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析许慎的记号认识及对记号的误解

2021-12-25 04:40冯玉涛
关键词:许慎小篆金文

彭 霞,冯玉涛

(华侨大学 华文学院,福建 厦门361021)

一许慎有记号认识

记号是汉字结构中既不说明意义,又不说明读音,也不区别词性,而只起代替、指点、区别或者美化字形作用的部件。我们发现虽然许慎在《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中没有用“记号”“文饰”等专门术语,但他已经认识到记号的代替、指示、装饰作用。例如:

《血部》:“血,祭所薦牲血也。从皿,一象血形。”[1“]血”字甲骨文作、、、、诸形,小篆作,字形从皿从丶、一或从口形、凵形,许慎和今方家皆认为“一”和点等象征血滴。

《金部》:“金,五色金也,黄为之长,久埋不生衣,百炼不轻,从革不违。西方之行,生于土。从土;左右注,象金在土中形;今声。”[4]

按“左右注”本当作“左右丶”,指“金”字下部的2个“丶”。比较“金”字的金文作、、、,目前所见各类古文字字典所收最早的“金”字皆为金文,但夏渌《学习古文字琐记·释金》中认为甲骨文的、、从火从今今亦声,是“金”的初形,温少峰等赞同。胡厚宣发现甲骨文“”字以金为意符,表示铜色马。据此二说可以肯定甲骨文已经有“金”字。《说文》古文作,小篆作,用2个、3个或4个点代替土壤中的金属,许慎准确说明了其象征、代替作用。以上是许慎认为具有代替作用的记号。再看许慎认为有指示、标志作用的记号。

《丶部》:“丶,有所绝止,丶而识之也。”[5“]丶”是古代的断句符号,是语气、语义停顿的标志,许慎准确说明了它表示“绝止”的标志作用。《木部》:“本,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朱,赤心木,松柏属。从木,一在其中。”“末,木上曰末。从木,一在其上。”[6“]本”字金文作,小篆作;“朱”字甲骨文作,金文作,小篆作;“末”字金文作、,小篆作。这三个字是分别在“木”的不同位置加点或横构成,用点或横指示树根、树干(“朱”的本义是树干)、树梢的位置。许慎“一在其下”“一在其中”“一在其上”的分析,准确指出了其指示、标志作用。

《尺部》:“尺,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尺,所以指尺规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识也。”[7“]尺”字小篆作,是在“尸”字右下角加乙形曲线构成。“乙”既区别开“尺”和“尸”字,也说明“尺”的意义所在。许慎所说“乙,所识也”,明确指出“乙”在“尺”字中所起的标志、指示作用。

许慎甚至已认识到记号的装饰作用。如果不影响字义,古文字在圆形、方形、三角形等包围结构中经常添加装饰记号,以达到使字形充实、饱满、美 观的目的,如“日”“月”“果”“栗”“豆”“公”“喜”“習”等古文字皆如此。这种现象在古文字是一条常律,极少例外。许慎在“星”字下已注意到古文字在包围结构中加装饰性记号的现象,并有准确总结。

《晶部》:“曐,万物之精,上为列星。从晶,生声。一曰:象形,从口。古口复注中,故与日同。”[8]许慎“古口复注中”的说明,已经触及包围结构中加装饰记号的实质。林义光在许慎的基础上阐发说:“作者即而注点其中,与‘日’形同文异。古文中空者多注点其中。如(臣)或作,从之字或从也”[9]。

二 许慎有误解记号问题

许慎虽然有一定的记号认识,但由于其记号认识并不系统,加之受字形讹变等因素影响,他并未将其记号认识贯穿于《说文》始终,出现关于记号的7种错误。

(一)误记号为意符

记号既不说明意义,又不表示读音,仅具有结构意义,但许慎有时把记号误解为意符。

《八部》:“尚,曾也,庶几也。从八,向声。”[13]

《八部》:“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犹背也。韩非曰:背厶为公。”[14]

“公”字甲骨文,下从口而上用八形代替眉毛或眼睛,以口和眉代表面容,是面容的“容”的初文。但金文或作、、,将口旁误作“囗”(音围)和“○”。战国古文或作(包山楚简111),已断裂作轮廓记号“厶”形。《韩非子·五蠹篇》说:“古者仓颉之初作书也,自环者谓之厶,背厶谓之公。公厶之相背,乃仓颉固以知之矣。”当是依据战国古文中“公”的结构立论。小篆承古文之误作。许慎不知字下部为讹变来的轮廓记号,延续韩非子之误解,当作自私的“厶”。

《目部》:“眔,目相及也。从目从隶省。”[16]

《宀部》:“寒,冻也。从人在宀下,以茻荐覆之,下有仌。”[23]

《乑部》:“眾,多也。从乑、目,眾意也。”[24]

《夭部》:“乔,高而曲也。从夭从高省。”[25]

“無”字本假借“舞”字为之,在甲金文中皆和“舞”同形。战国古文作(《说文》古文),睡虎地秦简作(《为吏之道》),用轮廓代替结构复杂的“舞”字,专门表示“没有”义。这种结构的“无”字已变成纯记号字,无法用六书分析结构,在汉朝人看来是一种结构奇异的字,故谓之“奇字”。许慎“奇字无通于元者”和王育“天屈西北为无”的说解,属于附会之辞,不可信。

《二部》:“竺,厚也。从二,竹声。”[28]

按《竹部》说:“竹,冬生草也。象形。”“竹”的本义是竹子。因竹子生长旺盛、茂密,引申而有厚实、茂密义,亦作为方国(如商周时的孤竹国)和姓氏用字。在战国晚期之前,“竹”和“竺”一直同形同义,不加区别。甲骨文作、,像竹子形。金文中,“竹”和“齐”((甲骨文)、(金文)——(金文))“与”((金文)——(金文))及上列“寒”字的演变过程一样,在下部空缺处加装饰记号“二”作,但仍然是“竹”字,依旧表示后来“竹”和“竺”的各种义项。大概从战国晚期开始,通过记号把本义和引申义、假借义区别开,用(包山楚简)、(睡虎地秦简《封诊式》)即“竹”表示本义,用(仰天湖25号墓楚简)即“竺”表示引申义、姓氏和国名,小篆继承分别作(竹)、(竺)。我们看两个字的发展过程,会发现“竺”从“竹”字分化来,下面的二旁在战国晚期之前是装饰记号,战国晚期及以后可看作区别“竹”“竺”的别形记号,在任何时期皆非意符。同时,我们通过比较还发现,“竺”是从竹从二、竹亦声的形声兼会意字,并非许慎所说的纯形声字。

(二)误合记号与他旁为意符

许慎有时把记号和其他线条、部件误合为一个意符。这种现象在《说文》中比较多。

《上部》:“帝,谛也,王天下之号也。从二,朿声。朿,古文帝。古文诸字皆从一,篆文皆从二。二,古文上字。、示、辰、龙、童、音、章皆从古文。”[29]

由于许慎之后的学者同样缺乏系统的记号认识,也多曲解了“二”。段玉裁说:“古文示作,古文礼作,古文辰作,此古文从一小篆从二之证,然则古文以一为二(按:即“上”字),六书之假借也。”[30]把无记号的“一”和有记号的“二”当成具有假借关系的字。如果桂馥、严可均、王筠、马叙伦等认为“、示、辰、龙、童、音、章皆从古文”13字是衍文的说法正确,也说明羼入者未将“”“示”等7个字顶部的横当作记号。

《士部》:“士,事也。数始于一,终于十。从一从十。孔子曰:推十合一为士。”[33]

《干部》:“屰,不顺也。从干下屮,屰之也。”[34]

《十部》:“千,十百也。从十从人。”[36]

“千”本假借“人”为之,后来才分化为两个字。其演变分化过程如下:(甲骨文)——(甲骨文)、、(金文)——(人,古文)、(千,古文)——(人,小篆)、(千,小篆)。从甲金文看,“人”和“千”本同形同音,即无论竖线上有没有装饰记号点或横线都可以表示人和“十百”义。从战国开始,加线条者固定为“千”,无线条者固定为“人”,小篆延续此区别,原来的装饰记号就具有分化字形的作用,成为别形记号。许慎把装饰记号横线和原来表示人腿部的竖线合并成意符“十”,乃误合所致,不可以为典要。今也有方家发现许慎此误并纠正之。高鸿缙《中国字例》云:“大徐‘从十,从人。’小徐作‘从十,人声。’‘人声’是也。从十,当为从一。一,数之整也。”[37]高氏认为“千”以“人”为声正确,但把“一”当作“数之整也”的意符则非是,“千”当是从人从一人亦声的结构。

《肉部》:“肥,多肉也。从肉从卪。”[38]

《宀部》:“寡,少也。从宀从颁。颁,分赋也,故为少。”[40]

《勿部》:“昜,开也。从日、一、勿。一曰飞扬,一曰长也,一曰彊者众皃。”[41]

《易部》:“易,蜥易,蝘蜓,守宫也。象形。秘书说:日月为易,象阴阳也。一曰从勿。”[42]

《龙部》:“龙,鳞虫之长,能幽能明,能细能巨,能短能长,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潜渊。从肉、飞之形,童省声。”[43]

(三)误记号为声符

记号不能表示意义,同样也不能表示读音,但许慎偶或把记号误为声符。这种情况只见于“彭”字。

《壴部》:“彭,鼓声也。从壴,彡声。”[45]

根据以上字例以及“彭”的意义,我们认为其中的“彡”非声符,而是象征鼓声的代替记号,许慎、徐铉都把记号误为声符了。

(四)误合记号与他旁为声符

这种情况和上述“误合记号与他旁为意符”的途径相同,不同只在于前者误合为意符,这里则是把记号和别的线条、意符误合在一起当作声符。

《牛部》:“牡,畜父也。从牛,土声。”[50]

(五)不明记号而阙

《说文·叙》说:“其于所不知,盖阙如也。”[54]许慎对于某些字的形音义不清楚时,抱着以疑存疑的态度而用“阙”付诸阙如,“阙”即成为《说文》解释字的形音义的重要条例之一。

据我们统计,《说文》共44个字头下出现“阙”字,其中有形音义全阙者,有阙其二者,有阙其一者。虽然学界对这些“阙”字的来源还有争论,但今人基本信从清人段玉裁、王筠的观点:一部分是因许慎不明字的形音义而注;一部分是《说文》流传过程中脱误、增衍、妄改造成。

造成许慎注“阙”的原因当比较多,其中一条乃因不明字形中有记号所致。

冯玉涛认为,《说文》的“读若”并不是传统所说的单纯的注音术语,而是一个综合的训诂术语,具有系联同源字、说明异体字、贯通古今字、破解通假字、注明通用字等多种作用[59]。根据此观点和许慎对“”的义训、读若,我们认为“”就是成语风尘仆仆(繁体作“僕僕”)的“仆”的本字,“行”就是行仆仆。

《木部》:“某,酸果也。从木从甘,阙。槑,古文某从口。”[61]

前贤已发现许慎把象征记号当意符的失误并予以说明。如徐灏说:“‘某’即今酸果‘梅’字。因假借为‘谁某’,而为借义所专,遂假‘梅’为之。古文‘槑’或省作‘呆’,皆从木,象形。”[63]此说是。

(六)误解记号内容

这种情况只见于代替记号,即误解了代替记号象征、代替的对象,把甲事物当作乙事物。

《甘部》:“甘,美也。从口含一。一,道也。”[64]

“甘”字的本义诚如许慎所云“美也”,即甘甜义。最能让人感觉到甘甜的事物莫如饮食,因此甲骨文“甘”即作、、、等,用口中加点、横线或口形表示甘美义,点或横线等无疑代替含在口里的甘甜饮食,整字表示含在口中不吐出也不急于下咽的食物就是“甘”。许慎以“一”象征道,乃以孔孟之学、黄老之学流行的东汉社会思想理解“甘”的结构,非造字之初谊。

(七)误解记号类型

许慎分析字形时有混淆记号类型的失误。《示部》:“示,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示,神事也。”[65]“示”字甲骨文初作,是表示生殖崇拜的象形字。郭沫若《释祖妣》谓:“盖‘示’之初意即生殖神之偶像也。”[66]其说可从。由于竖线两边空虚,显得头重脚轻,甲骨文后来就在竖线的一边或两边加点作、、。金文作,古文作,小篆作,逐渐固定为两条曲线。无论是点还是线条,也无论其数量多少,都只起美化字形、稳定重心、繁化结构的作用,属于我们所说的装饰记号,但许慎却误解为象征日、月、星的代替记号。

许慎《说文解字》有一定的记号认识,并且对记号有初步分类,但由于许慎没有建立系统的记号理论,因而出现涉及记号的一些错误,我们今天研究《说文》,有必要纠正这方面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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