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角度研究信用卡的若干法律问题

2021-12-09 22:44简明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33期
关键词:业务管理持卡人民商法

摘要:本文分析了信用卡相关的法律现状,提出了民商法中信用卡的具体法律问题,并提出了解决信用卡法律问题的建议,以期望为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借鉴。

1.信用卡相关的法律现状分析

信用卡和由信用卡带动的相关产业是改革开放后的产物,有目共睹的,30年来相关产业发展普及的速度惊人。同时,信用卡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展速度存在明显差距,信用卡的运行管理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现实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尤为突出的有两类,一是“恶性透支”案件;二是“冒用信用卡”案件。这对信用卡产业,甚至对现代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可估量的风险和安全隐患。这是站在经济和法律双重角度研究信用卡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民商法中信用卡的具体法律问题

虽然我国的信用卡的技术水平、市场培育和法治保障等诸多方面均存在很大缺口。但社会影响最大最突出的仍然是法律保障层面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2.1关于“24小时挂失免责条款”的相关问题

所有信用卡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失卡后迅速及时履行挂失手续,但“迅速及时”既具有相对性,也很难在规定的2个工作日之内,现实是往往在收到银行对账单或需要办理业务时才发现,是否在2个工作日之内,持卡人往往不确定,即时知道也不一定有相关的法律维权意识。同时,在银行的《业务管理办法》中,挂失生效时间不明确,甚至有明显推卸责任的陷阱条款,持卡人的挂失行为是否有效很大程度是由发卡行决定的,由此持卡人风险负担更重。

目前信用卡挂失的主要形式有“书面挂失”和“非书面挂失”(例如,电话挂失和亲到挂失)两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章程和协议明确了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注明相关的权责关系;但对“非书面挂失”没有提及和界定。此种条款给发卡行自由发挥的可能性,也是造成诸多民事纠纷的重要原因。

“24小时挂失免责条款”,说的直白一点即挂失后至次日24小时内所有风险有持卡人承担,之后的责任由发卡行承担;这一条款格式从法律意义上有失狐狸公平的原则,限定甚至免除了银行的相关责任。

2.2关于“冒用风险分配条款”的相关问题

目前,我国银行信用卡管理章程和协议中,对挂失后的系列损失均规定为持卡人的过错或者责任,这从法律层面是不合理的,应当由因信用卡发生链接的特约商户、发卡行及持卡人三方共同承担。但不可否认的是,持卡人确实是风险发生的不可或缺的因素,也应该为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发卡行也不应该无原则包容持卡人有可能的恶意挂失行为。

2.3关于“抗辩切断条款”的相关问题

该条款主要针对是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提供的服务或者商品之间的纠纷。由于特约商户有先为给付的义务,由此带来诸多风险,为避免由此带来的不公平,发卡行中间会有一些担保责任。这是一种将担保关系与消费合同关系分割重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有合理性,但也是有诟病的,持卡人作为关系中的弱者,其权益被保护的程度在该制度上没有没有发卡行多,反而持卡人的风险是增加的。

2.4关于“条件变更信息披露之排除条款” 的相关问题

持卡人作为消费者,应享有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从法律率角度上发卡行应该提供充分的信息服务。虽然所有的发卡行对持卡人在其各自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都有规定,也都明显缺乏基本原则和基础责任规定。从现实意义上来说,领卡人这一相关权益是形同虚设的。

在信用卡发放过程中,银行对一些不透明的部分具有披露义务。即申请人处提交债权和还款能力以外的其它信息(类似民族、地域、种族等着诸多因素)是否存在歧视,便于消费者行使监督权。

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每一单均属于贷款行为,在每一单同时都应告知其计算额度,并且在每一单的对账单中体现和邮寄,作为信息服务。

3.解决信用卡法律问题的建议

信用卡作为现代金融的重要产物,其相关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信用卡产业仍然处于启动阶段,仍然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进行规范。

3.1制订专法

制定专法,在这里即制定信用卡专门法律。目前,我们是没有信用卡法律的,只有金融和银行管理条例等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直到《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正式颁布,但很明显,其内容过于简单不贴合实际;另,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于当年1月5日颁布了《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但如上文所述仍然存在权责漏洞,以及不符合经济发展需求的现状。

目前相关部门有很多关于信用卡的规范是以政府办公文案的形式出现,很显然,去法律率效力低,调整能力不强;也难免带有行业保护的印记。专法专管,形成新的监管标杆。

3.2完善配套法律

信用卡法律法规的配套,目前亟需的主要有“小额的电子资金划拨” 的法律法规、“消费信用”的法律法规和“信用卡格式合同”的规定三个主要方面。一是便于形成一个关于小額电子资金划拨过程的法律构架;二是做消费信用和规范做相关统计,深化信用观念和体制改革,推进金融快速合理运行;三是通过更加权威的形式对信用卡合同条款给与规范,从而对制订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当事人给与指导。合同示范文本在制订过程中注意同时具备权威和灵活的特点。强化信用卡相关配套法律,使信用卡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形成新的信用卡管理的核心法律体系,超越原有的狭隘的管理办法。

3.3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针对上述问题,同时借鉴经济发达地区的先进做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是调整冒险分配条款,把信用卡风险责任的分配等内容纳入《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挂失时间、挂失形式、挂失时效等具体问题作出明确解答。二是适当限制发卡行的抗辩切断权,便于对持卡人的抗辩权予以保护;三是明确发卡行信息披露的形式、内容及时间,规定信息披露的权利和义务。

结束语

本文从现状、问题、解决措施逐一讨论了民商法角度的信用卡问题,各方数据显示我国信用卡产业发展势头正尽,由此提供一个优质的经济和法律体系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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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简明,男,壮族,法学本科,三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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