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三定一责”激励村党组织书记担当作为

2022-01-18 23:35
新长征 2022年1期
关键词:评先责令村级

东丰县坚持精准施策,以“三定一责”为抓手,激励村党组织书记担当作为,推动村级带头人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为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定纲”。制定出台《全县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细化选拔、教育、管理、监督等举措。全面推行“五维联考”“五评定位”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报酬发放、奖惩保障相挂钩。建立完善养老保险补贴、定期体检、離任补贴等十项激励保障机制。

二是科学研判分析,为村党组织书记工作绩效“定档”。根据乡镇(街道)党(工)委考核推荐结果、县直有关部门日常掌握和审核审查情况及群众反响情况,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等次考评。

三是坚持靶向发力,为村党组织书记激励保障“定标”。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举的原则,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每人定额增核1万元奖励,所在村增核下年度村级组织运转经费2万元、党建工作经费2万元。规范发放养老保险补贴、称职等次补贴。同时,采取发文通报表扬、召开表彰大会等方式激励优秀村党组织书记。

四是突出奖罚分明,为村党组织书记划好底线“罚责”。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惩罚并重,通过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责令辞职、撤职“6种方式”,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村党组织书记予以追责问责。同时,建立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容错免责机制,促使担当者敢于作为。

(东丰县委组织部   孙国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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