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检察担当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2021-12-09 02:08彭少勇
检察风云 2021年19期
关键词:供述保定市杀人

彭少勇

2014年2月18日晚上10点多,河北省顺平县北朝阳村村民王玉雷在回家路上发现一男子躺在地上,旁边有血迹,就拨打“110”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王玉雷。

3月18日,王玉雷接受讯问时供述“杀人”,但检察官发现他右臂有伤,用石膏固定。次日,王玉雷否认杀人。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对于“捕與不捕”意见不一,决定向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请示。该案报到市检察院时,距批捕期限只剩两天。我作为时任主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面对“捕与不捕”,一时陷入两难。

批捕王玉雷,证据明显不足,有可能酿成另一起“呼格案”;不批捕,则面临几大风险:一是此案发生前不到一个月,顺平这个山区小县刚刚发生一起命案,可谓人心惶惶;二是被害人家属到王玉雷家里砸坏了门窗、家具等。如果不批捕,他们持续缠闹上访、进行网络炒作怎么办?三是保定堪称北京的“南大门”,距离北京百余公里,一旦相关人员进京上访,将给地方党委、政府造成较大压力。

王玉雷用什么工具作案?他是在什么情况下供述的?案件有什么客观证据?经过深思熟虑,我提出“三个不足信”:一是王玉雷有作案时间不足信。尸检报告没有确定被害人的具体死亡时间,也就无法证明王玉雷有作案时间。二是王玉雷有罪供述不足信。在其9次笔录中,前5次没有供述杀人,后4次供述杀人,还先后供述了3种作案工具,分别是锤子、斧头、刨锛,均与死者头部致命的“U”形伤口不吻合,也无一被找到。三是认定王玉雷杀人不足信。案卷中没有足迹、指纹、DNA鉴定结果,现场只留下一只手套,没有目击证人和其他物证,认定有罪证据不足。

我们迅速启动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提出9条补充侦查意见,其中两条意见对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起到关键作用。一是对遗留在现场的单只手套继续进行技术鉴定。二是穷尽一切手段,扩大排查范围,查清死者与其他人是否存在矛盾。

公安机关几经努力,联系到一家新的鉴定机构,采用新的鉴定手段,从手套内检出了除死者和嫌疑人王玉雷之外第三人的DNA。同时,公安机关扩大排查范围,发现该村村民王甲有重大作案嫌疑。王甲归案后承认杀人,并指认了作案现场、逃跑路线,其妻子的证言也证实了他的说法。

2014年7月14日,顺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王甲。至此,距离我们作出不批捕王玉雷的决定已经过去116个日夜。2015年1月15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王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起案件被列入最高检发布的第七批指导性案例,写入《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

2019年,在最高检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有力指导下,保定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又成功办理了舆论高度关注的“涞源反杀案”。我们充分发挥主导责任,把模糊不清的视频资料的每分每秒彻底查清。在此基础上,我提出“三个具有”的意见。一是王乙在深夜持刀入户的行为具有行凶特点,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二是王某元一家被迫反击的行为,具有防卫正当性特点,不应属于防卫过当。三是王某元夫妇在惊恐中连续击打的行为,与之前的防卫行为具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防卫。我们的审查意见得到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检的大力支持。2019年3月,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元夫妇作出不起诉决定,赢得社会各界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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