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组织理论视角下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研究

2021-12-22 02:36孙清忠孙轶林黄方方
高教探索 2021年10期

孙清忠 孙轶林 黄方方

摘 要: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作为一个复杂的混沌自组织系统,它具有开放性、非平衡性和非线性自组织特征。研究基于自组织理论视角,对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进行多维度分析,进而深入分析高校联盟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在共商、共享、共建基础上,提出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发展的建设思考,以期为高校联盟的良好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自组织理论;高校战略联盟;问题归因;共同治理

由于位置相近、文化相融,粤港澳大湾区之间高校的合作交流由来已久。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大体可以归结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大致为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在这一阶段,粤港澳的高等教育合作才开始,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广东高等教育逐步扩大规模,港澳的高等教育进入飞速发展时期,粤港澳三地的高等教育合作主要表现为零星的交流,单向交流较为突出,主要是部分港澳青年赴粤上学,形式比较单一,还没有形成组织间系统的合作。第二阶段为全面合作阶段,主要为改革开放后至2019年。在这一阶段,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全面展开并快速发展。主要表现为多层次交流,粤港澳高校互招本科生和研究生,联合办学、协同科研、机构间交流等成为常态,学术交流活动日渐丰富,校际的交流关系也逐步得以建立并成立了具有组织形态的聯盟。如1985 年暨南大学就联合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培养研究生,开展“研究班”形式的继续教育;20世纪末,中山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又纷纷与香港大学、香港美加中医药针灸研究院等联合举办课程,共同培养人才;21世纪开始,广东省高校与香港高校展开人才培养合作,包括“2+2”模式、交换生等。2016年11月,由中山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和澳门大学发起成立了粤港澳高校联盟;2018年11月,在暨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11所高校联合倡议下成立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等。第三阶段为深化融合阶段,主要指2019年至今。这一阶段更多体现的是组织间的合作,尤其以签订多方合作内容的高校间的联盟形式居多。例如,举办粤港合作教育专责小组会议、签署《关于加强粤港高等教育交流合作备忘录》、举办粤港澳琼高校交流事务负责人会议、成立粤港澳各类高校联盟,等等。

一、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的内涵与外延

“战略联盟”(Strategic Alliance)的概念最早由美国DEC公司总裁简·霍普罗德和管理学家罗杰·内格尔共同提出。战略联盟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着共同战略利益和对等经营实力的企业,为达到共同拥有市场、共同使用资源等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协议、契约而结成的优势互补或优势相长、风险共担、生产要素水平式双向或多向流动的一种松散的合作模式。[1]笔者认为,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属于战略联盟的一种形式,其高校具有各自的优势或资源,通过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实现长期的双赢或多赢。它是基于粤港澳三地高校,以一定契约形式进行关系缔结、确立发展理念和目标及规定行为规范,以共商、共享、共建为基本原则,以促进高等教育资源实现再优化、再配置,着力解决涉及粤港澳三地高校合作与发展问题的高校间协作组织。[2]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不是一个简单拼凑的组织系统,而是一个高度复杂的混沌自组织系统,其发展顺应了世界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通过联动互补、抱团发展方式,利用各自资源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方面促进交流合作,以集体力量和团队优势发挥作用,达到“共赢”“共生”的目的。

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有不同的分类,综合性联盟有粤港澳高校联盟、粤港澳高校工科联盟等;功能性联盟有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粤港澳大湾区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联盟等;区域性联盟有粤港澳大湾区西岸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合作联盟等;学科专业性质联盟最多,有粤港澳大湾区物联网显示联盟、粤港澳高校生物电子学联盟、粤港澳高校精神与神经疾病联盟、粤港澳高校会计联盟、粤港澳高校智慧校园联盟等。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发展中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瓶颈问题有待解决。本文将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作为一个复杂的自组织系统,利用自组织理论对其进行多维度分析,进而找出制约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发展的问题与原因,提出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发展的对策建议。

二、自组织理论视角下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多维度分析

高校联盟作为一种组织系统,具有典型的自组织特征。从开放性上看,联盟处于政产学研系统之中,作为独立的组织,打破了高校、政府、企业、行业等的壁垒,通过开放共享,实现彼此间利益最大化;从非平衡性上看,高校联盟作为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为主要功能的复合组织,其内部包含着“校—院—系”、“学科—专业”等不同的子系统,由于层级、信息、资源、机会的差异性,各子系统之间形成了既交叉融合又相互竞争的非平衡状态;从非线性上看,高校联盟中的各个高校与企业、科研团队以及合作的各机构之间不是简单线性关系,不存在上下科层制隶属关系,扁平化、网格化特征较为明显。基于此,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通过签订协议、制定章程、完善制度等获得自主性发展动因,通过吸纳新成员、扩充机构、争取经费使得组织得到快速成长,通过举办各种论坛进行开放式交流,围绕着人才培养目标发展体现了组织的核心功能,联盟最终使命是为社会发展服务。

高校联盟是相对独立完整的共同体,有其自身的特性和维系纽带。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既是区域性合作共同体,同时也是利益和文化共同体。联盟的构成要素、特征和维系纽带相互作用,使联盟具有自组织特征。

(一)多元融合非线性的自组织治理方式

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需强化组织的协同治理。联盟中的港澳高校采用“政府-中间机构-高校”的共同治理模式,强调学术自治和校院共治,注重分权治理。联盟中的广东高校主要采用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更多体现的是科层制管理模式。“高校联盟是彼此无隶属关系的多元主体组成的复合型组织,由多个高校主体融合成一个复杂的组织系统,在决策与执行、命令与服从之间的界线是非线性模糊的和动态的,在联盟的集体行动中,各行动者是主体间的关系而非主客体的关系。”[3]这种治理模式有三个重要特征:一是采用高校联盟理事会共同管理,三地校长为轮值理事长。二是以解决问题为治理导向。比如,粤港澳在线开放课程联盟主要是为解决粤港澳三地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等人才协同培养目的。三是表现为网络式和项目式治理形态,即强化联盟间网络式协同,以项目带动治理。

(二)非平衡状态的组织结构

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由于资源获取、发展程度不一等原因处于非平衡状态。按照耗散结构理论,高校联盟作为一个远离平衡态的非线性开放系统,其内部的高校不断与政府、企业等社会外界产生交换,在其中的部分高校积累量变达到质变时,高校综合水平将发生突变,由原有的状态形成新的稳定的宏观有序结构。在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中,高水平的高等院校为广东省学科研究奠定了基础,广东省一共设立了 13 个重点实验室,1239 个博士学位授权,其人才培养变得更加轻松和快速;香港有更多高水平的大学或院校,其中包括香港大学在内的5所大学进入了全球前100名,在大湾区三地中数量最多;澳门高等教育则专注发展差异性,比如旅游、宗教信仰等。大湾区内高校资源和发展的不均衡情况相对于其他区域联盟更为明显,各个高校通过对对方优势方面的学习,弥补劣势和短板,追求突变点,推动联盟向新的稳定结构发展。

(三)打造国际科创中心的组织核心职能

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核心。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具有重要的优势,聚焦国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集聚一流学者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有助于建成具有国际影响的区域科创基地。众所周知,港澳有科研的优势,广东有技术研发优势和科研成果转化的广阔市场。2005至2013年,香港各大学纷纷联合广东省高校成立“伙伴实验室”,2018年香港的16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摘掉了“伙伴”的尾巴,更名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澳门也获批2家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达到4家,极大推动了粤港澳高校间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工作。2018年粤港澳大湾区的高校数量为173家,香港中文大学等6所香港高校在深圳设立了72个科研机构,港澳的大学、科研机构也在广东兴建了一批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基地。借助生物医药、通讯技术、环境等专业联盟,发挥了高校间科研的集成优势,为国际科创中心打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文化育人”的组织独特优势

粤港澳大湾区三地拥有共同的文化传统,但是由于历史际遇、文化制度、社会建设等原因,三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氛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人文湾区的建设要求,粤港澳大灣区三地的文化融合发展成为必然的趋势。湾区内成立了多个推进文化交流的高校联盟,如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创新研究联盟、粤港澳大湾区文学联盟、粤港澳大湾区中文联盟,加强对学生的爱国教育,提升中华文化素养,培养文化共识,强化对祖国的认同感。

(五)在线联动优势明显的开放组织特性

相对于传统交换生因高昂成本限制,人数往往较少,而由联盟推进的在线课程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高校间交流相对于其他区域联盟存在额外的通关成本,湾区内的联盟无疑降低了交流成本。联盟的信息化建设推动了教育资源的共享,共建各类优质在线开放课程,搭建开放互通的在线平台,实现粤港澳三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推动联盟高校间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等。基于在线的授课形式给与学生更大选课学习的自由,粤港澳大湾区在线课程的发展在疫情期间也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六)协同性提升了自组织效力

自组织理论认为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协同是自组织过程的基础,系统内各序参量之间的竞争和协同作用是系统产生新结构的直接根源。如通过一些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的发声,极大影响了政府政策的制定,如教育部及广东省政府印发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等文件。通过联盟组织形式提出建议,推动了粤港澳大湾区联席会议制度的形成,定期就大湾区高校合作及高等教育发展进行研讨。此外,联盟提出共同诉求,共同研究湾区规则衔接,如有关法律、金融、教育、科技等。

三、自组织理论视角下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问题归因

高校联盟的研究专家弗里茨·格鲁普认为:“原则上的认同和行动上的认可之间存在着令人懊恼的遥远距离。”[4]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发展刚刚起步,存在许多自组织发展中的问题,下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总结,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归纳。

(一)契约性淡化。简单的规则对各种契约关系的规范,一般通过制度安排来实现。但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存在契约性淡化问题,主要有三点:一是缺少规章制度,虽然有高校联盟章程,但依然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来发挥联盟的重要作用。二是体制不一的限制,广东高校和港澳高校的体制不一样,因而管理体制、经费使用、权益分配、产权保护等也不一样,造成具体合作领域的契约空白。三是现有的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不是独立的法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自主性的发展,对各组成单位约束有限。

(二)协同性不足。高校协同发展是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发展的重要范式,但从目前发展情况看,高校联盟中,除了发起方高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联盟日常运作与沟通外,大部分参与高校均只由负责工作的部门承担相应的联系工作,协同性不足。究其原因,首先是政策性因素。比如,由于合作双方对合作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不统一,往往会在某些方面出现分歧,并且缺乏特定的管理组织或委员会进行协调,由此导致合作项目难以推动。其次,高校联盟发展的投入不足,一般大部分的联盟没有专门的经费。最后,由于刚刚起步,联盟建立的共享共建平台还是偏少,而许多的合作都需在这种平台上实现。

(三)合作呈现表面化。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内各高校的合作容易停留在形式上,缺乏真正的深层次交流与合作。有的是受当地政府或行政关系的影响,建立联盟之前并没有深入考察和研究,导致成立后的联盟管理面临种种困难,久而久之因缺乏管理而松散。有的联盟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和资源共同点,导致高校间缺乏实际运作动力,再加之缺少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盟友关系并不牢靠,致使联盟停留于表面,所签订的协议项目停留纸上,没有得到进一步落实。

(四)合作机制不完善。联盟高校间的合作大多停留在签署协议、召开会议等浅层次阶段,很多联盟的机制不够完善。联盟长远发展的战略性、体制性的顶层设计较少;涉及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内容较为宏观,不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合作的保障机制欠缺,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措施,保障的多元利益设计较少,只是成员利益内容的简单叠加。

四、基于自组织理论的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建设思考

(一)增强联盟发展的独立自主性

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作为一个自组织系统,为实现其使命,应该发挥其自主性动因,增强联盟发展的独立自主性。首先,增强联盟独立发展的意识,强化联盟的组织属性,借助协议、章程、制度等强化组织发展的自主性,借助联盟会议、内部组织的交流等形式增强组织外部生存能力。其次,营造联盟协同合作发展的氛围,注重联盟“和而不同”环境的打造。第三,持续加强联盟自我发展能力。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作为一个开放共享的系统,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然要从外部环境中获取信息、人力、经费等异质性资源,这就必须提升自主获取资源的能力,加强与外部主体的协同性,充分利用高校的科研优势,积极与政府、企业、行业等相互交流协同,深度对接粤港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实现互通有无、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优化完善联盟制度化保障

制度建设是破解当前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发展困境的首要选择,也是其共同行动的前置基础。[5]因此,高校联盟应首要推动交流合作的法制化建设,借助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有序地推进联盟发展。从“环太平洋大学联盟”“国际研究型大学联盟”“东亚研究型大学联盟”等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联盟组织发展看,各成员高校将交流合作置于法律框架内执行,特别重视制度建设,使联盟得以快速发展。目前,从外部环境看,政府可以出台有关联盟的指导意见,从成立、运行、合作交流乃至退出,都有規范性的要求;从联盟内部看,联盟要强化自身的制度建设,明确联盟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共享原则等,以制度保障组织的发展。

(三)加快提升联盟实质性合作水平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发展取得了很多成果,但对大湾区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的贡献还远远不足,应该加快提升高校联盟实质性合作水平。一是要充分发挥自主性动因,注重以自组织形式结盟,减少行政影响,开展学科优势等利益相近的专项合作。二是应充分发挥高校联盟在科技创新中的优势,积极成立或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形成科技创新的良性循环。三是要对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督,规范合作、成果转化流程,提升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水平。

(四)共建联盟人才培养模式

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作为创新型人才培养重要阵地,必须积极主动进行人才培养的变革以适应国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共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模式。比如,先从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共享开始进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探索;加大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到境内办学,推动向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引进港澳高校到高教资源薄弱的地市合作办学或者设立校区;开展本科以上层次人才培养,并推动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

(五)树立区域认同和文化认同的理念

对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来说,文化角度看是多元文化的相互融合,作为高等教育发展共同体,联盟应在其内部培育维系组织有序运行的价值共识,即从内部建构一种“共生、共建、共享”的联盟文化基因,实现联盟文化与区域文化的结合,注重“一国两制三法域”下和而不同理念的打造,尊重彼此文化差异,认同和合共融的联盟新文化,更好地发挥联盟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功能。

参考文献:

[1]朱以财,刘志民.“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建设的现状、困境与路径[J].比较教育研究,2019(9):3-10.

[2]徐小洲,罗弦,冯建超.高校国际联盟的发展模式与战略构想[J].教育发展研究,2020(9):22-28.

[3]刘志民,朱以财.“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发展的实然审视与应然向度:价值哲学视角[J].高校教育管理,2020(1):16-28.

[4]]孔德琳.共同利益界定、权力配置与制度设计:高校联盟内部治理结构探析[J].高教探索,2018(6):10.

[5]蔡炜,耿丹青.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体系建设结合点的思考[J].高教探索,2019(12):42-47.

(责任编辑 陈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