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津灌区渠道工程运行管理现状及对策

2021-12-06 14:07左燕霞
现代农村科技 2021年11期
关键词:管养干渠设施

左燕霞

(河北省石津灌区事务中心 河北 石家庄 050051)

1 灌区基本概况

石津灌区位于河北省中南部,属于大型灌区,是河北省唯一省属灌区。主要职能是以农业灌溉、南水北调输水管理为主,兼顾生态供水、水力发电、防洪排涝等。农业灌溉水源为滹沱河上游的岗南、黄壁庄2座联合调节运用的大型水库,总库容为27.8亿m3,灌溉受益范围为石家庄、衡水、邢台3个地级市14个县(市、区),设计灌溉面积200万亩。南水北调石津干渠源于石家庄市区西北部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的田庄分水口,终点为衡水市的付家庄和沧州市的代庄引渠,供水受益范围为石家庄、衡水、沧州3个市25个县(市、区)。

石津灌区灌溉渠系有总干渠、干渠、分干渠、支渠、斗渠、农渠6级渠道,共计1.5万余条,总长1.08万km,各级各类建筑物1.38多万座,其中总干渠1条,与石青公路、307国道和石黄高速并行,全长134km,渠首设计流量114m3/s,总干渠上建有3座水力发电站,总装机容量12750kW。南水北调石津干渠包括明渠、箱涵2部分,其中:明渠约160km,布设8个城市分水口,29座节制闸;箱涵段约90km,布设6个城市分水口,6座节制闸;还布设了103座农业分水,8座退水闸。

2 运行管理现状

石津灌区事务中心为灌区的专管机构,隶属河北省水利厅,实行以专业管理为主,与群众管理、民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心下设11个职能处(室)、13个直属管理处。分干渠以上工程属国家所有,由事务中心和管理处按照“统一部署、分段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分段管理,负责渠道工程日常运行、维护,将水输送到支渠口。支渠以下工程属集体所有,由群众管理组织灌溉站,收益由村(组)共同管理,负责日常的工程运行、维护,将水输送到斗渠口,并根据斗渠口水量向受益村征收水费;村级组织(用水组)管理斗渠以下工程,负责渠道清整维护、用水户浇地,并向用水户征收水费。

3 现存在的问题

3.1 管养未分离,维养资金不足。中心一直在探索成立或委托一支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队伍来对工程设备设施进行维养,建立起管养分离的新机制,但是受人员、技术、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专业维修养护队伍一直未组建,管养分离一直未落实,造成部分工程设备没能进行专业的维养,出现高耗低效运行或带病运行的情况。

3.2 设施老化多,维修不及时。受水毁和人为破坏影响,部分工程出现塌陷、断裂,隔离网栏损坏、丢失等问题,尽管中心不断的加强工程巡查和维护,对破损的工程及时进行修补,但是损坏接连不断。部分设备设施尚未安装齐全或存在故障,一些老旧机电设备设施更是磨损严重。另外,部分管理用房和巡护道路等附属设施建设标准低或不完善,部分渠段、枢纽建筑物存在无专用巡护道路的问题,部分房屋年久失修。这些问题也都因资金限制不能彻底维修,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工程和输水安全。

3.3 末级标准低,改造不全面。灌区的斗、农末级渠系约80%的设施建于20世纪50~70年代,在当时条件下,渠系布置不合理,设施配套不齐,田间基本没有灌溉和排水工程,工程标准低,病险隐患较多。长期的运行中,由于管理不科学,维护不及时,同时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改造及井灌面积扩大等客观因素影响,部分设施老化破损,渠道渗漏较重,不少斗渠下游无法行水,存在“断、毁、残”等现象[1]。

3.4 破坏事件多,治理难度大。灌区横穿多个市区、城镇,居住密度大,临近国道省道,交通便利,中心巡护人员虽然24小时日夜巡护和宣传引导,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沿渠的环境进行整治,但是居民保护水源的意识不强,沿线倾倒垃圾、偷排污水、私搭乱建、涉水钓鱼等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着水质安全。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各级渠道占地范围内违章建筑较多,部分违建紧邻渠道上开口边线,对工程设施和水质造成威胁,一些人员破坏护网进入渠道垂钓、戏水,甚至在渠岸违法种植、养殖,治理难度较大。

4 工程管理措施

4.1 推行管养分离,成立维养部门。管养分离是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核心,是适应市场经济的最有效途径。灌区将成立或聘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的维修养护部门,把工程维修养护业务从中心彻底剥离出来,从组织体系建设上保证工程管养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工程管护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工程管理维修养护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操作能力和维修技术,逐步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业务骨干,更好的为灌区的运行管理服务。

4.2 多方沟通协调,维修改造工程。继续与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实施石津干渠改造提升工程,力争从根源上解决工程损坏、设备设施老化、道路排沥排水、管理附属设施等各类问题,尤其要加快石津干渠全线隔离护网护栏的提升和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实现全封闭管理[2]。在今后的运行管理中,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和全程监控监管来加强对工程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超出使用年限,已无法再使用的工程,更要及时的上报进行重新修建,消除安全隐患,为灌区的正常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4.3 争取建设资金,改善末级渠系。继续畅通末级渠系建设途径,多方争取国家、省级建设资金投入,切实加大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计量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完善提升末级渠道工程标准。特别是要加大对灌区斗渠和跨乡、出境农渠的改造和建设,切实解决灌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改善基层水利设施条件和功能,完善田间渠系配套设施,使末级渠系工程的作用得以全面发挥,以提高农业节水效益,有效发挥大型灌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实际作用[3]。

4.4 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水污染治理。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河长办的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沿渠地方政府的作用,就水质保护、垃圾整治、防染治污、应急处置等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加强对工程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各司其责限期解决,严厉打击偷排偷倒、乱搭乱建以及破坏水利工程等违法行为。继续规范管理和运行监管,完善各项制度,提高水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深入到乡镇、田间地头,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沿线民众的自我保护和环保意识,使石津灌区的水环境得到持续改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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