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地方电子政务建设

2021-12-04 06:27
人才资源开发 2021年3期
关键词: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务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政府政务中运用,电子政务平台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和机遇,推动电子政务的发展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为了以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本文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角度探索地方政府中的电子政务,以求用更加公开透明的方式加强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

一、电子政务的基本内涵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在互联网技术发展后衍生而来,即政府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及思维,在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前提下,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据《2020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从2018年的0.6811提高到2020年的0.7948,排名比2018年提升了20位,取得历史新高。作为衡量国家电子政务发展水平核心指标的在线服务指数上升为0.9059,指数排名提升至全球第9位,国家排名位居第12位,在线服务达到全球“非常高”的水平,而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对于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大力推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心与行动。

二、地方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现实困境

1.政务部门之间信息业务协同难。全国各地的电子政务平台已经逐步健全完善,但由于电子政务平台在建立之初是采用独立的模式建立的,各部门比如社保、公积金、户籍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处于分散的状态,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往往只基于本部门的业务需求出发,各成一派,而这些不同的建设标准让部门之间的信息无法有效地互通整合,导致重复现象严重。由于技术壁垒等多重原因,电子政务建设中这种“信息孤岛”的现象仍比较严重,信息共享难,政务业务协同难,极大地影响了政府办公效率的提升,严重阻碍了我国电子政务朝着“高速、高效”的目标发展。

2.政府网站信息陈旧单一,缺乏与群众的互动。随着电子政务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开始建设起本地区的政府网站,而某些政府部门只会机械地模仿复制其他的电子政务平台,或者仅仅只是把一些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条例复制到政府网站上以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而忽略了当地百姓的需求,导致网站实用的信息少,更新不及时,无法为当地人民排忧解难等一系列的问题。虽然有的网站设置了反映情况的链接,但当链接点进去往往是网站不存在或者网页多以浏览性的形式出现,而能为群众提供在线服务的政务平台较少,难以实现群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

3.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目前,我国与电子政务相关的相关法规多存在于信息安全方面,对于政府信息资源的相关法律体系处于滞后状态,地方政府对于信息开放权限的概念模糊,与之相关的地方法规也比较分散,难以给地方电子政务后续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引导和约束,执法人员出现一些相互推诿或者不办事的情况时,没有对应的惩罚制度,导致问题出现时没有合理的解决措施,容易降低人民对电子政务的信任度,不利于地方电子政务的后续发展。

4.网络信息技术的安全性有待加强。俗话说:“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尽管近年来我国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针对互联网安全性的法律法规,软件公司也推出了大量保护性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来保护网络安全,由于互联网的隐匿性加上技术上的难题,仍有许多不法分子经常性地对政务网站进行大肆攻击和破坏,严重干扰到了“网上政府”的正常运行,加上地方政府平台的安全技术相对薄弱,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危害了群众的利益,给信息化安全建设设置了重重阻碍。

三、加快地方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对策

1.加强政府间信息共建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在推进电子政务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制度间存在的障碍和不同部门的利益纷争成了政府间数据互通的最大障碍。各有关部门应改变传统的封闭思想,提高政务服务的共享意识。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标准化建设,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将不同地方的政务信息进行整合与梳理,以此解决“信息孤岛”的问题,加大对政务信息数据的开放程度,实现数据的充分流动,强化信息资源的附加值。

2.重视群众诉求,推进政务服务建设的实用性。“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建设的过程中,需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以满足群众诉求为核心,以互联网网站为媒介,力求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政务服务,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一方面,要有效利用政府数据资源,通过大数据等网络技术,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特点的用户偏好,制定更加贴合群众需求的政务服务,以解决不同人群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及时更新平台信息,提高线上移动端的服务质量,民情予以积极回应,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除了日常政府文件外,多发布与民生焦点相关的模块功能,提高群众的关注度。

3.加强电子政务的法律建设。“互联网+电子政务”已经成为当代地方政府办公的趋势,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种趋势将会朝着无序的方向发展,为了给电子政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法律保障。一方面,对电子政务的合法性进行明文规定,电子政务的安全保障不能仅仅停留在地方政策的规章和通知里,其重要性必须上升到国家意志,从国家层面进行立法来确保其权威性。另一方面,完善数据保护和利用方面的相关细则,对恶意攻击政府网站,盗取个人隐私信息等不法行为进行立法定罪,明确其处罚的力度。

4.健全基层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好网络空间和网络信息的安全是电子政务发展的重要前提,这与国家安全与公众利益有着紧密的关系。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操作的规范性和风险管理能力,在此基础上,成立专门的信息安全部门,培育专门的信息人才。想要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就得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建设网络安全防护网,而这需要专业的人才、专门的部门进行开发与维护。

总而言之,基于当前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推动地方电子建设已经成为当前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深化改革也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方部门应该进一步优化升级基层电子政务平台,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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