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利教育为核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路径研究

2021-12-31 16:32王美丽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3期
关键词:权利法治青少年

王美丽

法治教育是推进现代公民教育,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学校教育是法治教育尤其是青少年法治理念培养的重要途径,青少年“法制教育”历经三十余年,已走向青少年“法治教育”,青少年法治意识不断得到加强,但与此同时,青少年犯罪也从热点问题转变为社会问题,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性侵等负面事件频现报端。(1)《全世界每3个学生有一个曾遭欺凌,教科文组织设反对校园暴力日》,载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9879807,2021年2月26日访问。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有所回升、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上升态势,均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担忧。(2)宋全成:《我国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的结构性特征与防治对策———基于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4—2019 年相关数据的社会学分析》,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青少年犯罪成因涉及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复杂因素,但其中青少年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相对薄弱,对于自我权利和他人权利的认识不清或有偏差,导致不知、不敢维护自我权利或无知无畏随意侵犯他人权利,是引发校园暴力、欺凌乃至刑事犯罪的重要原因,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法治教育未能充分发挥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功能。青少年的权利意识存在严重缺失,尤其是青少年法治教育长期以来存在的重义务、轻权利的“义务主导”的模式,极大地影响了法治教育的效果,而权利作为法治的根本与核心,青少年权利教育需要贯穿青少年法治教育全过程。

2016年6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正式颁布,明确了“权利义务教育贯穿始终,使青少年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权力就有责任的观念”,(3)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2016年 6月28日联合印发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而制定。分学段的教学内容与要求中包括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与高等教育阶段。从而确立了权利教育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地位。然而,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中得知,目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尤其权利教育仍存在着定位不够准确、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以及资源保障不够等问题。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线,需要从其现状、内涵、路径等方面去研究探寻如何更好地推进权利教育,从根本上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培养具备法治理念、法治信仰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一、以权利教育为核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分析

由于文化传统观念及受制于法治发展进程等原因,无论是全社会的普法宣传还是青少年法治教育都存在着重义务、轻权利的“义务主导”模式,甚至权利义务地位上本末倒置,青少年法治教育长期以来融入德育之中进行,但在德育中也同样是“权利”缺失的“义务主导”模式,(4)国莉莉:《反思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权利”缺失》,载《中小学教师培训》2008年第7期。其地位未能得到充分重视和保障。现有青少年法治教材中对于权利知识的设计安排对比美国青少年法治教育权利意识培养的目标与内容来看,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教材还是略显单薄。(5)张冉:《践行法治: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载《全球教育展望》2015年第9期。

(一)青少年权利教育专业化主体相对缺位

青少年法治教育主体队伍建设不足,导致法治教育有需求,但法治教育尤其权利教育供给不足。据统计,中学法律知识的学习 80.5%通过《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师,他们当中其中大多是非法学专业背景,校外聘请的法律人员和专职法律教师的仅占了 8.9%,对公民权利与义务教育内容只有 22.67%的教师有系统的了解, 能够准确说出我国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公民基本义务只有34.67%的教师,(6)曾鑫鑫:《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公民权利与义务教育研究》,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学位论文。有些教师甚至在课堂忽略或不讲权利与义务教育内容。与此同时,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效果有待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提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是健全中学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的重要参与力量,目前上海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配备已经基本实现,(7)2019年7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上海中小学应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和罪错学生教育矫治等工作,督促学校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涉及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入职前查询和从业限制等制度机制。但是纵观全国各中小学校,每个学校至少要有一个专业的法学教师或者几个兼职的法学教师的要求远远没有达到,同时也存在“挂牌”副校长、流于形式、实际教学少、授课内容不系统、发挥作用不大的实际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兼职法治教育队伍的作用。(8)刘跃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工作中的问题与建议》,载《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20年第7期。

(二)青少年权利教育中公民教育滞后

其一是公民教育的重视和实施不够。“公民”不仅是现代生活中的一种政治和法律身份,也是一种权利资格和价值精神,世界各国都会通过公民科或者社会科的形式,将道德、政治和法律元素纳入公民教育之中,以培养具有公民德性和法治素养的合格公民。不同的是,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起步较晚,公民教育又十分曲折,法治教育元素较为薄弱,因此,法治启蒙任务并没有很好地完成。(9)马长山、李金枝:《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公民性塑造》,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我国教育长期以来处于“应试教育”的模式,公民教育也是隐藏于德育教育之中,公民教育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青少年没有真正形成公民权利义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其二是权利意识教育欠缺。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视角下理解,法律“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权利表现或权利要求”,(10)公丕祥:《法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9页。由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社会群体的权利要求构成了法律最为本质的内容,法治的核心就是维护公民权利,青少年法治教育必须首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使其深刻理解并维护个人合法权利。而我国的学校教育长期处于比较传统的尊师重教的校园文化当中,学校与学生之间还是“服从”关系为主,公民的权利教育内容相对缺失或缺位,学校管理者也倾向于强调学生尊重纪律、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青少年权利意识较为欠缺。

(三)青少年权利教育教学内容与学习脱节

一方面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存在非法律化倾向,与法治教育的目标发生了一定偏差,在教学实践中被理解为法律知识的灌输,甚至是法律条文的背诵和记忆,或者存在道德教育替代法治教育或者将法治教育作为道德教育的补充内容讲解,导致法治教育并没有按照预设目标取得应有的效果。

另一方面法治教育课程内容的吸引力不够,权利教育效果不明显。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是个人权利、公民权利的基本知识和了解,高中阶段主要是政治方面的相关权利,但实践中发现相当部分学生对法治课程不感兴趣,认为教学中存在教材中法治内容相对枯燥、课堂讲解灌输为主,课程考核形式单一等问题。有访谈调研显示,86%的学生认为学校更重视对学生知识记忆能力以及做题能力的考查,对于权利意识和法治思维提升不明显。(11)曾鑫鑫:《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公民权利与义务教育研究》,2020年湖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四)青少年权利教育的外部法治环境尚未形成

校园的民主法治环境和文化还未能形成,师生权利意识有欠缺,学生人身、财产、受教育等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欺凌、性侵、校园暴力等事件时有发生,(12)《应对性侵、校园霸凌等,公安部发布儿童侵害防范指南》,载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055310,2021年3月30日访问。学校管理有时缺乏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尊重,甚至侵害学生的权利,权利教育严重不足,很多青少年对自己小学阶段涉及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权利,初高中阶段关于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权、休息娱乐权等等权利知之甚少,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的权利没有得到尊重和重视,学生更无法将书本上法治教育内化于心,养成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与此同时,家庭的权利教育严重缺位,实际生活中,家庭普遍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任交予学校,父母往往忽视了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在传统的文化观念影响下,有些父母潜意识完全不尊孩子的独立人格,甚至存在虐待、家暴等极端行为,(13)《逾八成虐童案为父母施暴,织密法律保护网预防抵制》,《法治日报》2020年11月15日。而从历史角度而言,没有权利保护的儿童常成为社会发展的牺牲品、父母意志的展示品、社会功利的受害者。(14)宫秀丽:《从受保护权利到自主权利——西方儿童权利研究的理念与实践》,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年第2期。有些父母则走上另一个极端,以孩子为中心盲目溺爱导致孩子没有独立责任意识,使得相当部分青少年无法从家庭中获得法治意识与权利意识。

二、以权利教育为核心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权利是法的本质之一。“法的本质是自由、权利与权力,自由是核心,权利与权力是其保障”,(15)郭道辉:《论法的本质内容与本质形式》,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3期。法律从制定到实施,也是从权利意识到权利主张的过程,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培养是法治教育的重中之重,必须把握好法治教育的内涵目标,确定权利教育的核心地位,以权利与义务教育作为主线,贯穿青少年法治教育全过程。(16)樊庆红:《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载《思想政治课教学》2018年第4期。

(一)权利本身性质决定了权利教育的核心地位

其一,权利是法治的核心。关于法治的定义,最著名的应该是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定理: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1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去除权利,法律的存在就不再具有任何意义”,(18)杨奕华: 《问法为何物——人本法学导论》,台北承法数位文化有限公司2013年版,第87页。权利与义务是相伴而生,不可分割的,二者是互相依存的辩证关系,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但权利、义务作为一对法律范畴,权利是主要的,在权利和义务关系中,义务是第二性的,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的存在是为了实现权利,权利是终极目标。(20)参见刘茂林、秦小建:《人权的共同体观念与宪法内在义务的证成——宪法如何回应社会道德困境》,载《法学》2012年第11期。同时法治的目的也是确认并保护权利,立法、守法、司法、执法等各种司法实践活动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如宪法本身就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规定,我国现行宪法第二章二十四个条款涵盖了我国公民的绝大部分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权利条款占绝对数量。而从部门法来看,权利条款也是大多数,如《民法典》就一部典型的写满了“权利”,保护个人权利的法典。

其二,权利决定法治内涵。关于权利的内涵有不同学说和理解,如“资格说、主张说、自由说、利益说、规范说等”,(21)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41页。于青少年法治教育而言,从权利观念角度可以更好认知其内涵,一是可以更好的理解法的价值。法的价值有自由、秩序、平等、效率等,有时要面临不同价值之间的选择甚至是冲突与对立,但其背后实质是权利的冲突,在不同情境下权利保护的选择也不同;二是可以更好地去理解法的内容。权利义务是法的核心概念,但是青少年尤其低年级很难直接通过法律知识去理解权利与义务之间的辩证关系,但如果从权利角度去认知就更容易理解和接受,遵守义务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保护权利的前提就必须积极去履行义务;三是有助于形成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法治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自然产生的一种认同感、皈依感和神圣体验,是国家治理和个人行为的根本准则。从权利观念出发可以更好建立起对法治的正面认知,作为权利保护者的姿态出现的法律则会被青少年发自内心的接受,法治教育是一个内化和外化相结合的过程,内化于心则就变成了法治信仰。

其三,权利推动义务履行。道德和法律都规定的公民有很多义务需要履行的行动力源自哪里?“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2)[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2页。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青少年权利教育的目的之一是使其具备权利意识的同时,更清楚自己履行义务的必要性。违法犯罪的表象是违反义务,而违反义务就是侵犯权利,公民增强了权利意识,作为对应的义务意识才会具备,反而有利于其更积极地履行义务。

(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决定了权利教育的核心地位

现代“法治教育”概念起源于美国,美国1978年《法治教育法》(Law-Related Education Act)将其定义为:“使非法律专业人士具备有关法律、法律形成过程、法律体系及法律基本原理与价值等为基础的相关知识与技能的教育。”(23)Leming,R. S. (1995) .Essential of Law-Related Education.ERIC No ED390779.国内众多学者对于法治教育也有不同维度的解读和理解,并对于学校法治教育的概念进行界定和辨析,认为学校法治教育应当体现主体、内容和目标三个维度,教育的内容包括法律知识教育、法治实践教育及法治思维教育。(24)刘旭东:《学校法治教育的概念与性质辨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20年第5期。

一方面权利意识的培养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础。作为法治教育的下位概念,青少年法治教育对于推进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是其前期阶段和重要环节,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涵是对青少年进行启蒙性、阶段性、系统性的法治教育,最终使其掌握法律知识,具备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权利意识的培养是根本也是基础,青少年权利意识是指青少年作为独立主体意识到自己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并能清晰地懂得权利的正当性、可行性、界限性,在法定范围内主张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并捍卫自己的权利,是对自我、他人的权利以及权利现象的观点、态度和要求的总称,反映了青少年群体对权利或权利现象的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只有对法律权利有足够的敬畏,法律才能被信仰,法律是以捍卫权利为使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是要培养具备权利义务意识、健全的法治人格和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信仰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另一方面权利意识是青少年法治观念培养的核心。将学校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于“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在教育界已基本形成共识。(25)陈大文、周扬洋:《学校法治教育的性质和目标》,载《思想理论课教学》2016年第7期。法治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青少年的法治观念,而法治观点蕴含了丰富的内涵包括民主意识、规则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守法意识,等不一而足,只有抓住重点,把握法治教育的核心目标,才能真正的增强法治教育的实效。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法治思维以权利义务研判为主线,在法律上,权利是具有合法性的理由,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不断研判、衡量权利义务关系,(26)陈大文、孔鹏皓:《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培养》,载《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年第1期。相较于权利意识,其他法治观念基本都是为了权利实现而存在。比如“遵守规则,终极目的是为了维护‘权利’得到实现”,(27)参见刘睿:《自由与强制的有机统一——康德论未成年人规则意识培养》,载《教育学报》2019年第1期。基于权利义务作为法治教育的核心目标,权利教育是检验青少年法治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尺,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本位。

(三)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决定了权利教育的核心地位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性质决定了要始终与德育、思想教育相联系,与道德教育相融合,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但权利教育始终是法治教育的主线与核心。

一方面权利是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对自己权利的保护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青少年自身享有的权利,首先是联合国大会公约《世界人权宣言》中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成为人权保护基本原则,《儿童权利公约》通过一系列原则来平衡儿童权利与成人权利之间的冲突如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尊重儿童原则等;(28)宫秀丽:《从受保护权利到自主权利——西方儿童权利研究的理念与实践》,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年第3期。其次是《宪法》规定了公民具有的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权等八项基本权利,作为公民,青少年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再次,作为青少年又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所享有的教育相关权利包括人身权、受教育权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明确规定了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也特别强调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未成年的人格尊严。权利教育侧重点更在于以权利义务为主线来开展法治教育,引导青少年养成守法意识,培育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参与法治实践。

另一方权利与道德教育内容相融合。目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尚未单独设置课程,依然融入道德教育,课程设置为中小学阶段《道德与法治》、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大学阶段《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笔者更倾向于认同社会法学派的观点“道德与法律关系是处于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将二者完全分开或者等同都是不可取的。法律的功能就是花最小代价尽可能满足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需求”。(29)[美]庞德:《法律与道德》,陈林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6页。道德与法律以不同的方式和特点发挥着作用。青少年法治教育通过权利教育和道德教育的义务角度来进行,使得青少年在遵从道德的同时学会捍卫基本权利,而从权利的角度又可以找到遵守道德的合理性。(30)吴奇:《权利意识视角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论文。

三、探索和完善以权利教育为主线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路径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个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全面参与的综合工程,更是事关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环节,无法靠单个力量来完成。青少年法治教育以权利教育为主线,需要从学校主渠道、社会大平台和家庭教育三个层面来系统推进和实施,多层面全过程全方位探索法治教育实施路径,着力提升法治教育的成效,实现法治教育的目标。

(一)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以权利教育为主线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

目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尚未单独设置课程,法治教育内容分不同阶段进行对应的安排融入道德教育课程之中,作为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青少年权利教育的分阶段教育内容和目标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得到明确,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初步认知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初中阶段学生理解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关系,高中教育阶段引导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高等教育阶段则要求学生具备法治思维并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学校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最主要渠道,在教育理念、教育主体、教育活动尤其是课程设计、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以权利教育为主线,多层面全过程全方位推进探索法治教育实施路径,着力提升法治教育的成效。

1.推进青少年权利教育充分融入道德教育。《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正式发布,其核心素质主要包括规则与法治意识、权利与义务、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法治教育最基本的目标,法治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自我素养和能力的必然前提。青少年学生权利意识的弱化和偏差, 是对我国德育教育的一个挑战,青少年权利意识教育需要结合道德教育开展才能取得更好效果。事实上,道德与权利是不矛盾的,马克思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03页,我们要以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为内容在道德教育中培养青少年的权利意识, 认识到权利必然与义务紧紧相连, 相互依存, 相互对应。权利的实现受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物质关系的制约和限制,保护个人权利是首要目的,故意超越权利的界限, 造成他人权益受损害的行为, 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权利教育充分融入到道德教育中, 才能更好地取得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效。

2.加强青少年权利教育主体队伍专业化水平建设。一方面是全力提升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的专业法治素养。第一,进行学科建设,培养专业师资,可以从教育法治、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专业方向进行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第二,提前介入教育师资队伍法治专业素养培养,面向师范、思政等学科或专业开设系统的法律课程以及公民权利与义务教育。第三,支持在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在法律领域持续开展和支持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短期培训、专题培训等形成系统的法治教师培训计划,提升在职法治教师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水平。第四,加强专业化建设,学校可设立法治教育教研室,强化集体备课、教学研讨、案例教学探讨等方式,提升法治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

另一方面引入法律专业人士增强法治教育力量。《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条款就社会参与法治教育、聘请专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都有明确规定,引入的法律专业人士包括法学院师生、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可以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课外辅导员等岗位,其中可就法治副校长的聘任管理制订具体办法制度化运转,可以通过第一课堂双教师制、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等形式参与教学活动,鼓励和引导法学院学生去中小学参与法治教学及实践活动,引入各领域法律专业人才和丰富的案例资源,加强兼职法治教育队伍建设的长效性、实效性和参与性,真正成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力量。

3.深化丰富青少年权利教育的课程教学内容。首先,以宪法为核心进行权利教育,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宪法调整的基本关系,宪法关系的实质内容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宪法通过授予并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强化宪法权威,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开展法治教育,是必须而又必要的首要路径,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宪法为国家公权力划定界限,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宪法作为人权保障书的意义。(32)樊庆红:《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载《思想政治课教学》2018年第4期。

公民基本权利在宪法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宪法要维护许多重要的价值,比如自由、平等、民主等,但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是整个宪法价值体系的核心之所在,也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要义。以宪法为核心进行权利意识教育是根本和基础,青少年重点学习和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逐步树立起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

近年来,教育部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开展多层次全国性的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如全国宪法日教育活动、“学宪法讲宪法”专题活动、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课件征集等法治教育活动,都对于宪法为核心的权利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33)邓传淮:《大力加强新时代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载《中国教育学刊》2018年第3期。

其次,融入民法典的权利教育。民法典教育已列入十四五时期规划的工作重点,并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34)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载《求是》2020年第12 期。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民法典对依法平等保护青少年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蕴含着对青少年的人文关怀与特别保护,践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从概念、规范、制度、原则到理念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各方面的保护。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可实现增加我国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权利教育”的比重。民法典以权利为主线,对于民法典私权神圣与私法自治的理念的理解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权利意识,更重要的是要养成法治理念,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思考和解决问题。(35)戴菁:《把握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三个着力点》,载《学习时报》2020 年6月5日。

著名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曾精辟地指出国民私权教育对一国发展之重要性。民法典作为“生活性”极强的实践性科学,民法典权利教育可以非常“接地气”地从日常生活切入聚焦深刻民法法理与权利,培养青少年具备民事主体意识、自由平等的民法理念,又学会为自己争取权利或使被侵犯的权利获得救济,更直观加深对权利的认识和运用。

台湾学者林佳范区分了法治教育的两种模式:“刑法模式”强调法律的强制力,诉诸于人民的恐惧而守法;“民法模式”着重法律的权利保障本质,诉诸人民的理智而守法。(36)林佳范:《论我国法治教育的问题与发展——从法治理念的传统与近代说起》,载《律师杂志》2003年第2期。审视当前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其中不乏存在“重刑轻民”之倾向,从教材课本中体现的刑法内容比重再到禁毒参观展览等不一而足,此种法治教育震慑力较强,带给青少年对法的畏惧感与距离感。(37)许瀛彪:《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理性价值及实现路径》,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0年第6期。但从法治思想及教育本质出发便知青少年法治教育应当采取“民法模式”,以权利为核心构建法律知识体系,引入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包括权利的内涵、来源、种类、维护等,民法典是写满权利之法典,使青少年懂得利用民法典赋予的权利保护机制,既尊重自己的权利也尊重他人的权利。

再次,法治课程教学中加强权利教育。关于法治知识课程化,美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两套各具特色的法治教材《街头法律》《民主的基础》分别立足于法律条文和法律理念,在目标定位上都超越了法律遵守,在课程实施上,注重启发思考与讨论,培养法律思维,当属于“问题思考型”的法治教学模式。(38)闻凌晨:《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学科课程编制与实施: 美国的经验》,载《全球教育展望》2016年第2期。值得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借鉴和学习。

第一,优化权利教育的课程设计。首先是设计权利教育内容一体化的课程模式,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成长特点及现实需要,对不同阶段权利教育的内容做整体设计,使不同年龄段的学习的目标和内容最终形成一个螺旋上升的模式。(39)谢晓英:《美国社会科中的权利教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其次要清晰权利教育内容的范畴,青少年权利教育主要包括几个方面:权利义务的概念内涵、权利和义务种类包括个人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权利的救济、权利的价值,这些权利内容应构成青少年权利教育内容框架,由浅入深的设计安排小学、中学及高中的不同具体内容,开展具体的教学内容。

第二,在课程教学内容中加强权利教育。一方面教师在教学准备要有意识的主动涉及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教材及教学内容,立足青少年学业负担过重的现实,在教学内容中对权利教育不要“贪多求全”,教学内容应着重于现代法治理念、法律理念、法治原则的整体性介绍,而非片段式法律常识,尤其要密切贴合学生生活实际,将教学效果最优化。另一方面是在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权利教育,将教材中抽象的法律概念、法律条文配合案例教学,考虑青少年的人格特性、生活经验和抽象思考与学习能力,贴近学生现实,可编写《道德与法治》辅助案例教材,以校本教材、案例选编等教辅材料来吸引学生的兴趣,如2016年9月,作为上海市教委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法治教育“先行先试”进程堂的重要举措,《法治教育(试验本)》已经在全市中小学试用,该教材分小学、初中、高中三册,配合使用。(40)《全国首部青少年法治教育教材在上海研制并通过审批》,载https://www.sohu.com/a/115186522_467293,2021年3月11日访问。针对理解能力强的高年级青少年,可考虑司法案例融入法治教育课程,每一个鲜活的司法案件都是原被告权利义务关系的集中体现,可根据权利教育课程内容确定案例主题,结合案例主题寻找适切的司法案例素材,撰写出高质量的教学案例,用案例讲解和理解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41)戴国立:《司法案例融入学校法治教育的途径研究》,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20年第5期。

第三,优化教学方法,提升权利教育效果。目前法治课的教学方式主要还是以教师理论授课的单向输出模式为主,而要开展好青少年权利教育,需要结合青少年的认知规律、思维特点、年龄阶段特点及性格特点,摆脱单一的填鸭式灌输法律知识或法律条文的教育方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进行交流式、引导式教育,尤其要注重从生活周遭的实例和问题出发,让学生认识“权利”“义务”等最基本的观念和原则,选取经典案例及故事,创设具有争议性参与性的情境如角色扮演、故事教学、情景模拟、角色扮演,价值辨析等,引发学生思考和讨论,促进法律认知发展,努力向“问题思考型”课堂靠拢,形成以青少年中心的教学环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思考,从而提升法治教育效果。

第四,在其他学科教学中融入权利教育内容。法治教育的主要任务目前主要集中在法治教育课堂教学中,学习法律的时间被限制在一门课程中,同时也将法治教育与其他学科的教育联系剥离开来。笔者认为可以在课程建设和课程标准设计或修订中强化权利教育内容,可以像课程思政一样,将权利教育内容融入渗透到各学科课程的教育目标之中,增强其他学科的法治教育功能。政府及学校也对此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如在中学语文、化学、物理等基础课程中梳理法治教育的渗透点形成了《中学基础型课程法治元素渗透指南》提出了法治教育渗透方式,初步形成了可推广、可复制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模式,为“课程法育”的普及和推广,为法治社会合格公民的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42)傅松:《基础型课程法治教育渗透实践研究》,载《上海教育》2018年第34期。

4.优化青少年权利教育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凸显权利意识的核心价值法治教育应该成为校园文化的一部分,学校要把以权利意识为核心的法治理念贯穿于校园文化整体建设过程。“法治教育最根本的,就是让每个人在小学或青少年时期就培养正确的观念,且从校园内建设一个模拟实务的环境,让他们能够经由这种环境式的教学,体会,感受到他们作为一个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43)CarrollD·Stevens:《校内公民教育—美国的成功范例》,载《司法改革杂志》第38期。

一是融权利教育于校园管理,发挥管理育人的功能。要以学生权利保护和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融入学校管理中,要不断厘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尤其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以权利和义务为出发点,不断让学生明确如学生是否有权作出某种行为、学校是否有权进行管理、学生是否有义务服从等。学生应参与学校规则的制订、学生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的修订、教育惩戒中的申诉、听证,个人人身财产侵害时的救济等,学校、教师对待学生的权利如何,将决定着学生权利意识如何。不能利用学校处于管理的强势地位,忽视、忽略甚至侵犯处于被管理方的学生权利,让学生具备正确的权利义务观,营造民主法治的校园文化和育人环境。

二是融权利教育于学生自主管理。营造以学生为主体的校园法治文化,要求学生的积极参与,引导学生自主管理,参与学校规则制定、进行班级民主选举、学生团体的组建和管理等,都要从权利维护和实现角度来让青少年参与积极。有调查发现近9成学生意识到权利对于班级事务管理的重要性。与此同时,仅有3成左右学生对学校或班级的各种规定进行过认真思考并就其产生或存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过质疑,进而提出过修改完善的要求或建议。(44)王汨宝、何南南、宫黎明:《中小学生权利意识现状及对策思考》,载《青少年学刊》2018年第1期。如华政附中探索重构学校治理机制,以学生为主体,实现班级管理自治、课堂民主管理、校园事务管理,其就课业负担的热点问题制订《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作业自主权实施规定(草案)》,成为学校学业减负增效、学生自主管理的一个典型案例。(45)傅松、陈陆平:《法治教育特色高中建设的实践与展望》,载《上海教育研究》2020年第9期。

三是扩大学生民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牵涉学生重大切身利益的校园规则,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参与度,不断强化学生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民主管理能力,不断在实践活动中培育权利意识和法治思维方式,如上海市民办弘梅第二小学体现了“参与”为核心的法治教育设计,无论是机制建设中的参与,还是课程建设中的参与,该小学都以校园主体的自主参与为重要内容,通过相互联系的多渠道、多形式,使全体师生在学校的内涵发展中感受法治的力量,使法治成为师生的思维模式、行为习惯和文化信仰。(46)雷槟硕:《中小学法治教育实践: 难点、成因与突破——以上海市六所中小学法治教育实践探索为例》,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20年第5期。

(二)优化合作机制,构建社会协同青少年法治教育平台

法治教育单靠学校的力量很难完成,在家庭、学校、社区之间建立起法治教育共同体就成为当务之急。需要全社会从意识层面、实践平台、法治文化、协同参与等多维度多渠道参与,尤其要加强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家庭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的协同机制,(47)何树彬:《青少年法治教育: 目标定位、实施原则与路径》,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年第2期。共同构建社会协同法治教育平台,系统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

第一,以权利为核心,加强全社会公民意识教育。公民意识和公民意识教育的内涵丰富,所谓 “公民意识”主要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国家主人地位、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公民意识教育, 就是一种通过学校的、社会的和家庭的各种教育渠道, 培育、培养社会成员具有上述公民意识的过程, 这实际上也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化和继续社会化的过程。(48)郑杭生:《从政治学、社会学视角看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内涵》,载《学术研究》2008年第8期。公民意识的核心内涵是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 因此, 公民意识教育应以权利和义务教育为核心任务,其内涵是公民的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教育。我们应从权利教育入手,努力提高权利意识观,并以此带动义务教育。权利意识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包括对自身权利的维护,也更加明确和强调尊重和维护他人权利。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权利教育是实现权利意识的基本途径,也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二,围绕权利意识培养,开展多元化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法治教育需要到实践中育人,欧美各国的法治教育非常注重实践活动和实践体验,法条背后法律的价值需要到实践中寻找,要真正领会法律条文的真正内涵,法律权利与民主权利一样也大有践行的必要,而在权利意识的培养中, 投身于社会的实践活动中,是不可缺少的环节。首先要推进建设法治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016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49)2016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出台,该《意见》指出: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是适应青少年法治教育目标要求变化,创新、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学校及教师应当积极协同政府教育部门建立学生实践基地,积极对接司法实务部门开拓实践基地的建设,促进学生课堂教学及实践活动中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强化自身的维权意识。其次是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通过安排参加案件庭审、观察网络庭审、参与法治课题调研活动、参加社区治理活动、青少年可以实地参访看守所、监狱等,通过案件真实辩证的看到双方权利义务的运转;通过看守所、监狱的参访,对于侵害他人权利及青少年预防犯罪起到反思和威慑的作用。再次要积极参与立法、司法活动,可以积极参与立法调研活动,参与社区街道的法治实践活动,通过校内“立法”走向真正的立法。(50)《上海中学生的意见写进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载《中国青年报》2020年11月16日。也可以适当方式参与到法院、检察院的司法活动中,通过真实案件认知权利保护的过程。

第三,多方教育主体参与,形成社会协同青少年法治教育合力。一是学校自身,学校引入师资教学资源,搭建法治教育平台,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学校始终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二是政府机构,主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青少年保护,各类普法、法援等组织,这些机构隶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能够调动政府资源全方位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三是司法机关,包括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具有大量的法律专业和丰富的案例资源,很多法院设有少年法庭,都能成为青少年权益保护和法治教育的重要力量。四是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巨大的法治教育人才库,但相比美国律师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深度,我国律师群体的力量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可通过司法局、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多方协作形成合作机制,律师可通过担任学校法律顾问、兼职法治教师、志愿者等方式助力学校开展法治教育。五是高等院校,具有丰富的学科资源、学生资源和师资力量。可以通过教育部门的协同机制,搭建教学资源、实践机会为一体的法治教育平台,(51)张冉: 《践行法治: 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载《全球教育展望》2015年第9期。共同推进法治教育的开展,形成学校、社会、家庭、青少年多元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机制,如融入法治教育特色的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是青少年法治教育与高校法学教育的深度合作案例之一,(52)任海涛主编:《中小学法治教育实践模式范例》,上海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第3页。实现了中小学法治教育需求与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成功对接,在校园文化、基础学科、校本课程、平台搭建进行青少年法治教育改革,并取得了成功。

第四,提升法治教育效果,积极融入社会法治文化环境建设。一方面通过校园文化活动挖掘其中的法治价值。学校管理过程中的法律理念、法治文化等是身边最鲜活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资源,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维护学生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对校园文化进行提炼、总结、升华,从纵向上包括对学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关键人物、重大事件进行梳理,发掘蕴含在其中的“法治”内涵,从横向上包括对学校的仪式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进行凝练,传递法治核心价值与理念;(53)何树彬:《青少年法治教育:目标定位、实施原则与路径》,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年第3期。广泛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情景剧展演、辩论会、志愿服务等,践行和传递法治精神;在校园软硬件环境及建设中要主动融入法治元素,利用各类校园文化载体如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文化载体,让学生充分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另一方面是青少年法治文化活动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去。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包括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新性发展、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交流八项任务和许多重要举措,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其中的重要部分,要主动融入到社会法治文化建设中,可以引入优质的社会法治力量来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如2021年4月,上海高院、市教委等机构组织的“百校百讲”活动,重点就校园欺凌、网络沉迷、禁毒防毒、扫黑除恶、校园侵权、学生安全等“紧要事”进行专题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同时,形成了多方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典范案例。(54)2021年4月,上海高院、市教委主办,上海市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协办“百校百讲”活动,在全市法院范围内选聘40名政治素养好、审判业务精、表达能力强、热爱青少年权益保护事业法官、法官助理组成讲师团,其成员覆盖少年家事、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审判条线,重点就校园欺凌、网络沉迷、禁毒防毒、扫黑除恶、校园侵权、学生安全等“紧要事”进行专题教育,形成多方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典范案例。

(三)深化家庭教育,搭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家校联动机制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个系统性整体性工程,首先要发挥家庭作为启蒙课堂的作用,家庭权利教育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是家庭内部对于青少年自身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另一方面要注重培养青少年的权利意识,家长的法治观念,对于权利义务理解和言行会直接影响青少年的教育效果,对于实践中时有发生的家庭暴力、虐待、网络沉迷、监护人监护不力甚至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事件,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家庭权利意识教育的缺位。

家庭权利教育需要多维度进行理解和推进,更好的增强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意识,预防性侵、性骚扰、监护不到位等权益受侵害现象的发生,提升家庭权利教育的效果。(55)《给家长进行预防性侵教育很有必要》,载《中国青年报》2021年4月9日。从法律关系来说,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需要法治教育主体和客体都对此有深入认识和了解。从青少年权利的法律保护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进一步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56)姚建龙:《“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述评与完善》,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0年第2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则明确了学校和家庭预防犯罪教育的责任。从家庭权利教育来说,家庭要树立现代家庭教育理念,要注意保护儿童权利、青少年的自主权利,尊重个体意识,把权利教育渗透到生活各个层面,对青少年出现的责任、权利、义务意识混乱和公德意识薄弱等问题进行纠正、引导,才会提高家庭法治教育的效果。从立法角度来看,家庭教育的目标内容和规范将通过立法来明确和规制,《家庭教育立法》是2021年3月公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之一。从家校联动机制看,家校教育要形成合力,通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家长学校”专题法律讲座、家长法律咨询课、送法上门等途径,加强家庭权利教育,增强家长及青少年的权利意识。

结 语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以来,就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和途径作了明确的指引和规定,权利作为法治之本,权利教育成为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需要以权利教育为主线贯穿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全过程,本文立足厘清青少年权利教育现状及问题,从学校、社会、家庭三个层面的路径着手,探寻推进以权利教育为核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培育青少年的法治思维、法律信念与法律素养,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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