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地方立法实践

2022-01-01 08:24菏泽市人大常委会
山东人大工作 2022年11期
关键词:菏泽市全过程法规

文/菏泽市人大常委会

在立法中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需要,也是遵循法治原则、贯彻实施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客观要求。在新时代地方立法实践中,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确保所立之法载满民意、回应民需、体现民情。

一、坚持公开选题,保证法规立项回应群众关切

人民民主贵在民心所向、兴在民之所盼。在立法选题过程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人民至上作为价值取向,不断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回应群众关切,紧扣群众迫切期盼解决的问题。在编制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项目之前,既紧扣市委工作安排和全市中心工作,又注重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从立法源头上发扬民主、科学决策,确保立法规划计划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反映社会各方面意愿、体现社会公众立法需求。

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发函等方式,多层次征求党政机关、团体组织、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详细了解和掌握相关行业领域的实际立法需求,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

通过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平台发布公告,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立法项目建议,全面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愿。今年年初,2022年度立法计划公布后,社会公众积极回应,提出各类意见建议230余条。在集思广益、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了旅游促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等7个立法项目。

注重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优先把代表议案建议中具有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的项目形成立法项目意向,及时把人民群众关切的事项提上立法日程。在近两年的代表建议中,关于规范养犬行为、加强犬只管理等方面的建议达30余件。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这一法治诉求,及时将养犬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迅速启动立法工作,为规范养犬行为提供了有效制度供给。

二、扩大公众参与,保证草案起草汇集民声民智

在法规起草中坚持立法为民、立法惠民、立法靠民的原则,确保高质量的地方立法真正成为良法善法。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拓展人民群众表达意见、参与立法的途径,真正把民主立法原则落实到法规起草环节的全过程各方面。

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坚持广开言路、广集民智,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多层次全方位了解实际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多方利益调整的立法项目,都邀请利益相关方、管理相对人以及专家学者、基层群众代表等参加座谈会,注重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建议,全面夯实法规起草的民意基础和智力支撑。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桥梁纽带作用,保障代表充分参与立法工作。以代表联络站、代表小组为平台,定期向代表推送立法工作信息。邀请代表参与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征求代表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听取吸纳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让法规起草更接地气、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坚持把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保证。法规草案形成后,以“大家的事大家商量办”为出发点,及时通过菏泽人大网站、微信平台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修改建议,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社会认可度,确保法规草案更加贴近实际、更能解决问题。

三、深化立法协商,保证条款设计满足发展需要

坚持把深入开展立法协商,作为广泛汇集民意、集中民智、凝聚共识的有效举措和重要渠道。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协商机制,扩大协商范围,努力在立法过程中找准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让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价值理念转化为扎根菏泽大地、助力后来居上的制度实践和治理机制。

深化政府部门会商。坚持人大主导和政府依托相统一,完善主动跟进、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建立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司法局多方会商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政府部门信息优势、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及时协调解决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的立法诉求。在立法过程中的关键条款和重点问题上达成共识,保证立法的专业性、协同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深化专家学者共商。充分发挥立法智库专业优势,依托山东政法学院、菏泽学院平台优势、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建立两个立法研究服务基地,选聘和调整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22名,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围绕旅游规划和菏泽特色旅游资源发掘、城市供水设施管理、养犬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文明行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定等重大利益调整及专业性问题举办座谈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56场,邀请法律领域及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参与立法180人次。从框架体例到条款内容,从制度设计到文字表述,相关专家学者都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既回应了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又使立法更加专业、更加精准。

深化行业企业协商。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地方立法机制,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协会和行业商会的意见,充分保障企业协会和行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在旅游促进、城市供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等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先后6次组织菏泽市旅游协会和旅游行业代表、餐饮行业协会和餐饮行业代表进行立法协商,组织召开城区供水企业立法座谈会两次。实地走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8家、零售网点120余处,深入了解企业在有关领域面临的经营发展问题,切实增强法规设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立法支撑。

四、强化法规实施,保证所立之法落地见效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坚持把法规实施与立法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用心用情用力讲好新时代菏泽立法故事,夯实执行基础,强化实施监督,切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际成果体现到条例的落地见效中。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边立法边普法,主动推进开门立法和全民普法相融合。采取专题报道、视频直播等形式,在条例难点论证、审议修改、民意征集等立法重点环节加强宣传。充分利用人大网站、社交媒体等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和互动,提升法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营造积极浓厚氛围。每项条例颁布实施后,及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法规的立法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解决的问题进行新闻发布。统筹利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采用视频、文字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度报道。邀请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进行权威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推动法规为群众所了解、所熟知, 为法规的有效实施夯实群众基础、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强化法规实施监督。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采取“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综合监督方式,对《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全力推动法规落实落地。健全法规清理机制,及时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使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积极回应公众现实需求,努力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市域治理效能,以优质的民主立法成果守护人民幸福、增进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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