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翼《廿二史劄记》金代“汉人”“南人”说厘正

2021-12-04 04:29孔维京
关键词:汉人金代中华书局

孔维京

(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金代“汉人”“南人”概念的提出,最初源于清代考据大家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二八《金元俱有汉人南人之说》:“金、元取中原后,俱有汉人、南人之别。金则以先取辽地人为汉人,继取宋河南、山东人为南人。”(1)赵翼:《廿二史劄记校正》卷二八《金元俱有汉人南人之名》,王树民校正,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659页。仅循赵氏语义,金代“汉人”“南人”分别冠之以地域之别,称原辽朝统治区的人口为“汉人”,而“南人”特指原北宋河南、山东地区的人口。自赵翼金代“汉人”“南人”说提出以来,后世学者在研究中虽对此概念多有使用,但对其缘由与内涵始终未见分析,一直存在不同地认识。张中政、刘浦江先生主张,“汉人”专指原辽朝统治区的汉族人口,称原北宋统治区的遗民为“南人”(2)张中政:《汉儿、签军与金朝的民族等级》,载《社会科学辑刊》1983年第3期;刘浦江:《说“汉人”——辽金时代民族融合的一个侧面》,载《民族研究》1998年第6期。。贾敬颜先生提出,所谓“汉人”乃故辽境内的汉人及渤海人、契丹人,“南人”具有多种内涵。(3)贾敬颜:《“汉人”考》,载《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6期;贾敬颜:《金朝之汉人与南人》 ,载《社会科学辑刊》1985年第1期。张其凡、惠冬先生将其表述为,金朝入主中原之后,中原地区的汉人往往被称之为“南人”,是与燕云“汉人”相对应的概念。(4)张其凡,惠冬:《金朝“南人”胡化考略》,载《史学集刊》2009年第4期。此外,赵宇先生则提出,金代“汉人”“南人”族群分歧恐非辽、宋旧籍为别,而是以黄河旧道为大致界限。(5)赵宇:《金朝前期的“南北选”问题——兼论金代汉地统治方略及北族政治文化之赓衍》,载《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

可见,目前学界在“汉人”“南人”概念的理解上,不仅与赵翼最初所表述的内涵有所不同,而且不同学者之间也存在不小的差异。笔者不揣浅陋,略论一孔之见,就教于专家学者。

一、“汉人”“南人”说质疑

有关金代“汉人”“南人”概念提出之缘由,赵翼曾分别言明其所出。赵翼指出《金史·完颜勖传》载:“女直初无文字,及破辽获契丹、汉人,始通契丹、汉字。……而完颜希尹乃依仿契丹字制女直字。”(6)脱脱等:《金史》卷六六《完颜勖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558页。赵氏遂以此为据,指出“此以辽地为汉人也”,进而得出“金则以先取辽地人为汉人”这一著名论断。(7)赵翼:《廿二史劄记校正》卷二八《金元俱有汉人南人之名》,王树民校正,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659页。对于金初女真文的创制情况,《金史·完颜希尹传》亦载:“金人初无文字,国势日强,与邻国交好,乃用契丹字。太祖命希尹撰本国字,备制度。希尹乃依仿汉人楷字,因契丹字制度,合本国语,制女直字。”(8)脱脱等:《金史》卷七三《完颜希尹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684页。显然,与之相较《完颜希尹传》更为详尽,二者应源于同一史源,或出自《太祖实录》。结合两处史家语境,分别以汉人、汉字(楷字)与契丹、契丹字对举,显示“汉人”“汉字”所代表的应为广泛意义上的汉民族及其所使用的文字。又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九月,“诏百官诰命,女直、契丹、汉人各用本字,渤海同汉人”(9)脱脱等:《金史》卷四《熙宗本纪第四》,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73页。。同样,所谓“汉人各用本字”,也应就金朝境内广义上的汉族群体及其文字而言。可知,从论据来看,赵翼关于“金则以先取辽地人为汉人”的说法,应存在一定的偏差。

另外,赵翼所言“(金)继取宋河南、山东人为南人”一说,应出自世宗针对“汉人”“南人”性格的一次评说。《金史·贺扬庭传》载:“世宗喜其刚果,谓扬庭曰:‘南人矿直敢为,汉人性奸,临事多避难。异时南人不习词赋,故中第者少,近年河南、山东人中第者多,殆胜汉人为官。’”(10)脱脱等:《金史》卷九七《贺扬庭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151页。贺扬庭为官时“性疾恶,纤介不少容”,深得世宗赏识,因而世宗遂以此品评南北士习之优劣,言:“南人矿直敢为,汉人性奸,临事多避难”。而后世宗提到“异时南人不习词赋,故中第者少”。金朝初年因辽、宋之制不同,实行南北不同的取士方法,至海陵王天德三年(1153)并南北选为一,“专以词赋取士”(11)脱脱等:《金史》卷五一《选举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34~1135页。。这种政策使得一段时期内南选士人受到压制,所以世宗才有感于“异时南人不习词赋,故中第者少”。世宗最后又指出:“近年河南、山东人中第者多,殆胜汉人为官”,表明其语境下的“南人”应就“宋河南、山东人”而言。而且贺扬庭为曹州济阴(今山东曹县)人,属金南京路(原宋京西路),恰好符合世宗所论“南人”之区域。赵翼“(金)继取宋河南、山东人为南人”的论断即由此得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金朝前期“南北选”问题,赵宇先生曾指出:“南、北两选之间一直以黄河旧道为别,与宋、辽籍贯之分毫不相关”,继而提出:“金代‘汉人’‘南人’族群分歧恐非辽、宋旧籍为别,而是以黄河旧道为大致界限。”(12)作者同时也指出,在太宗破辽灭宋之初,“汉人”“南人”确实分别对应辽、宋旧民;但至熙宗朝后,原本对应宋人的“南人”却主要用以指称新入版图的伪齐地民众,汉地先前的宋、辽群体之分日渐被更大范围的旧河南、北之分覆盖。赵宇:《金朝前期的“南北选”问题——兼论金代汉地统治方略及北族政治文化之赓衍》,载《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不可否认,这一观点极具启发价值。检点这一时期的史料,“南人”确有指代黄河(旧河)以南原伪楚、伪齐统治区的用法。如金太宗天会五年(1127)二月八日,于《帅府再下举人》的诏书中特意强调:“如或必欲元帅府推择,缘会验在军皆系河北汉儿,若举北人,即与混一无异,实违已降圣旨。若欲推择南人,其见在军前南官,亦枢密等之所共知也”(13)佚名编:《大金吊伐录校补》,金少英校补,李庆善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402页。这里不仅将“南人”与河北汉儿(北人)对举,并且强调一定要在黄河以南的官吏中推择人选,体现出以“南人”治理黄河以南的“南北分治”策略。又如,天会十五年(1137)金朝明令废黜伪齐刘豫政权之后,在汴京设置行台尚书省管理原伪齐疆域,载:“刘豫既废,金人取河南地,戎酋挞懒使朴为尚书左丞,欲以收南人之心,朴辞以疾,坚卧不起,挞懒不能夺其节,后以病卒。”(14)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二二,炎兴下帙一二二,绍兴二十六年七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影印本,第1605页。下文所引《三朝北盟会编》 不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特此说明。显然金朝废黜刘豫政权后,所取“河南”之地即为伪齐所统辖的区域,主要为黄河(旧河)以南之河南、山东与陕西六路。(15)“旧河”一般指北宋时期流经河北东南部和山东西北部,最后流入渤海的河道。天会六年(1128),宋东京留守杜充为阻金军南下,决黄河入清河,由东南汇淮入海,一般称其为“新河”。王颋:《黄河故道考辨》,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23页。关于伪楚、伪齐疆域问题参见李昌宪:《试论伪齐国的疆域与政区》,载《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4期。司马朴系北宋名臣司马光从孙,陕州夏县人(今山西夏县),靖康之变时为金人掳以北去。因而以司马朴所收“南人之心”,也即为原伪齐统治区的“南人”。

天会四年(1126),金人虽已攻破北宋都城开封府,宋钦宗奉表投降,但此时金人对黄河(旧河)以南广大地区并未进行直接统治,先后扶植伪楚张邦昌、伪齐刘豫政权。而在伪楚、伪齐政权统治期间“官制不易,风俗不更”(16)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28页。,施行的仍是宋制。天会十五年(1137)金废黜刘豫伪齐政权,但至“天眷议和”(金天眷元年,宋绍兴八年,1138)后,金朝还一度将河南、山东等伪齐之地交还与南宋。直到熙宗天眷三年(1140)金人撕毁和议再次南伐,并于次年达成“皇统和议”,金宋以淮水中流为界,至此金朝才真正将所谓宋河南、山东之地置于直接统辖之下。因而赵翼所言“(金)继取宋河南、山东人为南人”一说,所反映的即是这一特殊时空语境下所形成的“南人”印象。由此可见,赵翼“(金)继取宋河南、山东人为南人”一说,应存在一定的历史语境。但并非大多数学者所认为的包括原宋朝统治区的所有汉人。可能仅仅指代黄河(旧河)以南原伪楚、伪齐统治区的汉族人口。

二、不同历史语境下“汉人”“南人”的多重内涵

上世纪八十年代,伯颜(贾敬颜)先生曾简要提及金代“汉人”,尤其是“南人”在不同历史语境下存在多重内涵:“南人”一是就宋河南、山东之人而言之;二是宋人也;三是辽宋分界之旧宋人也(与此相应,“汉人”乃辽、宋分界之旧辽人也);四是在某些情况下,两者为同义语。(17)伯颜:《金朝之汉人与南人》,载《社会科学辑刊》1985年第1期。但受赵翼《廿二史劄记》之《金元俱有汉人南人之名》巨大影响,这种认识至今未能引起学界足够地注意。

(一)以“汉儿”(汉人)指代原辽朝统治下的汉族群体

针对“汉儿”与“汉人”概念,陈述先生指出,辽金时期皆称“汉人”曰“汉儿”,口语文言一致。(18)陈述:《汉儿汉子说》,载《社会科学战线》1986年第1期。尔后,刘浦江先生也指出,大约自辽中叶以后,“汉儿”一词就逐渐开始专门用来指称辽朝境内的汉人。(19)刘浦江:《说“汉人”——辽金时代民族融合的一个侧面》,载《民族研究》1998年第6期。这种以“汉儿”(汉人)一词专门指代辽朝统治下汉人群体的用法,也被后来的宋、金双方所沿用。《金史·太祖本纪二》载,收国二年(1116)九月庚戌朔,“汉人王六儿、王伯龙,契丹特末、高从祐等,各率众来降”,十月乙未“汉人李孝功、渤海二哥率众来降。命各以所部为千户。”(20)脱脱等:《金史》卷二《太祖本纪第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2页。收国二年(1116),金宋双方尚未发生直接联系,因此“汉人”王六儿、王伯龙以及李孝功等,只能为原辽朝统治下的汉族人口。同样,宋人也有这样的观念。建炎二年(1128),南宋朝廷广为散发《散给契丹汉儿公据》,以拉拢降金的契丹、汉人。其中提到:“窃见契丹、汉儿自与我宋盟约几百年,实唇齿之邦,兄弟之国”(21)宗泽:《宗泽集》,黄碧华,徐和雍编校,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78页。,显然所谓与宋盟约几百年的“汉儿”,指称的对象也应是原辽朝统治下的汉族群体。与之类似,《金史·完颜宗翰传》亦载,天会六年(1128),宋高宗赵构“遣王师正奉表,密以书招诱契丹、汉人”(22)脱脱等:《金史》卷七四《完颜宗翰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698页。,此处将“契丹”与“汉人”并举,分别作为招诱对象,说明宋人口中的“汉人”指的也是那些生活在原辽朝统治下的汉族人口。另外,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的诏书中亦以“汉儿”尤指原辽朝统治下的汉族群体,“女真、渤海、契丹、汉儿一应诸国人能归顺本朝,其官爵赏赐并与中国人一般,更不分别”(23)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三二,炎兴下帙一百三十二,绍兴三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第1668页上栏。。可知,所谓“中国人”应为金朝境内原北宋遗民,与原辽朝统治下“汉儿”相互区别。除此以外,有学者还指出:“金朝初期有时还特以‘燕人’指称原辽统治区的汉人,并体现出一种强烈的身份认同意识。”(24)符海朝:《辽金元时期北方汉人上层民族心里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33~140页。

(二)以“南人”指代金朝境内原北宋遗民群体

在时人语境下,“南人”多有指代金朝境内原北宋遗民群体的用法。如天会八年(1130),金军左副元帅完颜宗翰命令所占领的北方诸路州县,“同以是日大索南人,及拘之于路,至癸酉罢……以铁索锁之云中,于耳上刺官字以志之。”(25)李心传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744页。所谓“大索南人”应特指这一地区的北宋汉族遗民,体现了金初对“南人”的压迫政策。与此类似,苗耀《神麓记》载:“按班勃极列谢也称皇太帝储君,尝欲尽坑南人,吴乞买不从其请。”(26)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六,炎兴下帙六十六,绍兴五年正月,第1196页下栏。另外,赵子砥《燕云录》载:“女真国主所居之营也,供奉使唤,南人居半”(27)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九八,靖康中帙七十三,诸录杂记,第726下栏。,《大金国志》亦称:“皇统初,时南人多在上京,谋奉虚中为帅,夺兵仗南归”(28)《大金国志》此段记载应抄自元好问《中州集·宇文虚中小传》:“皇统初,上京诸虏俘谋奉叔通为帅,夺兵仗南奔”。但将其中“虏俘”改称“南人”。学界一般认为《大金国志》为宋元之际商贾抄撮所成,而这种改动恰好体现了在宋人眼中“南人”特指原北宋统治下的人口。参见宇文懋昭撰:《大金国志校证》卷二八《宇文虚中传》,崔文印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99页;元好问编:《中州集校注》,张静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版,第7页;刘浦江:《再论<大金国志>的真伪兼评<大金国校证>》,载《文献》1990年第3期。。虚中即宇文虚中,仕宋时累官至资政殿大学士,宋建炎二年(1128)使金被扣。揆诸文义,可知无论是赵子砥口中被掳到上京成为奴婢的“南人”,还是企图谋奉宇文虚中南逃的“南人”,所指代的都应为金朝境内原北宋汉族遗民。

天会十年(1132)夏,粘罕(完颜宗翰)试举人于白水泊(今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前旗东北),试前“粘罕密诫试官,不取中原人,故是岁止试词赋,不试经义”。但在此次取士中,中原人胡砺(磁州武安人,今河北武安市)借以燕京人韩昉的乡贯,被“误取之”,因而他成为此次考试中唯一录取的“南人”士子。当时有少年有作赋讥者:“草地就赋,举场不公,北榜既出于外,南人不预其中,由是士子之心失矣”(29)宇文懋昭撰:《大金国志校证》卷七《太宗文烈皇帝五》,崔文印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5页。。需要指出的是,天会十年(1132),金朝尚与伪齐刘豫政权划河而治,所以此时语境下至白水泊赴试的“南人”,应仅为金朝所占据的黄河(旧河)以北的原北宋士子,也就是说除“宋河南、山东人”外,其他北宋故地的人口在金人眼中也被视为“南人”。这显然与赵翼所言“(金)继取宋河南、山东人为南人”的说法有所差别,表明其“南人”概念具有一定的时空局限性。

(三)以“南人”特指黄河(旧河)以南原伪楚、伪齐统治区

金灭亡北宋之后,在黄河(旧河)以南先后扶植伪楚张邦昌、伪齐刘豫政权进行傀儡统治。在这一历史阶段,有以“南人”特指这一地区的用法,这亦是赵翼所言“(金)继取宋河南、山东人为南人”的概念,对此前文已有论述。

(四)以“南人”指代南宋政权(南宋人)

在一些与宋朝相关的特殊情境下,金人常以“南人”指代南宋政权(南宋人)。如《金史·张通古传》载:“(天眷三年)诏宗弼复取河南,……或谓通古曰:‘宋人先退,诈也,今闻将自许、宿来袭我。’通古曰:‘南人宣言来者,正所以走耳。乃使人觇之,宋人果溃去’”(30)脱脱等:《金史》卷八三《张通古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860页。。天眷三年(1140),熙宗以完颜昌与宋交通为名,撕毁“天眷和议”,发动收回河南、陕西之地的战役。此时张通古把“南人”与“宋人”前后并列使用,表明二者均应指代南宋政权或南宋人。又如海陵王即位以后,积极密谋伐宋,“以松年家世仕宋,故亟擢显位以耸南人观听,遂以松年为贺宋正旦使”(31)脱脱等:《金史》卷一二五《蔡松年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716页。。这里从海陵王提拔北宋旧臣,“以耸南人观听”的语境中考察文义,亦是用“南人”指称南宋政权或南宋人。正隆六年(1161)十一月二十七日,海陵南下伐宋被弑,时“诸将既定议,夜漏未尽二鼓,率兵万余人,控弦直入亮寝帐。……将军药家奴人,告以南人劫寨,亮惊起,求剑甲不得,左右亲兵皆散走。诸将射帐中,矢下如雨,亮被矢呼曰:‘汝南人乎,吾人乎?’皆曰:‘吾人。’”(3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281页。结合当时战争形势,显然海陵王君臣口中所称“南人”指代的应是南宋军队。另大定十年(1170),世宗与时任参知政事完颜宗叙讨论南宋政事时提到:“南人遣谍来 ,多得我事情。我遣谍人,多不得其实。盖彼以厚赏故也。”(33)脱脱等:《金史》卷七一《完颜宗叙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654页。可见,这里世宗君臣语义下的“南人”也应就南宋政权或南宋人而言。

(五)以“汉人”表示金朝境内广泛意义上的汉族人口(包含“南人”)

在时人语境下,“汉人”多有指代金朝境内广泛意义上的汉族人口(包含“南人”),而与女真、契丹人对举出现。如世宗曾言:“闻有女直人诉事,以女直语问之,汉人诉事,汉语问之”(34)脱脱等:《金史》卷八《世宗本纪下》,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91页。,此处将“汉人”与女真人对比,汉语与女真语对举,显示世宗语境下的“汉人”应就金朝境内广泛意义上的汉族人口而言。又世宗教导皇太子及诸王时言:“汝辈自幼惟习汉人风俗,不知女直纯实之风,至于文字语言,或不通晓,是忘本也。”(35)脱脱等:《金史》卷七《世宗本纪中》,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59页。所谓“汉人风俗”显然指代广泛意义上的汉民族习俗。不仅如此,一般凡涉及到金代制度建设时,几乎均以“汉人”指代金朝境内广泛意义上的汉族人口,而不做“汉人”“南人”的区分。如“旧制,监察御史凡八员,汉人四员皆进士,而女直四员则文资右职参注”(36)脱脱等:《金史》卷七三《完颜守贞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688页。;“兴定元年……自今吏部每季铨选,差女直、汉人监察各一员监视”(37)脱脱等:《金史》卷五四《选举志四》,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96页。。承安五年五月,上谕旨有司曰:“女直、汉人拜数可以相从者,酌中议之。”(38)脱脱等:《金史》卷三五《礼志八》,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827页。此外,金朝还曾多次敕令:“女直人不得改为汉姓及学南人装束”(39)脱脱等:《金史》卷一二《章宗本纪第四》,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82页。,贾敬颜先生对此指出:“汉姓,汉人姓氏。南人装束,汉人服装衣饰。这里,汉人与南人为同义语。”(40)贾敬颜:《金朝之汉人与南人》,载《社会科学辑刊》1985年第1期。

综上可知,金代“汉人”“南人”概念在不同历史语境下所体现的内涵有所不同。首先,就“汉人”概念来说,金初“汉人”概念是由辽朝沿袭而来,特指由辽入金的汉族群体(并不包括契丹、渤海),至金中后期以后,汉人逐渐成为金朝境内汉族群体的统称(包含“南人”)。其次,“南人”一方面是与金初“汉人”相对举的概念,特指由宋入金的汉族群体。但是在一定时期内也存在赵翼所言:“(金)继取宋河南、山东人为南人”的历史语境,特指原伪楚、伪齐统治区的人口。除此以外,在一些与宋朝相关的特殊情境下,金人也常以“南人”指代南宋政权(南宋人)。

三、“汉人”“南人”之别的历史语境剖析

“语境主义”分析方法源自人种学和人类学领域,其本义在于说明,一个文本如果与产生它的场景分离以后,它的意义就丧失了。历史学借用这个术语来指这样一种研究方式:各种事件可以通过将它们置于其发生的“语境”中来进行解释。(41)Mary Hufford.Context,Journal of American Folklore, Vol,108,No,430 (Autumn 1995 );Hayden White,Metahi story:The Hi storical Imagination in the Nineteenth - Century Europe.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73 。援引李剑鸣:《历史语境、史学语境与史料的解读——以弗吉尼亚州批准美国宪法大会中一条材料的解读为例》,载《史学集刊》2007年第5期。就金代“汉人”“南人”的多重内涵而言,如果仅从静态的、单一的历史背景出发,显然很难对其进行全面剖析,这也是前人研究中出现诸多不同认识的症结所在。

(一)“大语境”(42)“大语境”“小语境”的分析方法引自李剑鸣:《历史语境、史学语境与史料的解读——以弗吉尼亚州批准美国宪法大会中一条材料的解读为例》,载《史学集刊》2007年第5期。 ——辽宋之别

金初,原辽朝境内的“汉人”群体,由于长期生活在契丹人的统治之下,其民族心态与文化心理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契丹化”,造成一种既不同于契丹人,又不被北宋汉人所认同的尴尬处境。(43)有关辽朝汉人“胡化”问题参见贾敬颜:《“契丹”——汉人之别名》,载《中央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5期;刘浦江:《说“汉人”——辽金时代民族融合的一个侧面》,载《民族研究》1998年第6期;纪楠楠:《论辽代幽云十六州的汉人问题》,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这亦是后世“汉人”“南人”概念得以提出,并成为一种研究对象的“大语境”。熙宁八年(1075),沈括出使辽朝,当行至南京一带时,看到“山之南乃燕蓟八州,衣冠、语言皆其故俗,惟男子靴足幅巾而垂其带,女子连裳,异于中国”(44)赵永春辑注:《奉使辽金行程录》,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95页。。说明这一时期,燕云地区的“汉人”在生活习俗上就已出现“胡化”现象,风俗习惯与生活在宋朝境内的汉人已有较大差别。至元祐四年(1089),当苏辙再次出使这一地区时,便已感慨“哀哉汉唐余,左袵今已半”“汉人何年被流徙,衣服渐变存语言”(45)赵永春辑注:《奉使辽金行程录》,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27~128页。。可见,辽朝统治下的“汉人”不仅服饰习俗出现“胡化”,而且民族心态也发生变异,早已非复当年“心向中原”之人。而至宣和四年(1122),宋昭对徽宗谈到:“或则又谓山后之民皆有思汉之心,或欲归顺,此尤妄诞之易见者。不惟北虏为备日久,山后之民,往往徙居漠北。又自唐末至于今,数百年间,子孙无虑,已易数世,今则尽为蕃种,岂复九州中国旧民哉?”(46)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八,政宣上帙八,宣和四年六月三日,第53页下栏。表明在宋人心里,辽朝统治下的“汉人”,早已不是“中国”百姓,成为非我族类的“蕃种”。宋昭的这种认知,较为客观地反映了辽朝“汉人”的民族心态,“汉人思汉”只不过是宋人的一厢情愿。

正是基于辽朝“汉人”在生活习俗和民族心态上的变化,使他们在辽金易代之际,形成一种“诡随”的态度——既不认同契丹辽朝,也没有表现出对宋朝有强烈的归属感。宋人马扩曾评价到:“(燕云汉人)契丹至则顺契丹,金人至则顺金人,王师至则顺王师。但营免杀戮而已”(47)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五,政宣上帙十五,宣和五年三月一日,第104页下栏。。对此,金世宗也有类似地评价:“燕人自古忠直者鲜,辽兵至则从辽,宋人至则从宋,本朝至则从本朝,其俗诡随,有自来矣。……南人劲挺,敢言直谏者多,前有一人见杀,后复一人谏之,甚可尚也。”(48)脱脱等:《金史》卷八《世宗本纪下》,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84页。世宗将“燕人”与“南人”相对比,说明“燕人”指的是原辽朝统治下的燕云“汉人”,而“南人”便是由宋仕金的汉族士人。当辽亡以后,北宋收复燕京地区时,在宋人眼里燕云汉人已是非我族类的“蕃人”。宋徽宗宣和年间,“宣抚司招燕云之民置之内地,官给钱米赡之,……时我军所请皆腐余,亦怨,道路相逢,我军骂辱之曰:‘汝番人也,而食新,我官军也,而食陈。吾不如番人耶?’吾诛汝矣。‘汉儿闻之惧’,其心益贰俟”(49)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三,政宣上帙二十三,宣和七年十二月八日,171页上栏。。所谓“汉儿闻之惧”,指的便是原辽朝燕云地区的汉族群体,但他们在宋军眼中却成为与契丹、女真同类的“蕃人”。可见至金初,原辽朝境内的“汉人”与“南人”(北宋人)之间在民族心态和文化心里方面已存在不小的差异。

在政治上,由于金初实施的诸多汉制均是在原辽朝“汉人”的建议与策划下实施的,这无疑使得“汉人”占据较多的政治利益。如金初科举取士方面,辽朝“汉人”不仅占据优势,而且官职迁转也有优势。天会六年(1128),金朝举行首次科举时,“北人四百人取六分,南人六千人取五百七十一人”(50)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九八,靖康中帙七十三,诸录杂记,第726页上栏。,这里北人所指辽朝“汉人”,而“南人”即是北宋遗民。北人录取比为十分之六,而南人才不到十分之一。此外还规定,“南选进士释褐授官后需历三任九十个月才能升至下令(从七品),而北选进士只需两任即可”(51)脱脱等:《金史》卷五二《选举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60页。。正是这种有意识地区别对待政策,造成金初“南人”政治上受到压制的事实。据学者统计,金天会至皇统年间及第的进士共83人,辽籍者57人,占据三分之二强,其中官至三品以上者36人,而宋籍仅10人,而且多碌碌州县。(52)都兴智:《辽金史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81页。世宗大定十四年(1174),诏定开国功臣21人,亚次功臣22人,此中非女真人只有5名,一为渤海人,一为契丹人,其他3人都是“汉人”,而“南人”一个也没有。(53)刘浦江:《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载《历史研究》1996年第3期。其中,韩企先便是“汉人”的杰出代表。世宗曾言:“丞相企先,本朝典章制度多出斯人之手,……前后汉人宰相无能及者”(54)脱脱等:《金史》卷七八《韩企先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778页。。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金初“南人”受到压制,从而造成双方在政治上的对立。

这种对立的态势也在后来的“汉人”政治集团与“南人”政治集团的数次党争中得到强化。如韩企先在位时,朝中“汉人”势力较为强盛,对以蔡松年为代表的由宋仕金的“南人”臣僚十分鄙视,称“松年失节、望之俗吏、霖小人。皆屏而不用”。韩企先死后,田珏等“汉人”逐渐失势。皇统六年(1147)田珏因吏部铨选时“倒用月日署名”,被蔡松年等“南人”臣僚“诋以专擅朝政”“颇有结党之嫌”,遂“珏与奚毅、邢具瞻、王植、高凤庭、王效、赵益兴、袭夷鉴死,其妻子及所往来孟浩等三十四人皆徙海上,仍不以赦原”。这场党争以“南人”政治集团的胜利而告终,“汉人”政治集团由此失势,史称“田珏党事起,台省一空”(55)关于此次党争的性质,学界存在不同地认识。陶晋生先生认为:“这是燕云十六州汉人(燕人)与和北宋系汉人(南人)之间的党派冲突,是女真统治者“以华制华”政策的运用。”刘浦江先生则提出:“所谓“南人”者,仅蔡松年一人,曹望之实属燕人,故很难将这一派称为南人集团。”尔后,符海朝先生也主张:“该案中把两派以汉儿臣僚和南人臣僚来划线,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地域划分标准。”通过本文对“南人”概念的梳理,可知金代“南人”不完全是以地域为划分标准,存在政权、文化、地域等多重历史语境,所以这里的“南人”应被视为一个政治群体,与原辽朝“汉人”政治集团相对应。参见陶晋生:《金代的政治冲突》,《(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3本第1分,1971年;刘浦江:《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载《历史研究》1996年第3期;符海朝:《辽金元时期北方汉人上层民族心里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11页。刘祁撰:《归潜志》卷十,崔文印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10页。。

由上可知,金朝前期社会存在一种“辽宋之别”的历史语境。一是在民族心态和文化心理上,金初“汉人”与“南人”之间存在不小的差异;二是金初“重辽抑宋”的统治策略,造成“汉人”政治集团与“南人”政治集团之间的对立。二者共同成为后世“汉人”“南人”概念得以提出和构建的“大语境”。

(二)“小语境”——重北轻南

依上文所述,在某些特殊历史时期,金朝尤以“南人”指代黄河(旧河)以南的汉族群体。这种历史语境的产生与金朝在一定时期内实行“重北轻南”的统治方略有密切联系。张博泉先生就曾指出:“金初,……黄河以北的宋人与河南、陕西宋人又有区别,黄河以北直属金朝统治,河南、陕西存宋制立傀儡政府,执行重河北的宋人,轻河南的南人的分割政策。”(56)张博泉等:《金史论稿》(第二卷),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302~306页。针对这种现象,赵宇先生将之称为“内河北而外河南”,是辽金王朝以“以河为界”疆域观演变的结果。(57)赵宇:《金朝前期的“南北选”问题——兼论金代汉地统治方略及北族政治文化之赓衍》,载《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正是这种“重北轻南”的统治方略,造成有金一代某些特殊的政治文化现象。

金末名臣刘祁《归潜志》曾提出“金朝名士大夫多出北方”的著名论断。如“魏参政子平宏(弘)州顺圣人,梁参政甫应州山阴人,程参政晖蔚州人。……又,苏右丞宗尹天成人,吾高祖南山翁顺圣人,雷西仲父子浑源人,李屏山宏州人,高丞相汝砺应州人”等等。(58)刘祁:《归潜志》卷十,崔文印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18页。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宏(弘)州、应州、蔚州、天成、顺圣、浑源等均属于金朝西京路地区,亦黄河(旧河)以北地区。有学者认为刘祁得出这种认知与其家乡位于西京浑源地区有关,有其虚假的一面。(59)王耘:《金代从地域到国家的政治文化认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47页。不可否认,刘祁的这一判断,带有一定的主观成见。但是“金朝名士大夫多出北方”恰恰体现出,金初“重北轻南”的统治方略所造成的一种文化北移现象。《金史·文艺传》有明确籍贯的32人中,其中中都路5人,河北东西路7人,西京路4人,河东南北路5人,北京及东京路6人,山东东路4人,大名路1人。几乎主要集中在黄河以北。(60)张博泉:《论金代文化发展的特点》,载《社会科学战线》1986年第1期。李浩楠先生将有金一代使宋的正、副使籍贯统计后发现,“汉人”正、副使的籍贯,在原辽五京道之中都有分布,而“南人”全部分布在黄河以北诸路。(61)李浩楠:《金朝出使南宋汉族正、副使研究》,载《宋史研究论丛》2016年第2期。

不难看出,正是金初“重北轻南”的统治方略及其造成的一系列历史影响,凸显了后世以黄河(旧河)为界的“汉人”“南人”观。

(三)“史学语境”——民族等级制

一种历史概念的提出产生于一定的理论和思想环境当中,同时也是为了服务于后世研究者的需要而存在的。所谓“史学语境”便是由相关的学术观点和研究范式所构成的。(62)李剑鸣:《历史语境、史学语境与史料的解读——以弗吉尼亚州批准美国宪法大会中一条材料的解读为例》,载《史学集刊》2007年第5期。值得注意的是,赵翼提出金代“汉人”“南人”说的同时,还相继提出元代“汉人”“南人”的概念,认为“元则以先取金地人为汉人,继取南宋人为南人”(63)赵翼:《廿二史劄记校正》卷二八《金元俱有汉人南人之名》,王树民校正,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659页。。而后,近代史家屠寄《蒙兀儿史记》则抛出了流传颇广的“四等人制”——“于时大别人类……为四等。曰蒙兀人,曰色目人,曰汉人,曰南人”(64)屠寄:《蒙兀儿史记》卷七《忽必烈可汗》,北京:北京市中国书店,1984年版,第36页。。与之类似,不久金代的民族等级制也相继被学界提出。张中政先生指出:“金朝各民族被人为地分成女真人、渤海人、契丹人(奚人)、汉儿、南人五个等级。”(65)张中政:《汉儿、签军与金朝的民族等级》,载《社会科学辑刊》1983年第3期。刘浦江先生虽曾点明金代的五个民族等级并非法定的,并且只能代表一个时期内的民族政策。但他仍然也将“汉人”与“南人”视作一种民族等级关系进行研究。(66)刘浦江:《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载《历史研究》1996年第3期。可以说,正是受到元代“四等人制”的影响,金代“汉人”“南人”作为一种民族等级概念,才被史学界所提出并受到重视。这即是“汉人”“南人”概念被广泛使用的“史学语境”。

需要指出的是,与元代所谓“四等人制”不同,金代民族矛盾主要集中在女真人与非女真人之间。世宗曾对唐括安礼提出“猛安人与汉户,今皆一家,彼耕此种,皆是国人”的观点表示反对,认为“所谓一家者皆一类也,女直、汉人,其实则二。朕即位东京,契丹、汉人皆不往,惟女直人偕来,此可谓一类乎”(67)脱脱等:《金史》卷八八《唐括安礼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964页。。

这里世宗语境下的“汉人”应包含“南人”在内的广义上的汉族群体。反映了世宗心里始终存在着深厚的女真族本位意识。正如刘祁《辩亡》所论:“大抵金国之政,杂辽宋非全用本国法,所以支持百年。然其分别蕃汉人,且不变家政,不得士大夫心,此所以不能长久。”(68)刘祁:《归潜志》卷十二《辩亡》,崔文印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35页。

四、余论

随着金朝境内各族群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汉人”“南人”之间的政治、文化差异逐渐消解,至金中叶以后二者的边界便逐渐模糊。海陵王天德三年(1153)并南北选为一,从制度上消弭了双方政治上的鸿沟,此后道德才干成为品评汉族士人的主要标准。遂刘祁《归潜志》便不以地域、族别区分士人,均称“一代伟人”。此外,金代“南人”还出现“胡化”倾向,部分消融了与“汉人”之间的文化心里差异。南宋乾道六年(1170)范成大出使金国,途径旧京(东京开封)时看到,“民亦久习胡俗,态度嗜好与之俱化。……最甚者衣装之类,其制尽为胡矣!”(69)范成大:《范成大笔记六种》,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2页。不仅如此,“汉人”与“南人”还共同凝聚了对金朝的政权认同。以至金末国破家亡之际,女真统治者有感于:“近来立功效命多诸色人,无事时则自家人争强,有事则他人尽力”,甚至出现“女直人无死事者”(70)脱脱等:《金史》卷一二四《忠义传四》,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705页。。此处所言“诸色人”应包含除女真人以外的“汉人”“南人”等其他族群。(71)“诸色人”概念参见闫兴潘:《论金代的“诸色人”——金代民族歧视制度化趋势及其影响》,载《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可见,随着“汉人”“南人”在政治地位、文化心理上的趋同,至金朝后期“南人”概念存在的历史语境便逐渐消解,一个整合了原辽朝“汉人”与宋朝“南人”的新质“汉人”群体开始形成。(72)由于金代“汉人”“南人”概念处于多重历史语境之下,因此在不同语境下其消解过程有时也并非同步,甚至在某些领域经历了较为漫长的过程。如金末《故奉职陈君墓道表》载:“初,近侍官例用北方贵种,南人不预其选。及南渡之后,稍于进士或品官子中选其才行著称者一二人参之”。陈廙出身临猗陈氏家族(今山西临猗县),这里北方贵种显然应是针对女真人而言,而“南人”指代的应是原北宋统治区的汉族士人。可见直到金末,在近侍官的选拔中“南人”的政治边界仍显现出来。金《故奉职陈君墓道表》参见陈峰:《金代陈廙墓道表考释》,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4期。家铉翁《题中州诗集后》曾言:“夫生于中原,而视九州四海之人物,犹吾国之人。”(73)家铉翁:《题中州诗集后》,载苏天爵编《元文类》卷三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476页。这正是这种新的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反映。

10—13世纪是中华疆域从分裂走向再统一历史时期,也是中华民族从多元走向一体的重要时段。随着契丹对燕云汉地的占据,此时作为整体的汉族群体发生分裂,具有特殊内涵的辽朝“汉人”概念首先从中分化出来。至宋金对峙时期,这种分化在金朝内部又衍生出“汉人”与“南人”相对举的概念。之后随着元朝的统一,“汉人”概念又经历了重组与再造,甚至成为当时整个中国北方多民族共同体的泛称。元人陶宗仪《南村辍耕录·氏族》曾总结出所谓“汉人八种”的说法,即“契丹、高丽、女真、竹因歹、术里阔歹、竹温、竹亦歹、渤海”(74)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一《氏族》,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4页。。表明历史上“汉人”概念的每一次分裂、重组与再造过程,同时也融入了其他北方少数民族文化因子。正如江湄先生所指出的:“当我们今天谈到10—13世纪的中国文化,是不能将之等同于‘宋朝文化’的,而必须将以‘北人’‘汉儿’为主的辽金统治区的中国文化纳入视野,并进行重估。”(75)江湄:《怎样认识10至13世纪中华世界的分裂与再统一》,载《史学月刊》2019年第6期。因而有关这一时期以“汉人”“南人”为代表的族群整合问题值得继续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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