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区发展过程中餐饮浪费法律问题研究

2021-12-04 09:40杨宇帆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30期

摘要:2021年4月《反食品浪费法》颁布,餐饮浪费从道德约束上升为法律约束,但在施行中却面临各种问题。以南充市临江新区为例浅析城市发展特别是城市新区发展中餐饮浪费面临的法律问题,并寻求对餐饮浪费约束的法律措施。

关键词:餐饮浪费;临江新区;城市新区

一、引言

为了贯彻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的指示精神,中国饭店协会牵头全国各大餐饮企业起草了《绿色餐饮经营与管理》国家标准,从健康餐饮、环保餐饮、街区和持续改进角度,对餐饮业全产业链绿色化进行了规范。由此,更多的餐饮企业把绿色发展作为了自己的一个重要社会责任。

二、城市新区发展过程中餐饮浪费的现状及原因

(一)婚、丧宴餐饮浪费现状及原因

红白喜事在国人心中的分量未因时代进步而消退,即使在2020、2021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当下,各地对红白喜事的防疫要求也仅仅是红事延期,白事简办的要求。以南充市主城区为例,一些专门经营作为婚丧宴席的酒店,如巴渝尚宴,他们的婚丧宴席起准为16个菜品一桌,每桌婚丧宴为1000元的标准。根据餐饮行业的数据显示,宴席的浪费率一般为15%—25%,其中用于红事婚宴的餐饮浪费则更严重。

(二)学校餐饮浪费现状及原因

城市新区发展为了吸引人才落户,势必要大力发展交通、文化、医疗产业。其中,让学校入驻城市新区是最快吸引人群,发展第三产业的最快捷方式。而高中、高校学校为了学生的饮食安全普遍会在校内建设食堂,而这内部的食堂则是餐饮浪费一个重灾区。

1.高中学校的餐饮浪费现状及原因

城市新区的发展,高中是体现这座城市在教育行业发展的试金石。以南充市临江新区为例,南充市最好、整个四川省川东北地区最具影响力的高中,南充市南高高中就在临江新区新设了2座分校,大力促进临江新区的教育事业的发展。高中生已经具备一定的反食品浪费的意识,但是由于其面临很大的升学压力与正处于用脑高峰期,但是这段时期的学生对于饮食的要求却比学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要高很多,不合胃口就很容易造成浪费。

2.高校的餐饮浪费现状及原因

城市新区发展,高校是从根本上提高一座城市教育发展水平,人才质量的关键。以南充市临江新区为例,引进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等10余所高校。

就学生而言,学校食堂价格低、大锅饭烹饪味道不佳、饭量无法自我控制是造成浪费的重要原因。

由于高校食堂普遍有国家财政补贴,食堂饭菜价格大多比校外同类食品低廉,偶尔浪费不会造成过多的经济负担。高校食堂的饭菜大多是大锅饭的形式烹饪,在味道、色泽上肯定不如校外餐饮服务部门,两相对比,学生对食堂的饭菜是不太喜欢的,因此引发的浪费屡见不鲜。就高校教师而言,工作餐普遍是2-5元两荤两素,且不按需供给,女教师饭量少,男教师饭量多,往往造成很严重的浪费现象。

三、城市新区发展过程中餐饮浪费的法律约束机制

以南充市临江新区为例,临江新区显然无立法权限,但是南充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在与当地高校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合作下,已经有《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近20部地方性法规科学制定和顺利实施,具备制定反食品浪费的地方性立法条件。

(一)餐饮前押金制度

餐饮前押金制度来源于西方国家的环境押金制度,指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产品事先征收押金,如果工业生产达到相应环保标准予以退还押金的制度。因此,可以对婚丧宴席的消费者提前收取餐饮前押金,如果造成较大浪费,则不返还其所缴押金。至于押金的额度,可以在整个宴席的消费总金额的10%-20%取舍。

(二)用餐后打包制度

餐饮企业应当在消费者消费前后告知其需对餐饮剩余物打包的义务,对于打包不宜采取强制性,因为某些家庭聚会的剩余物往往不是很多。但是如果消费者对其餐饮剩余物打包就奖励餐饮企业,则会变相促使餐饮企业请求消费者打包,从而减少餐饮浪费。例如每打包一份,税务机关就对该笔消费的征税减免10%-20%。

(三)餐饮浪费惩罚机制

1.浪费标准制定

人们往往对浪费没有一个度的量化,这往往造成打包或不打包,自己是否要受惩处的内心纠结,这都是没有对浪费量化造成的。在量化的時候应该把肉食的剩骨排除在外,因为将剩骨作为浪费标准的界定,显然会和反食品浪费的初衷相违背。对于餐饮剩余物以3桌为分界线,3桌以下,对消费者予以劝诫,并记录个人浪费信用,达到一定数值后影响个人征信。对3桌以上的餐饮消费,所剩食物超过食品总量的20%对消费者处以消费金额5%-10%罚款,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对餐饮企业处以消费者消费金额10%-15%的处罚,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罚。

2.阶梯式罚金制度

浪费标准制定后就应该是罚金制度的建立,参比阶梯水价的方式来制定餐饮浪费罚金是个可行办法。餐饮浪费的行为可以制定以下罚金制度。以餐饮浪费剩余物标准为限,以餐饮消费中每桌的餐饮浪费物的20%为罚金起点,餐饮浪费物超过菜品20%-40%的,罚金为每桌消费金额的5%-10%;餐饮浪费物超过菜品40%-60%的,罚金为每桌消费金额的10%-20%;餐饮浪费物超过菜品60%以上的,罚金为每桌消费金额的30%。

(四)学校餐饮规制

在保证学校师生用餐安全、充足的情况下,应当对餐饮浪费行为予以约束。但约束力度上应该予以区分。在对学前、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的学校,由于学生自生的智力发育与道德素养本就处以发展阶段,对这类学校的餐饮浪费行为应当以劝诫为主,惩罚为辅。学生在于劝诫,学校老师存在浪费行为可适用罚金制。由于学生在社会道德认知上已经到达一定水平,所以可以适用罚金制度。高校教职工食堂则需要通过浪费与学校绩效、教师考核挂钩,通过一定可操作技术来约束浪费行为。

参考文献:

[1]杨宇帆.私人宴请浪费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15.

[2]叶青青熊雄.大学生餐饮浪费现象的调查及分析[J].当代经济,2014,09:98-99.

作者简介:杨宇帆,男,汉族,四川岳池人,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硕士研究生,研究专业民商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为杨宇帆主持的南充市社科规划项目“临江新区发展过程中餐饮浪费法律问题研究”(NC2020C081)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