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生态治理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2021-12-14 15:54□廖
山西农经 2021年18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农民生态

□廖 静

(南宁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广西 南宁530299)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把“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要任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同志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提出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与组织振兴的要求,这不仅是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精准定位,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践路径,为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依据与根本遵循[1]。随着党和政府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在农村人居环境方面开展诸如“中国最美乡村”等具有针对性、探索性的具体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果[2]。然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破解难题的压力依然巨大,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制约农村发展与农民幸福的关键问题。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应在更高程度和更大范围内予以深化,确保农村环境质量提升,充分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发展。

1 农村生态治理现状

美丽乡村、美丽中国方案的提出使农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农村生态治理更是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加速期。尽管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序推进,但农村生态环境本身存在的复杂性与过去长期积累的生态环境问题依旧难以得到根本性解决,碎片化、粗放式和局部性治理现象依旧存在,治理难度较大,耗时相对较长。与城镇相比,农村生态治理起步较晚,缺乏成熟的治理经验与治理条件,在日常的生态治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阻力,对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相对匮乏。生活垃圾处理难、水资源污染、空气污染等问题依然存在,许多农村存在着垃圾堆积、生活废水乱流、空气粉尘浓度较高等现象,导致大量细菌繁殖,引发各种疾病,给农民造成了巨大困扰[3]。

乡村振兴是推动农民达成“良好生态环境”的民生福祉,农村生态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4]。当今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状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阻碍了农民对生态宜居环境的追求,制约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与全面推进。基于此,为了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符合时代发展要求、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农村生态治理应在乡村振兴战略契机下,不断提升人们环保意识以形成环保行为,逐步提升整体治理效力,实现治理成效明显,切实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2 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生态治理的现实困境

2.1 农民生态治理意识淡薄

农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主体,是乡村生态振兴的内生动力[5]。随着农村的发展,农民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生态治理意识,但从当前治理状况分析,治理意识仍较淡薄。常年生活在农村的大多是中老年人,大多是初中文化程度甚至以下,对生态治理与环境保护相关内容认知不足,在文化素质水平相对低下与过去较为固化的生活方式的双重冲击下,农民不易接受新思想新理念,生态治理意识的形成过程相对漫长。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新阶段,农民的生态治理意识更显薄弱,部分农民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过分依赖破坏力强的农业化学品,诸如农药与化肥等,选取的农业生产手段违背绿色发展理念与可持续发展理念,人为地给生态环境造成一定损害,进一步提升了生态治理的难度与高度。

2.2 农村基层干部生态治理能力不足

基层干部作为农村生态治理的一大主体,是与当地农民最接近的直接引导者,基层干部的生态治理能力极大地影响着农村生态治理的成效。在广大农村地区,很多基层生态治理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偏老龄化、文化程度较为低下,中年及以上年龄者偏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占比很少。相关基层干部的专业知识与执行能力难以满足农村生态治理需要,推动农村生态治理发展的精力与领导力明显不足,缺乏掌握当地生态环境问题的实际情况与实际数据的采集、分析、归纳和整理能力,治理技术开发及创新能力有待加强,对新知识、新观点的综合学习能力相对较弱,组织开展农村生态治理系列活动的积极性不强,缺乏对工作的热情。

2.3 农村生态治理资金匮乏

国家进入新发展时代,可以明显看到政府在生态治理层面加大了力度。然而,多数地方政府受到过去“偏城镇、轻农村”发展思维的影响,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关于资金投入力度方面总会向城镇倾斜,财政预算与财政支出会优先考虑城镇的生态治理与文明建设,给农村地区的生态治理资金分配比重略有上升但依旧不足,资金缺口相对较大。由于过于侧重城镇生态文明建设,导致农村本应该被安排的生态治理项目与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未能如期提上日程。资金匮乏使治理基础设施难以定期维护与更新,农村后期治理工作停滞,这不仅是对前期投入的极大浪费,更是给未来持续治理带来很多不安定因素,如农民生态治理的心理因素、治理空档新产生的关联问题等。农村地区的生态治理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低下,往往很难吸引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的资金投入,导致农村生态治理资金的来源渠道单一,资金短缺问题不易得到解决。

2.4 农村生态治理相关制度与法规不完善

对农村实施科学、规范、全面的生态治理需要依托科学合理的相关政策与法规。农村整体发展滞后,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落后性,生态文明制度与生态保护法规存在的不足更是不容忽视。地方政府在制定农村生态治理规划时,作出与城镇生态发展规划相一致的方案,实施细则与工作条款方面与城镇没有太大差异,内容笼统,民意调查更多是流于形式,制度的确立缺乏实际依据,执行难度非常大。同时,专门针对农村生态治理的法律法规尚未得到落实,农民的主体权益受到侵犯时没有可遵循的法律条文,对于有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缺乏多元化惩治条例,农民的生命安全权、财产安全权、监督权与参与权等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3 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生态治理的路径选择

3.1 加快农民生态治理意识培育进程

一是强化农民生态治理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基层政府应高效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进行生态环境基础知识的普及,定期在当地开展实地宣传、宣讲活动,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将国家方针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身上,提高农民对生态问题的认识度与重视度,鼓励农民培育发展新思想,增强自身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态观。农民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实践者,开展自下而上的农民参与模式将成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6]。为此,基层政府以及社会环保组织应为农民提供切实可行的参与方案与参与途径,为其治理意识的逐步强化创造有效条件和现实可能性。

二是转变农民生产方式。地方基层政府应向农民推行垃圾分类、节能减排、减少白色污染等符合时代发展的针对性活动,稳步推进农村绿色发展,使农民在发展中保持生态理性而不仅是经济理性,引导农民对生态环境能自主和积极地秉承“不污染、无破坏、自然保护”的观念,激励他们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经济与生态共赢的道路。同时,要强调农民是农村生态治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主体,应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合作效应,加快治理步伐。

3.2 强化基层干部生态治理能力

一是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基层干部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生态治理专业能力,在党和国家的带领下进行自我领导能力与自我治理能力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责任感与执行力。基层主要领导者要注重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专题培训活动,跟进工作人员的后续学习情况,营造“活到老、学到老”的工作氛围,鼓励他们追求终身学习并学以致用,以满足农村生态治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是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县级政府及环保部门要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做好农村地区年轻人才、精英人才的引进工作,为农村生态治理事业注入新鲜血液,实现人才队伍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化,弥补基层人才队伍结构发展存在的“先天不足”。完善基层干部考评制度,将科学合理的考评结果和职级升降有效衔接,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充分调动其内生自主性与积极性。

3.3 加大农村生态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

一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国家应全面分析城镇与农村的生态治理状况,适当增加治理工具与治理设施数量,了解不同层面的资金需求,科学合理分配公共财政,扩大农村治理资金的支出比例,逐步将公共财政向农村偏移,减少城镇与农村公共财政投入的差距,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寻求城镇与农村的财政分配平衡点,实现城乡共同发展。

二是扩大农村生态治理资金的来源渠道。政府可以通过整合资源并制定农村生态治理计划,形成可行方案,客观分析其中的优势、劣势、机会与挑战,进一步开拓市场、吸引市场,增加融资渠道,不断创新资金投入路径与方式,尽可能为社会成员参与投资提供便利,逐步引入社会资本与市场竞争机制。

3.4 健全农村生态环境制度法规

政府应在充分结合农村生态发展实际的基础上,注重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制度的完善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通过完善制度保证农村的生态治理有制度可循,规范农村生态治理的工作流程,加快农村生态治理的工作进度,高效发挥生态治理工作者的能动作用,强化政府与农民的协同治理,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态治理工作走向常态化治理道路。通过健全法律法规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求治理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与法制化。与此同时,强调农业生产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借助社会舆论遏制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使法律的权威性真正落实到农村生态治理的重要主体与具体事项上。

4 结束语

农村生态治理的现实困境与治理现状表明农村生态治理既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立竿见影的,而是一个持续推进的治理过程。建设美丽乡村,广大农村地区既是关键环节,也是短板环节。忽视农村生态治理,就难以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生态治理要以农村实际为出发点与着眼点,以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为重要指南,最大限度破解当前农村生态所面临的困境,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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