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补偿数额是如何认定的

2021-12-17 00:40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26期
关键词:数额陈先生人民法院

今年1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案件当事人王女士作为“全职太太”,承担了大部分家庭事务,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法院一审判决,除了双方平均分割共同财产10余万元外,陈先生还需付王女士5万元经济补偿款。

截至目前,一些地方人民法院都适用民法典新规定审理宣判了此类案件,赔偿数额从8万元到12万元不等。

民法典第1088条对离婚家务补偿有何影响?补偿数额是如何认定的?法院判决的离婚家务补偿是否合理?记者近日采访了北京、浙江、广东等地法院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官和相关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调查。

2014年9月,浙江省衢州市的陈先生和金女士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金女士作为“全职太太”照顾孩子,并包揽了大量的家务活。

自从2018年小女儿出生后,陈先生和金女士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夫妻关系不断恶化。陈先生三次起诉离婚,金女士最后同意离婚。她提出,自己一直照顾孩子、料理家务,没有固定收入,身体也因生育变差,要求陈先生进行经济补偿。

“调解中,女方一开始要求补偿20万元,男方表示补偿可以,但是20万元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太高了。”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航埠人民法庭副庭长叶柳娟说。

因两人没有其他财产纠纷,经过调解,金女士最终同意两个孩子由陈先生抚养,陈先生则同意给予金女士8万元的家务补偿,并当场全额支付了补偿款。

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杨某离婚获赔经济补偿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2015年至2020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并结合当地生活、教育、医疗水平以及男方胡某的实际经济状况,酌情认定经济补偿金数额为12万元。

由于每起案件中的補偿金额不同,离婚家务补偿数额如何认定引发人们关注。

“家务补偿的目的是让社会认可家庭主妇的付出,不能完全按照做家务的市场价格来计算。”叶柳娟认为,在谈补偿金额时,主要考虑当事人承担家庭家务的强度、时长、是否完全脱离工作岗位、支付方的经济能力、双方对离婚是否有过错、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等。

“北京房山‘王女士离婚家务补偿案件’的主审法官在判断家务补偿数额时,行使了自由裁量权。”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立文认为,婚姻家庭案件没有绝对统一的裁判标准,法官通常本着公平原则,从“情、理、法”三个维度进行自由裁量。在普遍支持法院判决、肯定该案积极意义的同时,也有不少网友认为5万元的家务补偿偏低。

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冯淼认为:“离婚家务补偿只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救济,对家庭承担较多义务一方虽然在婚姻存续期间是无酬劳动,但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不仅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能要求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从这一方面看,民法典已经充分保障了其权利。”

(摘自《法治日报》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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