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控制自然”思维
——从巫术、宗教、科学三时期控制自然观念入手

2021-12-07 17:51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中心主义巫术巫师

邢 灿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1620)

一、引 言

环境伦理学一个基本假设,是人类对自然界行为能够而且也一直被道德规范约束着[1]12。在学者们寻找如何解释这些道德与确认是不是有责任的过程中,不可否认将对人与自然进行考察。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生态中心主义,人类对自然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类将采取何种手段与自然发生联系。人类的生存发展离不开自然,马克思在《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写道“人靠自然界活”“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这实际上是在说明人与自然关系是处于伦理学范畴中最基本的关系。并且在暂不讨论优劣的人与自然两分法中,由于人始终处于核心位置,伦理学中诸多概念或许只能被人类所采用,“人始终是具有自主性、自觉性和自为性的道德主体[2]”,那么人类对待自然的态度如何,直接影响人与自然进行联系的结果。因此,探究这种必要联系的主观思维因素就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拟通过法兰克福学派的论著《自然的控制》和弗雷泽的理论及其名著《金枝》浅显地考察人类发展历史以寻求答案。尽管部分学者评价弗雷泽采取的“机械的、模范式”“单线发展性”的方法划分人类发展三个阶段,但这是一部严格的拥有大量文献支撑的专业著作,哪怕是否定其基本观点的多数学者也必须承认该书在“汇集宗教史资料上的突出贡献”。《金枝》一书是理性思维下探究人类早期思维与发展的范本,理性的逻辑上形成充分的自洽具有参考价值。

二、控制自然是造成生态危机的最根本原因

造成环境问题的原因是什么?法兰克福学派中“主张表达最清楚、最系统的生态左翼人士[3]”的威廉·莱斯认为:环境问题的根源不在技术,而在一种意识形态。他否定将解决环境问题看作简单的“经济代价问题”,良好环境不是一种可买卖的“商品”,而科学与技术也不能“找到一条摆脱困局的出路而又很少或不改变我们的生活[4]3”。对于科技并不能解决一切环境危机的看法如今已并不罕见。蕾切尔·卡逊夫人通过其名著《寂静的春天》警告人们把环境问题简单看作技术问题,并希望用某一具体学科去解决时,必将面临一定风险。而这仅是“技术复杂性”的体现,贾丁斯还提醒我们,科学技术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么“价值中立[1]8-12。”当然,正如贾丁斯和无数哲学和伦理学学者清醒认知的那样,期盼用科学迅速补救环境,与单纯依靠某个抽象的伦理学,都是极端的错误想法。

通过诸多科学与环境之间的讨论,人们意识到了科技与环境之间存在非常特殊的联系。乌托邦描述了技术极大进步的人类,拥有用之不尽的能源,休闲、尽情的享乐或者是克制的享乐。“统治自然”便是现代乌托邦观点的一部分[4]12。人与自然的对立现象悄然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起初并不明显,就像技术进步引起的恐慌,最先来自暴君权威与独裁者控制的增加,以及人们放纵的“足以毁灭文明的[4]6-7”非理性激情与能量。而随后则是工业化时代人们征服自然的狂妄是否会毁灭自己文明的担忧,最后发展到对“征服自然”与“征服人”之间有无关系的讨论[1]266。

自1950年以来,越来越多的环境和社会学者察觉到造成环境危机的根源是人类长期与自然作斗争实践中产生的征服自然、控制自然、改造自然的思想观念[5]。现代科学仅是控制自然的一种庞大工具,人们通过技术来榨取自然满足自身欲望,“害怕被阻止获得生活资料是社会进化中人与外部自然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4]139”,生存斗争与控制自然这两个看似无关的概念因此被链接。马克思主义者们认为统治自然是人类的能力,在对自然的统治过程中产生了财富和阶级,而后阶级结构又导致阶级斗争与压迫[1]275。社会生态学家也将环境破坏比喻成“普遍和广泛意义上的统治和独裁[1]267”。这也是随后众多生态女权主义者认为环境破坏的实质是人统治人的一个前提。基于“控制自然”是造成问题根源的认识,西方学者开始对过往思维进行批判与反省,诞生出动物权利理论、土地伦理、生物中心伦理、社会生态学、生态女权主义与深生态学等等转向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

当莱斯得出“控制自然”意识形态是造成生态危机最初、最深刻、最长久的原因之后,他开始论证“控制自然”的观念其实从古至今都存在于人类的发展历史中,或许莱斯希望通过历史的证据加强自己观点的说服力。然而这与他论证弗兰西斯·培根哲学体系中的“控制自然”思想时的引经据典相比,莱斯探求巫术、炼金术以及基督教的笔墨着实不可称作翔实。这时就需要从《自然的控制》转向《金枝》来寻求援助,弗雷泽的巨作《金枝》,提供了较为详实的人类学角度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论述。

三、巫术、宗教、科学三时期人类控制自然不同的表现形式

(一)巫术时期:巫师控制自然

在未开化的原始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地位非常平等,人们普遍认为自己具有某种程度的超自然力量,可以迫使自然现象为自己服务,因此,人与神的地位是相当的,巫术是主流。此时理性的人诞生了最初的逻辑,并使用这种朴素却错误的方法试图控制自然因素。弗雷泽提出巫术的基本逻辑原则有两种,第一种是“相似律”,即同类相生,果必同因。人们或者说巫师们认为通过“模仿”便可以实现任何愿望。第二种是“接触律”,即接触过的两物之间哪怕断开也会继续发生相互作用。巫师们相信“只要某个物体被一个人接触过,他就能借助这个物体来影响对方[6]10”。

这样粗浅但错误的思维被最早的“聪明人”获得,他们利用这种逻辑衍生的巫术攫取权力地位。此时的巫师是一种“个体巫师”,其为个人利益而使用巫术。但当巫术被用来为部落共同利益而使用时“公共巫术”就诞生了。一旦部落利益的实现被归功于该巫术时,巫师开始拥有权力地位,他们很可能因此成为一个国王或首领[6]17-18。在巫师成为新阶级从劳动中解脱出来后,他需要为部落负责,否则就会被赶下台,用现代的语言描述便是需要“具备有助于人与自然斗争[6]23”的一切知识。巫师需要解释风雨雷电、四季更替、日月盈仄、斗转星移等等。在这个时期,巫师便宣称自己能控制天气以加强统治和增强威望。

这一阶段,人们已经开始希望自然能够像自己期待中的那样服务自己,例如降水、放晴、停止狂风、冬季尽早结束。巫师控制着自然,此时的自然哪怕被认为出现超自然“神灵”的特征,巫师也相信凭借巫术可以压制神灵迫使其为人服务。此处宗教与巫术的区别就显现出来,宗教希望“取悦”神灵而巫术则是“压制”神灵[6]20。此时的自然没有独自意识,或许最多被看作有点强大的力量,但是根本上自然被作为人的巫师所控制。巫术时代,人们开始希望控制自然使其有利于自己,且使用自然时如使用普通的物那样不会有心理压力或道德上的波澜,毕竟即使心怀感恩,人们感谢的对象也仅是人类巫师。

(二)宗教时期:神灵控制自然

朴素的逻辑终究是错误的认识。随着知识的增长与巫术的失败,人类逐渐意识到相比大自然自身的渺小。巫师并不能控制自然人,并非自然的主宰。早期人类没有充分意识到世界是按照客观规律运转的,他们更愿意理解与相信世界是在某些伟大的意识下按照其思想进行运作的,而这样的意识无疑就是能够控制自然的神灵[6]37。当个人无法控制自然,想象中的神便无比强大。正如弗雷泽的宗教定义“宗教是被认为能够引导和控制自然与人生的超人力量的迎合或抚慰[6]20”,人们在思维上开始寻求这样无法掌控力量的庇护,祈求神灵的怜悯与祝福,宗教就走向台前。

由此,我们便可以理解弗雷泽所持有的宗教与巫术最根本、最关键分歧在于统治世界的力量是否具有意识和人格的观点。宗教提出自然背后存在独立意识的人格,即具有超然力量的神灵,是神灵在控制自然的进程。而巫术和科学则认为自然的运转是恒定的、不可改变的。宗教也企图控制自然,其希望通过取悦神灵以此按照信徒们的愿望来改变自然。例如基督教圣经《创世纪》讲到:上帝是创造一切生命的主宰,而人类作为神灵的独特创造被上帝授权拥有派生统治权,伊甸园中的动物都要服从人类。

人们控制自然要得到神的旨意和授权,不再像巫术时代那样自由。自然因素具有神灵的特质使得人们必须表现出尊重和虔诚,哪怕是树木也是树神或者神灵的居所,人们不得砍伐树木,又或者须进行宗教仪式请求神灵转移他处、原谅后才能砍伐具有生命力的树木[6]48-58。巫术时代的巫师可以用火箭射向正在日蚀的太阳以希望重新点燃太阳,或者定期或不定期点燃篝火模仿太阳,以影响天气和植物。这在宗教时代则是无法想象的,一个明显的证据就是圣诞节是基督教会制定出来代替古老异教的太阳诞生节[6]341-343。巫术时代的风俗认为这一天太阳最为弱小,于是举行仪式希望太阳能够新生,而圣诞节则是人神的诞生。

此阶段,人类对自然的控制在思想上发生了变化。以往被巫师掌握的自然获得了超凡的地位或者被超凡力量的神灵统治着,人们利用自然不再心安理得而变得小心翼翼。人类与自然环境间的道德关系也随之发生了转变,诞生了新的对环境的道德规范。此时,自然虽然实际上仍被人类不断征服、控制着,但不可否认,自然拥有神性与敬畏自然的思维开始发展。

(三)科学时期:人先控制自然,后意识人不可控制自然

当人们对自然规律进一步认识后,不受人们意志左右的科学普及了。一个最普通的受过基础教育的个体人都可以理解自然界不再是有意识的主体或者某个超然意识主体的所有物。自然是客观存在的,不存在超人力量可以对其进行报复。自然“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而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服从人的需要[7]”。大自然无法感知、无法思考,也即无从感觉疼痛与伤害,攫取大自然资源的过程也是理所应当的。科学技术的进步加之教育的普及,普通民众也拥有科技的强大力量去改造自然。自然环境中的因素不再具有神秘的灵性,也没有一个超凡的主人保护,在彼时法律允许下随意取之,似乎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这就是包括马尔库塞、霍克海默尔、莱斯等在内的法兰克福学派意识到的资本主义的贪婪。其表现为控制自然以追求其利润最大化,强迫自然因素服从商业组织的安排,“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间的生死竞争形成了科学和技术改革的疯狂场所,并且因此迫使‘控制自然’服从于包含着灾难意义的失控动力规律[4]21”。法兰克福学派学者认定资本主义试图商品化自然界[3]128,为消费生产与扩大生产加紧对自然的控制,而技术则是控制压迫人与自然的工具。其认为资本主义最终虽不会毁灭于马克思预想的经济危机,而是会毁在自己创造的生态危机之上[8]。

随着肆意开发利用自然带来的灾难逐渐显现及伦理学理论上的逐渐转型,人们意识到不节制利用自然所引发的恶果,遂做出积极转变。1979年“绿色和平组织”成立;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会议通过;1983年联合国设“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为独立机构;1991年《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并被广泛接受;1997年183个国家签订《京都议定书》等举动均表明人类已经意识到自然开始“反抗”并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合作探索如何缓解或解决环境危机。这种环境危机是如此急迫与真实,以至于各国出台环境保护法已经不能解决全部问题,这是关系全人类的一项事务,只有全体人类共同践行环境保护,减缓对自然的攫取才可有效应对。

在这一阶段,自然终于回归普通之物,不再具有神性和超自然力量。在这一阶段早期,人们可以不再顾忌各种禁忌而心安理得地进行开发获得征服自然带来的巨大物质财富。这种资本主义下的疯狂直到自然开始凭借自然规律“反抗”才得以扭转。后半过程中,人类终于意识到控制自然是愚蠢的,并认识到控制自然后带来的不可承受后果,不是“神罚”,而是自然反作用人的客观规律。人们开始为当代资源或将耗竭产生恐慌,也有为下一代人进行考虑,或许亦有精神美学上的惋惜。最重要的是人类深刻了解到一个健康生态的重要性和难以修复性,使人再一次开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人类中心主义开始真正意义上向非人类中心主义理性转变。

四、控制自然——判断人类中心主义的标准

在辨析了隐藏在人类漫长思维发展历史上,“控制自然”思想的存在和变迁后,我们更有理由相信非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巨大的突破。我们可以粗浅的理解托马斯·阿奎那和他的神学理论为什么会坚定阻止动物获得道德身份以致动物获得权利[9]。他认为人类(和天使、神灵)才拥有道德身份,因为可以有知识、可进行思考和选择。动植物就明显缺乏这个能力,不能取得身份,也因此不可与人相提并论。来自宗教动物天生被人所用,“征服大地”“要统治海里的鱼及天空中的飞鸟,以及地上所有能动的东西”的人类特权思维也深深影响着阿奎那和他的同道者。这或许也是如今动物解放运动或动物权利反对者的思维之一。

同时,由于我们洞悉“控制自然”的概念,可以更加容易了解一种伦理观是真正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还是披着外套的人类中心主义。于是我们便可以理解默里·布克钦的社会生态学为何被深生态学家们反对。布克钦在社会等级和社会支配与自然支配之间的关系有着独到的见解,其明确反对以人为中心指挥大自然。然而,哪怕他反对任何人类与自然世界分开、反对人与人之间的统治,并提出大自然要摆脱人的支配,首先要人类脱离自己的支配[1]276。希望依靠社会重构(social reconstruction)去应对生态危机[10],但是他提出的人类大自然管家思想“人类最重要的潜能就是使世界变得更加美好和为所有生命提供一个更加富足的世界[11],”暴露了其仍是人类中心。社会生态学仍没有摆脱人类控制自然的思维,只是在布克钦的设想中,将原本的控制者更换为一种没有等级统治的民主联邦[12]。因此,人类控制自然的根源没有改变,仅有一种改良即将控制自然替换为更加温和美好的利用自然。那么,传统控制自然时期的规律及负面影响极大可能将同样适用社会生态学。本文并未讨论人类中心主义之优劣,非人类中心主义有其进步性,但或许也存在诸多问题。正如布克钦回应深生态学者们批评那样,他指责深生态学家的伦理是暴虐的不人道(anti-humanism)的哲学[13]。

进一步,虽然将控制自然作为一种判断标准,可以有很多方面的解读,但本质是作为主体的人控制作为客体的自然。明晰该理念后,保罗·泰勒的生物中心伦理与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运动之间的区别便显然易见。前者坚持自我良知,认为从单细胞到人类都有平等的内在价值,所有生命都在追求自身的善[14]。而后者则站在人类思维上,将人类对疼痛和善的概念施加在动物身上[15],这或许不过是人类的怜悯,以人类思维偏好为主的作风,实际也是控制自然的体现。换言之,应以生物本身的善,或至少以该物种对生态圈完整稳定贡献为重,制定保护顺序,而不是以人类的偏好制定濒危动物保护顺序。应坚持构成大自然的一切组成部分平等,而非使用环境保护法律,将对人有用却会耗竭的自然部分列为优先保护对象。需要明晰体现人类价值偏好的价值观,警惕其是否名义上保护自然,实际上处处体现人类特权。

由此,我们可以相信:控制自然概念足以作为判断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标准。

五、控制自然思维对于环境伦理观念的影响

通过对巫术、宗教、科学三阶段中人类对自然态度的粗浅考察,可以得知:人类是如何看待自然以及为何行动。根据弗雷泽的论证,巫术时代一些思维仍保存于部分宗教之中,其中不少转变为当地民俗并继续存在。如今部分强大宗教的某些教义仍在影响着这个地球上非常多人的思维,因此,对其进行考察就显得有一定重要性。

不管一个人在环境问题上持有怎样的主义,如果能明确自己思维所处的立场就不会产生混乱。一个环保主义者为何要尊重环境?是认为万物有灵,具有神性,因此敬畏,还是被资本主义疯狂控制自然,导致灾难性的环境危机而吓倒?一个人反对动物权利或动物解放,是因为他信仰动物应由人类支配的宗教,还是不认可当下社会中存在“动物利益”?一个人为何声称自然资源开发不应有公法介入调整,是因为他贪图开发自然带来的财富,还是没有认识到自然会报复,又抑或他认为自己是自然的主宰?厘清思维上的立场,懂得我该如何行动,成为什么样的人,这亦是伦理学的使命。同时,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中,“控制自然”思想有着千变万化的形式,粗浅的回顾可以帮助我们识破该思想的不同伪装。社会生态学的“管家”学说,貌似人向自然谦卑的服务,实际上仍是人占据优势地位。

此外,影响人类环境伦理观念的因素还有很多。如果细心考察再加上大胆假设就会发现,例如“对自然客观规律的认识”,也是伴随人类发展历史的一大因素,有时候甚至可以说对于客观规律的认识程度决定了人对自然态度是否理性。如同人们认识到“自然不具有神性但会带来财富的认识”发展到“自然虽会带来财富但是过度开发则会造成毁灭性环境危机”的认识,就对应了资本主义疯狂商品化自然的过程和人们开始联合应对生态危机的过程。又像一个主张加快对自然资源开发的人,不一定是因为他认为自己可以做自然的控制者,也可能是因为他是一个相信自然资源并未耗竭的环境乐观主义者[16]。因此,“控制自然”固然是一个影响人类思维发展的关键因素,甚至是最本质的因素,但除此之外,必定存在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多种因素影响过程的分析也必定复杂。

最后,假设社会逐渐步入非人类中心主义时代,人必将大幅调整人与非人之间种种关系。动物植物与人若平等,那么前者是否可以获得类似人的法律地位?取得标准又是什么?或许将“控制自然”作为判断一个物种或者一个个体的权利取得依据存在一定合理性。当一个物种开始逐渐控制自然,其便可以获得已经长期控制自然的物种的相似权利与义务。不少非人类中心主义学者也在寻找非人存在为什么要被人平等对待和尊重。彼得·辛格从有感知痛苦的能力入手;汤姆·里根从动物内在价值入手;奥尔多·利奥波德从土地群落道德身份入手;施韦泽从生命本身即“善”并激起尊重和渴望尊重入手,那么从“控制自然”入手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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