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现状分析和未来发展

2022-01-01 16:26中国地质调查局乌鲁木齐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刘靖宇孙吉干王龙龙张海东
区域治理 2021年17期
关键词:清查样地森林资源

中国地质调查局乌鲁木齐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 刘靖宇,孙吉干,王龙龙,张海东

一、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发展历程

我国在1973年到1976年之间,曾经以所有省市内的县城作为基本单位,开展了耗时三年的全国第一次森林资源统计活动,初步掌握了全国森林资源情况。在1977年至1981年这四年之间,我国不仅对重点林区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森林资源统计活动,还通过新技术建立了森林资源持续统计体系的基础的技术、部门以及人员的框架。此体系的核心理论是数理统计理论,以省级或者市级作为总体,通过森林资源持续统计系统虚拟的铺设固定样地以此来进行森林资源的定期复查以及定期调查,既可以清晰观测到森林资源现状,又可以通过系统的动态技术预估出森林未来几年的资源变化情况,并且能够保证系统得出的数据和实地抽样调查所得出结果的符合程度以及精度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提高和科技的飞速发展,统计方式和任职制度不断的优化,森林资源持续统计体系趋于完善。其一就是统计时间以选取最合理的五年作为统计时间间隔,曾经也选取过三年与七年作为统计时间间隔,但效果不够理想。其二是根据历年来统计的经验以及结果分析,统计时将样本地以及样本木从部分固定优化为全部固定,这样可以有效提高统计结果之间的对比性和不间断性。其三是统计的范围从个别重点林区逐渐扩大到全国各地,直至今日我国进行森林资源统计的固定样地已经达到41.5万个,遥感样地也高达284万多个,做到了除港澳台以外的覆盖全国的统计调查范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调查时效性不强,无法实现年度更新

我国五年一次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监测间隔时间相对较长,同时各地省市开展调查年度略有不同,使得清查数据的更新时效性不强。不能完全实现对森林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状况的监测目的,不能有效展现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情况。

(二)调查体系融合度不高,无法服务自然资源综合监测

近年来,我国逐步制定与完善对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土地荒漠化沙化管理及预防、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多方面的管理监测体系。但各个调查监测体系之间的应用技术标准不统一,管理部门业务不融合,导致数据产出较为简单,成果分析较为单一,无法满足现行条件下的自然资源调查要求。

(三)调查内容不全,无法适应新时代自然资源监测体系

当前,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主要范围涵盖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数量、质量以及分布;森林按起源、归属权、领组、林种与树种的面积和蓄积、生长量、消耗量以及少量的生态因子。随着森林在调节气候和保护生态平衡中的作用逐年加大,今后需加强对森林生态平衡的调节管控,如加强固碳释氧、保护水源、保育土壤、净化大气、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监测与管理工作。

(四)现代化科技设备无法发挥出其主要效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应用于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科技设备也在不断更新,不但可以提高清查效率,而且还能够提高清查结果的精准度。但是,结合实际状况而言,现今在进行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时,部分地区依然使用昔日传统的清查模式,使森林清查工作的开展受到一定局限性[1]。

(五)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

在实际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中,因部分从业人员对清查工作存在一定的误解,对其工作缺乏一定的重视,进而缺乏对清查工作所需的经费投入,使整体的清查工作无法有效落实,更有甚者还出现以旧抵新的情况。加大森林资源清查与监测工作推进难度,同时,因调查工作任务量比较繁重需大量管理资金扶持,但受部分县级单位经济水平的影响,部分县级单位资金不足,进而给森林资源的清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阻碍。

(六)清查体系稳定性不高,抗干扰能力差

因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会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包括有较多人为因素的影响,相对而言其稳定性不高,进而影响森林资源清查体系的科学合理性及可靠性,这使得其技术难度增加,影响其发展空间。国内目前在进行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对固定样木和样地测量中出现潜意识的人为因素,进而影响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对生长过程中的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无法精准把握。

(七)欠缺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

在森林资源清查过程中,相应的法律规定与基础理论研究性不强,相关建设规划较为缺乏,无法为长远发展给予充分的法律支持,为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一定的阻碍[2]。

三、方法对策

(一)提升监测成果的时效性

2020年自然资源部赋予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全国森林资源调查任务,以数理统计和抽样调查理论为基础,依托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抽样框架,将调查范围内的乔木林样地作为5年定期调查的全部样地,再按照均匀分布的原则,将全部样地等分为5组,每年完成1组,采取联合估计方法,实现每年滚动出数。此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与推进,可以获取与了解森林资源以及生态状况的年度具体情况变化及未来发展方向,为今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价值的依据资料,也是对各地政府履职能力进行的有效考核与查验。

(二)建立自然资源与各项目标的调查监测统一体系

建立自然资源与各项目标的调查监测统一体系,应依据山、水、林、田、湖、草是属于整体生命共同体的管理理念,制定自然资源调查、清查以及监测的统一管理制度体系,并逐步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具体工作流程机制,从而实现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山地资源以及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目标,具体还涵盖森林生态平衡调节功能、森林健康监测功能、森林资源覆盖面积等内容的综合监测管理功能。

(三)完善调查机制,确保调查质量

充分利用好林业专业调查队伍,发挥专业优势,分工推进实施调查监测任务,形成严密有序的组织体系。优化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机制,整合系统内现有的调查力量,形成国家统一的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专业化支撑队伍,逐步实现国家调查、地方举证、数据分发共享的新机制。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培育市场化调查监测队伍,更好地支撑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的开展。加大引进科研院所和各高校优秀自然资源管理类人才的力度,并通过完善的培养体系使技术人才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促进调查成果的转化。

依据“总—分—总”工作推进方式进行项目实施,坚持“六统一”的实施原则,即总体设计目标和项目长远规划的统一;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建设目标的统一;森林清查与监测管理标准制定和考察指标的统一;项目落地实施和质量管控的统一;数据信息资源的管理与整合的统一;信息发布和全国自然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统一。

(四)采取先进技术,创新森林资源监测与清查方法

充分结合运用现代化测量、大数据以及空间探测等先进网络技术,逐步搭建“天、空、地、网”全方位的森林资源监测与清查管理体系,进而实现对森林资源生长、保护以及监测全流程的现代化管理。其中,远程遥感方面,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等航天飞行先进技术,结合当地森林资源实际管理情况,逐步搭建可视光、红外线、微波、远程雷达信号等远距离森林探测监测设备,并以此获取定期影像与森林面积覆盖数据信息,进而实现有规律的森林资源清查与监测。航空摄影方面,利用飞机、浮空器等航空飞行平台,搭载各类专业探测器,实现快捷机动的区域监测。实地调查方面,借助测量工具、检验检测仪器、照(摄)相机等设备,利用实地调查、样点监测、定点观测等监测模式,进行实地调查和现场监测。网络方面,利用“互联网+”等先进网络技术,创新不同类型的监测探测设备技术,并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有效整合与归类相关清查资料,进而提升森林监测与清查的工作效率。

(五)加大资金投入

为提升工作效率,需要对清查管理工作进一步变革,规范化管理清查工作各环节内容。首先应该加强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大家对其重要性的认知,进而确保相应的资金投入,使其使用经费能够更加稳固地注入。例如,对于地方森林资源清查所需要的费用,可以通过县级、市级、省级各林业部门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或者通过县级财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进而避免由于资金不足而造成清查质量下降等问题,影响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工作效率。

(六)提升固定样地布设的稳定性、合理性

在进行固定样地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布设过程中,应该提升其稳定性,充分考虑其使用周期,尽量排除人为因素与天灾、病虫害等自然环境因素的不良影响,进而提升森林资源清查数据的稳定性,使得森林资源清查的结果更具可靠性。同时,在固定样地的选择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其科学合理性,使其更有代表性。另外,也可以通过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来提升森林资源清查体系的稳定性。避免人为因素等问题的干扰,提升森林资源清查数据的精准度,增强其抗干扰能力[3]。

(七)加强相关法规制度体系的建立

加强法律规定和基础理论的研究,建立相应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法律法规,给今后的调查监测工作给予相应的法律支撑。为自然资源统一监测、评价、调查工作构建相应的法律体系,制定自然资源调查条例,颁布配套政策,并对其文件进行规范性修订。除此之外,管理人员在对现存的法律条款进行完善时,要对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因素所需的法定要求给予相应的体现。在出台相应的森林资源法律法规之前,要以现今原有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依据,在此基础上制定土地管理、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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