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管理研究

2021-12-30 13:49王一同
中国市场 2021年31期
关键词:个税税收管理

王一同

[摘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新个人所得税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此次个税改革相对以往改革来说,是一次非常重要的改革,是税收现代化制度建设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税收现代化体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有效结合,在国内税收制度改革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意义,给税收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关键词]税收管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DOI]10.13939/j.cnki.zgsc.2021.31.167

個税发展已经有两百多年,相关规定也是在形成之初进行建立的,不论是内容还是实施模式都是十分简单,而目前费用扣除不但涵盖基本扣除,也会存在多项扣除。此次改革过程中,就实现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让国内个税开始与国家互相接轨。当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时,要不断提高个税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从“分类税制”不断发展成“分类+综合”的税制模式,要能够专门就不同家庭与个人的各种扣除项目进行全面分析,实现国内个税发展的一次伟大飞跃,个税发展在四十多年时间里将会不断趋向于法治化、完善化与国际化。

1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取得的成果

2019年1月1日个税全面开展,个税改革将会有序实施,减税效应也会得到持续释放。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数据,前三季度个税降低总额是4426亿元,其中让2.5亿纳税人得到好处,人均减税为1764元,平均减幅为44%。在政策实施中,就申报内容来说,子女教育、养老等,有5463万纳税人获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纳税人受益范畴较为广泛、中低收入纳税人减税显著,由此也展现出不同家庭的差异化费用开支。

个税降低,促使居民收入得到增长。从相关数据得出,2020年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8万元,不考虑价格影响,上涨幅度是6.1%。其中人均工资收入是13020元,增长幅度为8.6%,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值为56.9%,人均经营净收入为3757元,上涨幅度是9.3%。

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会导致居民消费水平上涨,由此就会促使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依据上述数据能够发现,居民消费水平与能力都得到显著提升。减税降费政策促使支配收入增长将会更好地给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益处,对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居民消费增长都会产生积极促进影响。

政策实施过程中,对相关政策开展全面宣传,但是并未实现所有人知晓,就申报结果的错误率能够得出,很多纳税人在相关标准与范畴上依旧是较为模糊,并且对各项扣除也是有所误解,无法真正掌握其中内涵。在进行扣除申报的时候,惯性税收思维会给政策开展造成很大困难。长期以来,国内个税征缴都是以代收代缴为主,而专项附加扣除是一种全新的扣除政策,在进行申报的时候,其中涵盖的内容较多、需要填写的项目诸多,大众在怎样填写、扣除上都是不予理解,无法更为全面地认识与了解实际情况,这样就会导致各种错误的出现,因此纳税人只有具有相应的税收知识,对当前政策有着全面认识与了解才能够更为精确、全面地进行扣除申报。政策实施配套制度还有所缺乏,如在进行“房租抵扣个税”上,因为申报信息在填写中存在很大问题,导致房东与租房者互相间存在矛盾,政策开展过程中,房东不予配合,或者是通过涨租等方式进行胁迫。

虽然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相对较为稳定,减税效果也非常显著,但是在实际开展中却也展现出政策中的不足与缺陷,实施细则对其进行全面规定,但是相关信息的填写、有关政策的掌握以及配套设施的完善等都是相对较为滞后,给纳税人申报造成很大影响,信息无法共享,个税分类模式对税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管理都提出较高要求,传统征收模式正面临十分巨大的挑战。

2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申报方式的转变需要适应

之前国内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是以单位进行处理,纳税人自身对扣缴过程不予理解,也并不懂得如何进行申请表的填写。而个税改革以后,纳税人要自行进行相关信息的填写与申请,这样就会给纳税人带来很大问题。并且专项附加扣除都是需要在首月开展相关信息申报,在来年3—6月给予汇总,这些都是需要纳税人自行开展,并且实现网络确认的,与之前代扣代缴相比较更为麻烦。另外,自从进行税收改革以后,相关的管理体系也进行了全面革新,而这些对于纳税人而言都是全新的,再加上各种宣传不到位、认识水平较低等因素影响,到现在为止依旧无法实现按时按规开展汇算清缴。

2.2税务信息化建设滞后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增加

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并未实现全面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运用,很多机构虽然创建了信息网络体系,但是在信息共享上并未实现完全放开,相关信息的收集不够,联动管理缺乏,信息化水平较低等,这些都给涉税信息的收集与管理造成很大困难。就目前而言,这些也都处于刚刚发展时期,与民政、学校等信息登记管理机构互相间信息不能得到有效共享,这样给全面、完善了解纳税人实际情况与扣税项目申报监督带来诸多困难,导致“信息孤岛”的出现,纳税人信息不够完整、地区间信息传递不够顺畅等,导致个税征收中出现诸多困难,征管效率较为低下,手段缺乏。

2.3专项附加扣除缺少动态调整机制

目前,我国在费用扣除制度上并未与通胀相联系,也没有在指数化的基础上进行及时调节。相关扣除标准也只是在修正个税法时才能够利用法律方式给予调节。但是近些年,国内收入水平日益增长,物价与大众生活支出也会因此得到持续增长,费用扣除标准的控制要显著滞后物价变化情况,仅通过税法修正的方式对扣除额度给予控制,该种控制方式非常落后与僵硬,合理性与有效性都不够,就客观层面而言,还会造成纳税人收入出现增长,导致其税收负担加重。若频繁进行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调节,又会对税法稳定性造成直接影响,即便是可以不断修正,依旧会出现滞后性,与物价上涨无法实现统一变动。因此,不仅在标准扣除中要添加指数化的调整,更要面对经济发展对收入带来的不利后果,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也在通胀明显年度进行指数调节。

2.4专项附加扣除个人申报缺乏公平性

我国第一次开展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且税收征管基础建设与征管技术水平较为有限,专项附加扣除的设定更为偏向于“简便易行”与“利于民生”。目前,大部分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都没有有效展现出纳税人家庭的具体承受力,家庭人员进行自行申報,对整体开支情况考虑不够,横向公平性欠缺,如何全面、有效地体现出各个纳税人的具体负担状况,展现其公平性都是需要给予进一步完善的。

3完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建议

3.1建议以家庭为单位的征税模式

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而言,专项附加扣除主要都是与家庭有关,在国内很多家庭中,家庭收入将会直接影响家庭人员的消费水平,个税在实现自身与家庭消费需求以后剩余所得之上构成的。因此能够以个人为征收模式不断发展成以家庭为单位的征税模式。

当前时期国内个税中的子女教育扣除、房贷利息扣除等都开始逐步的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纳税,但是在总体申报扣除上还是将个人当作主要主体,由此就会引发各大家庭间出现十分显著的纳税差异。当改革不断开展,我国也需要不断向家庭为单位的征税模式发展,参考日本、美国等国家的扣税政策,创建以家庭为主,涵盖纳税人自身、配偶等相关费用支出。因此,婚姻续存过程中,必须能够开展以家庭为主的税收申报模式,该种方式更能够展现出个税强大的调节功能,让税收公平性、差异性获得展现,让税收更为合理。

3.2建立专项附加扣除的弹性机制

为了让个税与国情互相吻合,依据经济实际发展现状,个税专项附加税扣除制度中不论是定额或限额扣除都需要伴随物价增长指数与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节,让其调节功能得到全面展示。

就当前国际经验而言,最为常见方式是对个税扣除额度给予指数化调节,依据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给予综合计算,全面分析。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限额依据CPI等指标给予及时调节,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具体基础上进行动态调节,让个税公平得到实现,并不断减少通货膨胀对个人收入造成的影响,让个税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减少贫富差距的功能得到全面展现。

3.3数据信息化,依靠技术手段科学征管

当个税从分类模式不断发展成综合与分类互相结合模式,抵扣项目信息也更为广泛,包含范畴更为宽广,这些都并非税务机构单方面给予全面掌控的。因此,“互联网+税收征管”是未来发展必然趋势,也是势在必行的。税务机构必须积极开展现代税收治理体系的创建,要能够全面实施“金税四期”建设,利用强大的数据计算与分析功能、区块链、云存储等领先信息科技,实现涉税信息的全方位收集与使用,让处理效率得到全面提升,充分展现出个税征管中涉税信息的运用功能,从而更为全面、具体地给出涉税判断,给税务机构开展税收稽核带来更为有效的支撑与保障。

4总结

2019年1月1日全方位实施新个人所得税,促使国内个人所得税体系成功迈出历史性的一步。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让税收公平得到全面展现,给继续改善与优化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重要现实与理论意义。文章重点对个税改革过程中实施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进行研究,并且通过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出,依据国内实际情况,在参考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给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制定和征管上可行的改革优化方向,以期在后续政策制度改善、个税征管能力与水平提升上有着重要的参考依据,并且促使个税治理实现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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