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度建设视域下廉政建设的推进逻辑

2021-12-31 19:16张文龙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廉政现代化法治

张文龙

(喀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新疆 喀什 844000)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站在新的历史高度如何稳定当前、面向未来,是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党的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准确判断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大局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时期,推进国家制度建设现代化成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转型发展的第二阶段,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保证。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制度是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或行为准则,例如工作制度,而作为社会规范的制度则一般具有规范性、指导性、约束性、权威性、强制性。在这里,国家制度建设现代化中的制度应该包含着两重含义: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获得大家普遍的认可和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制度本身又是制定科学的、符合国家实际的制度,这两重含义构成了实现国家制度现代化的重要内涵。推进国家制度建设的现代化,廉政制度建设是核心。因此,加强廉政制度体系化建设成为新时代国家制度建设现代化的关键一步。

一、廉洁与廉政制度

(一)传统文化中“廉洁”一词的历史底蕴

廉洁一词最早出现于屈原的《楚辞·招魂》之中:“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未沫。”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本意是指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的清白受到玷污,就是廉洁。宋代林逋在《省心录》中有“忠信廉洁,立身之本,非钓名之具也”句。我国历史上关于廉洁的典故数不胜数,例如:东汉时期的“洋续悬鱼”、明朝时期“两袖清风”的大臣于谦等都以历史典故体现出廉洁之意。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在中华民族5000年的历史文化中,“廉洁”不仅仅是各官吏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准则,且在历朝历代统治者,都将“廉洁”作为考核选拔官员的基本依据。从秦汉时期,以“廉洁”为核心的价值观逐渐制度化,例如,秦汉时期的察举制,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以及隋唐开始的科举制。这一制度化的演进体现出新的历史时期国家政治制度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的丰富历史底蕴。制度的政治意义是指对权力运用的规范和限制,丁志刚、于泽慧在《论国家制度化治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指出: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被解释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定法规;规定等”[1]。

从我国的传统文化视角来看,狭义上廉洁指廉洁的政府,广义上是指廉洁的政治。从我国历来的廉洁文化和廉政制度的形成以及社会作用来看,廉政制度是人们关于廉洁社会和政治理想和实践的一种在制度层面上的表达、反映,这种关于廉洁制度建设发展的历史积淀逐渐转化为社会中,一种关于廉洁的价值标准体系,是国家制度建设的一部分,属于上层建筑领域[2]。因而,推进国家制度建设现代化要充分挖掘借鉴我国历史传统中的廉洁制度文化,这不仅能够吸取古代先哲的关于国家制度建设的智慧,更有利于增强对我国政治制度和传统文化的自信。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中的廉政思想

1.马克思、恩格斯的廉政思想

在廉政制度建设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这三位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对我国廉政制度建设和理论的创新工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廉政思想主要体现在对社会主义的指导和评价上。与此同时,两位革命导师还对巴黎公社革命政权最终的失败进行了认真的经验总结,提出了严惩腐败、教育官吏,是构建廉政文化机制的两大任务,为无产阶级政党及其政权拒腐防变和廉政制度建设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在深入剖析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质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人类廉政文化思想,特别是近代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的廉政文化思想,深刻地指出了腐败产生的根源以及消亡的条件。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来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决定了社会形态必将不断演变的必然趋势。其中,社会形态包括了社会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而推进国家制度建设的现代化正是对于政治形态的改革和发展。随着政治领域的腐败现象不断出现,通过廉政制度的建立,形成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使之成为真正的人民公仆,为国家的制度建设奠定真正的民主基础,有利于推动国家制度建设现代化的连续性和真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制度。因而,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符合国家制度建设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为中心的终极目标。

2.列宁的廉政思想

列宁在领导俄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最初阶段,为了使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建设顺利进行,在惩治腐败加强党的廉政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思想理论基础。制度建设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列宁强调,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从思想上树立制度意识、人民意识,坚持清正廉洁、清除特权的原则。与此同时,在列宁的指导下,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制定了关于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例如:《关于人民委员、高级职员和官员的薪金额的决定》,这给我们从制度上堵塞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立足新形势、新实践,继承和发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已有思想理论成果,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建构起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政制度体系和理论体系[3]。这对于我们推进国家制度建设的现代化进程中加强党的廉政建设,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指导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新时代国家制度建设中反腐倡廉的一部标志性法律文件,这一制度正是将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根本指针结合我国历史发展实际的国家监察制度,也标志着我国在监察领域的制度建设进入现代化的新阶段,

二、廉政制度建设是国家制度建设现代化的必然逻辑

(一)廉政制度建设的现实逻辑:法治国家制度建设现代化的现实要求

法治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最高权威,凌驾于一切的最高地位。法律作为社会中最高的规则,任何个人和包括政府、组织等社会中的一切团体都必须遵守。制度建设作为当今国际竞争的新领域,推进国家制度的现代化,需要廉政制度建设作为支撑,这也是坚持法治国家建设的现实要求。因此,坚持法治,反对人治,是廉政建设应当坚持的核心理念。法治社会必须建立和健全法律制度。如果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仍然不能称之为法治。从法治思维内在构成要素中的权力制约要素来看,廉政制度建设有利于对权力制约和规范,阿克顿定律指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里的“绝对权力”就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因此,推进国家制度建设的现代化,权力的规范和制约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体现。廉政制度建设作为国家坚决打击腐败,实现政治纯洁的核心环节,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制度建设的最终目的与腐败的出现是格格不入的,此消彼长的关系[4]。廉政制度建设步伐缓慢,必会造成社会各方面廉洁自律能力下降,腐败产生,法治就会弱化,因此,推进制度现代化,廉政制度建设是核心,也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求。与此同时,法治作为廉政制度建设的精神要义,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符合,从国家制度建设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现实要求来看,制度建设的现代化需要法治保驾护航。推进国家制度现代化,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既是制度现代化的内在需要,也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现实逻辑。纵观世界各国政治制度的发展演变:一个国家对自身政治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根本在于其对本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制度的实践和法治思维的总结[5]。

(二)廉政制度建设的历史逻辑:国家进入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廉政制度建设与推进国家制度建设现代化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制度建设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便是廉政制度建设现代化,同样,国家制度的建设只有在健全和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框架内推进,才能凸显出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其他国家治理的不同之处。

其历史逻辑分析主要体现在:中国古代国家由于其组织结构单一,以人治为主导,制度的权威性与功能较弱,而在现代化国家当中,国家组织结构复杂,专业化水平高,国家治理难度大。因此,现代化国家普遍依据制度、法律、以及相关政策进行治理。从国家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形式与国家本质的根本体现[6]。新时代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之所以称之为“新时代、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源于我国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党和国家领导人以高屋建瓴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分析世界当前和未来发展形势,所作出的积极超前的反应[7]。最终的目的是在对过去以往的改革成果进行系统总结的基础上,吸取经验、把握规律,从整体上推动各项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一次重大行动。

三、国家制度建设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必然逻辑

(一)制度自信:制度建设现代化中的一次重大探索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们党召开了一次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表明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就必须加快推进国家制度的现代化,推进国家制度建设的现代化这一重大决定是对我国“制度自信”一次重大实践[8]。实现国家制度的现代化需要不断加强廉政制度的科学性、可持续性,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行稳致远,保证推进国家制度建设工作蹄疾步稳。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是相互联系互为统一的总体,其中,道路是途径、理论是指南、制度是保证,更为我们阐释了一个科学有效、协调充分的制度所蕴藏的巨大潜力。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与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国家各方面体制机制的一般概括,因此,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保证国家制度的现代化并不是简单的空洞的问题,更多的是对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来国家在制度建设方面的一个全新的探索和认识。

(二)制度自信:党领导下的理论创新

制度自信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肯定,也是对共产党人取得伟大成绩的赞许。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改革、建设,政治主体是无产阶级,无产阶级作为国家发展的领导力量和主要力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中流砥柱的作用。《大趋势:中国下一步》[9]指出,制度扩张是国家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也是国家政治权力过度集中的过程。

70年来的改革、探索、实践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胜利的过程也是廉政制度和法治国家建设不断完善进步的过程。即共产党人对于治国理政经验不断总结深化的过程。从推动国家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廉政制度就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国家各项工作的廉洁透明,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和解决社会运行中的矛盾的重要武器[10],对于人民来说,最为简单的就是追求个人生活的富足和愉悦,享受国家发展带来的红利,例如,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工作,更多的教育等等,也就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在制度完善发展过程中,制度的自我演变是有动力的,至少有两个动机:首先是国家的稳定,制度只有在一个稳定的社会运行过程中才能获得自身的发展,因此,加快我国的廉政制度建设,国家政治才能持续稳定,国家制度建设的现代化才会从低级到高级不断演变,为了稳定,国家需要不断的改革自身的不足。社会的稳定需要国家内部和外部环境的稳定。同样,社会的稳定也需要不断的推进政治工作的廉洁高效,二者互为统一,相互影响,从而在新时代的国家过程中形成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

廉政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国家制度建设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始终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下推进制度建设,这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根本体现。邓小平指出: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具有全局性、稳定性、根本性、长期性的重大原则性问题[7]。国家制度的现代化既包括了“制度”的现代化也包括了对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角度考察:居于主导地位的必然是制度的现代化,而廉政制度又是国家制度的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保障了国家治理效能有效转化,因此,推进制度建设现代化归根到底是完善和健全执政党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充分保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实现制度的最大效力。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确立了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相结合的体制机制惩治腐败具有重大意义,为推进国家制度建设的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

不断进行廉政制度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国家制度建设现代化背景下的廉政制度建设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根植于中国大地、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十三个“坚持和完善”的任务,表明廉政制度是国家制度建设现代化条件,下党、政府和人民需要长期建设的一项制度,更是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制度。因此,我们必须利用这种制度优势,不断发展和完善廉政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廉政制度体系,并融入到国家制度建设现代化的过程中,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清廉效能,从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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