评论。本文以《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斯坦福法律评论》三种法律评论类期刊为例,着重对这三种期刊学生编辑的选拔与职能分工以及期刊的栏目设置和集稿、审稿工作等方面进行探讨,深入剖析其“学生办刊”模式。

《哈佛法律评论》创刊于1887年,是一本独立于哈佛法学院,由学生编辑出版与管理运营的法律学术期刊,每年出版八期。它的所有编辑工作都由学生完成,而日常业务运营工作则由学生编辑和三名专业业务人员共同完成。除了作为法律学术研究的重要论坛外,《哈佛法律评论》还旨在成为执业律师和法律专业学生的有效研究工具,同时它也为学生编辑提供了锻炼和提高自己的机会[7]。作为美国第一家由学生编辑和管理的法律学术期刊,《哈佛法律评论》不仅带动一众美国大学法学院学生独立办刊的潮流,它的模式也深刻影响着其他由学生组织运营的法律评论期刊。

《耶鲁法律杂志》由耶鲁法学院的七名学生在1891年创办,每年出版八期,是美国历史上引用最多的法律评论之一。《耶鲁法律杂志》致力于通过严格的学术选择和编辑过程,对最重要的法律条文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讨论。一个多世纪以来,《耶鲁法律杂志》一直站在法律学术的前沿,在学者和学生之间引发对话,并鼓励学生反思[8],使其自身能力在之后足以担任律师、法官等。

《斯坦福法律评论》在1948年创刊,其有两个主要功能:教育和培养学生的知识性话语,并通过解决重要的法律和社会问题为法律学术研究做出贡献。它每年出版六期—从1月到6月每月出版一次[9]。同《哈佛法律评论》和《耶鲁法律杂志》一样,《斯坦福法律评论》由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学生运营,完全独立于教职员工或其他行政部门的审查或监督。

2 学生编辑的选拔和分工

编辑是确保期刊质量和影响力的关键人力资源之一[10]。“学生办刊”模式采用完全由学生编辑、组织与管理的方式,学生编辑的选拔与分工对期刊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只有选出真正有能力的学生编辑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分工才能保证期刊的有序运行。

2.1 严格的学生编辑选拔机制

三家“法律评论”的学生编辑选拔机制均十分严格,学生编辑通过层层筛选、严格把关选出,每家“法律评论”的具体选拔机制虽各不相同,但都体现出共同的特点(见表1)。

首先,选拔流程具有严密的规章,体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三家“法律评论”选拔对象均为法学院二年级学生,编辑任期为两年。法律评论具有各自的选拔程序,长期沿用、基本保持稳定,且期刊编辑部严格保密选拔测试的内容,确保选拔流程的公平。

其次,选拔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在选拔学生编辑时,法律评论通常不“以成绩论英雄”,而注重考察学生从事编辑工作时必需的编辑写作技能和学术素养,确保他们有能力胜任期刊的编辑工作,以此来保证期刊的学术水平。为了缓解学生之间的竞争,《耶鲁法律杂志》编委会在20世纪末就放弃了按考试成绩排名选拔编辑的制度,在目前的考察中更为注重学生编辑在选拔时体现出的能力。《耶鲁法律评论》的选拔过程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通过考察学生对“蓝皮书”(The Blue book)的掌握程度,判断他们在评估引文来源和规范方面的知识积累和技巧;第二部分则要求学生审读三篇学术论文并选择一篇发表,并解释选择这篇论文发表的原因。同样,成绩也不是《斯坦福法律评论》选拔学生编辑时关注的唯一要素。所有想成为编辑的学生要在博士第一年结束时参加盲评测试,期刊编委会通过测试结果录用学生编辑。《斯坦福法律评论》提供的测试注重考查候选人的编辑技能和法律写作能力,最终会根据学生在测试中体现出的综合能力选出40名到50名编辑。

再次,选拔采用竞赛制,竞争激烈。三家“法律评论”每年都要在一百多名参加选拔的准二年级博士生中选拔不到一半人,选拔采用竞赛制,综合考虑学生竞赛总成绩和每一竞赛单元的成绩,竞争十分激烈。有志于成为《哈佛法律评论》编辑的学生必须在博士第一年结束时参加写作竞赛。竞赛由编辑技能和案例评论两部分组成:编辑技能部分要求学生对未发表的稿件进行内容上的修改以及格式方面的调整,占竞赛总分的40%;而案例评论部分则需要学生描述和分析最近的法律案例,占竞赛分数的60%。整个竞赛提供给所有参赛者的试题均严格保密,不允许使用任何参考资料。竞赛结束后,上一届被录用的学生编辑将受邀参与竞赛评审,他们会根据竞赛分数从参赛学生中选出20名编辑。而后,根据竞赛分数和一年级成绩的权重组合选出10名编辑,最后再通过综合评审选择另外18名编辑,最终一共选出48名编辑。如果发现有的学生编辑不称职,编辑委员会也会对其做出严格处置,甚至是直接淘汰。在这种竞争激烈、要求严格的环境下,成功当选的学生编辑都会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在任职期间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强大的执行力,使期刊顺利运行。

2.2 明确的学生编辑职能分工

法律评论在职能分工方面具有编辑职能分工明确、内部晋升循序渐进等鲜明特点,使其在学生编辑工作和期刊运行方面具有优势。

当学生编辑入职以后,法律评论会对他们进行精细化分工,不同的编辑负责不同的工作,职责分明,责任到人。以《哈佛法律评论》为例,该刊设主编、事务主管编辑、基层编辑、书评编辑、法律动态编辑等不同编辑类别。主编是《哈佛法律评论》的总负责人,在章程规定的权力范围之内具有一切事务的最终决定权。事务主管编辑负责《哈佛法律评论》编辑部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协调一年一度的编辑选拔竞赛等。基层编辑主要负责编辑程序把控以及维护期刊和作者之间的联系。书评编辑负责选择读者感兴趣的书籍,约请专家教授或业界的律师、法官等就相关热点问题撰写书评。法律动态编辑专门负责《哈佛法律评论》的法律动态栏目,通常包括3名三年级编辑和6名二年级编辑。二年级编辑会在三年级编辑的指导下,就某一个专门问题做一年左右的研究并撰写《评注》(NOTE)。最高法院判例评析编辑负责撰写每年11月发行的《哈佛法律评论》中的最高法院判例评析专集[11]。学生编辑的精细化分工,无论是横向上关于每一个栏目的分工还是纵向上的层层把关和筛选都较为妥帖,在严密、精细的分工管理下,期刊编辑部内部不易出现分工不明确,职能冗杂混乱等现象。而且,明确分工后,每位编辑将在一整年都专注于同一件事,这无论是从编辑的前期培训还是后续工作发展上都更方便管理,可以节约一定的时间,更快地培养出合格的学生编辑。

学生编辑职能分工循序渐进,具有内部晋升机制。二年级学生第一年参与期刊的编辑工作时,要接受三年级编辑的引领,在他们的指导下进行基本的编辑工作,辅助他们完成期刊制作。当编辑团队换届之后,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原二年级学生编辑,就可以着手核心工作,继续引领下一届学生编辑完成整体期刊编辑工作。只有编辑经验丰富的三年级学生才有资格参与核心工作,并在期刊上署名,而二年级编辑可以在此过程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得到在下一年参与核心工作的机会。以《斯坦福法律评论》为例,该刊要求所有学生编辑必须参与两年的期刊评审工作。在《斯坦福法律评论》工作的第一年,学生编辑主要负责审核和校对稿件内容。学生编辑在工作第二年可以管理编辑团队,在学术论文委员会(Article Committee)、评注委员会(Note Committee)等栏目编辑委员会任职,并有机会成为期刊的执行董事会成员。这种循序渐进的内部分工与晋升机制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整个编辑团队工作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学生编辑的流動性带来的不稳定性,使得整个编辑团队合理有序地运行,为学术期刊高质量出版提供制度保障。

3 “学生办刊”模式的栏目设置、集稿和审稿机制

学生编辑作为“学生办刊”模式的主体,在期刊的集稿审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期刊的栏目设置、集稿要求以及审稿流程等都由学生编辑制定,稿件的初审以及终审都由学生编辑主导。

3.1 健全的栏目设置

法律评论的栏目设置一般都包括常设栏目和特色栏目,常设栏目又分为专家教授投稿栏目和学生投稿栏目,特色栏目也各有所长(见表2)。

3.1.1 常设栏目:分设教授投稿栏目和学生投稿栏目

法律评论作为学生组织运营的期刊,其常设栏目包括教授投稿栏目和学生投稿栏目,并设置专门栏目发表学生投递的评注或评论。以《哈佛法律评论》为例,来自专家教授的稿件一般发表在《学术论文》(ARTICLE)、《杂文》(ESSAY)、《评论》(COMMENT)等栏目。《书评》(BOOK REVIEW)栏目大多数都由期刊编辑部给定主题,向专家教授征稿。《评注》(Note)和特色栏目用于发表学生撰写的稿件,但仅限于《哈佛法律评论》内部学生编辑撰稿。而在《耶鲁法律杂志》中,由专家教授撰写的内容将发表在《学术论文》《杂文》《综述》以及《特征》等栏目,《评注》和《评论》两个栏目的稿件由学生撰写。作者不限于《耶鲁法律杂志》内部的学生编辑,所有耶鲁法学院的博士甚至是其他法学院博士的优质稿件都可能被发表。法律评论设置专门的学生投稿栏目,鼓励所有在校博士生提交稿件,有利于鼓励学生进行学术研究,吸引更多学生读者,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给本校学生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学术成果发表园地。

法律评论结合自身特色,设有学生编辑负责撰写的栏目。《哈佛法律评论》的学生评注部分均由学生编辑撰写,他们接受过专门的培训,对稿件的写作方法和技巧掌握更熟练,提交的稿件在质量与专业性方面更具优势。同时,学生编辑作为内部人员,对每一期需要的选题以及写作方向更为了解,在写作过程中灵活性更强,方便及时调整。也有一些法律评论对学生最多可发表的稿件数目作出规定。《斯坦福法律评论》要求每个学生只能发表两篇稿件。这一举措不仅能让学生精心打磨稿件,提升稿件质量和期刊整体质量,也能够缓解编辑审稿压力。

3.1.2 特色栏目:展现期刊特色与优势

就特色栏目而言,三家“法律评论”各具特色,体现特色栏目有所长、特色栏目常态化的特点。

三家法律评论的特色栏目侧重不一,各有所长。《哈佛法律评论》的特色栏目包括《例案》《统计》《法律发展动态》以及《新近》系列等。《例案》栏目包括大约20篇稿件,主要是三年级学生编辑对上一年最高法院主要判例的评析;《统计》栏目是对上一卷统计数据的汇编;《法律发展动态》栏目主要发表由学生编辑针对一年时间内某一专门问题的发展撰写的研究报告;《新近》系列栏目主要刊登近期出台的立法条例、最近的案例以及最新的法律出版物等。这些栏目都由学生编辑撰写,侧重于对案例和法律动态的分析、总结和归纳。《耶鲁法律杂志》的特色栏目《特征》采用征稿的方式,围绕某一特定主题展开,它更多地会根据近期关注的热点来选题,侧重于对热点法律问题的研究。而《斯坦福法律评论》的特色栏目《反思》侧重于对近期重点法律案件的反思,一般根据集稿情况不定期刊载。

相对而言,《哈佛法律评论》的特色栏目较多,也更能凸显其自身特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哈佛法律评论》充分挖掘学生编辑群体的优势,利用学生编辑的独特视角进行选题或研究等方面的创新。其次,《哈佛法律评论》注重对上一年的主要案例做总结分析,以便对期刊内容、运营等各方面做出及时调整。再次,《哈佛法律评论》关注近期出台的立法条例、最近的案例以及最新的法律出版物,力求实时传达法律行业的重要信息。这一举措既体现其办刊灵活的特点,又能够为大众科普知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读者,实现破“圈”发展,让期刊读者不局限在法律学术界。

三家法律评论特色栏目常态化。由于法律学术期刊种类多样,特色栏目无疑是吸引优秀作者和高质量稿件的重点,同时也是提升期刊影响力的招牌。若是特色栏目形成常态,在固定卷期发布,更容易依靠其特色吸引读者。三家法律评论的特色栏目基本在每卷都有所设置,形成常态。《哈佛法律评论》的特色栏目在每卷固定一期发表,如《例案》和《统计》发表在每卷第一期,《法律发展动态》发布在每卷第6期,而《新近》系列栏目几乎每一期都会设置。

3.2 具体规范的集稿要求

三家法律评论均对不同栏目的稿件提出相应的字数限制,要求文章内容言简意赅。一般而言,《学术论文》正文、脚注和附录加在一起长度应不超过25000字。《杂文》则要少于15000字。对于学生投递的稿件,《哈佛法律评论》无明确要求,但一般 《评注》为22页左右,《新近》系列为8页左右。《耶鲁法律杂志》和《斯坦福法律评论》要求《评注》字数要控制在15000字左右,《评论》要控制在7000字左右。這实际上对作者的创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有利于提高稿件的质量,而且有益于锻炼作者的学术能力。

法律评论对文章和引文格式做出明确要求,具有极强的规范性。早在1925年,《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哥伦比亚法律评论》和《宾夕法尼亚法律评论》的学生编辑就决定共同出版《文献引用统一体系》(Uniform System of Citation),即“蓝皮书”,并规定凡是在这几家期刊发表的稿件必须符合“蓝皮书”中的文献引用规则。尽管“蓝皮书”在近百年发展历程中存在一些争议,但它也成为统一美国法律界的基本学术规范,几乎所有美国法律学术期刊都把它作为应该遵循的格式规范。无论是教授、法官、律师,只要想发表论文,都必须遵守学生制定的这部文献引用法典。“蓝皮书”的制定和推广运用不仅使作者在撰写文章时提前注意到所需规范,对文章和引文格式进行正确处理,避免二次修改和返工,而且可以减少编辑和评审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缩短审稿时间,提高审稿效率,其对期刊的长期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

这些集稿要求和相关规范大都由学生编辑联合制定并推广运用。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法律学术期刊对作者的优先提交稿件的建议和承诺,以及对文章格式、字数限制等方面的要求,都是由若干家领先的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法律学术期刊的学生编辑共同制定、联合发布并推广运用的。这使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法律学术期刊在集稿形式上达到尽可能地统一,有益于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法律学术期刊更加规范,提高可信度和认可度。同时也可以在这些法律学术期刊之间形成良性竞争,使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对整个法律行业学术方面的发展也做出重大贡献。

3.3 完备的审稿体系

无规矩不成方圆。健全审稿体制机制,有利于避免出现为了一时利益,而弃学术道德和学术素养于不顾等不良现象,保证审稿的公平性和客观性。制度化相关流程和标准,通过完善用稿程序和审稿标准控制“人情稿”“关系稿”成为保障学术期刊质量的必然选择[12]。作为由学生组织运营的法律学术期刊,法律评论由学生编辑负责初审、复审和终审,除专家同行评议外,其他审稿流程均由学生编辑完成。《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斯坦福法律评论》三种期刊建立了公开透明的审稿机制,审稿流程科学民主,审稿结果处理方式合理。

3.3.1 审稿流程科学民主

优质稿源是期刊学术质量的基础[13]。为了保证稿件学术质量,法律评论在审稿上采用同行评议制度。为了保证匿名审稿,法律评论要求在作者提交稿件时将姓名、个人简介等标识个人身份的信息单独放在一页,只有负责联系作者的学生编辑知道稿件的作者信息,其他参与审稿的编辑都不知道稿件作者的任何信息,一旦知道就必然要采取回避措施。在邀请专家进行同行评议时,他们一般采用双盲评审制度,作者信息和审稿人信息互不公开。一方面,评审专家不知道作者信息,不会因其职称、性别和国籍等产生偏见;另一方面,作者不知道审稿人的身份,审稿人不用担心作者的反馈和质疑,评审过程会更加自由和独立,评价结果也会更为客观[14]。

法律评论的审稿过程较为完善,经过了多个审稿环节层层把关,体现出民主制衡的特点。《哈佛法律评论》的稿件要经过两名学生编辑初审、栏目编辑委员会投票、优先评审(Preemption Check)、专家同行评议等环节的层层筛选和把关,每个环节都要对稿件进行评分并写出评审意见。之后,《哈佛法律评论》组织全体学生编辑投票最终决定是否录用稿件。《哈佛法律评论》规定,凡是对论文感兴趣的学生编辑都有阅读稿件的机会,阅读过论文的学生编辑都可以参加投票。在评审会议上,负责同行评议环节的编辑公布同行评审意见。而后,参加会议的全体学生编辑结合自己对稿件的审读意见以及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讨论。最后,参加会议的学生编辑就是否录用论文进行投票表决,获得多数投票支持的论文将确认发表并进入编辑出版流程,充分体现了期刊审稿流程的科学和民主[15]。《耶鲁法律杂志》和《斯坦福法律评论》也采用了严格的审稿流程,通常分为三个步骤:首先,论文编辑进行初审。如果初审编辑认为该稿件具有价值,将交由栏目编辑委员会讨论,并投票决定是否将其发送给全体委员会;而后,全体委员会对稿件进行复审,并邀请相关学者进行同行评议;最后,全体委员会终审并投票決定是否发表该稿件。

由此可见,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不是最终投票表决结果的唯一影响因素,还要综合期刊审稿编辑的意见,有利于提高审稿结果的准确性。全体委员会的讨论和投票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沉默的螺旋”效应,可以最大程度保证最终结果的公正和全面。

3.3.2 审稿结果处理方式合理

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期刊由于自身审稿流程的特性,审稿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在美国,法律评论大都允许一稿多投的情况下,法律评论承诺给每位作者至少七天时间决定是否接受该期刊的发表建议并在该期刊发表。这一举措对于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期刊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能够克服审稿周期较长的弊病,保证审稿流程的完整性,促进审稿公平。提前告知作者,可以帮助作者结合自己的意愿做出选择,也可以保证期刊在审稿时有充分的时间完成整个审稿流程。另一方面,有利于审稿人细心甄别稿件内容的创新性,可以及时发现优质的稿件与优秀的作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审稿公平,激发作者的投稿意愿。

法律评论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在期刊编辑部公开,为全体委员会终审提供参考,委员会结合审稿专家的意见再次审查稿件并做出终审,进而保证审稿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最后全体委员会的讨论及投票表决更是由许多编辑共同参与,最终结果公开透明,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审稿结果的公平公正。

4 美国法律评论“学生办刊”模式的特征

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期刊尽管在学生编辑的选拔和分工以及期刊的集稿审稿的某些具体方面略有不同、各具特色,但从整体上看都具有学生主导、独立办刊、组织严密、体系完备、民主制衡等特征。

4.1 学生主导,承担编辑管理工作

“学生办刊”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由学生主导期刊的编辑、组织与管理工作。从学生编辑的选拔到编辑分工的安排,再到期刊集稿、审稿工作的开展,都由学生编辑完成,只有在期刊的发行与运营环节,他们才会聘用专业人员来辅助完成工作。

以《哈佛法律评论》为例,每年学生编辑的人数、选拔的标准和程序都由准三年级学生编辑根据以往经验及当年的实际情况决定,同时也是他们根据选拔结果确定新的学生编辑的人选。期刊的集稿类型以及集稿要求也都由学生编辑讨论决定。在审稿环节,学生编辑首先负责初审,根据稿件内容决定其去向,包括退稿与复审并寻找恰当的审稿专家等。当同行评议结束后,学生编辑会结合复审与同行评议的结果进行讨论,最终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稿件是否通过。

而有些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期刊,如《耶鲁法律杂志》虽然会邀请相关学科的大学教授以及学院代表等组成董事会指导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但学生编辑并不受他们的约束,可以选择性地接受他们的意见,独立做出最终决策。

4.2 独立办刊,以内容和服务致胜

在美国,由学生组织和运营的学术期刊虽然会以学校为依托来命名和选拔学生编辑,比如《哈佛法律评论》以“哈佛”为前缀命名,并在哈佛法学院选拔学生编辑,但其组织运营实际上完全独立于哈佛法学院,不受哈佛法学院教职员工或其他行政部门的审查或监督。他们以法人社团的形式独立运作,并且只专注经营一本期刊,在期刊长期运营过程中不断优化和提升办刊质量和服务,先后提供在线论坛、作者服务以及开放获取,以优质的内容和服务保证期刊质量与期刊盈利,不断提升期刊的影响力[16]。

4.3 组织严密,学生编辑各司其职

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期刊,学生编辑的选拔、分工等均呈现出体系化、严密化的特征。一方面,在学生编辑的选拔阶段,他们注重对学生编辑综合能力的考查,并把考查学生在编辑应用与写作方面的核心能力放在重要位置。考核的具体内容在选拔开始之前将严格保密,而且无法通过网络等手段检索,必须由学生独立完成,确保可以了解学生的真实水平,选拔出真正能力出众的学生编辑。另一方面,在选拔完成后,会根据每个学生编辑的特长和优势进行分工,明确每个编辑的具体工作,确保学生编辑各司其职、高效协作。此外,二年级学生编辑会在三年级学生编辑的领导下完成工作,当二年级学生编辑掌握经验后,将在下一年作为三年级学生编辑带领新的二年级编辑完成工作。如此循环渐进,确保每个学生编辑都可以做好自己的工作,循序渐进地得到提升,同时也有利于保证期刊的稳定运行。

4.4 体系完备,集稿审稿规范性强

在集稿审稿环节,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期刊确定了一整套适合自己的、具有特色的集稿审稿体系。在集稿方面,他们提供了明确的集稿类型以及每个类型稿件的具体要求,规范了期刊的集稿工作,有利于提高作者投稿的针对性,同时也可以提高期刊的集稿效率。而在审稿方面,他们则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审稿制度并明确审稿结果的处理方式,为作者投稿和编辑及审稿专家的审稿提供了规范。对于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期刊的特殊性—审稿环节多、审稿时间长,他们还联合发表了声明,提醒作者根据情况合理选择是否要投稿和发表。

4.5 民主制衡,投票完成终审决策

由于学生编辑自身知识水平和能力还不够成熟,在审稿时,他们会采用同行评议,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审稿,而为了避免同行评议中容易出现的不可控或不公正因素,他们又会通过编委会讨论投票来做出终审决策,尽可能保证审稿工作的科学合理和民主制衡。具体而言,在接收到稿件后,学生编辑会对稿件进行初审,如果发现稿件有其自身价值,则进行复审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同行评议,否则直接退稿。在同行评议结果公布后,编委会将举行会议结合复审意见和同行评审结果进行讨论,最后由学生编辑投票决定终审结果。科学严密、民主制衡的审稿流程虽然会导致审稿时间较长,但却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审稿结果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有利于提高期刊质量和水平。

5 美国法律评论“学生办刊”模式的启示

我国在探索“学生办刊”的模式时,既要借鉴美国法律评论“学生办刊”模式经验,又要结合我国国情,融入中国特色,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学生办刊”模式的长足发展。美国法律评论“学生办刊”模式的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5.1 建立严谨的学生编辑选拔和分工机制

对于学术期刊而言,编辑的选用至关重要,在由学生组织运营的学术期刊尤甚。在选拔学生编辑时要关注选拔对象、选拔标准等方面。借鉴美国法律评论的经验,学生编辑的选拔对象最好为博士生。这是因为博士生大多具备本专业的基础知识以及对专业问题的思考能力,因而具备参与期刊编审工作的基础能力。學生编辑的选拔标准包括多个方面,在选拔过程中除了要对学生专业知识水平进行考察,还要注重对学生的编辑和写作技能以及创新能力和思维的考察。此外,学生态度是否认真严谨也应当是选拔标准的一部分。

在完成学生编辑选拔后,学术期刊应根据每个学生编辑的意愿和能力,明确每个学生编辑的职能分工,确保他们职责分明,能够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由于学生缺乏编辑实操经验,在安排完职责分工后,还要根据他们的职责对其进行期刊编辑工作的基础培训和相应岗位的针对性培训,使他们能在入职后尽快适应工作,确保期刊编辑工作顺利运行。

5.2 规范期刊的集稿要求

明确集稿要求可以吸引符合期刊要求的作者来稿,适时建立作者档案,维护作者关系,培养作者队伍,方便后期约稿[17]。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学术期刊应该健全集稿机制,明确集稿要求,必要时可以发布详细的征稿启事,简要说明每个栏目的风格、字数及其他要求等,便于作者精确投稿,简化编辑工作,有利于期刊规范运营,推动期刊长足发展。专门的学生投稿栏目应该是由学生组织运营的学术期刊的特色,因而设立专门的栏目供学生发表稿件是必要的。同时,在集稿时可以分类征集学生编辑和其他本校学生的稿件,把一些具有规划性、长期研究性的栏目交给学生编辑,并向本校其他学生开放自由性较强的栏目供他们投稿。这样既有利于发展特色栏目,把控期刊发展方向,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灵活调整,又可以拓展稿件来源,培育学生读者与学生作者。

5.3 健全期刊的审稿制度

由于学生编辑相对于专家教授来说具有学术水平较弱、专业性较为欠缺等“先天”不足,“学生办刊”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不如专家办刊模式业务熟练,因而,严格的制度规范就成为弥补劣势,使审稿流程更加规范、稿件质量更高的关键一环。健全审稿制度可以帮助学生编辑各司其职,做好自己的工作,有利于保证审稿流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审稿结果的公开透明。

要健全审稿制度,保证期刊的审稿质量,首先要在学生编辑参与审稿之前对其进行培训,使其深刻领会并掌握稿件选取标准,确保所选稿件契合期刊宗旨、彰显期刊特色。同时,学生编辑要掌握国家对期刊出版的管理条例和相关要求,确保期刊在根本上符合国家规定。其次,要培养学生编辑的审稿意识,让其在初审和参与终审投票的过程中自觉秉持客观公正、质量至上、鼓励新人、突出特色等原则,把做好自己的工作、提高期刊质量放在首位。此外,学术期刊审稿最重要的一环是专家同行评审,其中确定审稿人十分重要,因此学生编辑应学会发现审稿人并积极维系与审稿人的关系,建立专家库,在同行评审过程中选择恰当的审稿专家。最后,还要不断培养学生编辑的自主思考和自主判断的能力,磨砺他们的心志,使他们能够公平公正地处理专家评审结果,从而保证最终审稿结果尽可能合理,以此来保证期刊质量。

5.4 实现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期刊间的联合,进行集群化发展

对于学术期刊来说,创刊时间较长、内容质量及影响因子较高、由知名单位主办或知名学者主编的期刊更为优秀的作者以及广泛的读者所青睐[18]。在这种情况下,由依然处于学习阶段、学术水平还不成熟的学生组织和运营的期刊并不具备优势。在美国,由学生组织运营的法律学术期刊通过编辑部的合作联合起来,制定了许多共同遵循的规定并联合发表声明,以此完善期刊的运营管理体系,提升期刊的可信度以及其制定的标准和规定的执行度。

由此看来,一家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期刊可行性和可信度都比较弱,而多家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期刊联合起来,互相学习、互相督促,共同完善体制机制的建设,更容易赢得作者的信任和青睐,也更能赢得更多读者的关注。我国在创办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期刊时,可以选择性地借鉴美国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期刊联合模式,进行创新发展。

期刊的集群化、数字化、网络化发展是未来期刊做大做强的必然途径[19]。因而,学生组织运营的学术期刊也可以通过建立刊群,进行更深入的联合发展,共享作者和专家,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整合,发挥规模效应,完善一体化体系建设,提高期刊整体知名度和影响力。

5.5 发挥期刊资源优势,办出期刊特色

学术期刊之间既有共性也有特性,拥有各自不同的办刊优势资源,这些特色和优势是构成期刊差异化与竞争优势的关键[20]。栏目是期刊的眼睛,期刊特色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栏目设置上,特色栏目建设是学术期刊,尤其是综合性学术期刊建立和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当然其对于由学生组织运营的学术期刊,尤其是处于联合状态下的由学生组织运营的学术期刊也十分重要。

走专业化、特色化道路是刊物的发展趋势和生存的必备条件[21]。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学术期刊要挖掘自身特色,形成各自的比较优势。一方面,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学术期刊要充分利用学生编辑的优势,对期刊的栏目和内容进行创新,与传统学术期刊相区别。比如,学生编辑可以站在学生的视角以学术的观点关注本专业在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促进本专业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学术期刊要依据学科优势和地域优势与其他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学术期刊相区别,即使是在同一学科、同一地域也要各有侧重。只有具有自身独特优势,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学术期刊才可以在日渐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尤其是如果要实现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期刊之间的联合,就必须找准每种期刊的独特定位,在一体化发展的同时,保持每种期刊的自身特色,使每种期刊都具有各自的竞争力。

6 结 语

尽管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美国法律评论的“学生办刊”模式一直处于争议之中,但其较为完善的学生编辑选拔与分工机制以及期刊的集稿审稿机制既保证了法律评论始终坚守学术出版方向,致力于出版高质量的学术期刊,同时也避免了因期刊编辑部人事变动或其他因素变化而造成的不利影响,使得期刊一直保持学术水准,成长为国际权威学术期刊[22]。因而,在我国进行“学生办刊”模式的探索时,可以选择性地借鉴美国“学生办刊”模式的经验,通过建立严谨的学生编辑选拔机制,明确学生编辑的分工与培训机制,规范期刊的集稿审稿机制等推动“学生办刊”模式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采用“学生办刊”模式的期刊可以联合办刊,实现期刊集群化发展。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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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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