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安全责任分析

2021-12-04 09:40张钟浩陈笛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30期
关键词:安全管理

张钟浩 陈笛

摘要: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为适应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不断涌现的新兴行业,《安全生产法》在万众瞩目中完成修订,修订后继续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明确“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由此揭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安新篇章。本文以中联煤层氣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分析《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各主体安全责任变化,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

关键词: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安全责任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变迁,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的步步推进,日益显现出在制度设计上的不足[1-2]。《安全生产法》[3]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新思想、新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产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三个必须”原则[4],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政府、企业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层层监督,编织立体安全防护网。所以对新安法中企业主体责任进行分析,明确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安全管理。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新法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重视、要管安全;其他副职均要根据自己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分管人力、党群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负责,关注是否配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分管勘探开发、生产部的副总经理,对分管开发生产领域负责;其他的副总经理对所管领域安全负责。

经过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划分,安全工作不再是一把手、不再是安全总监的工作,更是具体业务分管领导责任,是更懂业务、懂专业的人管安全、重视安全,真正促进安全管理局面大幅度提升。

2 安全部门及业务部门安全职责

2.1 安全部门职责

中联公司存在作业点多、面广、地理位置跨度大等特点,造成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无法全覆盖,难免出现遗漏、兼顾不到的情况,新法实施下,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保障安全,编织了一道以点带面、以面连片、立体纵深的安全网。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专心实施安全顶层设计,加强业务部门安全管理基本原理、规则制度培训;指导、监督业务部门开展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收集业务部门相关安全文件、资料、信息,统计分析业务部门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及时沟通调整;建立并实施业务部门安全考核机制,上下联动,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安全管理部门由具体执行部门转变为监督监管部门,充当舵手,把握航向,指引大船躲礁避险。

2.2 业务部门责任

中联公司主要的业务部门有:采气作业区、作业管理部门、工程建设部门等;各专业管理部门依托日常专业技术管理,一岗双责,更专业、更直接,既承担管理责任,又承担安全责任。

采气作业区对现场场站、阀组、单井、管道等开停车、生产运行、生产方案调整等生产过程的安全负责;对作业区范围内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的安全负责;对所辖业务的单位员工及承包商安全管理负责;强化设备、电气、各类仪表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风险评价和管控措施的落实负责;对施工承包商的资质审查负责,对井场标准化施工安全负责;对管道管沟开挖、隐蔽工程验收、管道铺设、管道焊接等工程安全管理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三同时”履行、验收、试运行及后续维修升级情况负责。

作业管理部门对钻井、测井、录井、完井、装抽等作业安全管理负责;对承包商资质审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开工验收、作业过程安全检查、井控管理、作业过程中安全风险辨识和重点隐患排查制度等负责。

3 专职安全员及其他员工安全责任

3.1专职安全员责任

开展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编制、宣贯、培训;建立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安全考核指标,并定期督查考核;加强对现场定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组织开展安全月、质量月、消防日等主题活动,切实落实中海油“五想五不干”、“安全标准行为”等要求,进一步宣传安全文化;收集所属单位安全问题、建议,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牵头组织开展本单位范围内安全标准化建设等。

3.2 其他员工安全责任

新法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掌握本岗位安全技能,做到持证上岗;在日常工作中,除完成本岗位工作外,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会保养维护;掌握应急逃生知识,提高互救自救能力。

4 结语

随着“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时代随之到来,同时新安法与《刑法》相结合,更进一步明确刑事追责的主体,将对安全违法行为的直线管理人员起到很大的警示、警醒作用,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发挥安全主体责任,从主要负责人、业务主管副总、到具体执行部门,再到专职安全员及普通从业员工,均要熟悉并认真履行自身岗位安全责任,在专业部门管专业安全、安全部门整体引导的模式下,严守“安全第一”的红线,中联公司的安全管理将会整体上升一个台阶,同时更保障了企业安全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李丽.发展导向下的经济安全治理工作开展策略——评《经济安全与经济发展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21,31(09):197.

[2]宁霞.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生产稳定环境研究[J].中国市场,2021(30):73-74.

[3]丁斌.新时代  新理念  新《安法》  新作为[J].劳动保护,2021(08):15-17.

[4]包冬冬.依法落实“三管三必须”[J].劳动保护,20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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