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3万元 看《刑法》后退回2.7万元

2022-01-20 20:23
文萃报·周二版 2022年3期
关键词:王老板临沂市连云港市

前不久,山东临沂市兰山区的王老板发现他放在车内扶手箱里的现金被盗了。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便衣侦查大队四中队民警迅速前往调查,得知王老板在头一天晚上9点多将车停在小区停车场,放在扶手箱里的3万元现金只剩下了2.7万元,还有4包香烟被盗。经过数日艰难调查,民警最终掌握到嫌疑人是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的俞某。

俞某今年33岁,因流窜盗窃先后被连云港市、宿迁市、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刑3次,2021年10月初刑满释放。出狱后,在老家无所事事的俞某嫌打工赚钱太辛苦,决定继续重操旧业,他思来想去,总结了此前在江苏连续被抓的“教训”,决定跨省流窜到临沂盗窃较为保险。2021年10月31日凌晨,俞某拉开王老板的车门后,在扶手箱里翻到了3万元现金和4包香烟,收获颇丰的他快步逃离现场。惊喜之余,他突然意识到,盗窃3万余元财物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可能要面临被从重处理。

他当场掏出手机搜阅《刑法》,得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而3000元正是個不轻不重的“坎”,恰恰自己又是前科累累的惯犯,一旦被抓后果非常严重。他万般不舍又非常无奈地返回王老板车内,数出2.7万元现金放进了扶手箱里。就在他再次流窜兰山区盗窃时,被民警一路追击抓获。

(据齐鲁网 1.13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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