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对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启示

2021-12-04 03:14周婷婷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30期
关键词:双元制职业院校校企合作

摘要:“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广泛应用,缔造了德国制造业神话和经济腾飞传奇。在我国不断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的实践中,德国“双元制”的成功经验能够对职业院校有所启示,通过建立健全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普遍推行实践导向型教学模式、着力提高合作中的企业参与度,推动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德国“双元制”;职业院校;校企合作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1]。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作用,是新时代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职业院校一直以来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然而,在我国职业院校的办学实践中普遍存在着企业参与力度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校企合作的广度、深度及效果。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须突破当前校企合作遇到的瓶颈,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历经几个世纪的发展与完善,已经在德国企业中广泛应用,为德国工业尤其是制造业居于世界领先地位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本。作为一种公认的比较先进的职业教育模式,德国“双元制”对新时代我国职业院校深化校企合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一、德国“双元制”模式概述

(一)“双元制”的概念

“双元制”亦称“双轨制”或“二元制”,是一种学校和企业联合进行学生培养的教育模式,学生学习的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两方面,企业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占据主导地位[2]。

“双元制”起源于中世纪德国的学徒制度,当时师傅带徒弟的手工授艺模式推動了手工业的蓬勃兴盛,这种职业培训形式是“双元制”的最初雏形。19世纪中后期,由于劳动分工的不断细化,接受必要的理论知识学习以满足生产所需成为学徒的义务,进修学校成为学徒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门机构,1920年德国联邦政府将其更名为职业学校。1948年,德国教育委员会在《对历史和现今的职业培训和职业学校教育的鉴定》中首次提出了“双元制”的说法,并于1969年以《联邦职业技术教育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了“双元制”的法律地位[3]。目前,德国是世界上职业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双元制”的成功经验已经得到其他国家的普遍认可和推广应用。

(二)“双元制”的内涵

所谓“双元”包含了“双元制”模式在育人主体、学习者身份、学习场所、学习内容、师资队伍等多方面的丰富内涵,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1.双元的育人主体

德国“双元制”最突出的特征是学校和企业同时作为育人主体承担相应的育人责任,且企业在育人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这种主导作用的发挥体现在全力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周密安排中,体现在与政府共担职业教育费用的主动作为上。充分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积极性,促进校企之间建立深度紧密的合作关系,这是“双元制”模式能够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2.双元的学习场所

双元的育人主体决定了学习者需要在学校和企业之间灵活切换学习场所。一般采取每周在企业学习3天、学校学习2天或在学校学习12周、在企业学习实践12周的校企交替的教学组织模式[4]。与此同时,这种教学组织形式赋予了“双元制”职业教育学习者两种不同的身份:在学校作为学生,这是由其在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中的角色决定的;在企业作为学徒,通过与企业签订《职业教育合同》这一必备流程予以再次确认。

3.双元的学习内容

双元的学习场所决定了作为学生和学徒不同状态时,学习内容各有侧重点。学生在学校中以学习理论知识为目标,解决的是“为什么”的问题;学徒在企业中以学习实践技能为方向,解决的是“怎么做”的问题。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学习者,需要兼顾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同步学习、同步提高,才能在毕业时成为一名具有职业竞争力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4.双元的师资队伍

“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下,来自企业的技能人员具有长期从事一线生产实践的经验,来自学校的教师掌握专业领域内先进的教学理念及方法,这两部分教师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共同组建起一支既能承担实践技能培训工作又能承担理论教学指导任务的专业化师资队伍。他们均能够对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做出合理安排,并开展高质量的教学培训活动,确保“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实施效果。

二、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实践探索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是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呼唤新气象、新作为,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是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应然之举和必要条件。《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的出台为职业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其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重点推进。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扶持下,各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与尝试。

(一)现代学徒制探索

现代学徒制是传统学徒制度与现代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是国际职业教育发展的主导模式和基本趋势。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率先实施现代学徒制,呈现出多元化、差异化的特点。我国借鉴西方国家经验渐进式推行现代学徒制,经过三批遴选共计562家企业、职业院校或行业进入试点单位名单,并通过年度检查和验收等形式监测现代学徒制实施效果。

2019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学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5]。现代学徒制的全面推广标志着新时代我国对校企合作模式的有益探索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探索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基于建立紧密融合型校企合作关系,从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出发,对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和职业培训制度进行重大创新的产物。企业新型学徒制借鉴汲取了德国“双元制”模式的核心要义,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作用,职业院校以参与者的身份出现予以全力配合。在经费投入方面,企业一力承担学徒工资、导师带徒津贴、院校培训费用,政府对参与新型学徒培养培训的企业给予适当额度的财政补贴。

目前企业新型学徒制已先后分两批在全国22个省区市、158家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并形成了一批可学习可参考的典型案例。2018年11月,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实现“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6]。

(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探索

职业教育集团是职业院校、行业企业、政府机构等组织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而组建的教育团体。多元主体参与是职业教育集团最显著的特征,也是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的关键突破口。采取集团化办学模式,实际上是基于共同意愿为职业教育参与各方搭建起平等沟通、良性互动的平台,以此为依托实现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共建共享。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公布的数据,截止2016年底全国共有1406个职业教育集团,在数量上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但是从质量层面来看,我国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尚处于探索阶段。“职教20条”提出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的目标,目前第二批遴选评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四)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探索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与此相适应,新形势下这些经济术语被应用于职业教育领域。关于“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表述频繁地出现在官方文本中,职教人愈加深刻地意识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对于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应用,不仅能够缓解职业院校经费筹措的压力,而且能够促进办学模式的根本性变革。现阶段我国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的实践大多是基于学校内部二级办学机构层面的初步探索,仍然以具体合作项目为切入点,与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化办学还有很大距离。

三、德国“双元制”对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启示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職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校企合作的质量直接关乎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在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中,堪称世界职业教育典范的德国“双元制”模式,尤其是其先进的校企合作经验,给不断探索、不断尝试的中国职教界以新的启发。

(一)建立健全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之所以能够在其国内大获成功并在全球备受青睐,得益于德国社会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全民认可,为此制定了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首先,德国“双元制”模式持续有效运行主要依靠《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手工业条例》作为法律保障,政、行、企、校各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被固定下来,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行为均能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德国的行业协会在制定培养标准、审核企业资质等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企业也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对学生的责任。

反观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无论是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还是集团化办学、混合所有制,虽然国家出台的政策文件中频繁提及与鼓励实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作为职业教育办学的最高指导性文件,却只是简单提及、笼统描述,有心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社会力量因权责不明晰、甚至有可能承担一定风险望而却步。与此同时,我国大多数行业协会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并没有在行业各项事务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因此,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要想实现跨越式发展,亟需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功能建设,建立健全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

(二)普遍推行实践导向型教学模式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以实践为导向的教学组织形式。“双元制”模式下学生50%以上的学习时间专注于实践课程,教师基于职业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组织开展教学,指导学生完成根据教学目标设定的具体任务,旨在无限真实地模拟企业一线生产经营过程,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种方法以极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缩短了企业用人与学校育人之间的距离,确保学生以最快的速度适应企业生产、管理全流程,顺利实现毕业即就业、上岗即上手。

我国职业院校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办学目标,必然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和深入,促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但由于受到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当前的实践课程还不能适应企业真实生产情境的需求,不能作为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结合点。因此,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要想实现质的提升,必须大力推行实践导向的教学模式,以社会和企业需求作为教学安排的出发点,以理实一体化模式引导学生探究式、发现式学习,致力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着力提高合作中的企业参与度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最明显的优势是,真正实现了育人主体的双元化,企业作为重要参与方在实践课程教学环节发挥着学校不可替代的角色和作用。究其原因在于德国政府的积极作为,通过组建产业合作委员会管理和监督校企双方的合作行为,通过财政拨款和税收等经济手段激发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正是因为掌握了企业最关心的经济利益这一关键要素,为了实现校企双赢的共同目标,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成为企业自发自觉的行为,并促成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逐渐养成。

相较于德国模式,由于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大,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经常呈现“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学校方面翘首以盼企业的加入,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更加热衷于能够带来即时经济效益的成熟技术,对技能人才储备和培养缺少长远规划。多数企业出于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不会积极主动地投身于职业教育办学,使得职业院校最关注的校企合作常常浮于表面。因此,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当前急需解决企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利用各种经济手段提高企业参与度,营造校企互惠互利、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s7055/201802/t20180214_327467.html,2018-02-12.

[2]王惠莲.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经验与启示[J].教育与职业,2019(5):86-92.

[3]于清华.德国双元制对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启示[J].辽宁高职学报,2019(1):12-14.

[4]宋正富.校企合作视角下德国“双元制”教育及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借鉴[J].中国高等教育,2018(23):61-62.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s7055/201906/t20190603_ 384281.html,2019-05-15.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8-10/27/content_5334 950.htm#1,2018-10-27.

作者简介:周婷婷(1993.03),女,汉族,江苏淮安,硕士研究生,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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