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点

2021-12-04 14:46何波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21年3期
关键词:成员农民服务

何波

四川省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四川成都

1 四川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四川省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四川省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共计10.56万个,总量居全国第六,村均3个以上,其中,种养业占比达80.30%,粮食、生猪类增幅靠前;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461个,4 454个农民合作社加入联合社。农民合作社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已成为组织服务农民群众、激活乡村资源要素、引领乡村产业发展和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组织载体,在推动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引领小农户步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四川省农民合作社存在发展起步晚、时间短,规模小、发展基础薄弱,运作行为不够规范、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政策落实不够到位、指导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带动能力和服务能力还不够强等问题,与广大农民的期盼还有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扶持服务,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高发展质量。

2 高质量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国家的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多个中央一号文件及政府工作报告都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和中央要求,2019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要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稳步扩大,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为抓好贯彻落实,四川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增强农民合作社引领带动能力和服务能力,入社成员要达到全省农业经营户总数50.00%以上,统一组织销售成员生产的农产品80.00%以上,成员年均纯收入比非成员农户高30.00%以上”的发展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按照中央要求,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与规范并举的发展思路,通过贯彻落实扶持政策,着力开展试点示范,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内强素质外强能力,着力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3 高质量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要点

推动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应在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提升自身发展能力、强化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方面下功夫。

3.1 增强农民合作社内生发展动力

一是完善章程制度。章程是决定农民合作社发展方向的根本制度。《合作社法》中有47处提到“章程”,其中,有33项都要由章程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农民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法要求,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实际而且管用的章程,其内容主要包括:成员资格、权利与义务、组织机构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成员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财务管理、盈余分配及亏损处理等。若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和自身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修改章程,章程一经通过,就要严格执行。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农民合作社要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坚持民主管理,其核心就是让每个成员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这是合作社与公司制度最根本的不同点。因此,要做到民主管理,就必须健全会议记录制度,凡是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大事,都必须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完整记录每次会议的内容,这是检验合作社民主办社的重要依据。成员(代表)大会是农民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成员(代表)大会,决策部署本社重大事项,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并附加表决权。理事会是执行机构,负责落实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管理日常事务。监事会是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理事会工作,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要规范经理选聘程序和要求,明确经理工作职责。推动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

三是规范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社要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配备财会人员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按规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成员账户制度,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农民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明晰产权关系,加强内部审计,接受成员监督。农民合作社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以及捐赠财产应依法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计入成员账户,参加当年盈余分配。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形成资产由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应明确资产权属,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农民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要按照相关办法处置。农民合作社要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加强档案管理,建立符合自身产业特点、行业要求的基础台账,包括:成立登记、年度计划、规章制度、会议记录(纪要)以及产品加工、收购、购销合同等文书档案,会计凭证、账簿、成员盈余分配等会计档案以及其他档案。

四是合理分配盈余。农民合作社要建立盈余分配机制,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编制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可分配盈余主要根据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按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00%,剩余部分的分配方式由章程或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农民合作社可以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再生产或转为成员出资。经章程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对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等服务或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成员,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

五是加强征信管理。农民合作社要严格依法开展登记注册,对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未按时报送年报、年报中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列入经营异常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范围。

3.2 提升农民合作社自身发展能力

一是引导农户入社。目前,四川全省共有入社成员406.19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0.00%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合作社发展潜力和空间还很大。实践证明,只有当入社农户覆盖到一定程度,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才会更加牢靠。一些地方的老百姓不愿意加入合作社或者对加入合作社热情不高,最根本的原因是民主管理制度落不到实处,合作社的大小事情都由理事长说了算,成员当不了合作社的主人,加之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联结不紧密,也不为成员提供所需服务,老百姓看不到加入合作社后有什么好处,所以对加入合作没兴趣。

二是强化服务功能。农民合作社要率先组织成员开展标准化生产,统一制定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检验监督等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统一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成员生产技能和素质。根据生产经营和成员的需要,统一组织农业投入品的采购、运输、储藏和供应,努力降低生产成本。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提高规模效益,降低交易成本,切实解决一家一户的“卖难”问题。目前,四川全省农民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427.59亿元,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163.41亿元,分别比2019年减少24.69%和11.33%。经营收入342.47亿元、社均32.44万元,可分配盈余55.11亿元、社均5.22万元,分别比2019年减少19.37%和24.09%。因此,要进一步提升统一服务能力,切实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础上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和销售等服务,形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链条,使合作社真正成为助农增收的经济实体。

三是助力乡村振兴。农民合作社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禀赋,带动成员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发展循环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打造自主品牌,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保护,强化品牌营销推介,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目前,农民合作社创建自主品牌意识还不够强,四川省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只有5 875个,仅占全省农民合作社总数的5.56%,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4 533个,仅占4.29%,在市场上叫得响、社会知名度高的区域性、大品牌合作社更是少之又少,合作效应尚未充分显现。因此,要大力实施品牌化战略,积极开拓市场,同时,要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和乡村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乡风、民风、社风。

四是加强利益联结。农民合作社要创新利益联接机制,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盈余返还、服务带动等方式与其成员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要深入挖掘农村资源要素价值,引导农民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允许将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共享发展收益。

五是推进合作与联合。农民合作社应通过再合作、再联合,提高再组织化程度,促进多类资源、多方主体、多个层级、多种所有的最佳配置和有效组织。合作社可用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依法自愿组建各种形式的联合社、行业联盟等,形成生资采购、服务需求、产品供给的规模优势,增强市场话语权;通过建立行业自律规范,统一生产标准和供货标准,协商产品价格,提高市场竞争力。新修订实施的《合作社法》已赋予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法人地位,明确了国家保障联合社享有法律主体地位,联合社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3.3 强化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

一是落实扶持政策。目前,各级政府和部门从财政扶持、金融保险、税收优惠、用地用电用水、人才科技、品牌创建和营销体系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关键是要抓好落实。要通过建立合作社辅导员工作队伍,对县域合作社开展定期巡查走访,加强全程指导服务。建立激励机制,对发展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是分类处置“空壳社”。2019年,四川省开展了“空壳社”专项清理,但对“空壳社”的处置进展缓慢,影响了全省农民合作社整体质量的提升。因此,要依托农民合作社综合协调机制,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衔接,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畅通退出机制,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切实加快分类处置步伐。

三是推进整县提质试点。2019年,农业农村部正式启动了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要求着重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三个方面12项任务来开展试点。目前,四川省5个国家试点县已完成试点任务,2021年又推荐了20个县申报国家试点。省级试点县进一步扩大,2021年总数达到100个,力争通过试点,实现县域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整体提升。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助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择优选取优质的社会主体有序开展合作,帮助解决产品销售、品牌培育、融资贷款等共性问题,将社企对接引向深入。

四是持续开展示范创建。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示范社联创机制,制定完善示范社评定监测办法,开展示范社评定动态监测,在不同层级、不同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样板,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支持重点。力争到2022年,全省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省、市、县三级示范联创梯队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统一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强示范社动态监测,通过严格把控省级示范社质量,把全省的标杆做实做强做出特色,为争创国家级示范社储备力量。

五是健全指导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培育一支热爱农业、熟悉政策、业务精湛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要求每个乡镇落实一名以上农民合作社专职辅导员,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聘乡镇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财务会计、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加大农民合作社骨干人员培训,对以农民合作社理事长为主的管理人员、以财会人员为主的理财能手、以技术人员为主的种养能人、以经管干部为主的业务辅导员进行系统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高素质人才。

4 新阶段发展的总体方向

当前,农民合作社已进入“从数量高速增长向发展质量(即运营规范化、理念绿色化、业态多元化)提升转变,从基础制度建设向服务能力(即加工、营销、联合社、数字化、信息化)建设转变”转型升级新阶段。农民合作社要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为目标,充分发挥合作社组织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突出一个“好”字,坚守合作社初心和姓农为农属农本性,积极弘扬“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合作理念,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之成为振兴乡村、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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