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监管机制规范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展

2021-12-23 03:22陈伟伟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31期
关键词:金融业务交易平台交易

陈伟伟

互联网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是以“企业”形式存在的“市场”,是“市场”的具象化。在资源配置、统一市场、数字社会等领域的变革中都正在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相关监管制度的缺失和不匹配,交易平台的快速发展正演变出一系列新的经济社会风险点,如交易平台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数据垄断和安全隐患、资本无序扩张等。因此,有必要加快健全互联网交易平台监管机制以规范其健康发展。

一、交易平台正在极大促进经济社会变革

(一)交易平台已成为介于传统企业和市场间的新的资源配置主体

交易平台发展前,企业间的交易费用散落在市场上,表现为企业的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合同执行成本等。随着交易平台的发展,此前市场上企业间的交易搬到了交易平台上,企业间的交易费用则内化为交易平台的资源配置收益。交易平台成为了交易费用的载体,这意味着交易平台实际上是“市场”的一种具象化,是介于传统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一种新的資源配置主体。交易平台让“市场”以“市场主体”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

(二)交易平台使交易突破时空限制促进统一市场形成

交易平台发展前,市场交易具有较强地域性,市场往往被行政区划边界分割。随着交易平台的发展,尤其是以淘宝、京东等为代表的消费品交易平台的成功表明,基于互联网的互联互通性,交易平台已经使交易突破了行政区划分割和交易时间限制。在交易平台的推动下,地域市场正在被打破,“产品包邮区”正在加快形成分行业分领域的统一市场。

(三)交易平台带来了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

交易平台发展前,市场需求的零散性使需求很难在生产环节发声。交易平台的出现改变了这一现状。交易平台通过汇聚大量买方成为市场需求的集合体,零散的需求汇总后会形成一股力量开始要求平台上的生产厂商按照线上预定交易进行订单式生产。通过交易平台,市场需求在生产环节具有了发言权,使企业自主决策生产逐渐转变为根据交易平台的指令进行按需生产,交易平台演变成为根据集合的需求指挥企业生产的决策大脑。

(四)交易平台正在加快推进数字社会的实现

交易平台构建了一个线上线下互动的数字空间,该空间是现实世界某一领域在互联网的映射。交易平台的发展和推广将为数字社会的加快到来提供条件,当我们的生产生活发展到“平台之外无交易”时,意味着我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互联网有了映射,这些不同领域的交易平台共同构建出了一个与现实世界一一对应并互动的数字空间,而且现实世界将根据数字空间的指令和算法进行运转和优化,由此形成一个与现实世界耦合的数字社会。

二、交易平台发展与监管不匹配正演变出新的经济社会风险点

(一)交易平台支付保障机制衍生出的金融业务监管不匹配

交易平台构建的支付结算体系,由于买家支付和最终结算存在时间差,导致大量资金会沉淀在交易平台上形成庞大的“资金池”,由此衍生出交易平台的金融业务。平台掌握的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则进一步强化交易平台的金融价值。当前交易平台衍生的金融业务是各类交易平台竞相竞逐的高含金量价值业务。随着线上交易规模持续放大,交易平台的金融业务也迅速膨胀,如果监管部门一直将交易平台视为互联网科技企业进行监管,将造成交易平台金融业务相对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非对称优势,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

(二)交易平台“政企二重性”导致的垄断地位与不公平竞争

交易平台通过汇聚大量交易主体形成网络社区,交易平台为各交易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包括平台准入、商品交付保障、支付保障、纠纷解决等,这意味着交易平台在该网络社区内具有了“准政府属性”。同时,交易平台又因为其追逐利润回报的特性具有“企业属性”。“准政府属性”使交易平台获得了市场垄断地位,“企业属性”则促使交易平台在市场竞争中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得竞争优势。如交易平台利用其垄断地位迫使交易主体在入驻平台时“二选一”;利用其信息优势提升“自营”业务竞争力;利用其垄断地位和资金优势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排挤潜在竞争者。如果政府对交易平台“准政府属性”的认识不足,对其垄断行为的监管不到位,将导致市场无序竞争和资本无序扩张。

(三)交易平台的大数据平台属性引发的数据垄断和安全隐患

每个交易平台都是一个大数据平台,交易平台利用其数据垄断地位,通过关键词搜索、竞价排名、广告精准投放等流量配置方式拓展数字业务。但这也为交易平台滥用其数据垄断地位创造了条件,如通过算法优化增强“自营”业务竞争优势,通过大数据画像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歧视等。更严重的是交易平台可能会因为数据存储、传输、交易等环节的纰漏造成数据泄露,由此埋下社会隐患和危害国家安全。

三、健全监管充分发挥交易平台促进经济社会变革的正效应

(一)明确交易平台新的市场主体地位

交易平台与传统企业在业务模式、竞争方式、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有显著区别,交易平台已经成为一种超越传统企业的新的资源配置市场主体,如果仍然以传统企业的标准来监管交易平台,则会造成巨大的监管漏洞,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因此有必要将“交易平台”明确为一种新的市场主体,为“交易平台”量身打造新的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监管等规则体系。

(二)规范交易平台的“政企二重性”职能

交易平台的“政企二重性”使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不对称竞争优势。因此,有必要规范交易平台的“政企二重性”,即厘清政府、交易平台、传统企业在资源配置上的边界和协同关系,明确交易平台组织传统企业、政府监管交易平台的基本规则,进而以清单形式厘清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职能和企业职能。建立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许可清单,交易平台行使公共服务职能要以“不许可则不可为”作为基本原则;建立交易平台企业盈利行为负面清单,防止交易平台滥用垄断地位,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三)适当性监管交易平台的多元业务

交易平台的业务复杂且跨度大,如平台广告、流量配置、金融业务、数字资产等,因此对交易平台就不能再简单的将其视为一个传统企业进行监管,而是需要根据其业务特征更进一步进行分业监管。如对交易平台的流量配置行为参照国家对油气管网、电信宽带网络等方面的监管规则,对交易平台的金融业务适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或者对交易平台强化综合监管,通过组建联合监管机构,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封堵交易平台的监管漏洞。

(四)分类监管交易平台的数据资源

当各行各业发展到“平台之外无交易”的极致后,交易平台大数据记录的将是整个国民经济的详细运行情况,这些数据带有强烈的公共属性。因此,有必要分类监管交易平台的数据资源,定性为国家交易记录账簿的数据要作为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交易平台行使公共服务职能的基础;同时要鼓励交易平台建立属于平台的私有数据,这部分数据受国家产权法律保护,属于平台资产,平台可以根据国家数据交易规则等制度安排进行交易。

(五)保障平台上各类交易主体的自由选择权

由于交易平台的“市场”属性,导致交易平台间无序竞争的后果将比企业间无序竞争的后果更严重。如交易平台利用自身垄断地位强迫交易主体在入驻平台时“二选一”,由此造成市场中派系林立。为促进同类交易平台间公平竞争,政府监管部门要对交易平台间的竞争进行强监管,对交易平台滥用自身垄断地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体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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