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三次分配研究观点综述

2021-12-23 07:09解梅娟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

摘要:第三次分配是我国基本分配制度框架下的一种社会再分配调节机制,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必要补充,在解决我国贫困问题、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和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時代,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第三次分配在理论和实践范畴不断发展和丰富并呈现出了不同的理论视域。

关键词: 第三次分配;共同富裕;慈善公益

中图分类号:F124.7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21.06.006

第三次分配是我国基本分配制度框架下的一种社会再分配调节机制,其制度建设是完善国家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次分配在解决贫困问题、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明确第三次分配为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确立慈善等公益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这是基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制度,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分配制度的角度所作出的重要安排和最新部署。在中国迈入到新时代新阶段形成新格局的时代背景下,第三次分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历程中不断发展和丰富并在理论和实践范畴呈现出不同的理论视域。

一、第三次分配的概念内涵及理论脉络

●关于第三次分配的概念内涵

第三次分配是一个中国本土概念,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首次被写进党和国家的正式文件。2021年8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聚焦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当前,第三次分配研究开始步入积极探索阶段。

关于第三次分配的提出,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在1994年出版的 《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一书中就明确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第二次分配是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则,侧重公平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这一收一支所进行的再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资源捐赠而进行的分配。”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释义第三次分配的内涵,大多数人从公益慈善的角度进行理解,认为第三次分配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李贤等提出,“第三次分配” 隐含着精神力量、 道德力量和文化价值力量等多方面的因素,是针对个体更高层次需求满足的新分配形式;[1]有学者从制度与机制的角度来理解第三次分配,认为其是个人或企业出于自愿,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以实现社会财富的重新配置;还有学者认为仅仅从慈善角度来理解第三次分配过于狭窄,主张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视角来理解第三次分配,认为第三次分配可以促进财富良性传递,促进市场经济中的机会平等。简要概括,所谓“第三次分配”,一般是指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慈善、志愿者行动等方式实施的扶贫济困行为,其特征表现为道德性、民间性、公益性、自愿性和社会性。

从第三次分配的产生条件分析,“第三次分配”是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必然现象,其本质目的是克服市场机制弊端以及弥补政府调节机制不足,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关于中国现阶段实施第三次分配的意义和可行性,有学者认为中国经济快速腾飞带来的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和《慈善法》等相关制度法规的完善是第三次分配实施的重要基础。而进入新时代以来,宏观环境方面的变化为第三次分配提供了更适宜的生长土壤。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社会政策发展方向正在迈向发展型福利社会时代,注重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协同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保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建设可持续的、充满发展活力的社会。[2]贾康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第三次分配在调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的作用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其社会意义值得肯定。[3]李水金认为,由于市场与政府本身存在的缺陷,导致市场的初次分配与政府的矫正分配在分配正义中失灵,而第三次分配则在对市场初次分配与政府矫正分配过程中的道德正义、财富正义、权利正义等进行了再矫正,从而完善了分配正义的理论体系,并获得了正义基础。[4]孙春晨认为,第三次分配与推进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伦理目标直接相关,当社会收入差距和财富差别加大或者收入分配出现严重失衡时,分配正义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第三次分配助推分配正义的充分实现。第三次分配带有浓厚的道德色彩,是社会成员自发的以分配正义为核心的道德实践活动。[5]

●收入分配体系中三次分配的关系

关于统筹三次分配的关系,有观点认为,第三次分配只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补充,且三次分配之间存在效用递减现象。郑功成认为,在走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初次分配因对当年整个社会财富进行分配中份额最大、最为重要,构成了社会财富分配格局的基础;再分配是关键,它伴随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而对社会财富分配格局产生直接且重大影响,可使初次分配及收入差距得到实质性缩小;第三次分配份额较小,第三次分配应当且只能是社会分配的有益补充。[6]一些学者认为,重视第三次分配,并不意味着减弱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作用,而是要充分发挥其在分配体系中的有益补充功能。从第三次分配实际发育状况看,“第三次分配的本质、形态、数量和功能都还远没有充分发展和显露出来”。[7]

潘文轩认为,收入分配制度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应从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三大环节同时发力,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合理调节高收入,由此促进橄榄型分配结构的形成。[8]王增文等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社会保障可以分为政府主导的基本保障和市场、社会提供的补充保障,这两大部分发展存在结构失衡,导致许多社会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会保障各方面形成整体合力。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更多依靠的是政府力量,慈善公益的力量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要进一步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激发慈善公益等社会力量的活力。[9]相对于市场根据要素贡献进行初次分配和政府体现国家意志进行再分配,杨斌认为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促使资源和财富在不同社会群体间趋向均衡的微循环行为。[10]在第三次分配中,政府不仅是政策制定者和管理者,还是过程的参与者。相对于前两次分配而言,第三次分配具有补偿性和补缺性,通过公共资源解决在个体层面无法应对的特定群体的特定困难,积极探索由公益慈善组织进行社会资源的整合,从而更好地促进共同富裕。

二、慈善公益等第三次分配理论和实践领域的探索与研究

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属于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从形式上看,第三次分配是以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分配活动。其中,慈善事业是立足于第三次分配基础上的混合型分配机制。

关于慈善公益事业定位,郑功成提出,中国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需要在国家现代化与共同富裕进程中确立自己的定位并发挥其功能。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需要依托“两个尊重”:尊重现代慈善事业的客观发展规律,尊重中国的国情。要明确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合理定位,即是中国基本经济制度、民生保障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11]

有学者认为,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体现全民道德积累和社会文明程度。从道德属性来看,慈善事业的价值体现在其产出的精神产品,慈善所培养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公正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从一定程度上为经济平稳运行营造安定的社会局面,缓解了社会矛盾。慈善传播的互助、友善、信任精神,弥补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不足,有助于培育树立积极向善的财富观,凝聚社会共识,推动社会进步。很多学者对慈善伦理体系建构及价值观导引展开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其一,慈善及慈善伦理定义,目前将慈善纳入道德范畴已基本达成共识;其二,关于中国传统文化中慈善伦理思想研究,主要是儒家传统慈善伦理思想与现代慈善的通约性及现代转化研究;其三,有关慈善意识、慈善伦理基础、慈善伦理动机、慈善伦理原则、慈善伦理理念等伦理层面的研究;其四,关于宗教慈善伦理研究;其五,关于西方慈善伦理思想以及中西比较研究。此外,有关于当前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伦理困境研究等等。[12]

关于慈善活动的作用机理,有学者尝试从行为经济学角度进行解释。行为经济学家Andreoni提出了“非纯粹的利他主义” 概念,用于解释推动慈善行为的因素,并进而提出了“温情效应”。“温情效应”认为捐赠行为本身就给予了捐赠者感情上的效用,实现了马斯洛需求层次论中的自我实现需求,最终驱动了慈善行为。李贤、崔博俊提出,由于慈善活动是由内在动机、外在动机以及形象动机三方面共同推动,可将现阶段的慈善行为具体解构为4个因素,即代表性启发、观众效应、社会画像以及脉冲行为。在慈善活动的作用机理中,“代表性启发”可促成慈善活动的内在动机,“观众效应”形成外在动机,社会画像诱发形象动机,网络社交则强化了脉冲式慈善行为。[1]

杨斌针对第三次分配中参与分配的主体、内容和涉及领域,认为第三次分配经过多年发展,呈现出四方面特点和变化:一是第三次分配的资源贡献者已不再局限于社会财富金字塔顶端的少数个体或家族,而是广泛覆盖大部分的社会群体;二是贡献者选择慈善支持的内容和方式更具有“主动性、选择性”,慈善行为已超出货币或实物捐赠,在技术进步推动下出现了网络捐赠、社交平台捐赠和众筹等新的方式与渠道;三是所涉及行业也已从最初的扶贫济困扩展到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等诸多领域,成为惠及广大民生领域的公共事业;四是蕴含的价值取向突破了纾困扶弱的局限,开始具备了鼓励科学探索、推进社会进步、造福全人类、促进世界更加和平和谐等深刻意蕴。[10]

从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实践探索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大致经历了复苏、管控、规范、大众化和法治化发展过程,发展条件渐趋成熟,慈善公益事业在法治化、专业化、体系化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主要表现为:慈善事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其中社会组织总量增长较快,社会捐赠总额稳步增长,志愿服务取得较大进展,志愿服务活动已经覆盖医疗、教育、扶贫、养老、环保、助残、文化、体育等多个领域;法治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相继出台了《慈善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慈善事业法治化进程又迈进了一步;慈善信托、互联网慈善、志愿服务等慈善领域创新不断涌现;公民参与慈善意识明显增强,慈善文化氛围日渐活跃等。[13]

由于我国慈善事业起步较晚,发展滞后的状况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特别是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慈善事业潜力还有待进一步挖掘。靳建朋认为,现阶段存在着慈善组织数量相对较少、社会资源动员能力有限、政府税收鼓励政策滞后、慈善法律法规有待更加健全、慈善组织公信力有待增强等一系列制约因素。[14]

慈善公益事业的实践在不断加快,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探索领域也在不断拓展,现阶段,在企业社会责任、志愿服务体系建设、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社会组织和社会治理、公益慈善伦理、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人才培养、慈善教育、社区治理等方面研究成果日渐丰富。

三、完善第三次分配体系的理论和政策研究探索

第三次分配作用的充分发挥取决于理论体系的加快构建和实践领域的创新探索。在理论研究方面,虽然近年来慈善公益事业实践探索在不断加快,但总体来看,现有理论基础尚不能很好地支撑相应的政策实践。对第三次分配的内涵、范畴、思想基础、内在机制等方面的研究仍有待深入。

有观点指出,促进共同富裕,需要以慈善为主体的“第三次分配”发挥更大作用,在研究方向上,既要注重研究收入的分配,也要注重研究财产的分配,如有些学者提到对加快完善税收减免制度、捐赠制度以及加快出台遗产税、赠与税等与财产分配相关的制度政策研究建议。

政府与慈善的关系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践问题。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公共服务与政府形成合作关系,学界认为,从二者组织关系看,政社合作中的政府主要承担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和监督管理等职责,而慈善组织则在法规政策规范下提供服务。在服务提供上,慈善组织在“专业技术”方面具有优势,而政府更擅長于“资源统筹”;慈善组织可基于需求提供更加灵活、更加细致、更多样化的个性服务,而政府则更善于铺设带有强制性、体量大、同质性强的基础设施和基本服务,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实现优势互补。贾康认为,第三次分配,主要是社会治理概念下的自我调节,在第三次分配中,“第三部门”即公益慈善机构处于主导地位,政府需要进行适当引导和扶助。主要表现为以伦理道德为驱动力,以自治和多样性为特征的进一步“均平”化调整。[3]周秋光认为,民办官助才是合理定位,政府通过政策引导、法律规范、舆论宣传,支持和监督指导慈善的发展,同时要加强慈善文化和慈善伦理建设,将慈善伦理和慈善法治更好结合起来。郑功成认为应坚持监管适度,从而激发慈善组织与行善者的内生动力。谢琼等认为,要发展政府主导下的政社合作关系,政府应依法而导,强调法治;慈善组织要自律,强调行业精神与行业规范。在此基础上,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协调机制,尤其是应急协调机制。要在放活中建立秩序,这要求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也要求提升慈善组织服务能力。[15]

在法治建设方面,2016年中国正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法治化进程加快。目前完善法律政策和监管体系方面研究重点是细化和落实其中已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使政策真正落地;加快完善明确的慈善监管政策,确立依法监管、法治与自治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监管能力,真正构建积极的监管制度体系。[11]

在应急管理领域,《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0)》中指出,社会力量已成为我国应急管理领域重要主体之一,建议在现有环境基础上,进一步合理引导高效统筹。从宏观上,立足公共治理体系构建和应急管理体系发展,提出社会力量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原则;中观层面,对未来社会力量发展方式和路径进行探索,提出构建多层次、多要素以及多维度的社会力量建设发展体系;微观层面,指导社会力量参与行为和社会力量组织建设。[16]

对慈善公益理论研究方面,加强有组织的专业研究是慈善研究走向深入的前提。在明确慈善公益研究目标前提下,坚持尊重慈善事业发展客观规律、尊重中国具体国情,开展中国特色慈善公益理论研究,助力慈善公益制度建设。“第三次分配”不仅是公益慈善领域概念,还涉及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心理学等集综合性、思想性、应用型高度综合的学科体系。王名等提出,要加强对第三次分配问题的理论探索,开展跨学科探索性研究;针对第三次分配领域出现的新现象、新组织、新样态、新机制,加强开展深度实践研究,包括对先行先试地区的实践创新研究;在开展深入理论实践研究基础上,审慎开展对第三次分配的政策分析和研究;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第三次分配研究提供中国方案的指引和支撑。[17]

参考文献

[1]李贤,崔博俊.共同富裕视角下的慈善活动[J].思想战线,2021,(6).

[2]徐道稳.迈向发展型福利社会[J].大社会,2017,(10).

[3]贾康.第三次分配对当下中国的意义[N].环球时报,2021-08-23.

[4]李水金,赵新峰.第三次分配的正义基础[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21,35,(1).

[5]孙春晨.第三次分配的伦理阐述[J].中州学刊,2021,(10).

[6]郑功成.以第三次分配助推共同富裕[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11-25.

[7]江亚洲,郁建兴.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作用与机制[J].浙江社会科学,2021,(9).

[8]潘文轩.构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有效机制[N].学习时报,2020-12-30.

[9]王增文,柳承徽.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系统集成[N].人民日报,2021-04-22.

[10]杨斌.第三次分配:内涵、特点与政策体系[N].学习时报,2020-01-02.

[11]郑功成.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方向[N].社会治理,2020,(10).

[12]李健.慈善学人文集(第二辑)[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9:95.

[13]宫蒲光.社会治理现代化大格局下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J].中国行政管理,2021,(2).

[14]靳建朋.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N].学习时报,2019-12-18.

[15]謝琼,谷玉莹.慈善事业健康法治需要构建新型政社关系[J].社会治理,2020,(12).

[16]杨团,朱健刚.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0)[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

[17]王名,蓝煜昕,王玉宝,陶泽.第三次分配:理论、实践与政策建议[J].中国行政管理,2020,(3).

作者简介

解梅娟,中共长春市委党校(长春市行政学院)资政研究部教授,研究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责任编辑 王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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