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纪泽使俄前心理演变
——兼论其中俄交涉举措的确立

2021-12-26 00:00刘志靖伊纪民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曾纪泽曾氏总署

刘志靖,伊纪民

(湘潭大学 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总体观之,目前学界对曾纪泽的研究多从外交活动及外交思想方面着手,由此形成的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其中,关于曾纪泽与中俄伊犁交涉的研究亦有不少成果涌现①。既有直接论述,也有间接论述,但无论何种论述,大多是以曾氏援引公法收回伊犁并改订新约、赞扬其与俄据理力争不辱使命的爱国精神为依归。据笔者所及,就曾氏出使前的心理变化及一系列准备活动,仅有《曾纪泽使俄前后的心路历程》(《学理论》2016年第4期)一文值得借鉴,这也是本文主要研究起点。该文将视野放置在曾纪泽使俄前后的完整时期,但因缺乏有效论据,未对其使俄前活动作出系统阐述。综上所述,一则,学界将曾氏与俄谈判过程作为研究重点,无疑人为地切断了其从受命改约到条约签订这一完整过程。二则,即便有少量关于曾纪泽使俄前的研究成果,却未能构建起清晰的论文框架,缺乏信服力。本文拟从曾纪泽肩膺使任到出使前这一段时间作为研究重点,对其使俄改约的心理演变及中俄交涉举措的确立加以探析,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此次交涉的复杂性。

一 初肩使任:畏懦缓议的被动心理

曾纪泽初膺使俄公使时,并未对改约施以强烈支持,只是迫于朝野舆论在原则上赞成修改“崇约”。

首先,曾纪泽对崇约丧失之权益及俄方之阴险并无实质了解。曾氏肩膺使俄公使之前,于光绪五年九月初五日从西方国家的报纸等舆论中闻言“崇厚与俄人订约,交还伊犁,颇失要隘”,以致为英法各国“窃笑”[1]971。不久,李鸿章于光绪五年十月廿七日专函曾纪泽,陈言:中俄伊犁交涉,朝廷“始谋不慎,地山又允许太易,若竟废约后患良多”[2]2785。李又于同年十二月初五日致函曾氏:“其实(伊犁)即久假不归,于大局亦无甚关碍。”[2]2785曾纪泽肩膺使俄公使后,于光绪六年正月二十三日得到总署电报,称“崇地山所订约章,中外臣工并谓窒碍难行”[3]161。但到底是如何“窒碍难行”,他并不知悉。诚如曾氏于光绪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致丁日昌的信中提到的那样,对崇约“不知其详,不审所任之事,是否犹可措手”[3]161。既是如此,曾氏对中俄伊犁交涉该采取何种谋划以达成目的以及何种交涉结果可以达至清廷的心理预期等一系列问题尚无系统考量。

其次,国内因“崇约”群情鼎沸,“总署有总署意见,京官有京官意见,左帅有左帅意见”[3]161,并未形成一致决策。曾纪泽“纵有画策,于无可着棋之局,觅一劫路”,但在“意见纷歧,道路筑室,助成者鲜,而促毁者多”[3]161的不利情势下,难保不会走上崇厚屡被攻訾甚至重谴的老路,这是他很大的顾虑②。基于此,曾纪泽势必难以得到清廷统治集团具体、有力的交涉指导。

再次,曾纪泽从两国诚信邦交及国势强弱角度分析了此次改约的困境。在光绪六年二月十五日致丁日昌的函件中,他颇为焦虑地写到:“全权大臣(崇厚)与一国帝王面订之件,忽欲翻异,施之至弱小之邦,然且尚未帖然顺从,况以俄之强大,理所不能折,势所不能屈”[3]161。在他看来,崇厚主导的中俄谈判是一次平等、正常的谈判。一则,崇厚既然已与俄方签字画押,我方“遣使者数辈,亦断不能挽回”,既“无法自列于公使之班,无论商议事件之龌龊也”[3]162。这在道义上已经输了一截。二则,“俄势之强”,不但“吾华独力镇御不足以慑之”,即便“西洋各国合纵以助我”,仍无把握“销俄人之倔强也”[3]168。最终只能是“徒助波澜,徒添痕迹而已”[3]162。

最后,从国际环境上看,英俄两国相竞,“猜忌甚深”。由英赴俄,本就令俄多防备之心,如在谈判中出现争端,俄必“曰此英国之所唆耸”。即便是我方固有“商议之件,主国皆将惶惑,以为必有先人之言”[1]160,为谈判徒增牵碍。

基于以上几点,曾纪泽对使俄修约不能不存有畏懦心理。这种心理在其言论中得到相应体现。其一,在致李鸿章的专函中,曾纪泽认为“废约则暂不能收回伊犁,伊犁之病,以暂不施治为是”[2]2790-2791,建议从缓处置伊犁问题。其二,曾纪泽向总署提出以国际仲裁的方式解决伊犁问题。所谓仲裁:“泰西各国遇有争持不决之案,……将成战斗之局,而有一国不欲成争杀之祸者,可请他国从中评断事理”,此次中俄交涉,“计不如由中国发议,请以西洋小国评定是非,剖断交易,使因此而原约稍有更改,固属甚佳,即使小国所断仍如原约,无所更改,则我之曲从为以全公义于天下,非屈于势也”[3]162-163。总署对此拟议,不甚赞同,认为“计不行目下”[2]2793。无论是“暂不施治”,还是申请国际仲裁,均勿庸再度遣使赴俄,这恰好省却了曾纪泽“适承其累”的忧惧,从而反衬出曾氏对使俄改约的消极态度③。

二 改约维权:主动与俄交涉的积极心理

这种消极畏难心理随着总署将崇约各件寄给曾纪泽以及国内对俄交涉方针政策的初步形成而逐渐转变,即主张对俄交涉以挽回权益。

首先,曾纪泽对俄之阴险及崇约丧权之严重性有了基本认识,这在他于光绪六年三月十五日奏陈总署的函件中得到体现。一则,“俄国之占据伊犁而许我以交还者,非有怯于中华之势力,亦非迫于公义”,只是为扩张版图而捏造的虚名而已。不然,中国既已收复除伊犁外的新疆领土,俄国怎能弃履前诺,反而以伊犁之地为筹码加以索逼?二则,条约本身丧权甚多,多是俄方狡诈失信及逼迫所致。领土方面,伊犁之“岩险襟带之区,仍复据为己有”[3]163,以致“收还伊犁与不收同”[4]316-317。通商方面,不仅“占我无穷厚利,又多留罅隙,其计亦诚巧矣”[3]163。因此,先前谈判并非是建立在公平、合理、互惠基础之上的谈判。

其次,曾纪泽收悉总署关于中俄伊犁谈判的具体谋划方案。崇厚使俄前,清廷告诫崇厚须“酌度时宜,相机办理”。而在崇厚呈报总署,拟于收地偿费之外,再与俄国商谈界务商务时,总署致函崇厚:“分界通商诸事,虽不能不略与通融,而利害轻重之间,亦须通盘筹划,庶免流弊滋多”[4]316。显然,清廷并未给予崇厚明确训令,作为交涉依据。相反,曾纪泽使俄前,清廷不仅制定了交涉的总体方针,对谈判细则亦有详细筹划。总署告诫曾氏,此行“固以索地为重,在彼必藉修约为词,其所注意要求者仍不外约章专条内数端”。鉴于此,总署“权其(崇约)轻重厉害再三酌复,其中有必不可行者,有尚属可行及旧约章已行者,分别拟议,逐款申说,并拟总论七条,附议专条”,以使“曾纪泽于辩论时或较得所依据”[4]364-378。至于交涉结果,总署归纳如下:“曾纪泽此次办法,自以全收伊犁为是;否则,仅议条约,酌予通融,倘能就绪,尚是中策。若俄国不能全交伊犁,且执与崇厚所议约章专条妄事争辩,或与崇厚所议外横生枝节,不能就我范围,则惟有随时随事请旨遵行,宽其时日,缓以图之。”[4]378相较于崇厚交涉前后总署给予的宽泛告诫,曾纪泽使俄前就得到了总署对于谈判的具体谋划,这份谋划是清廷上下在汲取“始谋不慎”即崇厚失败的交涉经验基础上,对各方意见屡加复议归纳而成的,代表了清廷统治集团对俄外交的基本立场与方针④。也就是说,清廷各方力量的博弈随着对俄改约方针的确定而逐渐化为一种合力,这种合力成为曾纪泽与俄交涉的重要凭依。

再次,清廷“宽减”崇厚之罪,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中俄间紧张关系,也缓解了曾纪泽与俄交涉的焦虑与忧惧心理。与多数官员认为崇厚“罪无可逭”,应以正法的态度相反,曾纪泽力主对崇厚“谴责不可太重”[5]。因“惩使愈重,则辱俄愈甚”[3]162,那么修约难度也会剧增。为缓和中俄间紧张关系,减少谈判阻碍,曾纪泽遂请李鸿章向总署奏陈“宽减崇厚”。在总署及英法等国的强烈建议下,清政府决定“暂免(崇厚)斩监罪名,仍行监禁”。曾纪泽抵俄呈递国书之前,清廷又开释了崇厚,此举在争得一点谈判主动权的同时,也免除了曾氏担心遭受重谴的后顾之忧。

曾纪泽对俄交涉心理的转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摒弃国际仲裁之法。曾纪泽奏陈总署:“愚见以为中国通商各口,遇有华洋交涉案件,各执一辞,……自可延请状师,按照西律评断曲直。今俄事约章业经奏奉谕旨,交王大臣阅看,复核意见相同,明正言顺,无须借助于状师。且事体如此重大,俄人如此倔强,亦非一状师所能折服。……如其肆意要求,全不论理,则虽请他国之君专延律评断,彼亦将悍然不顾。我之私延状师,何能为力?何能措词?事有弊而无利。”[3]171-172与其如此,倒不如与俄直接据理力争,如俄人“拙于公论,犹讲情理”,那中国“所持之理,本属公平正直,足以折之有余”[3]172。再者,西方各国虽“外和内忌,各不相能”,但对中国却“独有协以谋我之势”[3]20。因此,延请状师之国难保不会“取利于吾华者,皆以曲援公法之说以相亵扰,势将辩难蜂起”,故中国“未必真获公法律师之益”[3]171-172。

其次,反对总署提出的如对俄交涉不顺可缓索伊犁并“将崇约两作罢论”的拟议。曾纪泽将“缓索伊犁”比附为公法中的“普鲁太司特”即抗议之法加以陈奏:“西洋各国每有因辩论之事,两国争执未能平允,而又不欲轻于用兵,于是知照该国,且布告各与国,谓某事本国未经应允,特以不欲用兵,姑从缓议。”[3]24以此表明“中国之暂以伊犁让俄者,非中心之所愿,长于理而屈于势耳”[1]1070。一旦交涉出现转机,仍可将此事提出商论,“可免弃地之嫌”。话峰一转,他又指出,此时暂缓实在不得法。一则,暂缓之局无定数,“少则数月,多则数年数十年,并无期限”[3]24。且“中国屯兵于伊犁边境,既不能进,又不能退,界址未定,何以自固?何以持久”[3]164。即便“竭天下之力以划不同,兵卒之勤懈不一,诚恐虚麋饷糈,仍归无用,而海防之规模亦因之不能逐渐开展”[3]21,从而影响国家的自强大计。二则,“伊犁一隅,夫固中国之奥区,非仅西域之门户也。第就西域而论,……为中国镇守新疆一大炮台”,地理位置极为紧要,长时间暂缓则间接默认了俄方侵占伊犁的事实,从而丧失收回伊犁的时机。因此,“暂置不论,终系未了之案。……至于将来之归宿,似仍宜办到通商稍予推广,伊犁全境归还,乃可真为了结”[3]24。

关于曾纪泽使俄心理变化原因及表现,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也可以得出客观解释。曾氏前期的畏懦心理并非出自对俄的一味恐惧,而是清廷将“忽欲”翻改已订之约的使命派遣到曾纪泽本人的现实,而这样现实是曾氏无法预料的。“如果人们不能从媒介世界中了解真实的社会。一旦有一天发现社会事实与自己认知、期待的现实相悖的话,他就会在毫无精神准备的前提下,手足无措,无法直接面对”[6]312。再者,曾氏从西方的报刊等媒介中获得的有关“崇约”丧权甚多的信息在李鸿章寄发的信函中得到了印证,但同时,李又言伊犁“久假不归”对大局并无妨碍。这样,曾氏对使俄改约就充满了疑惑。也就是说,他对俄事的评判只能是依据这些碎片化的片面信息,即社会心理学中的“媒介事实”。一般来说,“对受众而言,一方面媒介事实就是一个对现实社会的‘拷贝’,虽然它不是现实本身,但是,由于受众无法直接获得社会现实,因此,也只好将这些从媒介中得到的现实‘拷贝’当作‘现实’。另一方面,他们认为经过了一层层过滤网严格的选择和加工,最终到达他们那里的信息一定是与他们关系最紧密、最重要的”[6]310。因此,作为“受众”的曾氏,对俄事的考察是“以接受媒介世界为主”[7]的,“并根据常识去认识新的事物,做出新的判断”[6]311,由此而衍生的畏懦心理亦属正常。而后来曾纪泽主张对俄积极交涉心理则是其接触的媒介事实不断逼近社会现实的结果。

三 心理转化:中俄交涉举措的筹划与确立

曾纪泽使俄心理发生转化的同时,中俄交涉举措也随之确立。既有谈判方略的确立,也对其出使职衔等相关细节加以兼顾,当然,其所提出的“备战”方针对推动和谈亦具有重要意义。

(一)确立“重界轻商”谈判方略

其一,曾纪泽汲取了崇厚交涉名义上收还伊犁的失败经验,力主全索伊犁。崇厚使俄,首在索还伊犁。为此,总署授意崇厚可在商务及偿款上予以适当让步。但是,如“通商分界各事允其开办,彼又得步进步,多索偿款”,只恐俄会以偿款未清为由而延宕交还伊犁的时间,以致“伊犁城交还仍是有名无实”[4]300。因此,清廷饬崇厚将“通商分界偿款各节通盘核算,倘照此收还伊犁或与未收同,或还不如不收还之为愈,自应再行详细妥商以昭慎重”[4]300。事实证明,“崇约”丧失权益之大,远超清廷之预期。一则,关于伊犁等城界务,伊犁首城虽然收回,但却割让了伊犁西境与南境地段,使“通南八城之路阻断,致伊犁一隅三面皆为俄境,弹丸孤注,势难居守”[4]305。关于商务,新疆内外蒙古通商各款及俄商运货直达汉口、宜昌各款,只“为俄商广贸易之路”而“不为华商留一生机”[4]306。故“此议断不可许”[4]308。曾纪泽认识到,崇厚此行失败有几点原因。一是“取道海上,径达俄都”,只想尽早完成总署交予收复伊犁的任务。既未亲自“披图考察(伊犁地区)地形”[1]971,也未与左宗棠等疆臣互通声气,“漫无筹划,但云伊犁重地,岂能不收回”⑤,足见崇厚态度之轻率。二是崇厚与俄交涉,“谦和委婉,善结主国之欢”[3]160,对俄之贪欲既缺乏清醒认识,“固太怯懦”[3]161又无意计较,以致签约时“近于专擅”[3]162。因此,崇约只有收复伊犁之名义,而无收复伊犁之实,并在商务、界务上丧权甚多。说到底,“崇厚最大的错误,实在于不能权衡界务、商务和偿款的利害”[8]。为此,曾纪泽“遍查俄、英、德、粤各本舆图”[3]166,又“翻阅大清会典舆地图,取鄂(俄)刻舆图及西人中亚西亚图”[1]1018加以核对,又奏请总署将先前崇厚寄到国内的分界图转递己手,以供参照。“惟凭精本舆图,画以界限,尚觉稍有把握”[3]166。曾纪泽确立了实收伊犁即重界的方针。

其二,对总署商定驳改崇约各案予以谨慎审视。曾纪泽出使前,清廷上下尤其在左宗棠及清流派的鼓动下,商定了驳改崇约具体方案,而这套方案近乎将崇约各条全部否决。对此,曾纪泽早有预料⑥,在收悉此方案之前,曾氏于光绪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向总署陈奏:崇约丧利甚多,……“然如覆水泄地,势难全收”。如“既不欲轻开衅端而遣使保全和局”,必须“开一条转圜之路。……若分界、通商条条皆须争回,无论纪泽无此才力,即使主议者诸公自持旌节,恐未必得心应手”[3]167-168。故万难将崇约各款全行驳斥⑦。总署也坦认“曾纪泽奉命前往,其难较崇厚十倍,约章等件如何与议固不可使之无所依据,亦不敢谓执此一成不变之说”[4]378。“如有应行量为变通之处,仍当随时查看情形奏明请旨”[3]25。这就间接赋予曾纪泽一定程度的便宜行事之权。

其三,鉴于中俄谈判必以《万国公法》为依据,曾纪泽向西人广泛求证谈判、订约等细则。英人屠爱士向曾纪泽阐释了《万国公法》中关于两国分界订约的通例:“分疆画界之约与开埠通商之约,必须分两次办理,以地界永远订定,而通商之务有时须有变更。”曾氏助手英人马格里就中俄通商条约陈言:“俄人在某处通商免税,而无华商入俄可在何处免税之文,皆是一面占便宜也。”[1]1023这些谈话对之后的中俄谈判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总结崇厚失败经验、奏陈总署断难全驳崇约之原因以及明晰分界通商之约区别的基础上,曾纪泽最终形成了“重界轻商”方针,并向清廷陈奏:分界既属“永定之局,自宜以百折不回之力争之”[3]168,力争索回伊犁全境。“商务系俄人所最重者,必不能全行驳改”[3]164,“惟当即太甚者酌加更易”[3]22,且“通商属按期修改之约”[3]168,如之后“诚能深通商务之利弊,酌量公法之平颇”,则商约之不善,则可“挽回于异日”。而“余者似宜从权应允”。虽“得失暂未公平,彼此宜互相迁就,庶和局终可保全”[3]22。曾纪泽的这些交涉要点,得到清廷认可与支持。

(二)对总署关于使俄人事及出使职衔安排做出了理性回应

一方面,曾纪泽对总署做出的令其使俄但仍兼任英、法国公使的决策颇为认同。曾氏初膺使俄公使时,总署即“拟请(李鸿章)荐贤暂代英法事”[2]2790,曾纪泽刚开始亦认为“英、法事不可虚悬,则以奏请简派使臣为是”。但其后总署考虑到如谈判不成,可作此“预留退步”,决定由其兼任英、法、俄三国公使。曾氏对此颇为赞同,并与商定“姑不奏派为是”。一则“俄人如何接待使臣,尚不可知,目下仍持英、法使节”[1]1025,万一俄方执意决裂,犹“可借英、法公事,时去时来,纡与委蛇,则虽驻俄都而不受欺侮,虽离境而不着痕迹,操纵在我,则机局较为灵动耳”,以此作为转圜之机。如之后俄事繁剧,英、法国事不能兼顾,“即当奏请简派正使,以专责成”[3]165。二则暂驻英、法国,既可处理日常公务,亦“可于(英、法)议绅闲谈之际”,进一步窥探俄之内情⑧。“盖英俄相忌既深,相知最稔,才听既多,或可触机稍得策画”[3]160。三则,兼任英、法公使可缓赴俄国,因为“愈急必将愈蹙,留英、法以为急来缓受之基,于公事不无裨益”[3]165。

另一方面,曾纪泽婉拒总署给予“全权便宜行事”之权,以二等公使名目使俄,以避免俄方在谈判中的勒逼与反覆。一则,曾纪泽对于国际公法的某些惯例、原则已有一定了解。“西洋通例,亦无全权公使遂可独行独断之说,仍须事事商承本国公议。故头、等二等名目虽不同,而实际本无益也。”二则,俄人“专尚谲诈,纵使许我废弃旧约,商定约章,又安保其临定议之时不有翻覆”。因此,“权位稍轻,则责人亦轻,或犹纪泽之一幸也”[3]167。

(三)力主和谈的同时积极备战

国内一些官员认为“俄多内乱”,一定“不暇与我为难”,加上左宗棠诸部陈兵边境,定能“席卷全胜之势”,攻取伊犁,故主张对俄采取强硬行动。曾纪泽对此持批驳态度,力言:“俄之内乱,缘地瘠民贫,无业亡命者众也。俄之君臣常喜边陲有事,借征战之役,以消纳思乱之民。”为避边衅,他又陈言:“伊犁地形岩险,攻难而守易,主逸而客劳。俄人之坚甲利兵,非西陲之回部乱民所可同日而语。大兵履险地以犯强邻,直可谓之孤注一掷,不敢谓为能操必胜之权也。不特此也,伊犁本中国之地,中国以兵力收回旧疆,于俄未有所损,而兵戎一启,后患方长。……(俄)欲借伊犁以启衅端,而所以扰我者,固在东而不在西,在海而不在陆。我中原大难初平,疮痍未复,海防甫经创设,布置尚未悉周,……未能遽有把握。又况东三省为我根本重地,……处处与俄相连,……一旦有急,尤属防不胜防。”[3]19-20对此,曾纪泽赴俄之前即电请总署应“严戒(边军)士卒,毋许挑生衅端”。我方如一旦“挑衅于疆场”,即便是“一矢一石”,也可能“生出无穷之患”[3]170。一则会让俄方质疑我方谈判的诚信,从而造成外交上更为被动的局面;二则俄方会以中方首开衅端为由,大量索要兵费;更为严重的是曾纪泽担心俄趁机拒斥谈判,那时局势将更难以处置。不仅如此,他还专晤俄国驻英公使拉布罗福,借机试探俄之态度,“不料其言皆酬应虚文,听之甚甘而意向不可测也”[1]1051。虽未达目的,但多少向俄方表示了力主和谈的愿望。曾纪泽还呼吁英国密切关注中俄局势并在中俄交涉无可转圜时予以襄助。出使前,他走访英国外相格兰佛尔,称“威公使在北京,中国执政大臣推诚相待,不啻同僚”,以此博得英之关注与好感。除此之外,他另向格兰佛尔提出了两点要求:第一,力言“中、俄商议和约之难易不可知”,真切吁请英方在中俄交涉“遇有争辩相持之际,望英使之驻俄都者从旁婉劝俄廷”。第二,英国“如有密商之事,威公使以密报外部者,望此间万勿宣泄”[1]1039,以避免俄国的猜疑。

与此同时,为避免俄方以战争相威胁,曾纪泽认为“欲保和局,必修战备”[1]1038。西北边陲,左宗棠手握重兵,“取伊犁或犹可期得手”,此处甚为稳固。南北海疆,南北洋大臣当能“先事绸缪”,使其“有所顾忌而不敢遽逞”。曾纪泽最为关注的则是与俄处处毗连之东三省的防务,奏陈清廷应招募满洲之士卒,“参以近年来立功各军之营制”,使成劲旅。不仅成“一时边檄之谋划,或且为万世根本之计”[3]165。

四 余 论

应当看到,曾纪泽使俄前心理演变及以重界轻商为主的中俄交涉举措的确立,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正因如此,我们还可以体悟到其心理变化及交涉举措确立背后所蕴含的时代背景及传统力量。

首先,曾纪泽使俄前所表现出的畏懦缓议心理与崇厚使俄前自信心理形成了鲜明对照。崇厚以全权大臣职衔使俄,以索回伊犁为首要目标,前有俄人择时将此地交付中国的允诺⑨,后有清廷的充分信任,崇厚认为索还伊犁必是如持左券。事实上,崇厚与俄交涉时,只以索还伊犁为要旨,而对俄之贪欲尤其在商务方面的索取并不重视。崇厚与俄签约后,并未意识到丧权过多,反而认为顺利完成了清廷交予的重任而颇感心安。此时,清廷对崇约如何尚无可指摘。直至“崇约”各件寄送国内,清廷上下详加酌议,才知丧权如此严重。表面上看,这是崇厚擅权无知所致,究其本源则是清廷统治集团对此次交涉未施以足够重视,对通过谈判索回伊犁所面临的困难及所达成的预期既未做出合理估量,对实现该预期所做出的筹划工作亦不得力。崇厚对俄交涉前所表现出的“漫无筹划”的“自信”心理和之后曾纪泽使俄前的怯懦心理既是清廷对俄之内情、对国际外交错综复杂情况和伊犁地理状况一无所知的反映,也是清廷边疆危机持续加剧的映现。

其次,重界轻商方略延续了清廷力主索回疆土的固有交涉谋划,而曾纪泽将其具体化。从深处看,这也符合传统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开放边利,怀柔远人以及鸦片战争后不断强化的以商制夷、以商定界的对外交涉原则。可以说,曾氏使俄后的一系列交涉基本上是沿着此方略进行的,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迎合了俄方重商的要求。至于中方重多大的界、轻多少商以及俄方让还多少疆土、索逼多少商利则成为中俄拉锯式谈判的主要依归。

再次,清廷内部于曾纪泽使俄前展开的激烈讨论和做出的种种筹划无疑是崇约丧权太甚引起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唤起了清廷对边疆形势的重视及国际外交准则的引入与运用,增强了清廷统治全国的权威性以及对西北边疆政务的介入力度。汲取崇厚使俄失败经验及检讨崇约丧权程度为曾纪泽使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有力依据。从这一角度看,崇约也并非一无可取。

最后,国力是外交的基石。国际交涉实质是国与国之间综合国力、内政的较量。相比于晚清在西方列强的博弈与侵略下忍辱负重的求取生存,当代中国经过近150余年的淬火历练与改革发展,无论在国力还是在国际影响力上都远胜于昔日的晚清中国,并在国际上取得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获得更多话语权的同时,运用国际公法、惯例及规则处理中外交涉亦是游刃有余,随着在国际舞台上不断的崭露头角,俨然树立起一个负责任、有胸怀的大国形象。归根结底,这不能不得益于国家综合国力的不断增长。正如章百家在分析20世纪中国外交历程后所得出的结论:“改变自己是中国力量的主要来源,改变自己也是中国影响世界的主要方式。”[9]

注释:

①相关研究有:张立真的《曾纪泽与中俄伊犁改约》,载《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2期;秦和平的《析曾纪泽订立〈中俄伊犁条约〉的历史背景》,载《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4期;赵佳楹的《论左宗棠、曾纪泽伊犁交涉的外交、军事思想及其取胜原因》,载《外交学院学报》1990年第2期;王建华,孙君琪的《曾纪泽与中俄伊犁交涉》,载《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2期;费雅君的《折冲樽俎,虎口索食——曾纪泽与〈中俄伊犁条约〉》,载《西北史地》1995年第3期;周长文的《曾纪泽与〈中俄伊犁条约〉》,载《中学历史教学参考》1996年第11期;马小梅的《略论曾纪泽与〈中俄伊犁条约〉》,载《固原师专学报》1998年第4期;鄢洪峰的《从中俄伊犁交涉看曾纪泽外交策略》,载《文史知识》2010年第8期,及《论曾纪泽与中俄伊犁交涉》,载《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1期;蒋跃波和李育民的《试析曾纪泽伊犁交涉成功原因》,载《湖南教育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李建平的《曾纪泽与中俄伊犁〈改订条约〉刍议》,载《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上旬)》2015年第4期。拓荒的《李鸿章与中俄伊犁交涉刍议》,载《江淮论坛》1988年第6期,为间接性研究成果。此外,李恩涵著的《外交家曾纪泽》(北京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与黄小用著的《曾纪泽外交活动与外交思想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是研究曾纪泽的重要专著,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书中对曾纪泽与中俄伊犁交涉亦有一定篇幅的叙述。

②翰林院侍读学士黄体芳谏言“历届奉使诸臣未有荒谬误国如崇厚者也”。参见王彦威、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第18卷,台北:文海出版社,1985年,第339页。詹事府少詹事宝廷、庶吉士樊增祥等皆认为崇厚“罪无可逭,亟正典刑。……欲令曾纪泽使不辱命,惟杀崇厚足以儆之”。参见王彦威、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第19卷,第356页。曾纪泽在写给丁日昌的信函中表达了其顾虑:“全权大臣处事一有不当,即重谴丑诋无所不至,嗣后使臣在外者,更何能开口议事?此亦言事者只观一面,不顾后难之过也”。参见《伦敦致丁雨生中丞》(光绪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曾纪泽集》,第162页。

③李鸿章于光绪六年正月初四致曾纪泽的信函中清晰地说明了曾纪泽初膺使俄之任的心境。李言:“倘得免斯役,固属万幸。否则,知难而退,为不准行,著痕迹。似只可虚与委蛇,相机酌办。窃窥内意,不过借此通好勿绝,断不责望改约而。”参见拓晓堂:《李鸿章关于中俄伊犁交涉的未刊书牍四件》,《文献》1990年第2期,第241页。

④正如张之洞所言,曾纪泽承改约使命,朝廷“须授方略”,此项方略汇总了各方意见。朝廷“敕下总理掩门王大臣将如何另议之策迅速妥筹,有利于中国者争之,有害于中国者避之。一面敕李鸿章、左宗棠亦将另议之策详筹速奏。俟总署及两督臣议上时,仍敕王大臣等会议,即谕知曾纪泽。”足可见清廷内部对此次交涉之重视程度。参见王彦威、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外》第19卷,台北:文海出版社,1985年,第364页。

⑤此言出自当时驻守英、法的郭嵩焘之口,崇厚使俄途径巴黎,郭与之探讨索还伊犁之策略,故崇有此答。参见王彦威和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第19卷,第389页。曾纪泽接替郭嵩焘甫任英法公使,与郭多有畅谈。崇厚使俄一事不能不在商谈之列。参见《曾纪泽日记》第2册,第871、872、880页。又如,崇厚订约后,由俄至法,于光绪五年正月初一与曾纪泽会面,商谈极久。参见《曾纪泽日记》第2册,第969页。

⑥当时信件从中国到达英、法各国的时间,笔者根据曾纪泽在英、法国所写奏疏的日期及总署向上陈奏该奏疏的时间加以推断,大抵两个月时间。比如,曾纪泽《敬陈管见疏》写于光绪六年四月十九日,而总署上奏的时间则为光绪六年六月十五日,前后相距56天。又如,曾纪泽于“光绪六年六月初六日奉到军机大臣密寄一道:‘光绪六年四月初五日奉上谕’”,此次则相差61天。再如,曾纪泽收悉“将崇厚暂免斩监候罪名”上谕的日期是光绪六年七月二十四日,而军机大臣承旨寄信的时间却是在光绪六年五月十九日,此又相差65天。照此计算,呈奏于光绪六年二月二十一日《总署奏俄国分界通商各事经审订签注拟议办法折》,大约四月下旬曾纪泽才能知悉,足可证其写于光绪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的函件早于此折。当然,总署列举改约大端通过电稿知会曾纪泽亦属正常,但改约细则尚不得见。参见曾纪泽著,喻岳衡点校:《曾纪泽集》,长沙:岳麓书社,2008年,第18、26、28页。至于曾纪泽何以有此预料,除其善于把握国内外形势外,亦与国内朋僚互通声气甚为相关。早在光绪六年三月十七日,李鸿章致电曾纪泽:“俄若肯与议约,驳改太多,断难就绪。……政府畏清议实甚,明知其难又不能不为细驳,仍由执事密察事势通筹利害。……此次使俄为第一难事,我公生平磨难险阻亦以此为第一难处之境”。参见李鸿章:《复曾劼刚星使》(光绪六年三月十七日),吴汝纶编:《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年,第2791-2792页。电稿由英、法至中国的时间,曾纪泽陈言“半月内外”,又谓“由电请旨,非旬日所能往返”。参见《曾纪泽集》,第173、46页。故李鸿章致电曾纪泽电稿发收相差12天,亦在通例之中。

⑦曾纪泽在收悉总署寄送的崇约各案后,于光绪六年四月十九日在《敬陈管见疏》中再次强调:“俄人桀骜狙诈,无端尚且生风,今于已订之约忽云翻异,而不别予一途以为转圜之路,中国人设身处地,似亦难降心以相从也。……窃恐廷臣所议,除偿款外,所有通商、分界各条,逐条均须驳改。在议者所持,固属荡荡平平之道、堂堂正正之辞也,然言经而不言权,论理而不论势,俄人必不见允,则不待智者而后知之”。参见曾纪泽:《敬陈管见疏》(光绪六年四月十九日),喻岳衡点校:《曾纪泽集》,第22页。

⑧光绪六年二月十四日条云:“法兰亭(系随曾纪泽驻守英、法国的法文翻译,法国人)偕法国新派驻扎中国福州领事官梅叶来,谈极久。其人驻俄多年,论俄事多确实。余推城待之,渠亦尽言无隐,酉初始去。”光绪六年二月廿三日条云:“日本驻英公使森有礼来谈极久”,与之“议论俄约之不公”。光绪六年四月初六日条云:“亥正宽带英之官绅暨各国使署诸人,男女一千二百馀人,丑初散尽。”参见《曾纪泽日记》第3册,第1018、1020、1033页。

⑨俄人于同治十年明言:“俄国并无久占之意,只以中国回乱未靖,代为收复,权宜派兵驻守。……俟关内外肃清,乌鲁木齐、玛纳斯各城克复之后,即当交换”。参见王树枏著,袁大化修:《新疆图志》,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8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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