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词人许及之生平补考

2021-12-04 14:25
关键词:侍郎建康尚书

胡 晓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许及之,南宋温州永嘉人,名及之,字深父(或作深甫),号涉斋,有《涉斋集》传世。许及之曾辗转各地为官,与永嘉、袁州、临安等地的许多诗人都有交游,其人在庆元、嘉泰年间曾“两登柄用”[1]95,是南宋中期颇有影响的文人和政治家。《宋史》三百九十四卷有《许及之传》,然失之疏略且舛误颇多。为纠其弊,前辈学人邓广铭、周梦江、韩立平、白金等已撰文重考许及之生平的有关问题①参见:邓广铭. 《宋史》许及之、王自中传辨正[C] // 邓广铭. 邓广铭全集:第9卷. 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314-320。周梦江. 《宋史·许及之传》补正及其他[J]. 中国史研究,1992(4):105-109。韩立平. 南宋三诗人生年考[J]. 文学遗产,2009(5):43。白金. 南宋诗人许及之生平事迹考补[J].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112-116。,然尚有不少内容有待辨正与补充。有鉴于此,本文利用史书、笔记、方志、诗文集等材料对《宋史·许及之传》进行补正,以期还原许及之更为准确、详细的生平状况。

一、生年考

许及之生年,《宋史·许及之传》阙载。今人所编《全宋词》《全宋诗》《宋代文学编年史》在介绍许及之其人时,对其生年亦付之阙如②参见:唐圭璋. 全宋词[M]. 北京:中华书局,1980:1829。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 全宋诗[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28281。曾枣庄,吴洪泽. 宋代文学编年史[M]. 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2260。。1996出版的《鹿城诗人寻踪录》较早将许及之生年系于宋高宗绍兴十一年(1141)[2]。此后,韩立平《南宋三诗人生年考》[3]、白金《南宋诗人许及之生平事迹补考》[4]亦将许及之生年考定于绍兴十一年(1141)。笔者同意将许及之生年系于绍兴十一年(1141)的说法,现补充论证如下:

许及之集中有《融州和孝若韵见寄并谢真爱赏梅之集复次韵奉酬》(二首),其诗云:

城南家训不籯金,曾共青灯课夜吟。往行二刘元作则,后人六艺尽师心。经传乡派源流远,诗到孙枝志思深。玉润风流今鲍叔,卜邻佳处到于今。

同病齐年各老成,喜君勿药近安平。篮舆不惜寻梅过,藜杖何妨倒屣迎。潘令剧谈听至夜,刘郎新句和来清。疾行每愧穿杨手,金榜君居第十名。①参见:许及之. 涉斋集:第10卷[M]. 民国敬乡楼丛书本。

据“城南家训不籯金,曾共青灯课夜吟”,可知融州居住地为“城南”。据“经传乡派源流远,诗到孙枝志思深。玉润风流今鲍叔,卜邻佳处到于今”,可知融州当姓鲍,为许及之乡人;据“同病齐年各老成,喜君勿药近安平”,可知融州与许及之患有“同病”。考许及之《鲍融州病足叩谒适遇孝若示融州菊诗和篇次韵呈》诗有“不见融州夏涉秋,居然款对豁羁愁。犹存尊足怜同病,不系虚舟任打头”②参见:许及之. 涉斋集:第11卷[M]. 民国敬乡楼丛书本。,可知鲍融州所患之病为足疾,许及之前诗所称“融州”即是指鲍融州。

许及之《隐居即事有怀潮州三首》其三有“忘形海内鲍潮州”,则该诗中“潮州”是指“鲍潮州”。《涉斋集》卷八《清卿求作浑碧楼额因赋唐律》又有“三十声名晚合酬,前衔久自是潮州”③参见:许及之. 涉斋集:第8卷[M]. 民国敬乡楼丛书本。,可知“鲍潮州”实是“鲍清卿”,潮州只是官衔之名。查许及之《送鲍清卿运翰调官还里二首》其二有“家住城南水竹村,羡君月榭与风轩”④参见:许及之. 涉斋集:第9卷[M]. 民国敬乡楼丛书本。,可知鲍清卿居住地亦在“城南”,且其人与许及之亦有往来。那么,鲍清卿与鲍融州是否会有什么联系呢?

考叶适《朝散大夫主管冲佑观鲍公墓志铭》有:“清卿初病足,以两竹自舆,过亲旧辄止……嘉定元年九月癸卯卒,年六十八……七世祖皓,皓生守忠,皆官于永嘉,遂为永嘉人……清卿讳㴋,生六七年,读书迎解,下笔有奇语……前后积取高等,中上第。教授处州兴化军,干办湖运司公事;知新昌县;通判濠州;知潮州,自乞官观;知融州,复乞冲佑观而终,累官朝散大夫。”[5]据此可知鲍清卿即为鲍㴋,其为永嘉人,曾有足疾,曾官潮州,故亦可称鲍潮州。其人又曾官融州,故亦可称鲍融州,所以鲍融州、鲍潮州、鲍清卿、鲍㴋均指同一人。

因许及之自称与鲍融州“同病齐年各老成”,可知许及之与鲍融州不仅同患有足疾,而且年龄相同⑤按:在宋代人的习惯中,“齐年”一词大多用于指称科举制度下同科及第的人,但也有指年龄相同的人,如北宋苏辙《乞诛窜吕惠卿状》便有“京、安石,皆生于辛酉,故谓之齐年”。因明万历《温州府志》卷十一有“鲍㴋。字清卿,永嘉人,登乾道第”,可知鲍㴋及第在乾道年间,而许及之进士及第在隆兴元年(1163),故此处“齐年”应是指年龄相同的人。,故而鲍融州之生年即许及之之生年。据叶适《朝散大夫主管冲佑观鲍公墓志铭》,可知鲍㴋卒年在嘉定元年(1208),享年六十八岁,故而其生年应在宋高宗绍兴十一年(1141)。许及之与鲍融州年龄相同,鲍融州即鲍㴋,所以许及之亦当生于绍兴十一年(1141)。

二、初授官职考

对于许及之的初授官职,本传云“隆兴元年第进士,知袁州分宜县”[6]12041,似乎认为是分宜知县。事实上,分宜知县并非许及之的初授官职①许及之任分宜知县在淳熙七年(1180),而其此前已有任官,故分宜知县并非许及之初授官职。。

因《宋史·选举志》有“隆兴元年,御试第一人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第二第三人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第五人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6]3631-36322,据此可知隆兴元年(1163)进士及第之后第五甲之前的举子都被授官。又考洪适隆兴元年(1163)作《慈茔石表》时称许及之为“左迪功郎、饶州司户”[7],正合《宋史·选举志》所云“第六人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故许及之初授官职当为“左迪功郎、饶州司户”。

许及之授官当在进士及第之后,《宋史》卷三十三记孝宗朝隆兴元年(1163)事有:“夏四月乙丑,定选人改官岁额……壬申,赐礼部进士木待问以下五百三十八人及第、出身”[6]622,故而许及之进士及第时间当在隆兴元年(1163)四月壬申,其初授官职的时间当不早于隆兴元年(1163)四月十二日。因洪适隆兴元年(1163)作《慈茔石表》时许及之已为“左迪功郎、饶州司户”,故而其初授官职的时间不会超过隆兴元年(1163)。

三、任州学教授考

本传阙载许及之为州学教授的经历。考许及之《跋节孝先生语》有“右《节孝先生语》一卷,得之番阳洪公紫微手抄……琴之临汝郡庠……乾道己丑季冬望日,教授永嘉许及之书”[8]309,味其文意,该文当作于乾道五年(1168),此时许及之自称“教授”,可见许及之曾担任教授一职。文中称“琴之临汝郡庠”,临汝在江西抚州辖内,则此时许及之当在抚州。考陆九渊《吴伯颙墓志》有:“临川吴伯颙,余妻弟也……年十五,补入郡庠,岁选尝多。许深甫、苏待问为教官时,学校最盛”[9]495-496,洪迈《夷坚志》壬卷第二《懒愚道人》文中亦称:“许深甫主抚学”[10],《(同治)临川县志》职官志“宋州学教授”条下亦有“许及之”[11]1836,则许及之曾当任过抚州的州学教授。

因许及之《宋尚书右仆射观文殿学士正议大夫赠特进洪公行状》有:“及之为隆兴元年进士,实文安领贡举,公以文安之言信之不疑,一见即相器重……虞雍公在政,复两学官阙,欲以及之,及之辞。公曰:‘兹我意也,可以见予之所存矣’”[8]320,据此可知许及之能为州学教授是因为恰逢“虞雍公在政,复两学官阙”。因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九有:“中兴宰相二十九人……虞雍公乾道五年相,八年罢”[12],则许及之任郡学教授的时间最早不应早于乾道五年(1169)。又许及之《跋节孝先生语》落款云“乾道己丑季冬望日,教授永嘉许及之书”[8]309,则至迟在乾道五年(1169)十二月十五日,许及之已是抚州的州学教授。

查陆九渊为抚州临川郡吴茂荣所作《吴公行状》有“乾道庚寅,许君及之、苏君总龟为教官,尤留意学校”[9]487,乾道庚寅为乾道六年(1170),则此时许及之尚为抚州州学教授。考张栻为许及之所作《思终堂记》有“永嘉郡许深夫从事湖南幕府之明年,其尊父登仕没于官舍,予往吊之。间又往焉……乾道九年七月二十二日”[13]605-607,可见许及之当于乾道八年(1172)离开江西入湖南幕府,则其辞去抚州州学教授的时间当不会晚于此时。

此外,《重修山阳县志》职官一有“许及之。楚州教授”[14],又《续纂山阳县志》刊误有“十三行‘许及之。楚州教授’,按:字深甫,永嘉人,隆兴元年进士,见《宋诗纪事》”[15],则许及之当曾任过楚州教授。至于许及之为楚州教授的具体时间,文献尚不足,只好阙疑待考。

四、入湖南幕府考

本传未载许及之曾赴湖南幕府,然查许及之《游道林岳麓寺诗》(其一)有“幕府日多暇, 而无簿书劳。唤渡涉湘西,鼓枻歌《离骚》。今日湖南山,领览归我曹”①参见:许及之. 涉斋集:第1卷[M]. 民国敬乡楼丛书本。,道林岳麓寺在湖南,可见许及之当有入湖南幕府的经历。

考张栻《思终堂记》有“永嘉郡许深夫从事湖南幕府之明年,其尊父登仕,没于官舍。予往吊之。间又往焉……乾道九年七月二十二日”[13]605-607,其文中的许深夫(按:“夫”当为“甫”之误)即是许及之。因该文作于乾道九年(1173),则许及之“从事湖南幕府”当在乾道八年(1172)。又许及之《贺新郎》有“正江城、梅炎藻夏,做成重午……我又相将湖南去,已安排、吊屈嘲渔父”[16],重午指端午,此词当作于词人即将启行湖南之际,故许及之启程赴湖南幕府当在乾道八年(1172)五月初五日左右。

南宋时文人丁父忧一般都要辞官守孝,因张栻乾道九年(1173)七月二十二日所作《思终堂记》提及许及之父亲“没于官舍”,故许及之辞去幕府官职归家守孝当亦在此时左右。

五、建康府宦迹考

关于许及之在建康府的宦迹,本传未见记载。许及之诗集中有《雪再作山甫约游雨花台不遂闻与诸公登凤凰台次韵送似》,查《景定建康志》有“雨花台。在城南三里。据冈阜最高处,俯瞰城闉”[17]1052,“凤凰台。在保宁寺后。宝祐元年,倪总领垕重建”[17]1045,则作此诗之时诗人当正在建康府。许及之《范武子挽词》有云“曩于建业都,共庀主人属”,南宋的建康府在三国时为吴国都城建业,可见许及之与范武子曾在建康府共事。考许及之《午暑睡起忽怀范武子走笔当简》②参见:许及之. 涉斋集:第2卷[M]. 民国敬乡楼丛书本。诗中称范武子为“范监库”,自称为“许监门”,代人所书《重修府学记》文末又有“从事郎、监建康府户部大军库门许及之书”[17]1335,则其诗中的“监门”当指“监建康府户部大军库门”,许及之在建康府所任职务当为监建康府户部大军库门。

许及之集中有《次韵章君济黄元章二广文种竹建康学宫》,据诗题可知作诗之时章、黄二人均为建康府府学教授。查《全宋文》中黄黼小传有“黄黼,字元章”[18],则黄元章即是黄黼;据《景定建康志》所载[17]1324-1353,在建康府任教授的章姓文人只有章汝楫,故而许及之诗中之“章君济”即是章汝楫。考《景定建康志》“教授”题名有“章汝楫承议郎,淳熙三年十一月十日到任。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任满……黄黼迪功郎,淳熙四年四月初一日到任。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任满”[17]1338-1339,据此可知章汝楫、黄黼二人均为府学教授的时间在淳熙四年(1177)四月初一日至淳熙五年(1178)十二月二十三日,故而许及之作诗之时即在此间,其开始任监建康府户部大军库门的时间当不会晚于淳熙四年(1177)四月初一日。又考《重修府学记》文末有“淳熙五年六月甲子……从事郎监建康府户部大军库门许及之书”[17]1335,则许及之结束任监建康府户部大军库门的时间应在淳熙五年(1178)六月甲子之后。

六、知分宜县考

本传载有许及之任袁州分宜县官员之经历,却未指明在何时。许及之集中《劝农口号十首》其一云“一劝农家莫惰农,春来雨水已流通”,可见许及之作《劝农口号十首》之时当在春季。《劝农口号十首》其十云:“十劝农家各力田,长官无补近三年。民淳讼简因藏拙,谢汝分宜父老贤”③参见:许及之. 涉斋集:第15卷[M]. 民国敬乡楼丛书本。,诗人自愧“长官无补近三年”,又云“分宜父老”,则此诗当作于许及之任分宜县官员近三年之际。

考《(正德)袁州府志》有“许及之,字深甫,永嘉人。淳熙七年知分宜”①参见:严嵩. 袁州府志:第6卷[M]. 上海古籍书店据宁波天一阁藏明正德刻本景印,1963。,则许及之在分宜县所任之官为分宜知县,任职时间在淳熙七年(1180)。在作《劝农口号十首》的那个春季,许及之任分宜知县已近三年,则作诗之时当在淳熙十年(1183),许及之任分宜知县的时间至少有接近三年。又许及之淳熙十二年(1185)作《宋尚书右仆射观文殿学士正议大夫赠特进洪公行状》云:“前年冬解秩分宜”[8]320,则许及之解秩分宜的时间当在淳熙十年(1183)冬。若许及之淳熙七年(1180)为分宜知县,至淳熙十年(1183)春间作诗时仍称“长官无补近三年”,则许及之知分宜县的时间当不在淳熙七年(1180)春间。周梦江《〈宋史·许及之传〉补正及其他》考证许及之淳熙七年(1180)夏秋之间仍在家乡[19],甚为可信,则许及之知分宜的时间或在淳熙七年(1180)秋冬之间。考张镃《许深甫宰分宜》有“雪窗政握持杯手,风溆惊排转柁船”[20],“雪窗”一词在此若实指映雪的窗户,则许及之赴任分宜之时应在淳熙七年(1180)冬。

七、为拾遗考

许及之为拾遗的时间,本传乃云:“乾道元年,林粟请增置谏员,乃效唐制置拾遗、补阙,以及之为拾遗,班序在监察御史之上”[6]12041,将其任职时间系于乾道元年(1165)。对此,前辈学人多认为许及之乾道元年(1165)任拾遗的记载是错误的,其任拾遗应在淳熙十五年(1188)②参见:邓广铭. 《宋史》许及之、王自中传辨正 [C] // 邓广铭. 邓广铭全集:第9卷. 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314-315。周梦江. 《宋史·许及之传》补正及其他[J]. 中国史研究,1992(4):106。白金. 南宋诗人许及之生平事迹考补[J].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114。。笔者同意许及之淳熙十五年(1188)任拾遗的说法,现补充论证如下:

考周必大《文忠集》卷一百七十三记淳熙十五年(1188)三月事有:“戊午阴……是日延和奏事,右拾遗许及之对”[21]928-929,可见淳熙十五年(1188)三月戊午时,许及之已是右拾遗,许及之授任右拾遗当在此之前。又王应麟《玉海》卷第一百六十八宫室“明道谏院”条下有:“淳熙十五年,林栗奏谏官侵御史之事,愿效唐制置遗、补,不任纠劾之职。上命考前代本末,曰;‘若谏官专务规正,虽增十员亦可。’正月八日,复置拾遗、补阙。二月八日,命薛叔似、许及之。”[22]若《玉海》所云不误,则淳熙十五年(1188)正月仅仅只是设置了拾遗、补阙官职,但授许及之拾遗官职则在淳熙十五年(1188)二月八日。此外,谢谔淳熙十五年(1188)所作《谏院题名续记》亦有“比者臣僚言谏诤之官尚有阙员……愿倣唐旧制置补阙、拾遗左右各一员,于是得旨依奏,乃二月八日有旨,薛叔似、许及之受新除之命”[23],则许及之任右拾遗当确在淳熙十五年(1188)二月八日。

八、任太常少卿考

许及之任太常少卿的时间,本传并无确载。本传云:“林粟请增置谏员,乃效唐制置拾遗、补阙,以及之为拾遗……光宗受禅,除军器监,迁太常少卿,以言者罢。绍熙元年,除淮南运判兼淮东提刑”[6]12041-12042,可见许及之当是自拾遗任上除军器监,其后方在军器监任上迁太常少卿,迁太常少卿之后才在绍熙元年(1190)除淮南运判兼淮东提刑。

周必大淳熙十六年(1189)四月某日所作《拟薛叔似许及之批旨》有“朕欲以薛叔似、许及之献疏切直,陈词典美,置之卿监,以显褒陞,可并令日下供职”[21]670-671,制文中之“献疏切直,陈词典美”正是褒美补阙、拾遗的言辞。又考《两朝纲目备要》提及刘光祖见闻时有“少顷,乃闻薛叔似、许及之改除将作、军器两监,二人时为遗、补也”[24],则周氏制文中之“置之卿监”当是要擢任薛叔似为将作监、许及之为军器监之意,许及之迁军器监当在淳熙十六年(1189)四月某日,其迁太常少卿应不会早于淳熙十六年(1189)四月。在绍熙元年(1190),许及之已除淮南运判兼淮东提刑,此时应不在太常少卿任上,故而许及之迁太常少卿应不会晚于淳熙元年(1190)除淮南运判兼淮东提刑之时。

此外,许及之本传云“迁太常少卿,以言者罢”,似乎可以有两种理解:第一,光宗准备迁许及之为太常少卿,但因朝中大臣有进奏反对意见而放弃,故而许及之实际并未任太常少卿;第二,光宗确实将许及之迁为太常少卿,许及之在太常少卿任上遭到了朝臣弹劾,故罢任太常少卿。

考陆九渊《黄夫人墓志》有“昔者外舅吴君茂荣之葬……则许君深父哀词言之尤详。深父乃当时郡博士,今年自右拾遗进贰奉常者也”[9]491,“贰奉常”意指“奉常”之副,宋人以“奉常”指称“太常寺卿”,此处“贰奉常”当是指“太常少卿”。许深父即是许及之,故陆氏作文之时许及之当已迁为太常少卿,许及之确曾任过太常少卿。因陆氏《黄夫人墓志》文末有“卒之日,维淳熙十有五年二月丁卯。明年十月已酉,葬于金溪东漕之龙冈……葬月之朔,壻宣义郎、新权发遣荆门军兼管内劝农营田事陆某书”[9]491-492,则其文当作于淳熙十六年(1189)十月朔日,至迟在此时许及之当已迁任太常少卿。

九、为权礼部侍郎考

许及之任权礼部侍郎的经历不见于本传。据楼钥《大理少卿许及之权礼部侍郎制》可知,许及之当曾由大理少卿迁任权礼部侍郎。因楼氏制文中有“藩方作牧,有古良将之风。比因奉最之归,俾簉明刑之任”[25],出使他国可称“藩方作牧”,则许及之迁权礼部侍郎当在出使他国之后。考陈傅良《大理少卿许及之奉使回特转一官》有“衔命北庭,且以觇国,朕所为用汝也”[26],《宋史》卷三十六记绍熙四年(1193)六月事又有,“已亥,遣许及之等贺金主生辰”[6]705,则许及之以大理少卿身份“藩方作牧”当在绍熙四年(1193)六月已亥,其任权礼部侍郎在此之后。

又陈傅良的外制是依年月编次的,根据《大理少卿许及之奉使回特转一官》在外制中的位置大致可确定其编制的时间。《大理少卿许及之奉使回特转一官》之前一篇为《新知钱塘县赵盛婺州通判吴璹并除职事官》,该篇题下云“三月二十一日”[27],因其编在绍熙五年(1194)正月二十日所制《朝散郎充显谟阁侍制兼皇子嘉王府翊善黄裳兼侍讲》[28]之后,故而当作于绍熙五年(1194)三月二十一日,所以制《大理少卿许及之奉使回特转一官》的时间当不会早于绍熙五年(1194)三月二十一日,至少在此时许及之仍是大理少卿,许及之任权礼部侍郎的时间当不会早于此。

又考《宋会要辑稿》记绍熙五年(1194)六月九日事已称“礼部侍郎许及之等言”[29]1370,则至迟在绍熙五年(1194)六月九日时许及之已任礼部侍郎。宋人除授六部侍郎,一般规定资任未曾历两省及侍制以上职事者需带“权”字,其班位处于正侍郎之下。因而,许及之为权礼部侍郎当在为礼部侍郎之前,其任职时间当介于绍熙五年(1194)三月二十一日至绍熙五年(1194)六月九日之间。

十、任权尚书礼部侍郎考

许及之任权尚书礼部侍郎的时间,本传阙载。《朝请大夫权尚书礼部侍郎许及之封永嘉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30]有载,“则陈氏为此制文时许及之正为权尚书礼部侍郎。有字云“自绍熙五年八月以后”[31],则《朝请大夫权尚书礼部侍郎许及之封永嘉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当制于绍熙五年(1194)八月以后。

又《中奉大夫提举冲祐观丰谊除吏部郎官奉议郎王闻诗除考功郎官》题下云“并九月八日”[32],因自卷十五首至此未见署明其他年份,故而应当均是绍熙五年(1194)间制,其九月八日,当是指绍熙五年(1194)九月八日,所以《朝请大夫权尚书礼部侍郎许及之封永嘉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当是作于绍熙五年(1194)八月至九月八日之间,至迟在绍熙五年(1194)八月至九月八日之间,许及之已任权尚书礼部侍郎。

十一、任吏部尚书考

许及之任吏部尚书的时间,本传并无确载。本传云:“宁宗即位,除吏部尚书兼给事中……为尚书,二年不迁……居亡何,同知枢密院事”[6]12042,似乎认为许及之任吏部尚书在宁宗即位之后,其为尚书的时间当不少于两年,之后方迁同知枢密院事。吏部尚书为正二品官员,据前考可知至迟在绍熙五年(1194)八月至绍熙五年(1194)九月八日之间许及之已任权尚书礼部侍郎,权尚书礼部侍郎为正三品官员,则许及之任吏部尚书当在此之后。

考《永灵庙加封敕牒碑》①参见:陆心源. 吴兴金石记:第10卷[M]. 清光绪刻潜园总集本。“庆元二年八月”之下题名有“兼给事中及之”,“八月十二日午时。都事任元中受”之下题名有“尚书及之”,该碑后所附陆心源考证云碑文中“及之”即是吏部尚书许及之。若其说不误,则至少在庆元二年(1196)八月十二日时,许及之已是吏部尚书兼给事中。又考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记庆元四年(1198)事有:“八月丙子,谢深甫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自参知政事除)、许及之同知枢密院事(自吏部尚书除)”[33],可见许及之卸任吏部尚书迁同知枢密院事在庆元四年(1198)八月丙子。

十二、提举洞霄宫考

许及之提举洞霄宫的经历,本传阙载。邓广铭指出“提举临安府洞霄宫,盖即及之罢执政后所居之职”[34],认为许及之在嘉定四年(1204)四月罢执政后曾提举临安府洞霄宫。笔者赞同许及之有提举洞霄宫经历的说法,兹补充考证如下。

考许及之《李若兄菊诗同社久已嗟赏赓和属蒙写寄仍用韵以致予奉祠之喜予两年从金陵觅菊栽而一种至今著蕊未开岂所谓晚节香者也次韵奉酬》有“四体支吾两鬓秋,一生知足百无愁。洞霄香火手加额,太玉山园茅盖头”②参见:许及之. 涉斋集:第12卷[M]. 民国敬乡楼丛书本。,提举洞霄宫可称“奉祠”,诗人自云“洞霄香火手加额”,则此诗当是作于许及之提举洞霄宫之时,许及之当曾有提举洞霄宫。

考蔡幼学《许及之复银青光禄大夫》有“具官某,赋资英发,抗志高明,受知孝宗,擢寄言责。被遇文考,简在论思。肆朕缵承,两登柄用。甫书劳于鼎鼐,胡引咎于田庐。兹举彝章,悉还崇秩。”[1]95,据其文意可知,许及之放罢是在“两登柄用”之后,其中“柄用”指宰执,任同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知枢密院事等官可以称为“登柄用”。考《宋会要辑稿》记嘉泰四年(1204)事有:“四年四月十一日,诏银青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许及之放罢。以监察御史商(非)[飞]卿论列,故有是命”[29]5221,则蔡氏之文当作于嘉泰四年(1204)四月十一日许及之同时罢去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之后。因文中有“甫书劳于鼎鼐,胡引咎于田庐”,其文题又称“许及之复银青光禄大夫”,则许及之罢执政之后是直接赋闲在家,其后才复为银青光禄大夫。许及之提举洞霄宫的时间当在其复为银青光禄大夫之后。又考《宋会要辑稿》记开禧三年(1207)十二月九日事有:“同日,银青光禄大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许及之降两官,送泉州居住”[29]5057,则许及之是在复为银青光禄大夫之后才“提举洞霄宫”。因而《宋史·许及之传》所云之“降两官,泉州居住”[6]12042,当是指在开禧三年(1207)十二月九日许及之以银青光禄大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身份降两官,送泉州居住。许及之提举临安洞霄宫的时间当介于嘉泰四年(1204)四月十一日至开禧三年(1207)十二月九日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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