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研究

2022-01-22 10:34金瑞华
时代金融 2022年1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交易金融

金瑞华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我国的绿色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也备受重视。环保意识和措施开始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逐渐普及和推广。其中,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且紧密联系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无疑成为重中之重。笔者分别从理论根本和实践基础两个层面对碳金融背景下农业金融服务创新展开阐述,为相关领域提供参考,以期促进低碳农业与社会发展间的良性循环[1]。

一、碳金融概念

碳金融是随着我国低碳经济的迅速兴起而逐渐出现的一个全新的金融概念,它泛指与所有服务于限制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银行贷款、直接投融资和其他碳含量指标市场交易等。

二、低碳农业与农村金融的价值联系

低碳农业是加快实现现代农业化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创新农业途径,具有一定的长效机制,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具有高碳特征的传统农业在向低碳绿色现代农业生产模式快速转型且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在生产方式、生产工艺以及生产技术等各个环节层面上仍然需要创新,亟须不断获得实体金融机构的支持;反过来,低碳绿色现代农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也对社会产生直接影响,促使我国绿色农村金融信息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我国农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产品的不断创新,二者之间必须具有良性互动效果以及纽带融合效应。

三、碳金融背景下農村金融发展趋势分析

(一) 碳金融本土化特征尚未形成

1.碳金融国际背景。碳交易市场以多种交易方式运行,主要可以概括为碳排放所有权竞价交易、集团资源调剂和森林资源抵扣。其中碳排放所有权竞价交易又细分为两种交易情况,一方面是发达国家间的授权交易,包括发达国家相互授权转让各自的“排放配额单位”和发达国家之间通过在重大项目建设投资中所产生的气体减排量中直接获取相关减排权的信用;另一方面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直接交易,此种直接交易投资机制主要允许发达国家直接投资于发展中国家的清洁减排投资项目,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值以抵减本国的平均碳排放量。集团资源调剂目前主要研究的对象是欧盟,欧盟一个系统整体,规定全球碳排放量的总量,内部各个国家间可以互相监督和调剂。森林抵扣方式是以一个国家现有森林土地面积比例,计算出可直接吸收气体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再从实际森林排放的总量中进行扣除,即是在森林土地覆盖率越高的发达国家,允许人们排放的温室内气体数量就越多[2]。

2.我国碳金融发展特征。目前,我国碳金融发展特征表现为:一是没有明确的交易权和定价权。我国目前没有原发碳交易金融市场,以原发碳权交易卖方者的身份,直接参与整个国际碳交易金融市场,却根本没有交易定价权;二是碳金融产品不够多元化。我国目前的碳交易金融业务主要重点集中在投资银行业务上,此类金融业务均长期处于国际碳交易金融的业务末端,而对比其他国际发展迅速的领域行列,我国尚未涉及或正式启动;三是我国碳制品市场呈现分割局面。2008年以来,我国已先后在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山西等12个省市区相继批准并成立节能环境产品交易所,但由于目前缺乏行业统一规划、条块分割、分散市场谈判,业务主要仍局限于经营节能环保产品技术转让,碳排放权交易数量过少。从上述金融发展趋势及特征分析可以总结出,中国碳金融发展仍处于初级转型和探索发展阶段,缺乏与当前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最新态势的基本适应性能相结合,距离实现金融本土化还有一定的距离。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必要性

1.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构架。当前,农村民营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主体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民营农业财产保险公司;我国农村民营商业投资金融主要包括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的民营股份制农村商业投资银行、农村民营商业投资银行机构和村镇银行;民营农村农业合作投资金融主要包括民营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民营农村农业合作投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主要包括开办民营农村银行存款和农业小额抵押信贷业务;我国农村私营民间商业金融机构组织主要包括我国农村金融中的民营私人小额借贷、基金会、典当行、商业抵押信用、民营商业担保代理公司、非官方小额信贷组织等[3]。

2. 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带来的影响。我国所建立的农村金融信息服务体系基本框架结构完整,但并未充分发挥其功能属性,且设计出相关规范与制度。目前大部分村镇合作银行仍然存在吸引居民存款困难、资金来源控制受限、对公积金业务开展受限和中央政策资金支持能力不足等诸多弊端。

四、碳金融与农村金融的对接依据

(一)碳金融与农村金融对接的理论支撑

低碳绿色农业的持续发展和不断进步,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农业经济生产经营中的节水农田灌溉工程、循环经济、立体土地农业、无土栽培等多种经营方式都属于低碳农业范畴。在当前低碳农业经济生产中,最迫切需要协调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就是低碳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因此,通过改善低碳农村金融基础服务可以促进我国低碳绿色农业经济发展,以推进低碳绿色农业模式,创新发展农村金融。

(二)碳金融与农村金融对接的实践基础

一方面,政府对于环保的大型低碳企业项目会给予政策扶持,而且一些金融机构也可能会对已经达到“绿色信贷”相关要求的低碳企业项目给予更优先的信贷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低碳资源排放的企业,可以通过出售富余的最低碳排放量资源给其他中介类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一些有融资需要的金融企业使用,以获取金融资金的目的,这不仅大大降低融资成本,也扩宽了融资渠道。同时,对于高密度碳排放的企业而言,他们也可以直接购买碳排放量,以保障日常企业碳排生产和经营运作。并且,在我国碳基金交易市场进一步发展完善之后,可以在开放的全国碳基金交易市场中,直接购买相关碳排金融基金以及相关的碳排金融证券衍生品。

五、我国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金融创新瓶颈

(一)资源配置不够合理

伴随着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健康发展,碳排放的能源需求出现持续增长。一方面,因为目前很多民营企业缺乏低碳环境下经济自主发展的战略概念和经营意识,一些企业甚至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常常忽视对自然资源的合理节约利用和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有效合理保护;另一方面,中国现阶段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二氧化碳的排放需求较大,对再生能源和其他资源链的依赖度仍然较高,能源消费结构还有待完善。

(二)碳金融制度存在不足

目前,大部分绿色金融机构普遍缺乏针对开展绿色金融信贷业务具体的绿色信贷监督工作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考核标准,以及相应专门支持和执行绿色企业信贷的金融机构。比如,当下还没有统一明确关于发展绿色低碳信贷的界定标准。

(三)融资机制有所缺陷

首先,当前我国对于支持低碳产业经济快速发展的短期金融技术和支持政策手段过于单一;其次,尽管目前节能环保这一类型投资项目的环境投资预期回报率不低,但由于这些类型项目往往大量涉及到多个行业、跨多个地区,导致环保投资标准和项目环境投资风险评估等级难以确定,以至于很多投资者难以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和投资回报情况进行有效测量和风险控制;最后,我国的国际碳减排交易市场在行业规模和市场功能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碳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方案

(一)开发农村碳交易品

1.开发有机碳交易品。有机碳交易农业品牌的关键着力点在于有机农业的天然技术性和固有的碳复合效应:天然有机农业不同于其他化学能源农业,能够有效利用并优化可再生资源和利用农业自然生态系统过程中的植物养分和生产能流,无需使用人工合成有机肥料。即可提高当地土壤复合肥力,避免人工耕地或农业干地、泥炭地中的二氧化亚氮和天然沼气的大量排放,也有助于有效减少对当地森林的砍伐。有机农业除了包括使用田地进行种植外,还包括有机水的畜牧业和使用有机肥满足作物营养需求的种植业。有机农业的碳交易品操作,可直接参照我国森林专用碳交易品的具体操作方法,选择借鉴和采用国际成熟的有机农业技术,在与森林进行碳交换的同时,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向利得。

2.开发循环碳交易品。循环碳交易品主要是针对农村循环经济问题设计的一种碳交易产品。我国农村地区正在积极探索和计划实施其中的一种循环经济农业品,主要用途包括利用清洁能源、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农用废弃物再回收利用和绿色农产品饲料加工业农用废脚料的利用回收等,如利用风力发电、秸秆制作气化、太阳能、秸秆生产制作复合材料板材、修剪树叶枝条种植制作食用菌、畜禽养殖粪便等制作农用有机肥及水力发电,稻壳制作燃料、米浆制作淀粉等。循环碳交易品在有效减少国内森林总体可用碳排放量上明显优于森林可用碳化物交易和有机可用碳化物交易。

(二)发行农业碳债券

发行农村农业碳债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当前农村投资和融资服务总量不足的现状,创新多种农村金融服务形式。可以考虑依托低碳环保金融服务平台,制定优惠政策,在国内金融市场公开发行农村低碳金融债券。该种类债券的实际发行人可以同时是地方政府、农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但其实际筹集的债券资金必须通过多种项目融资方式,进行投入。比如低碳绿色农业—资源节约型农业、环境友好型绿色农业,具体可以涵盖农林牧副渔绿色农业政策框架内的清洁节能绿色农业、节水绿色农业、立体绿色农业、清洁再生能源绿色农业、循环经济农业和部分大型都市绿色农业等项目生产、流通及相关科技资金投入。

(三)设计农村碳衍生品

目前,我国碳产品金融市场发展尚且还处于初期起步准备阶段,应当逐步研究和完善碳的相应市场条件与市场需求,适时投入和开发普及各种低碳量化农业衍生品以及相应的低碳量化服务衍生品,可以推进农村农业金融创新进程,为低碳农业发展注入新的生命力。

(四)开展“三农”绿色信贷

开展“三农”绿色信贷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需要锁定授信对象,明确定位为低碳农业种类的涉及项目,多发放农业绿色小额信贷;二是在低碳农业发展初期的试水阶段,相关部门应该发挥自身职能,起到助农、护农重要作用,而在低碳农业立足市场发展稳定以后,政府性质的金融机构退居第二战线,作为低碳农业的支持体系;三是要使“三农”绿色信贷有法可循,有所保障,应建立和完善“三农”低碳绿色农业信贷相关跟踪、检查、监督机制,防范农业贷款资金用于非我国低碳绿色农业试点领域,并根据我国低碳绿色农业的试点实施工作进展与实际状况,对比农业贷款量和發放资金协议,及时进行调整、压缩、增加或者暂时收回农业贷款发放资金。

(五)开发碳金融特色交易

本土化碳金融平台可以优先考虑以绿色农村金融交易业务为主要试点推广对象,在国家农村金融政策规定框架和合理范围内,紧紧围绕发展低碳绿色农业,设计一种可以有效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农村经济环境共同利益的农业碳利用特色交易方式,如绿色森林农业碳利用交易、草场农业碳利用交易、清洁利用能源农业碳利用交易、节约型绿色农业生产装备碳交易和节能循环新型农业技术碳交易等。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均已完成金融工业化,其各个金融产业发展过程中,在规模、机制和经营模式上的趋同变化特征明显,故其中的碳金融没有明显的金融产业特征。我国作为后发展势力,区域间不平衡、产业间发展差异明显,这需要我们通过独立思考,结合自身经济实际,创新发展服务于推进城乡金融统筹的一种具有自身区域特色的新型碳金融交易。

(六)农村金融参与低碳农业项目清洁发展机制

一方面,各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应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金融风险综合防控。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在重点开展农村低碳绿色农业和环保金融业务时,还应该牢固树立投资风险意识,严格执行农村环境信用投资风险评估;充分了解和考虑到信贷客户的具体信用风险影响因素,建立和健全风险防范风控机制,保证实时发现信贷问题;严格执行授信风险管理,合理配置环境信贷资源。另一方面,组建各种不同形式的投资保障基金,以确保能够有效规避和控制转移投资风险;应高度关注低碳绿色农业经济发展的相关进展,出台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政策,达到促进风险投资农业项目正常经营运行的效果;不断观察低碳绿色农业生产开发项目相关的其他风险投资,为支持风险投资农业项目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市场环境和投资条件;主动鼓励和积极引导各类农业证券投资公司、保险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风险投资者积极组建各种不同形式的农业风险投资信托基金,拓宽低碳资金来源[4]。

七、结语

综上所述,立足碳金融背景下,基于金融产业视角上,我国农村金融现状依旧存在层层问题和重重困难。为实现碳金融与农村金融的良性互动关系,相关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实地考察,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农村金融,发展低碳农业,优化碳金融相关措施,以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蔡宁歆.浅析我国碳金融市场的问题及对策[J].营销界,2021(20):28-29.

[2]刘保陆,范牛牛,刘泽涵,吴彤,黄杰.国际碳交易和碳金融的经验和借鉴[J].河北金融,2021(04):26-29.

[3]林淑慧,赵海峰.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挑战及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32(03):88-90.

[4]徐雪.浅谈低碳经济视阈下农业经济的发展方式[J].广东蚕业,2019,53(07):47-48.

作者单位: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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