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困境与对策探析

2021-12-20 07:06武小兵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困境对策

武小兵

摘   要: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基础性工程。就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提高治理效果而言,基层政协嵌入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基层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其合理逻辑,但也面临着重视程度不足、活动边界模糊和存在制度短板三个方面的困境。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基层政协要以积极的作为走出困境参与基层治理。一要提高自我认识,主动深入基层,积极促进主体认同;二要找准角色定位,厘清参与边界,拓宽政协活动空间;三要借助现有资源,加强制度建设,延伸协商功能触角。

关键词:基层政协;基层社会治理;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21.06.009

文章编号:1009-6922(2021)06-53-08

基层社会矛盾集中、问题多发,因而基层治理是整个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治国安邦,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乡村、支点在社会”[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政协具有位处社会前沿、紧密联接基层的优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被赋予了重要使命。推进基层政协嵌入基层社会治理,是充分发挥基层政协优势、开创基层治理新局面的重要举措。

一、基层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合理逻辑

基层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不仅是政协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需要。

(一)价值逻辑:基层政协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追求相契合

微观层面,基层政协与基层社会治理秉持一致的价值理念。人民政协即人民的政协,人民性是政协与生俱来、与时俱进的本质属性,政协来源于人民、服务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至上是人民政协履职尽责的价值导向,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为人民群众谋利益造福祉,是人民政协始终不渝的价值理念。基层政协秉承和践行着人民至上的价值原则,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其保持和践行人民性的必然要求。从起点来说,基层政协履职尽责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出发点都必然是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从过程来说,基层政协公平公开、多元包容、平等参与、民主协商的履职原则与基层社会坚持公开透明、开放包容、民主治理的治理原则是同质的;从方式来说,基层政协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坚持群众路线,符合基层治理的方法论要求;从结果来说,基层政协服务于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相契合。

中观层面,基层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对于基层政协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都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一方面,实践是检验制度效能的根本标准,“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2]。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社会治理是其内在的价值要求。基层政协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不仅能发挥出潜在的功能优势,获得民众的认可和支持,而且能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加强自身建设、获得发展、走向完善。另一方面,基层政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的独特优势,有助于构建符合时代要求、满足现实需要的基层治理体系,有助于优化基层治理结构、创新基层治理方法、提高民主治理能力,从而有效提高基层治理效果,实现治理目标。所以,基层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二者双向选择、共同发展的必然趋势。

宏观层面,基层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第一,有利于筑牢人民政协的社会根基,从而扩大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基层政协以统一战线组织的身份介入基层治理,一则可以不断吸纳基层社会中不同阶层的群众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甚至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二则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充分反映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政治主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治理决策,解答群众困惑、解决群众难题,不断争取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巩固党领导国家治理的群众基础。第二,有利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基层政协参与基层治理,通过充分发挥协商和监督作用,能够促进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实现,让基层群众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让社会治理的目标和成效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真正落实民主化治理。第三,有利于激发基层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基层政协参与基层治理,有利于民主政治在基层的实践。人民群众通过政协平台就基层治理相关议题展开广泛参与、充分协商、形成共识,促进公共政策的落实,不但激发了基层社会活力,而且有利于创造稳定的社会秩序,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前进方向。

(二)实践逻辑:基层政协与基层社会治理具有实践互补性

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基层是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二者共处于国家治理的实践过程中。基层政协与基层社会治理之间具有互补性,在治理实践中能够实现共赢。

一方面,基层政协优势补益基层治理短板,弥补治理漏洞,破解治理难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阶层和利益结构日益表现出多元化和多层次的发展趋势,对创造多元一体的整合机制、创造与维护广泛的社会共识、寻求最大利益公约数的需求,成为社会治理的根本性需求,人民政协及其基层组织在满足这种需求中具有独特优势。基层政协具有民主协商的重要职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可以发挥出整合利益观点、平衡利益代表的功能。基层政协能够有效缩短利益整合、利益表达和利益实现之间的时空距离,从而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优质的协商对话平台和协调联通机制。基层社会矛盾集中,形成了治理难度大、收效周期长的困局,“迫切需要引入统战理念和协商机制,人民政协可以在平台、载体、渠道、方式等方面提供支持”[3]。人民政协处在基层前沿,贴近基层百姓,社会信息获取便捷,可以发挥“离得近、接地气”的优势,通过政协协商平台促进基层矛盾有效化解,破解基层治理的难题。

另一方面,基层社会治理为基层政协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实践场所,拓展其功能发挥空间,促进政协制度发展完善。新时期的政协事业,必然要在更加广阔的舞台上展开。社会是多元主体共存、利益关系交织、文化背景多样的复杂综合体,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的系统性工程。在人民政协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基层政协因其处在基层社会前沿的优越位置而能够首先行动起来,这也为其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了最佳条件。基层治理为基层政协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实践场所,拓宽了基层政协发挥功能、展现形象、彰显优势的渠道和平台。在参与基层治理的过程中,基层政协转变履职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实践模式,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自身发展完善。

二、基层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

从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维度看,基层政协嵌入基层社会治理合理、可能且必要。但这种嵌入是否可以实现,还依赖于现实条件的保障。从目前现状来看,基层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仍然面临现实困境。

(一)思维困境:主体重视程度不足

目前,我国基层社会基本形成了以多元主体为主、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载体的群众参与共同构成了基层治理的“生态环境”。很明显,基层政协在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中缺席,这首先是由基层社会治理中各主体的重视程度不够所致。虽然自党中央明确提出社会治理后,人民政协和其他治理主体高度关注、积极探索,但仍然在理念转变中比较滞后。

1.基层党委政府对政协参与基层治理重视不够。这并非是有意抑制政协功能发挥,而是基层党委政府与基层政协在功能上具有某种重合或互替。党政因决策有效、执行有力、监督权威、群众信任,因而更容易主导治理过程,在协商、监督等方面能够代替政协的部分职能。再者,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可能不被党委政府重视,挫伤了履职积极性,政协可能被边缘化。所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党委政府的作用更突出、能量更大,政协的作用则不能完全发挥出来。实际上,政协不仅是一个听取和征求意见的机制平台,还是协调利益、创造共识的机制平台。所以基层政协参与基层治理,需要党和政府对政协工作的积极支持,需要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有序参与,但这在目前还需要基层政协的积极作为和各主体间的有效磨合。

2.基层政协对参与社会基层治理重视不够。人民政协长期以来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导向、以促进经济发展为要务、以保障民生为着力点,在高层政治生活中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对社会治理的关注不足,缺乏整体谋划。在上级政协的履职导向影响下,基层政协对社会治理缺乏高度关注,对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时代任务重视不够。基层政协对如何通过政治协商提升基层治理相关决策的科学性、通过民主监督保障基层治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通过参政议政提高基層治理议题的重视度等问题缺乏关注意识,履职范围向基层治理领域的延伸比较迟滞。从长期的实践来看,基层政协往往把基层治理这一重大议题视为政府工作,没有提升到应有的重视程度。

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首先要实现理念转变,但理论体系的构建、治理主体理念认知和思维方式的转变、治理实践的不断丰富及经验总结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上述两个方面的重视不够反映出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主体理念转变滞后,导致基层政协参与基层治理面临着思维困境。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基层政协如何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基层治理应成为重要课题。

(二)角色困境:空间边界有待明确

基层治理各主体对政协参与治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实质上是对基层政协的角色定位把握不准。基层政协在基层治理中扮演什么角色、权能边界在哪里、活动空间有多大,直接影响基层政协的参与程度以及治理效果。目前,基层政协介入基层治理还面临着空间边界不明确带来的角色困境。

1.基层政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活动边界模糊,可能出现角色错位。基层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缺乏系统的政策规划,在基层治理中干什么、怎么干还有待细致有序的政策安排,活动边界还需要进一步明晰。“长期以来,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存在于县级以上,活跃于高层政治和中层政治中,位置超脱。将组织机构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做法,直接参与基层治理,这种做法正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如何处理人民政协与基层党委、政府、村社等治理主体的关系?在基层治理生态中,人民政协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政协的超脱地位能否维持?”[4]如果解决不好这些问题,将有可能导致政协的地位和角色的改变,对政协的政治合法性提出挑战。对基层社会来说,基层政协的错位介入、盲目参与可能带来治理格局失衡和秩序紊乱。

2.基层政协委员结构不尽合理,影响政协的参与空间和活跃程度。界别是政协制度的特色优势,政协委员按合理比例组织界别构成,才能体现政协的广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才能满足多元化群体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需要。但目前基层政协的委员结构不尽合理。第一,基层政协委员构成与基层社会发展实际不对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基层社会中的新阶层成员越来越多,但这一变化在基层政协的委员构成中体现不足,有的行业代表在基层政协中属于“真空地带”。第二,基层政协委员的结构比例不协调,党政公务人员占最大比例,而弱势群体代表、一线从业人员所占比例偏少。基层政协的委员结构失衡,导致政协工作向新兴阶层、特殊群体渗透存在障碍,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协调利益关系会遇到壁垒,反映社情民意也不够全面,进一步制约了基层政协在基层治理中的参与空间和活跃程度。

3.基层社会权力框架编织严密,基层政协参与空间的开发与拓展存在阻力。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社会的权力结构及由此产生的权力秩序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具体表现为党、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紧密衔接的“三维权力结构”。在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下,如此严密的权力组织结构发挥着巨大作用,收到了理想效果。在新时期的社会治理模式下,基层治理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治理结构应在“三维权力结构”的基础上吸纳政协组织、社会团体等主体加以丰富。但基层权力机构因其地位优势,角色转变较快而迅速归位,并且在新的治理结构中职能边界无限接壤甚至重叠;基层政协角色转变缓慢,在基层治理中延伸组织机构、开发参与空间、拓展活动领域存在一定阻力。

(三)制度困境:制度建设存在短板

基层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不能是随意的,必须有组织程序和制度规范。“严格的制度保障是确保基层政协能够顺畅、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并起到其应有作用,同时政府部门能够认真对待参与者及其所代表的社会阶层或团体的重要保障。”[5]就基层政协现状来看,自身的制度化建设程度不足,参与社会治理的相关制度建设比较滞后,制度供给无法满足基层治理需要,形成了制度困境。

1.基层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履职内容缺乏针对性。对于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无论是《宪法》和《政协章程》,还是中央相关文件,都对其做出了规定,但在基层实践中因为缺乏具体化、精细化的法律规定而导致法律效力出现折扣。地方有关部门虽然就政协参与社会治理出台了相关文件,但也是仅在宏观设计上制定指导性意见,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存在脱离基层实际等问题。法律依据的欠缺,使得基层政协在基层治理的创新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失范或失效的后果。

2.基层政协组织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与完善,参与基层治理后劲不足。虽然人民政协随着国家的建设和改革实践与时俱进,但基层政协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整体比较滞后。一方面,党和国家权力长期以来对基层社会的过度渗透及其所带来的领导方式、治理方式,使得基层政协在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真正凸显出来,政协的组织机构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另一方面,基层政协的履职内容往往面临的是“软任务”,弹性大,因而导致基层政协对自身建设要求不高,组织程序不完备,机构设置不完善,导致其参与基层治理后劲乏力,即使参与进去也不能完全发挥出治理效能。

3.基层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缺乏制度保障,容易陷入被动局面。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基层政协还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制度体系,在协商渠道、监督程序、提案流程、反馈评价机制等方面存在制度短板。由于制度保障的缺失,基层政协在参与基层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流程不具体、方式僵化、公开性低、范围局限化、协商成果难落实等问题,表现出消极性强于积极性、被动性强于主动性、行政性强于民主性、随意性强于机制性等特点。基层政协介入基层社会治理是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探索性实践,配套制度的建设还需要深入研究。

基层政协自身建设不完善、参与基层治理相关制度不健全,形成了制度困境,加之主体重视程度不够、角色定位把握不准,这三方面的困境制约了基层政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程度和参与效果。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力和基层治理需要的引力作用下,基层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已是必然趋势,但如何突破困境,真正参与进来并发挥出潜在的治理功能,还需要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三、基层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策略

基層社会治理对基层政协提出了更多的现实任务和更高的功能要求,引领基层政协通过思维转变、角色转换和制度转型,主动向社会治理领域拓展,在基层治理中干在实处、走向前列。

(一)转变思维方式,主动参与基层治理

1.基层政协要提高自我认识,明确履职方向。基层社会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政协要明确自身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性,利用自身优势,寻求积极作为,彰显治理作用。一要重视发挥基层政协民主协商对基层治理的作用,“明确政协协商对政党协商的延伸作用,对人大协商的配合作用,对政府协商的辅助作用”[6],协调联系各个主体进行广泛协商,推进基层社会民主治理;二要重视发挥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对基层治理的作用,围绕社会治理重点任务监督党委政府的治理行为,以督查的形式确保相关治理政策落地落实,确保基层治理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基层治理行为符合实际情况、符合法律规范、符合群众需要;三要重视发挥基层政协参政议政对基层治理的作用,通过建言献策推进党委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治理行为的有效性。总之,基层政协要转变履职理念,转换思维方式,“把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7],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通过提高自我认识,可以提升基层政协在基层治理中的地位,提升政协委员对基层治理的重视程度。

2.基层政协要主动深入基层,夯实参与社会治理的群众基础。基层治理涉及民计民生的方方面面,基层群众是基层治理的依靠力量和永续动力。基层政协要真正深入基层,把工作做到实处。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坚持不懈走基层、访基层、研基层,深入城乡社区、田间地头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心关切群众疾苦。要充分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加强与基层群众的沟通联系,为基层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协助党和政府为人民群众谋利益造福祉。接地气才能有底气,基层政协只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才能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心理,才能筑牢基层政协的群众根基,把基层治理工作做好做实。

3.基层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不仅需要自身的积极态度,更需要基层社会主体尤其是党政主体的有力支持。当政协把基层社会治理真正重视起来并寻求有效参与,在实践过程中会逐渐获得其他主体的认同。为此,基层政协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处理与党和政府、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政协参与基层治理的各项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有序开展;通力协助政府,坚持参政不行政、献策不决策、监督不强制;联接社会团体,有效加强主体衔接,促进各方合作。基层政协通过积极作为,在正确处理主体关系的基础上获得认同、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把准角色定位,有序参与基层治理

基层政协在认识上高度重视、在实践上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绝不能是盲目随意的。基层政协应在明确自身定位的前提下嵌入基层治理,避免角色错位和权力越界。在顶层设计上,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和功能定位是明确的。基层政协要准确把握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定位和专门协商机构的功能定位,准确把握在基层治理中的角色,避免越位、错位和缺位。基层政协参与基层治理,不是要改变基层治理的权力结构,而是通过向基层权力机关提供治理资源来推动权力主体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实现更好的运行效果,提高基层治理的效率和质量。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基层政协的角色应该是“召集人”“聚光灯”“传话筒”和“反射镜”。“召集人”即把基层社会各个主体和相关利益代表聚合到政协平台上来,以协商合作的精神,促成主体之间和相关各方的良性互动;“聚光灯”即把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议题、关键问题和主要任务聚焦出来,引起党委政府等相关主体的重视,并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化建议,协助党和政府提出针对性治理方案;“传话筒”即利用政协上达党政、下联各界的优势位置,通过调查研究,掌握基层社会实际情况,掌握人民群众需求心理,向上反映群众诉求和治理需求,向下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治理决策和治理行动;“反射镜”即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职能,一则保证各项治理政策精准实施、落地落實,二则及时促进失当治理行为的纠偏和失效治理政策的更正。

基层政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能不能找准角色定位,保证不缺席、不越位,关键是要厘清参与边界。尽管在国家法律、政协章程和一系列政策文件的指导下,基层政协在基层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是明确的,但在具体实践中,基层政协参与社会治理缺少详细具体的细则规定,因而参与边界并不明晰。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基层政协参与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三个原则,即维护和巩固党的领导权、维护和巩固人大的决策权、维护和巩固政府的执行权。这三个原则基本构成基层政协的活动边界。基层政协应根据自身实际和区位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行动准则、工作原则和参与规则,以法规形式明确活动边界,在推动基层政协建设的同时,促进政协规范地参与基层治理。

厘清边界是为了政协参与基层治理的目标更明确、工作更规范、治理有实效,而不是为了抑制政协功能的发挥。在保证角色不错位、权能不越界的前提下,“基层政协要因地制宜地探索‘下情上达、上情下传的新模式,一切要从实际出发,拓展政协在基层的发展空间”[8]。从治理主体上讲,要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主题,构建起以基层党委领导、基层政府主导、基层群众为主体、基层政协为纽带的基层治理格局。基层政协要广泛联系群众,配合党委中心工作,配合和监督政府执行。从治理功能上来讲,基层政协在履行民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基础上,需要充分发挥处于基层前沿的位置优势,拓展服务功能。一是要充分吸纳基层群众尤其是新兴阶层和特殊利益代表参与到治理格局中来,增强基层治理主体的广泛性和包容性,同时也达到统战的目的,防止其向社会治理和政治体制的对立面转化;二是协助基层协商、公民团体协商的开展,以政协协商引领基层协商、群众协商朝着理性化、高效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助力基层公共事业建设,基层政协委员应深入群众知情明政,充分发挥自己的智力和资源优势,为基层建设和发展提供专业化意见和高质量资源,为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重点难点问题提供科学方案。

基层政协以其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联结党和政府、联系社会团体,团结和动员基层各界人士和群众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要严格明确参与边界,注重发挥价值引领、利益协调、决策咨询等功能,在基层治理中拓展活动空间,充分发挥协商、参谋和监督作用,落实政协制度的治理优势。

(三)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治理功能

基层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政协治理功能和作用,必须建立健全组织程序,不断推进制度建设。正如亨廷顿所认为的,社会政治参与必然要求政治体系开放,政治体系开放只有走向全面的政治制度化才能保持政治稳定和治理效能[9]。基层政协在基层社会中已经扎根, 但其参与社会治理还需要解决制度供给的问题,围绕基层治理逐渐建立起一整套制度体系。实际上,政协制度是一个重要纽带,一方面联系着党和政府,另一方面网络和协调着社会,这种纵横结构正是政协得以整合利益、实现稳定的重要支撑。所以,基层政协要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社会治理相关制度建设,横向完善基层政协组织制度,纵向搭建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和企业单位的活动平台,构建左右联接、上下通达、运行有序、执行高效的制度网络。

1.健全和完善基层政协与基层党委之间的互动机制。基层政协和基层党委同处社会前沿,共处于国家治理体系之中,二者的关系深刻影响着基层治理效果。基层政协参与基层治理,要与基层党委之间达成默契、有效互动。为此,要加强基层政协和基层党委之间的契合机制建设,构建协调联动、运行有序的制度系统。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层党委定期听取政协工作汇报的制度,建立基层党委与基层政协共同制定协商计划的制度,创新党委委员与政协委员沟通对话的方式,构建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政协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模式。通过筑牢制度基础,确保基层政协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更加规范地参与到基层治理中来。

2.建立健全联系基层人民群众的制度。基层政协参与基层治理,密切联系群众是关键环节,联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重要渠道。加强联系人民群众的相关制度建设,一是促进政协调查制度更加成熟规范,走访调查工作要常态化、程序化、专项化,用制度保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有效落实。二是着力搭建基层群众参与平台,把政协机构延伸到街道社区、企业单位,推进上门协商、线上协商,定期邀请群众一对一谈话、面对面交流,用制度保障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切实贯彻到位;完善政协委员遴选机制,不断吸纳基层群众代表、群众自治组织成员加入到政协平台上来。三是探索政协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的协调对话机制。通过制度建设,加强与基层群众的密切联系,有利于基层政协在基层治理中充分发挥优势。

3.建立健全联结基层协商的制度。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通相融、互为补充。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机结合,可以对群众反映信息发挥出筛选整合作用,提供更好的决策咨询平台,也有利于促进公众参与,引导基层群众自我治理。这种联结需要制度保障和程序规范。一要在县级以下各单位建立政协委员咨询或接待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基层协商提供智力资源;二要创新政协民主协商形式,将政协协商融入基层协商全过程,引导和协助基层协商;三要立足于工作实践,提出建立健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的工作规则,形成有效衔接、完整闭合的操作流程。通过构建执行顺畅的制度体系,促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有效融合,推动基层政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基层政协建立健全参与社会治理相关制度,弥补制度短板,满足治理需求,是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以基层社会治理为导向,编织完善配套的制度网络,有利于基层政协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自身发展,推进基层治理。基层政协通过纵横联接、上下通达的制度体系,将履职触角延伸到基层和群众,拓宽政协功能的辐射范围,有利于在基层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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