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铁饭碗”,捧起“金饭碗”

2021-12-27 08:53
当代工人·精品C 2021年4期
关键词:全国总工会下岗职工铁饭碗

广泛建会

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企业只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两种,工会组织在这些企业中有比较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传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大量增加并迅速成长,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些企业中就业的职工群众人数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而大量增加,大约占到了全国职工总数的一半。但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力量却相当薄弱,不仅工会组织甚少建立,就连在这些企业特别是在乡镇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的职工身份,也未能得到明确界定。这种情况下,职工群众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障,工伤事故、拖欠工资、随意开除和处罚工人等问题时有发生。

针对这种情况,工会顺应客观实际提出新要求,适时调整工作方向,开辟新的领域,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中着力组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经过全会上下的努力,到1998年,新建工会15万多家,其中,在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5.3万家,私营企业组建工会2.3万多家,乡镇企业组建工会7.5万家,街道组建工会2.3万多家,职工入会率不断提高。

筑起就业屏障

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与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中,由于实行“抓大放小”、主辅分离,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以“三铁”砸“三铁”的做法,即以铁手腕、铁面孔、铁心肠去砸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导致下岗职工数量劇增。

特别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分流和减员增效的举措实施,使得从1993年开始出现大规模下岗职工。据统计,1993年至1997年下岗职工人数以年均40%的速度增长,1997年底达到1151万人。1998年至2000年,全国国有企业共产生下岗职工2137万人,主要集中在老工业基地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煤炭、纺织、机械、军工等困难行业。

1996年8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工会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和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依靠职工群众深化企业改革,提高经济效益,从根本上解决失业职工再就业和富余职工分流安置问题。

各级工会积极工作,加强宏观政策参与,促成再就业政策的出台和贯彻落实;建立再就业培训机构,开展对下岗职工的转业转岗培训,增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竞争能力;兴办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再就业中介服务,通过建立就业信息服务网、兴办大型用工洽谈会、组织劳务输出等多种方式,帮助下岗职工获得再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工会企事业,吸纳部分下岗职工再就业;一些大中城市工会兴办的解困贸易市场,解决了一批下岗职工的临时就业问题;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自强不息,增强就业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

1998年5月,全国总工会成立了促进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省、市、区工会也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在建立和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两个确保”等政策的制定上,工会又代表职工群众的意愿提出了许多可行性政策建议,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建立和落实、建立下岗申报制度、下岗分流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规范裁员行为和企业用工行为、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下岗、保护劳动模范人物的权益问题等。这些建议,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纳,在政策中得到体现,受到广大职工的拥护。

1996年,全国总工会协同劳动部等单位,向中央反映各地困难职工生活状况及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情况,建议改革传统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建立新的救济机制,通过社会救济向处于贫困状态的职工提供适量生活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从而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构筑起一道“最后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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