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多元化互助养老模式探讨

2021-12-25 18:05
农村科学实验 2021年12期
关键词:养老院多元化养老

杨 虹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0)

前言:

根据近几年来对农村老年人数量的统计结果显示,农村地区的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甚至多于农村人口的五倍。由此可见,农村地区的老龄化问题导致适龄的劳动力大幅减少,不仅加重了年轻人的养老负担,同时也为整个社会的均衡发展提供了不小的隐患。基于此,通过开发和建设农村多元化互助养老模式,一方面能够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均衡发展。在实践当中,应该增加对农村养老的资金投入比例,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基础设施,在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宣传互助养老的思想观念,以此来使整个养老模式向全国推广,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社会性问题。

1.农村多元化互助养老模式发展的定义和特点

农村多元化互助养老模式从学术界的角度来讲,并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的定义。基本上认为该模式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位,通过政府财政补贴以及集资的形式,在农村地区建设互助养老院或幸福院,老人们以自我管理为主要的养老模式,较为年长的老人会受到年纪较轻老人的照顾,一方面填补精神上的空虚,另一方面使物质资源得以集中起来,在生活上更加便捷。

从特点的角度来讲,首先农村多元化互助养老模式的组织一般都由当地的村委会来实现。在了解当地老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情况之下来积极筹措资金,组建相应的养老设施和幸福院。其次,多元化互助养老模式惠及的老人对年龄有明确的界限,要求在60周岁以上且具有相对完善自主生活能力的老人。其管理费用一方面由政府承担,另一方面由子女承担。再次,部分农村地区的多元化互助养老院内并没有设置相应的护理人员,或者是由于资金和人才数量的不足,护理人员也不够充分,基本上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和日常的饮食以及其他管理都有自主自助完成,年纪较轻的老人来承担相应的管理服务,以就地抱团养老为主要的资助方式,并对一些年轻的具有看护能力的老人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最后,农村地区的老人是否入住当地的养老院是具有自主选择权利的,外界因素以及子女是无权干涉老人的选择。尤其是当老人入住一段时间之后,发现不满意可以随时选择退出并居家养老。

2.农村推行多元化互助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2.1 资金投入比例不足

通常情况下,农村地区的多元化互助养老模式中,养老院的建设以及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都以政府投资为主。除此之外,还包括集体出资。但是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近几年来,我国针对农村多元化互助养老模式的重视力度日渐衰减,不仅投资比例的增幅降低,而且投资总量也相对减少,对农村互助养老的支持力度不够,很多资金的投入依然应用于传统的养老模式之上。再加上农村地区本身经济基础相对较弱,基础设施和相对应的配套设施不够完善,不仅养老院中的各类基本物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无法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而且一些偏远地区能够给予农村养老方面的政府补贴更是少之又少,养老模式的推行很难得到大幅的资金支持。

2.2 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法律已经规定了子女对老年人的具体赡养义务。但是部分法律条文无法落实到一些偏远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带,这些配套制度与老年人生活实际严重不符,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无法助推农村多元化互助养老模式的推行,甚至会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例如在部分偏远地区,虽然相关单位已经开办了互助幸福院等,但是由于运营资金不足,政府补贴有限,村民自筹的资金比例也难以支撑养老院的日常开销,在缺乏稳定资金来源的情况之下,一旦缺乏不配套的管理制度,势必会难以满足大规模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2.3 自我管理能力有限

农村地区多元化互助养老院的入住条件要求老人具有一定的自我管理能力,且心智健全,因此并不会配备数量充足的医护人员和看护人员等。这一点对农村地区的老人条件限制相对苛刻。因为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农村地区的老人由于长时间从事身体力行地耕种作业,因此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身体上的疾病无法对自己的生活进行自主管理,这样一来就失去了入住互助养老院的资格。

2.4 农村地区养老观念相对薄弱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地区的家庭养老模式,其地位近几年来出现下降的趋势。因为农村当地的年轻人为了能够追求更富足的生活,并不愿意一直守在家人身边,导致他们对于父母的照顾十分缺乏,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数量增多,彼此之间相互扶持,仅能解决温饱问题,缺乏相对完善的医疗救助和精神抚慰。再加上农村地区大多老人多,子女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也存在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再加上与父母之间缺乏情感上的沟通,导致在推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时候,子女不愿以筹措资金,使得老人的赡养问题出现难关。

3.完善农村多元化互助养老模式的措施

3.1 增加资金投入

想要进一步解决农村地区老龄化严重的问题,建设相对完善的农村多元化互助养老模式,就需要有充足的经费支持政府。一方面要增加财政补贴,持续关注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使多元文化互助养老模式可以在当地推行下去。以便于建立健全覆盖整个农村的养老保障机制。另一方面,还可以依托社会力量来有效地组织企业或相关主体来筹措相应的资金,做好储备工作。除此之外,有条件的家庭也可以每个月定期支出一定的老人赡养费用,以此来增加对农村养老的资金投入比例。

3.2 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

农村地区的多元化互助养老模式所开设的养老院和幸福院本身是基层自治组织,一方面没有明确的法人代表,另一方面可能存在资金来源不科学、渠道不稳定的特征。因此需要当地的政府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健全有效且完善的多元化互助养老配套设施。例如针对当地的老人生活需求问题来完善自主化的法律制度,并且从服务管理和优化性能方面来提升相应的配套制度标准。除此之外,还应该提高养老院或幸福院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资金资源的流向,并建立基层的医疗配套设施,以便于保障老人们晚年生活的富足和幸福。

3.3 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决定了多元化互助养老模式的推广效率,同时也为养老院和幸福院的建设提供了相应的物质基础。因此,当地政府以及相应的部门必须要做好农民的职业技能升级工作,使其摆脱传统以农业生产获得稳定收入的模式,选择多种多样的创业形式和服务模式来开展形式多样的生产经营活动,大幅提高农民的收入。同时国家也需要不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农民能够依托自己的智慧和劳动力来创造出更具有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的产品,以便于保障农民具有稳定且较高的收入来源。除此之外,在精准扶贫政策的倾斜之下,要将精准扶贫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建设结合在一起,一方面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使农村地区的配套设施得以完善,以便于解决农村老龄化严重的突出性问题。除此之外,还需要解决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匮乏问题,因为通常情况下,农村地区的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数量较多,很多孩子需要由老人来照顾,使得他们没有精力来进入当地的互助养老院。因此当地的政府需要不断完善教育系统,在学校里多多筹建学生宿舍,或者是将养老院和学校的选址统一规划在一起,以便于实现彼此之间的便捷照顾。

3.4 积极宣传互助养老的新思想

新型互助养老模式想要在农村地区推广下去,本身受到思想和地域的局限,因此当地的政府以及相关的宣传部门应该积极地破除传统观念的束缚,使农村地区的老人以及老人子女能够多多接触外界与养老相关新思想。

结束语:

农村多元化互助养老模式的推广,一方面能够解决农村子女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满足农村地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诉求和生活需求。在实际建设和推广农村多元化互助养老模式的过程当中,应该增加相应资金的投入比例,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在积极宣传互助养老新思想的同时,以县带乡实现互动式发展,进而为更有效的推广农村多元化互助养老模式提供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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