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1-12-23 07:36
矿山安全信息 2021年33期
关键词:储备库科技成果产业化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印发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以下简称《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法治保障,严格保护”“改革驱动,质量引领”“聚焦重点,统筹协调”“科学治理,合作共赢”为工作原则,到2025 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

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国际合作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

《纲要》就“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等明确了具体任务措施。

《纲要》强调,要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强考核评估。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中,注重考核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

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开展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工作

从科技部获悉,《关于开展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正式发布。《通知》提出,建立中央地方联动、多政策协同、多元化投入的推进机制,力争通过发行专题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融资100亿元以上。

这份由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发布的文件指出,围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等,加强对重点科技创新地区、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的金融供给,通过共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等工作,加强融资需求对接,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了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百城百园”行动、国家重大能力平台建设、创新联合体建设等四大重点支持方向。

具体来看,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方面,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为目标,发行专题债用于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推动一批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加快转化落地,带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融通发展,加快实现科技惠及民生,形成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而在“百城百园”行动方面,以支撑打造区域创新高地为目标,发行专题债用于支持“百城百园”行动的100个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和100个国家高新区,以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建设发展,加快推动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地方落地转化,引导地方走差异化的创新发展之路,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增长极。

在国家重大能力平台建设上,《通知》指出以支撑国家重大能力平台建设为目标,发行专题债用于支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大学科技园、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打造核心技术攻关策源地、重大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地、中小企业培育孵化地,推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整体提升。

另外,在创新联合体建设方面,要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发行专题债用于支持创新联合体有关企业及科技领军企业,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构建以企业为中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企业创新开展科研活动、企业为主导推动创新发展的新模式。

“深化政银合作,加强组织保障。”《通知》要求,科技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建立部行工作会商制度,双方按照“政府引导、开发性金融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强政策和资源的互动协同,共同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的组织实施,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规模化应用项目进行滚动支持。

国家发改委: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制造业投资力度

近日,国家发改委产业司副司长霍福鹏表示,国家发改委将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做好5个方面工作,保持制造业投资良好增长态势。

一是夯实产业基础。鼓励企业聚焦制造业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软件加大投资布局,着力突破关键技术,实现工程化、产业化,补齐产业发展基础短板。

二是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应用先进技术、更新生产设备,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品牌建设,加快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以高质量供给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

三是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企业瞄准未来产业变革方向,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增强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四是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培育发展专业化服务机构,提升产业创新力,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增强全产业链竞争优势。

五是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鼓励企业加大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力度,用好我国发展战略纵深,优化产业链区域布局,实现产业在国内有序转移,增强产业根植性。

五部门联合发文:加强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资金职能作用。

《办法》规定,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均应纳入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或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农村环境整治、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被整合的部分,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未被整合仍用于生态环保方面的部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采用竞争性分配的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各地按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先不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待财政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后,再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

《办法》指出,中央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滚动管理。进入储备库的项目有效期原则上为3 年,有效期内可申请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3 年未执行的在库项目将自动出库,出库项目申请再次入库的按照新项目入库要求和流程办理。

《办法》要求,已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涉及项目支出方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数额等信息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入库指南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中央部门审核的,原则上应在收到地方申请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保预算按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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