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群行为规范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及其风险治理
——基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2021-12-31 21:42张彦华崔小燕
青海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关键词:声誉公共政策社群

◇张彦华 崔小燕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1]在此众多网民共同建构的多元网络社会中,原本属于不同社会组织、代表不同社会关系的人群,会基于某些行动旨趣和工具性目的来维持某种相对稳定的新型网络社群关系。然而,作为网络社会的基本组织,网络社群的崛起虽为各网络主体不同价值偏好与话语体系的砥砺提供了平台,但其行为规范运行逻辑的局限性也直接加剧了相关公共政策进程的脆弱性。在由信息传播、话语权力竞争、声誉资本交易等共同构成的网络社群风险语境中,以契合该场域运作规律的传播政治经济学视角来深入剖析网络社群行为规范影响公共政策的逻辑及其衍生的一系列微妙风险,将有助于丰富和拓展该新型社会场景中相关公共政策风险的善治之道。

一、网络社群行为规范的双重运作逻辑

不同网络社群用户之间的信息流通及其承载的声誉资本,常是其得以获取相关资源并进行关系交往的重要凭借。在此信息流通、资源交换和关系互动的过程中,用户对其声誉资本保值与增值的需求动力,将直接影响其行为倾向及其所处网络社群的双重行为规范逻辑。

(一)网络社群声誉资本的保值和增值逻辑

网络社群用户及其所在组织的良性发展,需要各种资源的支持。然而,在网络社群的不同圈层或不同类型的网络社群之间,信息的流动及关系交往的分布并非呈均衡状态,而是常在重要的节点富集。不同的网络社群积聚的资源类型不同,且同一网络社群内部圈层资源分布的也不均衡,故嵌入不同社群及其圈层的个体之间常因信息不对称而缺乏彼此了解。受此因素影响,部分主体的个人决策及其对公共政策的政治参与也常在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有限理性状态下做出。在此有限理性状态下,工作类型多元且彼此关系具有碎片化和易变性等特征的不同用户之间,因资源交易而订立的契约并不会穷尽所有可能会出现的情况,而多数用户投入相关交易事务的成本及其产出也难以被精确测量,故其彼此之间的资源交换行为也多是在某种不完全契约状态下发生的。

为规避由有限理性导致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网络社群主体对上述不完全契约的履行及对其他交易主体的约束,常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因此,他们也常具有寻求可信度较高的声誉主体进行合作,并以此来规避或削弱不确定性交易风险的动机。具体而言,由于拥有高声誉资本的个体常在以往的多次交易中表现突出,且其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已受到其他交易主体的肯定和信任,故可以将优质声誉资本视为相关主体可以被信任的可靠指标。在此指标信号的担保下,寻求合作的一方不仅可以节省因使用其他措施对该声誉主体的合作策略及行为选择倾向等风险诱因进行调研或监督的时间、精力、费用等成本,而且可以通过此种信号传达效应来提升对该交易主体的认知增量和信任增量。通过此种过程,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合作关系一经夯实,交易双方便可以减少因额外监督等操作所需持续支付的巨大成本,而其最终获益也会由此增加。因此,受此市场利润的驱使,那些拥有优质声誉资本的个体不仅可以因其他合作主体持续性的信任和青睐而获得声誉资本的保值,而且可以将通过各种交易过程获得的优质资源转化为增量的声誉资本,并进而获得更多增量的收益。

由此可知,在不同网络社群主体之间的各种资源交易过程中,相关用户参与某个领域事务的意愿及其素质情况常会由其声誉资本呈现出来;由于声誉资本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揭示其在一定历史区间内的交易行为及其特征,故可以帮助其他交易者对潜在合作对象的综合素质进行权衡并筛选出具备相关能力、值得信赖且愿意为此付出代价的某些“候选人”。由于高声誉资本常能够为相关合作主体带来增量的资源或财富,而用户也常会注意维护或提升自己的声誉水平并以此作为与其他个体进行合作或交易的重要凭借,故在一般条件下,受高声誉资本及其生产的持续性红利的诱惑,网络社群个体常有对其声誉资本进行保值和增值的需求动力。当然,此种网络社群声誉资本的保值和增值逻辑,也会对网络社群主体的行为规范产生持续性的多维制约。

(二)网络社群行为规范的正向激励与反向惩罚逻辑

由于网络社群主体优质声誉资本的形成过程相对漫长,需要多主体经过多次、长期合作方能积累而成,故其在短时间内难以增加并常处于稀缺状态。在相关主体对高声誉资本存在急迫需求和后者在短期内难以再生产的供给不平衡情况下,网络社群市场对高声誉主体资源的需求价格常会上升;但是,声誉资本此种升值过程容易加剧相关主体对其现有声誉进行工具性开发和利用的冲动,并可能由此产生不确定性风险。例如,网络社群个体在某个阶段对其声誉资本的建构质量,常会对其下一阶段与相关利益主体的合作效果产生影响。在多阶段利益博弈的过程中,若相关个体试图将其前期积累的良好声誉及其蕴含的时间、资本价值予以提前“贴现”,则其后期势必将承担由此短期过度功利化行为带来的负面后果,并有可能最终被其合作伙伴所抛弃;反之,则相反。由此可知,通过声誉资本的正向激励与反向惩罚的相互激荡与砥砺,网络社群行为规范常能够矫正部分成员的投机行为,强化其对声誉资本的珍视程度并对其价值倾向、策略选择、行为偏好进行引导,从而降低诸多负面行为大规模传染的概率,因而具有某种柔性的社会治理功能并能够对公共政策等相关公共事务产生较大影响力。

首先,声誉资本会以正向激励的方式对网络社群行为规范的运作施加影响。这是因为,具有高度识别力的声誉资本信号及其承载的相关正向信息的披露、传递及再运用,不仅直接“认证”了该用户在某个“圈子”中的人力资本优势,而且还会促使相关合作方更新并调高对其的声誉评价。该主体在相关“圈子”内、外场域中知名度、影响力和权威性的上升,不仅提升了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安全感,强化了其对某个网络社群的归属感、幸福感,更在较大程度上满足了其被尊重、被信任和“名扬四海”的自我价值实现等高级需求。由此可知,网络社群声誉资本能够通过对相关主体某种精神和物质需求的满足所产生的激励效应,在有形或无形之间激发并强化相关主体的良好表现动力。

其次,声誉资本会以反向惩罚的方式对网络社群的行为进行规训。具体而言,在网络社群的信息交流和关系交往中,如果具有长期交易需求的个体的声誉资本价值大于其短期交易的贴现价值或当期违约收益,则声誉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机制会自然驱动该交易主体在有限理性背景下对相关不完全契约的执行;反之,若某主体丧失信誉并构成某种“背叛”,则该声誉信息会在受损一方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推波助澜下得以传播,从而使其合作伙伴增加对其的监督、制约等交易成本并导致纯收益的减少,进而可能会失去与其继续合作的意愿。在此网络社群声誉资本保值与增值机制的驱动下,那些采取欺骗行为的投机主义者常会遭受明显的、可信的损失,并逐渐下滑到该网络社群关系结构圈层的边缘地带。进一步而言,当部分个体因不良行为而使整个社群的整体声誉受损并出现危机迹象时,该组织成员便会通过退出该网络社群或减少、拒绝与该成员进行合作等退出机制来对其形成强大的驱逐式惩罚,并可能使其陷入“社会性死亡”的危险境遇。

特别是对于那些基于血缘、地域和学缘等关系建构起来的封闭或半封闭的网络社群而言,网络社群声誉资本更会对其行为规范进行有力制约。以微信等网络社群为例,处于不同圈层的主体常通过宗族、校友等关系脉络而产生有机联系,形成“我者”的共同认知,并因此可以减少因不信任或话语冲突而产生的各种交易成本;同时,用户之间的个体关系常被嵌入某种“圈子”式的关系结构之中,并会以“六度分割”的形式发生作用。在此社会关系网络中,若某成员拥有优质的声誉资本,则其他成员常会乐意与其持续交往并在可以预期的将来赋予其继续获益的机会;反之,则相反。由于退出此类封闭或半封闭社群“圈子”的成本较高,故多数用户常会谨慎行事并至少在形式上表现出较好的行为规范。

二、网络社群行为规范运作逻辑的局限性及其诱发的公共政策风险

公共政策与诸多网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故其一直为后者所关注;同时,网络社群深化、延展并拓展了网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从而不仅为其公开讨论相关公共政策制定的效率、效能标准和执行效果提供了交流平台,也为相关政策偏差的及时纠正提供了机会。然而,网民参与公共政策的过程,不仅是其进行资源交换和声誉资本价值循环再生产的过程,也是网络社群行为规范的具体运作过程。由于网络社群行为需要在某种长期性、多次博弈系统中才能实现一定阶段的合作均衡,且也会因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运作存在某种局限性,故由此引发的相关风险会通过社群价值建构、“我者”认同的强化、利益诉求的表达、社会舆论引导等方式对媒体议程和公共议程产生影响,并进而直接诱发公共政策分析、制定、执行和评估等层面的风险。

(一)信息失灵风险及公共政策风险概率的增加

网络社群的用户构成复杂,且常经过信息交流、关系建构和行为互动等来形成一张交互网络。在此网络信息传输系统中的“噪音”及其可能带来的信息失灵风险,将直接影响网络社群行为规范的良性运作和公共政策进程中诸多风险的发生概率。

具体而言,由于网络社群行为规范的正常运作需建立在信源、信道与信宿等信息传播链条承载的信息流、关系流、资源流的正常流动基础上,故由上述信息传播节点制造的“噪音”,将不仅直接影响相关主体声誉资本信息传播的全面性、准确性、易用性和延时性等信息质量,也会直接影响相关用户对某公共政策的反馈效能,并会增加该公共政策进程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而言,由于网络社群声誉资本交易具有明显的虚拟化属性,故网络社群成员对其交易合作方的甄别、筛选与约束,常建立在网络社群平台信息传输系统正常运作的基础上。由于彼此之间的信息交互常缺乏强道德、强关系约束,故部分交易主体的信息隐匿行为将直接挑战该信息系统传输的声誉资本信号的可靠性和权威性;同时,由于时间、精力、专业程度等因素的制约,素质参差不齐的网络社群用户的信息交互能力也常存在不足——信息表达上的欠缺、信息沟通中的滞后、信息理解上的偏差、信息应用时的生疏等因素均会对其“编码—译码”能力产生影响。由此引起的“噪音”,将会直接影响相关声誉资本信号的有效传递并扰乱声誉资本市场和网络社群行为规范机制的有效运作——在后者运作失灵的情况下,潜在交易者的违约动机将被直接诱发,并可能随着社交关系互动而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进而可能会导致部分政策主体、客体因信息不完整等因素而产生决策思路有误、程序出错、方案选择偏颇等公共政策风险。

不仅如此,随着网络社群规模的日益膨胀及声誉信息传播链条的无限扩大,流言、谣言等“噪音”也会随之增加且表现出强大的刺激性与吸引力。面对此种诱惑,部分信息素养不高的用户常盲目地展开相关信息传播行为;受利益驱使的部分网络社群平台,也会默认或放任该类信息的扩散,人为制造热点并吸引流量。由此导致的相关信息的易用性的降低及其延时性增加的风险,将大幅增加相关主体科学参与公共政策进程的难度。这是因为,信息的易用性越弱,则其对用户越不友好并会阻碍用户熟悉、使用相关公共政策信息来深度参与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与评估等进程,从而降低了后者由民众同意及赋权、接受并遵从等加持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信息的延时性越高,则其时效性越低,在一定时间内对用户认知不确定性的消除程度越小,经不充分讨论而制定的相关公共政策正确性、可行性的概率则会降低,而已经被执行的政策瑕疵被迅速发现并得以纠正的可能性也会大幅削弱。因此,因各种“噪音”引发的声誉资本信息失灵风险,加大了部分投机分子以信息隐匿或“噪音”干扰等方式扰乱公共议程的正常发育、干扰某项公共政策的正常运作等行为发生的可能。由于网络社群行为规范赖以运行的重要前提便是博弈双方均能够对对方进行某种威慑或制裁,故该信息失灵风险的发生会导致该机制对于投机分子缺乏足够的威慑,也将会构成对信息交易活动中违约行为的潜在激励,并可能以“涟漪效应”导致相关公共政策进程因此而额外增加诸多不确定性风险。

(二)群体效应风险及其对公共政策效能的削弱

随着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深度融合,网民个体均以各种形式镶嵌于不同的网络社群关系结构中。借此关系平台在信息传播、资源流通等方面的优势,多数用户可以提升获得政治商议素材的效率、提高政治参与的机会并使个人观点得到更大程度的传播。在此工具效应加持下,网络社群可以将更多社群用户纳入影响范围,并借助“涟漪效应”来扩大自身群体合意的振动范围和强度。但是,由于“政治领域不存在价值中立,人们在判断什么样的政策‘正确’、什么样的目标‘合理’时,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分歧”[2],故此种网络化的网络社群关系结构固然容易提升某种公共政策信息的振幅,却会因多中心结构的“群落式”的社交媒体的挑战而导致传统政府机构和主流媒体的权威影响力的削弱,并使各网络社群及其个体话语权明显增加。在此社会语境下,普通用户群体的节点性越来越强,而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也得以迅速兴起。[3]由此导致的诸多群体效应风险,也将可能会削弱相关公共政策的品质及其效能。

具体而言,网络社群虽然能凭借集体力量来干预社会舆论的发展走向,甚至会对某项公共政策形成倒逼效应,但作为个体的普通用户对相关公共政策的认知、态度、情感和具体行为反应,却常会受到其他人的影响。针对此种现象,戏剧理论认为:“在指出参与者接受其他在场人提出的确定性要求的倾向后,我们便能察知个体最初拥有或获得有关参与者的信息的至关重要性,因为,个体正是根据这种初始信息开始限定情景并开始构造各种反应的行动方式。个体最初的投射将他付之于他所打算成为的模样,并要求他抛开所有别样的装饰。随着个体之间互动的进行,这种初始信息状态当然会发生增添与更改,但是,本质上,这些后来的发展与几个参与者采取的最初立场并没有矛盾,甚至是从这些初始立场中建构起来的。”[4]由此理论可知,用户个体在网络社群生活场景中的行为可以分为“前台”行为和“后台”行为——其“前台”行为常因其他主体或社群的心理期待而带有表演痕迹,以便能够成为对方期望自身达成的“角色”。在此角色期待效应下,即便“后台”中的部分主体保持较独立的认知且拥有较理性的见解,但在呈现“学历层次低、社会阶层低、收入水平低和职业边缘化水平高等‘三低一高’特征”[5]的网络社群中的关系互动行为,也易受到该社群整体生态语境的压力而进行角色扮演或自我印象管理,以试图强化自身与该群体之间“我者”的形象认同和身份认同。特别是在价值观相近且具有相对紧密社交关系的网络社群场域中,个体用户较易被群体热情感染并陷入非理性的群体气氛中,而其外显的态度和行为倾向也易被该社群所约束和影响。在此群体心理的不断发酵过程中,用户个体之间互相认可并彼此鼓励,从而推动部分行为不断沿着某种路径持续膨胀并产生某种助长效应;反之,在某种网络社群生活场景中,部分个体的态度和行为倾向也会受到持续压制,从而导致相关集体行为沿着某些路径不断收缩,并形成致弱效应。

当然,无论是助长效应,还是致弱效应,均是群体示范效应的部分表现形式。在此群体效应作用下,社群用户的认知、情感、态度和行为常会因共振而出现趋同倾向,而由价值趋同和观点共振诱发的网络集体行动,也会促使其他个体对自身选择进行修正并保持与团队选择的一致性,进而会通过网络舆论等方式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然而,作为用户进行公共政策反馈交流的重要平台和表达政策效能感的重要渠道,网络社群内部达成的群体合意并非总是睿智、科学的,自利、盲从等负面特征也可能占据主流并可以导致公共参与的集体冒险现象。由于处于“信息茧房”内的用户更相信该社群内部流通的相关信息,具有明显的情绪化特征并常会因“群体极化”而产生某些极端的观点,故用户个体参与公共政策进程并进行的即时反馈也会存在缺陷,并会导致对全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的相关公共政策的规划、执行、评估、总结等遭遇风险。在此情况下,公共政策用于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也会被削弱。

不仅如此,在群体效应的长期作用下,网络社群常会形成某种相对统一的群体规范。在此规范建构的亚文化语境中,作为社会公共事务参与者的社群成员思想的相互砥砺,不仅有助于该群体共同情感或价值理念的形成,而且可以通过上述因素的共振效应形成某种社会舆论。此种舆论风潮及其发挥的“鼓风机”或“减压阀”效能,常可以影响相关政策的制定或落实情况;此种网络舆论反映的社会价值导向,不仅将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系统力量,其呈现的公民在公共政策进程中的参与程度也将直接反映该公共政策中的民意属性及政治民主化的程度。但是,由于部分网民的话语表达及影响传导过程也常蕴含有巨大的情感能量和非理性习惯,故可能因群体极化效应及其所酝酿能量的多级传导而产生诸多信息、行为暴力。在“多数人的暴力”构成的群体压力下,部分网络社群不仅可能会在相关公共政策的监督过程中表现某种非理性的偏激情绪或行为,也可能因某些不良利益团体的诱导而压制、排挤本应有机会脱颖而出的富有创造性的政策建议,或以舆论暴力来干扰某项公共政策的正常运作并导致社会失态与官民关系的紧张。同时,在此集体行动中,参与决策失误的责任也可以由该网络社群集体承担,而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个人过失则可能被掩盖。由此可能导致的诸多悲剧性后果,不仅使公民政治参与的进程和相关公共政策的运作缺乏效率并耗费了稀缺的公共资源,而且也削弱了网络社群监督效应的社会公信力,进而导致后者社会价值导向、约束、调控和分配功能的削弱。

三、网络社群行为规范诱发公共政策风险的原因分析

网络社群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及声誉资本信号的失灵风险、“群落式”网络社群中的关系交往及其孕育的观点集团等因素,不仅会给网络社群关系网络运作的顺畅程度及其承载的资源质量等带来影响,而且直接影响该场域诸多主体的心理、态度和行为选择偏好,并进而会导致相关公共政策风险的发生。

(一)网络社群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及其信息失灵的风险诱因

网络社群的进入门槛较低、内部流通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性较高,传播成本较低且能被无限使用。因此,除了部分生产者拥有某种著作权并诉诸对其支配性权利的稀缺资源外,拥有社群资格的用户均可以进入该场域进行消费——作为后者部分收益体现的评论、帖子等数字成果也能够被其他人所享用。因此,网络社群提供的相关产品、服务的竞争性较弱,收益也具有某种非排他性。此种不纯粹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使网络社群具有准公共产品特质。所谓准公共产品,主要是指不完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商品和服务。[6]由此可知,网络社群产品同时兼具公有和私有产品的混合属性,而其生产和供给常由政府和市场来混合提供。例如,政府提供该产品赖以运行的基础设施或某种补贴,而网络社群平台则以市场化的价格来向用户直接或间接地收取费用。准公共产品的此种混合生产方式,虽有利于提高声誉资本资源的优化配置程度,但也易导致“搭便车”的风险。换言之,在网络社群的运行过程中,用户个体的贡献常无法被有效测量;随着社群成员的增加,责任分散效应也越明显,故大规模社群个体维护公共利益的动机及其可能提供的资源也会相应缩小。同时,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网络社群场域自身及其声誉资本体系驱动下的信息等资源的交换体系达到一定规模后,用以维持该社群及其交换体系正常运作所需要的成本也会显著增加。在此边际成本显著递增的区域,受有限资源等因素的制约,相关政府机构常会有选择性地来维持某些秩序,进而可能会出现网络社群公共秩序等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的现象。

在网络社群声誉资本信息系统运作不畅等公共产品供应失灵等情况下,部分成员常会以投机等方式来进行声誉造假或非法变现,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则由整个网络社群成员来共同负担。当此种负担加剧了网络社群的运作成本并超出其承受边界时,该网络社群声誉资本信息传输系统便会出现紊乱,进而会对其所支撑的社群行为规范得以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合作水平构成重大打击。因此,网络社群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容易使其行为规范逻辑的运作处于某种低效率状态。由此可知,随着用户的增加、平台的扩展及其承载的相关交易规模的扩大,当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的网络社群规模超过某种边界时,其相对有限的运行成本并不能提供充分的份额来惩罚投机者。某些正式制度也会出现相对失灵状态,进而可能导致网络社群行为规范的紊乱或崩溃。由此导致的网络社群声誉资本信号的失灵及行为规范的紊乱状态,无疑会衍生并扩大诸多公共政策不确定性风险的发生概率及其影响程度。

(二)观点集团的异质性及其群体效应的风险诱因

作为新时期集工具性和情感性特色“圈子”于一体的网络社群及其相关主体的关系交往,会对其内部利益诉求的表达及外部公共议题的衍变路径产生影响,进而会以各种方式对公共政策进程施加某种作用力。这是因为,网络社群成员的共同兴趣、彼此认同的价值观或共同利益常以某种符号化的形式呈现,并会以某种身份标签作为其群体边界、以某种社群定位作为其圈层壁垒。与此同时,由于“社会认同是考察社会心态, 了解社会共识变化的重要指征”[7],故此种符号化标签的确立,也会反馈到网络社群的讨论话题、兴趣本身,并会对该群体身份认同和群体规范产生持续性的激活和强化作用。例如,以校友等关系为依托形成的“我者”网络社群关系,常能够获得比“他者”更多的信任或认同,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红利;来自相关红利的激励,会使其内部成员强化对“我者”身份的认同,并加速嵌入该网络社群关系信任或认同系统。同时,网络社群平台具有的“广场效应”,使得其个体常因彼此接触、激动亢奋、情绪感染等原因而出现群体极化等群体效应。然而,“尽管群体的道德有时可能比个人高尚,但事实证明,在多数情况下群体的道德比个人低劣”[8],故受此群体效应导致的“团体迷思”影响和“广场效应”的加持,部分网络社群对相关公共政策的判断可能会出现偏颇并导致暴民政治的出现;而其触发的媒介议程及其引发的公共议程或政府议程的共鸣,也可能会对相关领域公共政策的运作施加负外部性影响。

具体而言,不同网络社群生态的发育偏好,将不仅影响该场域公共空间的声誉偏好及话语质量,由此发育而来的行为规范也将直接影响该社群议题的特色及其质量,并会在其内外产生各种类型的观点集团;同时,由于各种“圈子”中各关系主体之间的复杂影响,不同的声誉评价主体会因关系差异而对同一主体作出不同的评价,从而使得后者的声誉资本呈现明显的异质性特征。在此异质性影响下,部分个体对此社群行为规范的认知也可能会出现差异分化,并会导致那些违反规则的个体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惩罚,甚至不排除其行为因受到“志同道合者”的青睐而享受其他红利的可能。此种特点,不仅会造成社群成员对声誉资本评价体系统一标准化的困惑,也可能会带来某个意见集团对其他观点集团或少数个体进行“霸凌”的“多数人的暴力”情况。

由于网络社群的政策诉求常产生于某种特定生态,并从该生态环境向政治系统输入,进而会对公共政策的措施、规模及实施程度等构成制约,故上述因关系交往而导致的网络声誉认知和评价体系的多样化与异质性特征及其引发的群体效应风险,将可能会削弱网络社群行为规范的治理效能及其对公共政策正向效能的激发和强化功能。例如,经分化而成的诸多观点集团对某个公共事务的分歧越大,不同观点集团之间的异质性越强,信任阈值越大,则完成观点聚合并达成群体合意所需的时间越长,且彼此之间发生不确定性冲突的概率越大;反之,则相反。因此,对于某些需要即时性反馈的公共政策议程而言,上述各异质化群体对于某个公共事务达成富有效率且更具价值的合意的难度增加——在群体内部尚难以达成多数共识的情况下,其对相关公共政策议程施加的影响力较低,且其获得主流媒体关注并说服政策议程予以采纳的可能性则会更低;同时,尽管占据多数的群体无权以投票等方式来否决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但在暴民政治等群体效应的加持下,部分社群也可能会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及相关资源优势,将某些缺乏科学依据但却对自身有利的公共政策目标施加到其他弱势群体之上。由此论述可知,观点集团的异质性及其导致的声誉激励或惩罚的共同信念的削弱,将不仅会削弱相关公共政策及其蕴含的公共权力的正当性、公平性和合法性,也直接降低了其治理效能。

四、网络社群行为规范影响公共政策的优化策略

网络社群行为规范的衍变进程,同时也是具有自身主动性和价值判断能力的网络社群主体与外界因素进行资源交换并相互砥砺的过程。因此,如果欲对网络社群行为规范诱发公共政策的诸多风险诱因进行治理并使公共政策的运行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便不应仅仅将其视为管理或防范的对象,而应将其视为具备较大自主性的社会治理力量,并以智慧治理等方式来提升公共政策等公共服务产品的价值和尊严。

(一)确保声誉信息传输系统的有效运作,并使网络社群行为规范符合社会中心制度的预期和社会公众的承认逻辑

网络社群易受准公共产品属性、规模界限等临界条件的制约而使其声誉资本信息传输系统或其他正式制度的运作存在失灵风险。因此,应通过探索并完善利于降低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效能的诸多治理方式,来不断推动网络社群行为规范的有效运转,并促进相关公共政策风险治理体系的持续优化。

首先,为确保网络社群声誉信息传输系统的有效运作,克服因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导致的公共政策风险,超级网络社群及其相关政府管理机构可以凭借自身在信息分配中枢的优势地位,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高新技术所具有的资源整合和规模经济优势,发挥其具有的超计算能力、海量存储能力、强延展性等特长,采用诸如用户画像等技术来提升相关声誉资本信息的易用性、降低其延时性,提升用户的信息共享意愿并满足多样化社群用户的信息互动需求。同时,在对某些具有循环流动等常态化特征的相关信息价值予以肯定、存储和更新的基础上,还应以信息实时推送、建构畅通的信息互动渠道等方式来保障声誉资本信息的时效性、友好性,从而为网络社群声誉信息传输系统和公共政策进程运作的有效性,以及诸多公共政策价值的顺利实现提供基础保障。

其次,网络社群群体规范机制及其影响公共政策的策略或制度选择,也应符合社会中心制度的预期和社会公众的承认逻辑。这是因为,网络社群关系场域中的不同成员资格的相互交叉,使得那些相对小众的社群组织常难以摆脱社会基本价值的影响,并为主流价值观在各个群体的维系提供了保障;同时,任何社会均有在社会基本观念等领域占据中心地位的价值体系,而后者会排斥那些与其不符的社会诉求进入公众议程和政策议程。不仅如此,社会中心制度是公众公认的理性和自然,它体现了稳定、共享的价值观念,成为人际共识和社会判断的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在不同职业中,最为符合中心制度中社会承认逻辑的职业就具有更好的声誉[9]。由此可知,作为网络社会共同认可的结果,个体声誉资本的高低与其距离社会中心制度的距离有显著的关系——其距离社会中心制度越远,则其声誉资本越低;反之,则相反。因此,如果某个体的声誉资本能得到代表主流社会价值观的社会中心制度的自然认可,则其越能得到社会群体的整体认可,能获得的声誉资本就更高,而其能够加持给相关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正当性也就越强;相反,若网络社群行为规范难以被社会中心制度及其承载的公众认可逻辑自然接受,则可能导致其在应然层面的优势被削弱。从此种角度来看,网络社群行为规范影响公共政策的优化路径理应尊重公众的社会承认逻辑,并加大与公正、理性等价值美德的紧密联系程度,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社会中心制度的预期并强化其对相关公共政策的良性影响进程。

(二)夯实激励或惩罚的共同信念基础,提升网络社群认知风险体系的智慧治理效能

网络社群生态的差异性及不同观点集团的异质性,直接扩大了网络社群的群体效应风险,并导致诸多公共政策效能的削弱。因此,应强化网络社群对相关激励或惩罚判定能够达成一致的共同信念基础,提升对相关认知风险体系的智慧治理效能,从而真正激活并强化网络社群主体的道德理性,并为提升相关公共政策的正外部性夯实基础。

首先,应强化价值判断的共同认知体系,夯实声誉激励或惩罚的共同信念基础。具体而言,在“群落式”的网络社群场域中,不同网络社群的生态品质不同,孕育的网络社群资源质量也会有差异,而其能施加给公共政策的作用力更会大相径庭。由此可知,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社群主体的多样性,不同个体对于某件事情是与非、对与错的认知也会存在分歧,并可能加剧不同观点集团之间的意见分歧和对抗力度,而其对某项不良行为的共同惩罚也易沦为笑柄。由于共同认知体系的分歧会直接影响多边惩罚的共同信念及其实际效果,并会给公共政策的进程带来诸多负外部性,故网络社群成员应在鼓励诚实守信等良性行为、惩罚欺骗等失信行为方面具有共同信念,持续优化其是非价值判断共识的路径选择机制,强化能够确保不良行为必须被社群定义为一种“非”与“错”的相对一致并能够得到社会认可的共同认知体系——关于错误的行为应被定义为某种肯定能够引发网络社群群体反对并激发其惩罚倾向的行为;若该定义模糊并因引发分歧而导致群体意见的分裂,则常会削弱声誉激励的驱动效能和多边惩罚的集体威慑效能。以此种共同理念或价值目标为基础,可以为网络社群行为规范逻辑的运作提供理念和道义支持,并进而为强化网络社群行为规范对公共政策正效应的诱发机制提供正当性与可行性基础。

其次,还应通过保证网络社群个体具有长远预期的相关技术措施来持续完善行为规范共识养成的智慧治理模式,激发并强化其对公共政策的正外部性影响。具体而言,微博指数等排行榜所代表的个体短期业绩排名机制的泛滥,常迫使部分网络社群主体急功近利并引发一系列负面效应。此种评价机制及其所代表的评价标准的过度功利化,不仅对资历浅的青年主体不友好,并可能令其无暇顾及长远的健康成长,而且其诱发的过度功利主义的狭隘导向也亟待修正。同时,由于拥有长远预期的个体常会更加注重个人声誉并约束自身的短期投机行为,而其对公共政策进程的参与也会更加审慎,故对声誉资本评价及其呈现占据优势地位的相关网络公司或政府机构而言,也应对其短期业绩评价体系进行持续优化,对网络社群的集体认同进行实时监测、评估,快速分析、识别和确定矛盾焦点并及时回应,统筹、平衡和协调各方力量及其利益诉求,转移、分散、削弱或清除不同观点集团的恶性冲突根源;审时度势,扩大群体共识,以某种长效约束机制来强化网络社群主体的长期预期并为提升公共政策效能提供新的发展契机。

结语

网络社群不仅以声誉资本信息传输网络增强了不同主体间的熟悉程度和彼此影响力度,而且以行为规范为其成员的各种行为提供了统一的阐释。二者相互依存,却又彼此砥砺,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相关公共政策进程,因而有效充实了参与公共政策进程的社会组织力量并已成为该领域风险治理的新生力量。同时,考量到网络社群声誉资本的时代性特征,对于规模庞大且关系复杂的网络社群组织而言,政府等相关主体应从信息、技术、经济和政治理念等方面对其影响公共政策的路径或维度进行科学审视,并在新型生产关系中丰富和拓展其内涵和外延,激发并彰显其在社会治理中的诸多正外部性并达到社会价值的最大化,从而为相关风险的有效治理提供适配国情的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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